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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

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

廣告策劃就是對廣告的整體戰略與策略的運籌規劃。那麼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
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 方:

身份證號(或者營業執照註冊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乙 方:

身份證號(或者營業執照註冊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傳 真: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廣告策劃代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1 廣告策劃代理內容括 :

1.2 廣告策劃代理要求:

1.3 代理費用範圍內的具體工作內容:

【提示】:雙方可以在本條中約定具體工作內容,如不便於在此處約定,也可在專門的文件中進行約定,並將該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策劃代理費用與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之廣告策劃代理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整。

2.2 付款方式:

2.3 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賬號為:

開户名:

開户行:

銀行賬號:

如果乙方的賬號發生變更,應於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如果未通知甲方而導致發生無法支付的情況,甲方不負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有關銷售證件的合法性;

3.2 甲方向乙方展示的相關銷售文件及產品條件並提供設計方面的銷售資料;

3.3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設計等方案進行修改或確認;

3.4 甲方有權對乙方完成代理事項情況進行監督;

3.5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廣告策劃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保證公司經營的合法性,並將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作為合同附件。

4.2 乙方承諾其製作並投放的廣告符合我國廣告製作的相關規定;

4.3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事項所產生的著作權,

4.4 乙方設計工作中就該項目需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時,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

4.5 乙方應保守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

4.6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提供的設計方案等進行修改;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以下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

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廣告策劃代理工作須延期的,則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處理: 。

6.2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廣告策劃代理工作須終止的,則按照這如下約定進行處理: 。

6.3 因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甲方可酌情減付乙方相應的委託報酬。

1、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無故拖延付款的,甲方應按 支付違約金。

6.4 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廣告策劃代理所需的相應資質,已經取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乙方保證本公司的設立、批准手續合法、完整,如因乙方違反本條承諾造成了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6.5 乙方未能按時完成本合同項下廣告策劃代理工作的的,則乙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提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如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賠付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未付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違約金。

6.6 乙方提交的設計方案及其它委託內容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 乙方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

第七條 通知與送達

7.1 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通知均應以親自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的聯繫地址和/或聯繫方式,否則不發生效力。

7.2 通知被視為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

A.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

B. 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 時視為有效送達;

C. 以快遞發送的通知應於 時有效送達;

D. 以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在 時視為有效

送達。

第八條 聯繫人

8.1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為聯繫人,負責如下工作: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第十條 修改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經修改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2.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三條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XX房地產報社

乙方:XX廣告有限公司

現有甲乙雙方就廣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在甲方媒體刊登廣告,遵守甲方媒體的廣告管理規定(刊登細則)。

3、乙方代理甲方媒體的廣告,在原報價基礎上享受優惠的代理價格為: 20萬以下? 代理費 20%

20~40萬30%

40萬以上35%

4、雙方約定在甲方媒體刊發廣告,一律實行先款後登的原則。

5、甲方給乙方頒發廣告代理委託授權書,作為乙方的廣告代理資格證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傳手冊、網站等乙方媒介上對外宣傳甲方媒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宣傳內容,如:甲方媒體背景、發行量、讀者羣、廣告報價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廣告客户持乙方廣聯卡(廣告聯播)可直接到甲方辦理廣告業務,並享受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待遇。

8、乙方廣告客户實行會員制,在對會員報價時不得低於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優惠價,若低於此優惠價,甲方有權拒絕刊登廣告。

9、甲方媒體如果有重大變化和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

10、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廣告期限暫為一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房地產報社 乙 方:XX廣告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蓋章)(蓋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房地產廣告策劃代理合同範文三

委 託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xxx

電 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 理 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簡稱乙方) 負 責 人:xxxxxxxxx

電 話:xxxxxxxxxxx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現將其開發的位於xxxxxxxxxxxx(暫定名)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全程策劃與銷售工作全權委託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不因項目及公司名稱改變而改變。

一. 代理物業

代理物業位於xxxxxxxx(暫定名,以下簡稱“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約108畝,建築面積約60000㎡,最終以政府批准的文件為準。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正式公開發售日(開盤)後18個月止。合同期滿,若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項目銷售率達成可售物業面積的95%以上時止。

三. 代理範圍

代理範圍為本項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業。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業,則必須在本項目公開發售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業單位清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可售單位。

四、甲、乙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本項目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委託乙方全權負責產品定位、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對因項目本身之權屬和資格問題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預售證以及各銷售階段的合法手續和相關法律文件,並在工程進度、質量及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給予保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提供項目現場銷售及辦公場地、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複印機)等必要設備、設施,但設備、設施的所有權歸甲方。

5、本委託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或自行進行策劃和銷售。如發生甲方將本項目整體轉讓或項目可銷售面積暫不銷售的情況,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的策劃費和代理費,負責處理由此帶來的善後工作,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甲方需委託一至兩名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組成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調會議。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負責購房合同管理,進行購房合同簽章和收取定金與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及備案登記等手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7、甲方負責審定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必要的合作單位(如廣告設計公司、模型公司、活動禮儀公司、印刷廠、噴繪製作公司、裝修裝飾公司等)。

8、甲方按確定的銷售計劃,確保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的清理、工地圍牆的建設、售樓處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樣板房和樣板環境的建設和裝修裝飾。

9、甲方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及其相應文件的複印件, 承擔合同打印、客户資料複印,特別是辦理銀行按揭等的相關費用。

10、負責開發與銷售的領導與協調工作,委派專人與乙方工作銜接,協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公司的工作關係,為乙方的策劃和銷售提供本項目的各種原始資料。

11、按時結算乙方的已實現銷售規定的應提取的策劃、代理服務等費用。

12、負責樓盤銷售廣告宣傳、推廣的相應費用(如户外廣告製作、報紙、電視、電台等廣告發布、禮品購買、沙盤製作、樓書製作、展會費用、臨時聘用禮儀人員的費用等),投入宣傳廣告費用金額控制在銷售總額的1.5%以內,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發佈的廣告設計作品或印刷品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才能發佈或發放。

13、負責審定由乙方擬定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銷售計劃、廣告推廣建議、銷售價格及其它銷售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有權修改銷售計劃、調整價格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市場定位、規劃建議、營銷策劃與銷售代理等工作。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概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開發、宣傳和銷售方案。

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使其委派的策劃與銷售人員到位進行工作安排並執行相關工作。

3、乙方要確保整個策劃和銷售過程不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策劃及銷售人員除非甲方要求,否則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更換的,需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乙方與甲方及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等單位組成項目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商會。委派專業人員參加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會議,並向甲方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5、乙方負責樓盤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銷售人員的組織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7、乙方負責按審定後的銷控計劃,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在開盤前一個月開始必須保證每班次有不少於4名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並視銷售情況隨時增派銷售人員。

8、乙方應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與客户簽定《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並由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協助辦理購房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減修改本項目《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認購書》的條款。《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房價以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表的價格為準,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須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時收齊和審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客户的資料。

10、乙方負責派出人員的管理、薪金、勞動保護、福利、住宿、交通、通訊等所衍生的一切費用。

11、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要努力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行或侵權行為,嚴守雙方合同條款和甲方商業祕密,確保甲方和該項目的良好形象。

12、與甲方及甲方選定的廣告公司共同制定宣傳和廣告發布方案及時間計劃。

13、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解釋,盡力促銷,不得向購房者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14、每週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銷售週報和月報表,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核對、調整銷控表。

15、嚴格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價格表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低於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6、乙方銷售及策劃代理權不得轉讓。從本合同簽訂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銷售其它房開企業在麗江市區的同類型競爭項目。

五、共同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將項目開發、銷售成功。

2、甲、乙雙方應保持友好溝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隱瞞或設置障礙。

3、甲、乙雙方都享有項目銷售現場和所有宣傳資料的署名權。

4、甲、乙雙方認定的工作內容及程序應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協商解決,並有義務保護工作成果(如統計數據、策劃創意等)。

六、服務目標

1、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力爭本項目在20xx年8月底前通過報規手續,10月底以前拿到預售證,12月底以前開盤銷售。

2、項目上市(開盤)銷售的條件為:有預售許可證、現場售樓處交付使用、户外廣告出街、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推廣、具備銷售接待條件、蓄客量達到一定數量(如100組以上),則可擇日開盤。

3、自正式開盤之日起18個月內須完成項目可銷售面積的95%以上。

七、服務收費及其結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託,負責項目全程策劃、銷售等工作。甲方應按以下條款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給乙方:

A、銷售代理費採取基準代理費和溢價獎勵兩個部分計提: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下(含此銷售底價)時,只要是甲方認可的銷售價格,則依據銷售合同金額(以買賣合同為準)的2%計提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時,銷售底價以下部分按2%計提,超過銷售底價以上部分按30%計提溢價獎勵。

B、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採取月結方式,開盤後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6日前計提上一個月的代理費。

2、甲方銷售均價底價在開盤前一個月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確定並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託底價制定分户的上市(掛牌)價格表,且實現的銷售價高於以上對應的委託底價的增加部份即為溢價。甲方對乙方實現的溢價進行獎勵。具體溢價提成獎勵方式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結算。

3、上述代理費每月30日為結算日。雙方當日核算金額,並在下一個月六日以前付清應付款項,乙方提供合法發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4、房屋完成銷售,可以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的標準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進行銀行按揭的,則需按揭款項到賬後才能視為完成銷售,並可以計提相關服務費用。

5、退房處理及定金的罰沒:若客户繳付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户繳付首期房款後悔約,履約保證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額收取相應銷售代理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劃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後,到開盤後乙方開始正式計提代理費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給乙方,此借款在開盤後從代理費中抵扣返還。借支時間從簽訂本合同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開具借款收據,在開盤後抵扣返還時,乙方以正式發票換回。

3、若因甲方工程進度、預售證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正常銷售或開盤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過一個月的則乙方順延實現銷售目標的時間。

4、雙方應通力合作,為對方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設立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終止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確定以每6個月為一個銷售考核週期(最低限度每個考核週期必須完成32%以上的銷售率)。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每銷售週期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前面已銷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費,如果已經提取的則乙方返還多提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配備的所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如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內必須重新安排人員直至甲方認可,如連續兩次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所有委託事項。

3、甲方如發現乙方於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首先可書面告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一切銷售活動,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時,乙方首先可書面告知甲方並給予甲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等。

十、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採取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x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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