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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

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概念及其作用 一般合同具有四個基本特徵、三個方面作用。那麼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
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範文一

協議簽訂日: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第一條 總則

1.1序言

一個成功的房地產項目,應該具有專業的策劃、銷售和物業管理等綜合因素(含商業的租售管理)。為整合 項目資源,促進項目成功運作,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營銷代理該項目的有關事項,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1.2甲方聲明並保證

甲方茲聲明並保證: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該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甲方具備完善的項目開發資格,併為本項目的成功給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聲明並保證

乙方茲聲明並保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提供專業化運營服務,並以全部的經營努力和誠意履行本協議。

1.4 定義

本協議中部分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1.4.1【項目營銷代理】系甲方將該項目委託給乙方,乙方提供該地產項目定位(含業態規劃等)、營銷策劃、物業銷售、商業租賃管理建議等一系列服務。各個環節相互連貫,缺一不可,並在每一環節中以提高整個項目的價值為主要目的,強調提升項目開發價值的手段和空間。

1.4.2【正式開盤日】係指甲方具備以下條件下的項目開盤日期:

已辦妥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項目售樓接待中心、樣板房已能正式啟用;已具備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其它正式開盤的條件;在完成本條款所述準備工作後,以第一個報紙廣告發布日或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時間為正式開盤日。

1.4.3【銷售保底價格】係指雙方根據開發投資分析及市場情況,分階段確定的項目銷售保底價格。分段確定的銷售保底價格必須確保項目總體銷售額實現。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各階段的具體推廣和銷售情況提議實際銷售價格及階段性漲幅,執行前應報甲方確認,乙方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得低於保底價格銷售。經雙方確認銷售價格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具備合同約束力。 該項目的階段性銷售保底價格計劃必須與此價格條件下該項目的相應開發實施標準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同時生效,雙方以簽署有關備忘錄的形式對此進行明確。

1.4.5【 項目的宣傳推廣費用】係指: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廣告的製作及發佈 展銷會促銷活動

(活動中用於獎勵或優惠的費用除外)的組織、建築渲染製作、導示系統設置及工地氣氛營造、路牌廣告等。宣傳推廣費用應控制在項目預計總銷售的2%以內(視市場實際情況可由乙方提出宣傳推廣預算的增減方案,並經甲方確認後執行)。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審定和確定廣告商,並負責審定和支付宣傳推廣費用。

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經過竣工驗收,開發商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將房屋交付業主的日期。

14.7【月】係指公曆月;“季”係指起始日期後三(3)個月為第一季,以此類推。

1.4.8【年】係指起始日期後十二(12)個月為第一年,以此類推。

1.4.9【佣金】係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報酬。

1.4.10本協議所用貨幣名稱為“人民幣”。

第二條 合作項目

2.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發展商名稱:

地理位置:

項目性質:

建築結構:

其中本合同給定代理銷售建築面積(套內)約 平方米。

2.2合作標的(委託代理事務)

2.2.1項目前期營銷策劃;

2.2.2項目銷售代理。具體以房管部門實測的產權面積為準。

2.3合作期限

合作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約定銷售目標任務的 %時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進度延誤和項目的各種證照辦理時間延誤,以及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在合同範圍規定內的營銷計劃不按時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影響乙方銷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銷售期限順延。

2.4合作內容及目標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下述內容委託乙方:

2.4.1營銷策劃板塊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報告(項目定位、營銷策劃、物業銷售、商業租賃管理建議等)。

2.4.2銷售代理板塊

本物業銷售均價(按面積計算)暫定為每平方米(大寫:人民幣,執行均價參照開盤前同質樓盤的市場均價確定;單套(鋪)執行單價由乙方根據銷售均價和單套(鋪)特點靈活定價;價格方案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在雙方約定時間內,按照約定的相應標準銷售項目可售面積的為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任務。(總銷售金額、銷售價格體系以具體進度計劃指標在策劃方案中明確,並需經雙方確認執行,並可在具體合作過程中根據市場情況協商調整)

第三條 合作方式及內容

甲方指定乙方為該項目獨家營銷代理商,並授權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3.1項目前期策劃工作

由乙方圍繞項目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並完成以下報告:

● 項目定位報告

● 營銷策劃報告(含銷售進度計劃)

● 住宅銷售

3.2項目銷售代理工作 ● 商業租售管理建議

●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乙雙方就項目設計整改意見達成一致且營銷方案正式通後,乙 方全權負責該項目銷售工作。

● 負責成立項目銷售小組,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廣銷售計劃執行銷售任務。

● 提供項目定價方案,包括優惠辦法、付款方式等。

● 設計項目銷售資料,如銷售説明書、海報、户外廣告牌、電視廣告片、模型等,費用由甲方承

擔。

● 籌備展銷會及公開發售活動,費用由甲方承擔。

● 展銷會期間指導佈置會場及派駐業務員在售樓部負責接待訪客及銷售工作。

● 負責管理售樓部,長期派駐營銷隊伍在售樓部銷售工作,派駐團隊不低於 人(含銷售主管),

銷售團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 代表甲方與買家簽訂(認購書),協助甲方收取購房訂金。

● 協助甲方與買家辦理簽約手續並向甲方交付訂金。

● 協助甲方辦理按揭手續。

第四條 合作費用及結算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營銷代理費用包括:

4.1項目前期費用

銷售與招商前期費用共計 萬(人民幣: 萬圓整)。該費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項目時支付: ●項目定位報告

●營銷策劃報告(含銷售進度計劃)

4.2銷售代理佣金

4.2.1銷售代理佣金計提

計提比例為乙方代理範圍內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房款總金額的 %(本條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之補充協議規定收取的購房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銷售人員簽訂,甲方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複核,並由甲方代表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約定標準計提相應代理佣金。

4.2.2關於涉及退房的佣金處理

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質量、工期、手續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方式及比率計提相應銷售代理佣金。

如因客户原因(如沒有能力繼續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按規定收取客户違約金或不退定金,此違約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雙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該筆買賣合同之銷售代理佣金。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銷售政策亂承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則乙方應退還該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該筆《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收到房款的2%的違約金。

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國家相關政策、銀行貸款審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則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銷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銷售成果應視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4.2.3關於涉及購房優惠的佣金處理

甲方如給予了購房户銷售政策之外的優惠,其有關該合同的銷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銷售價格計提。

4.3關於溢價銷售獎勵

4.3.1甲乙雙方在提交營銷策劃報告之時共同確定項目銷售底價(該底價根據户型、樓層等因素具體確定)。對通過乙方合理的策劃和運營,打造出該項目良好的商業前景及氛圍,導致該項目住宅(商鋪)售價升值,超出雙方確定的住宅(商鋪)銷售底價部分,乙方則提取超額部分的 %作為銷售獎勵。此筆費用按每套範圍分別計提,與銷售佣金同步進行結算,並於結算日五日內支付。

4.3.2乙方在對甲方物業進行溢價銷售時,不能超過當期價格的最高限價,該價格由雙方根據市場狀況予以調整。

4.3.3乙方銷售低於底價的房屋,如經甲方同意降價,則按底價結算佣金;如未經甲方同意降價,則乙方承擔甲方降價損失的 %。

4.4關於銷售進度

4.4.1根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暫定三個主要考核節點,甲方有權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進度計劃對乙方銷售業績進行月度監督。

第一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第二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第三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4.4.2銷售進度考核中,遇到春節則銷售期限順延一個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銷售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銷售期限也相應順延。

4.5關於代理佣金的確認及結算

4.5.1銷售代理佣金每月計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價銷售獎勵,節假日順延。其中當月銷售代理佣金的計提標準按已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總房款的 %提取;溢價銷售獎勵全額結算。

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全部事項時(即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任務量、銷售均價均按時完成),剩餘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協議4.4約定的節點考核後,甲方按4.5.3款約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3乙方每月號前將上月的“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交付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的2個工作日內在“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上籤署意見並交付乙方,並於簽署意見後3日內與乙方結算相應的代理佣金和溢價銷售獎勵。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的2個工作日後沒有在“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上籤署意見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的書面意見回覆乙方,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權利

5.1.1對乙方相關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提出要求。

5.1.2有權隨時瞭解乙方開展工作的狀況和進度,提出要求。

5.1.3對違反協議或對乙方單方有利的事項,有權拒絕執行。

5.1.4可對協議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供雙方協商以完善雙方的合作。

5.2義務

5.2.1

5.2.2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合法的該宗土地使用權屬文件及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複印件加蓋證明其真實性的甲方公章)。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項合法手續及文件(複印件加蓋證明其真實性的甲方公章),併為有關手續或文件的辦理,以及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影響負完全責任。

注:甲方保證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業主的物業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開發手續產權問題等原因出現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

5.2.3乙方提出的有關營銷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確認或回覆的書面材料,甲方收到後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覆。除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以外,其回覆時限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如超出3個工作日而未回覆,視為甲方同意。

5.2.4負責在該項目正式開盤以前,辦妥本項目銷售所必需的相關批准文件和手續,並落實為客户辦理相關的銀行按揭購房事宜及商品房備案手續。

5.2.5按雙方已確定的營銷方案高效率地組織工程實施,保證進度、保證工期,保證該項目按國家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期限按時交房,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符合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

的質量標準(該質量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標準),保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購房者辦理房屋產權證,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信譽及利益。

5.2.6甲方提供現有銷售大廳及辦公設備供乙方使用。負責銷售中心的建設與裝修及佈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銷售場所、樣板意境區、項目模型、售樓資料、環境包裝。辦公設備:電話3部,電腦2台(配套包月不定時網絡設備);複印機、打印機各1台;以上所有設備、設施的耗材費、使用費用及辦公區內的水、電等辦公費用由甲方承擔。

5.2.7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用印及購房者預交的購房定金、房款等費用的收取。

5.2.8

5.2.9負責銷售接待中心的保安工作及保安人員費用。

5.2.10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為營銷代理工作提供相關資料;盡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項目策劃、銷售、得以順利進行。

5.2.11按國家法規政策要求,及時落實物業管理方案。

5.2.12在委託期內,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為客户交房義務,以免對乙方的銷售工作構成影響。

5.2.13就本合同所委託事項,向乙方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

5.2.14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代理佣金和溢價銷售獎勵。

5.2.15根據客户合理要求,經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須變更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2.16甲方對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完全的保密責任,其保密期限為永久。乙方的商業祕密是指:甲方知曉、且乙方未正式公開的有關乙方的重要信息。

5.2.17甲方對其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索賠、要求行為、責任和法律程序負責。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權利

6.1.1按本協議有關約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及本協議所約定的銷售溢價部分獎勵金額的提取。

6.1.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資料的配合。

6.2義務

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負責制定該樓盤策劃、銷售代理方案;建立強有力的團隊,實施銷售代理等工作。在營銷工作中,乙方均以重慶市大澤置業代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推廣。

6.2.2執行經甲方確認的廣告宣傳計劃,按計劃統一安排使用宣傳推廣費用。

6.2.3

6.2.4乙方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託權限內辦理委託事務,不得擅自變更甲方的業務要求,不得超出甲方委託的權限範圍開展工作。

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6.2.6銷售代理工作

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指派效益。並負擔其工資、獎金、福利等。

制訂開盤計劃,並於計劃規定的時間開始執行。

統一管理雙方在銷售現場的工作人員,並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使之符合樓盤形象。

負擔現場銷售接待中心的電話、飲用水費用。

負責收取購房户購房所需的一切資料,負責收取購房户應交以及為其辦理所有權證所需的全部資料,協助催收購房户應交的房款及有關各項費用。

6.2.7其他

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供《工作總結、計劃》、《銷售月報表》。

乙方應盡全力完成住宅(商鋪)銷售,提出系統的銷售策略建議,並對銷售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之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未經甲方書面指定的第三方。

6.2.8根據甲方的要求或認為有必要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代理事務的處理及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結果。本合同終止時,書面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和結果。

6.2.9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員對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完全的保密責任。其保密期限為永久。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乙方知曉、且甲方未正式公開的有關甲方的重要信息。

6.3.0乙方對其因違反本協議約定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索賠、要求行為、責任和法律程序負責。

第七條 雙方的聲明和保證

除雙方在本協議內所作的其他聲明和保證外,每一方向另一方聲名如下:

7.1享有充分的權利和授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已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7.2本協議構成合法、有效的義務,且該義務對雙方均具有強制約束力。

7.3 甲方須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工程實施的優良品質、否則,由甲方為此承擔相應責任。

7.4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坑蒙拐騙,不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否則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和協議終止

8.1違約責任

8.1.1甲、乙雙方均保證,如因單方違反本協議中各項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除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1.2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項萬分之5滯納金,逾期10天未支付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如甲方要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則合同繼續履行,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百分之十的違約金。若乙方連續二個節點未完成甲方委託的任務,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協議範圍內合作關係。

8.1.3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人員不得收取購房預訂金、定金、房款及違約金款項。若乙方擅自收取上述款項,應由乙方向甲方退還(交納)所有收取的款項,並承擔實際收取的上述款項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8.1.4本合同簽訂後,如無本合同約定的單方終止合同的情形出現,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應當給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萬元整)。

8.1.5若因甲方開發資質在申辦過程所導致該合同不能履行,則按該合同8.1.4款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甲方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履行該合同義務同樣有效)。

8.2協議終止的權利

8.2.1倘若發生以以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 另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其義務長達六(6)個月。

● 由於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致使本協議的執行已在任何實質方面失去實際的商業可行性。

● 本協議合作期限約定責任結束。

8.2.2倘若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單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有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終止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 乙方不按協議規定履行其職責或義務,並且當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限期履行職責的書面通知後

三十(30)天內,仍不改正的情況下。

乙方有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終止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 依本協議約定甲方不按期提供相關資料,並且在乙方發出缺陷清單後三十(30)日內,仍未補齊。

● 甲方不執行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拖延支付相關費用達20日。

● 乙方向甲方遞交營銷方案及重要工作函件7日內未得到答覆。

甲方有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 依本協議約定乙方連續兩個節點均未完成任務。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客户亂承諾,導致客户投訴,經甲方指正後仍不予糾正,累計達

三次,乙方除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外,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自身責任(包括亂承諾)導致訴訟糾紛,由乙方完成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及敗訴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名譽的損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擔。

8.3協議期限屆滿

倘若甲方與乙方協議期限屆滿後繼續委託他方代理,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約權,相關協議另行協商制定。

8.4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協議,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協議後的有關事宜,並按本協議第8.5條結清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協議一旦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8.5協議終止時的手續

8.5.1按照本協議規定提前終止協議,不論出於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雙方對已履行部分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8.5.2當協議屆滿或終止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乙方應立即將持有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客户資料或其他文件交還給甲方。

按照本協議規定,甲方應於終止本協議之日起五日內將佣金(按第四條規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8.6協議的變更

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其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則

9.1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為有效

9.1.1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9.1.2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真文本。

9.1.3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收、簽發或簽署意見的文本、方案、函件、圖件等文本(原件)。(甲方授權 ),(乙方授權 )

9.2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為有效交付

9.2.1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簽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為簽收代表;乙方指定 為簽收代表)。

9.2.2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接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傳真號

為 ;乙方指定的傳真號為: )。

9.2.3甲、乙雙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傳真機號發生變化,應在變化前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9.3“全程營銷代理商”名義。

9.4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根據需要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份事項(僅限市調、廣告、方案)委託給第三方專業公司。

9.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9.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9.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各執兩份。

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律師:

經辦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年 月 日 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律師: 經辦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辦公地址: 郵編: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辦公地址: 郵編:

為適應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需要,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營銷策劃本項目,並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

鑑於甲方系《 》(暫定名)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的合法開發建設單位,本項目位於 區 路 號,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委託可售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計 套。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本合同所有面積和技術指標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

第一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全面負責銷售房屋的行銷企劃和銷售策略的制定和執行。乙方策劃設計的廣告、海報和樓書等對外發布的內容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負責發包製作發佈。

(二)、乙方自行承擔本公司銷售人員的薪資福利。

(三)、乙方負責預售合同的按時簽訂和貸款合同的抄寫工作,負責收齊客户貸款所需全部資料送達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向購房者作出任何承諾。在銷售期間,嚴格按照市房地局網上銷售規定,不得違規銷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為,如由此而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對購房人的知情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應依法維護,不得侵犯。

(六)、乙方應具備銷售代理合法資質,並提供銷售代理合法資質的相關文字資料於甲方備案,乙方向甲方保證不會發生因乙方的原因導致不能代理銷售的情況。

第二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保證對委託出售之房地產有出售之權利,且產權清楚,並依約配合交房,否則,由此給買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甲方承諾有權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策劃本項目,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三)、為促進銷售,買方需辦理購屋貸款時,甲方需配合辦理。

(四)、在委託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委託部分銷售代理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託價格,當作為商業祕密,不得對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現場收款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壹名。

(七)、本項目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樓中心廣告佈置、樓書、DM等一切銷售道具之費用,費用預計為總銷售額之。

(八)、甲方免費提供經裝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樓接待場地,並承擔銷售現場的各預算費用包括網上銷售設備、寬帶費用、水電費、電話費及其他辦公費用。

第三條:委託價格

(一)、委託產權價格均價人民幣 元/㎡。

(二)、一房一價單價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證上述均價,一房一價表經雙方蓋章確認,作雙方結算溢價之依據(實際房源成交價格對應一房一價表,超出部分稱為溢價)。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銷售價格不得低於上述約定。

第四條:委託期限和開盤

(一)、銷售期限

本項目銷售期限於網上開通並以甲方書面通知可籤預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許可證 個月止。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延長合同期限。

(二)、開盤條件

銷售物業的正式開盤有待於下列條件的同時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銷售物業的預售許可證。

(b) 售樓處已按雙方確認的標準完成了裝修佈置。

(c) 樣板房已裝修並配置全部傢俱。

(d) 雙方已經確定全部房源的銷售價格。

(三)、銷售指標

每期房源開盤銷售期限內乙方應合計成功銷售可售建築面積的 %以上。

第五條:建材設備及工程建設進度

甲方同意本項目在銷售中向客户承諾的建材設備、裝修標準及工程建設進度(見附件)。

第六條:樓款之收取

甲方負責銷售物業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向購房者收取任何錢款。甲方在銷售現場設專人負責收取房款,開具收據或發票,乙方協助辦理上述事項。乙方已與購房者草簽的買賣合同,須經甲方專職人員審核批准後蓋章,開具購房發票。甲方應在開盤前與銀行簽訂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貸款應解入甲方在按揭銀行開設的專户(以下簡稱按揭帳户)。

第七條:佣金計算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佣金結算底價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以補充協議為準,按成交價之 %支付佣金,作為乙方廣告企劃費及營銷代理佣金;超底價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價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並已書面約定成交價,通過關係甲方給客户折扣,並致低於底價成交,甲方應按底價考核,並按成交價 %支付佣金,無溢價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於一房一價底價成交的,按成交金額之 %給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後又退房的,所收違約金雙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內預交定金,雖預(出)售合同於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後簽訂,按 %支付佣金。

第八條: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簽定預(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貸款資料初審通過後即可結算佣金,佣金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按 %結算,其餘銷售指標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請款明細,甲方應在五日內核準並結清上月佣金,每延誤一日按萬分之三每日支付滯納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應以人民幣為準(外幣以國家當日牌價算)。

第九條:經甲方與客户簽定預(出)售合同後,雙方以所定之合同內容相互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十條:通知與聯絡

甲乙雙方確定的聯絡地址為:甲方地址: 甲方郵編: 乙方地址: 乙方郵編:

上述地址為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如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原聯繫地址仍視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任何一方郵寄函件的,發出後第五日視為送

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銷售指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扣除未付佣金及溢價(即總額之 %)。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一)、當上海市或本項目現場發生非雙方責任而導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雙方應即時協商善後事宜,並採取措施使雙方的損失不再擴大。否則,擴大的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

如果雙方之間發生了關於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類別的爭端,經雙方反覆協商仍無法達成友好解決時,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約定辦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十四條:變更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立補充合同;當本合同有關條款須修改時,雙方亦可另行簽訂變更合同。

(二)、補充合同、變更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附則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定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增減條款,均應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代理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甲方開發的位於******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獨家策劃代理工作,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委託策劃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本項目前期策劃、營銷策劃、廣告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託策劃代理工作期限

委託期限由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第三部分 委託策劃代理工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策劃代理之部分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物業,可銷售面積約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及策劃代理過程中所需的資料,並確保一切資料的及時性、有效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二、甲方負責本項目策劃代理過程中營銷推廣所需費用,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

(一)各種廣告推廣、銷售道具、建築景觀及户型效果圖及有關銷售資料的製作、派發及發佈等費用。

(二)各類公關活動所需的展示場地(包括售樓部、展示會等)及有關設備的租用、佈置、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以及視項目需要赴外地進行營銷活動所需的費用。

(三)廣告製作費:本項目的廣告製作由甲方直接與製作公司簽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製作方付款。

(四)廣告發布費:本項目的廣告發布由甲方與媒體單位直接簽署發佈合同,由甲方直接向發佈方付款。

三、全案廣告推廣費用控制在本項目可銷售總額的1%左右,分期投入。詳細廣告計劃及費用由乙方分階段提交,在徵得甲方確認後執行。

四、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購房款,負責合同的登記備案、銀行按揭審批手續及辦理產權。

五、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策劃代理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策劃代理活動進行全程監控,對策劃案享有獨家使用權。

七、若乙方違約或不能按時完成本項目的策劃代理工作,甲方有權按約終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乙方按項目實際進展進行相關的策劃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僅是所列部分或視項目 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一、前期策劃

(一)市場調研

1、**縣房地產市場現狀分析。

2、**縣主要路段商業狀況。

3、消費型商業業態分析。

4、現有商城營運現狀分析。

5、典型業態經營現狀分析。

6、住宅市場情況。

7、潛在客户市場調查分析。

(二)項目定位

1、項目所在地塊的優劣勢、機會點與威脅點分析。

2、項目產品定位。

3、項目概念定位

4、目標客户市場定位

5、項目定價範圍建議

(三)產品優化建議

1、參與項目總平規劃討論。

2、參與建築風格方案討論及建議。

3、參與户型平面方案討論及建議。

4、參與配套設施方案討論及建議。

二、營銷策劃

(一)項目營銷總體策略;

(二)項目階段性營銷計劃;

(三)入市時機選擇;

(四)銷售分期控制;

(五)價格定位及策略;

三、廣告策劃

(一)項目推廣口號

(二)項目賣點整合包裝

(三)整體廣告計劃

(四)廣告預算及媒體組合

(五)項目形象策劃

1、項目基本形象設計:

(1)標誌

(2)標準字

(3)標準色彩

(4)標準組合

2、項目標誌形象應用設計:

(1)內部應用:名片、信封、信籤、識別卡、文件袋、賀卡、水杯、手提袋;

(2)銷售中心:裝修建議及展板設計;

(3)户外應用:工地圍牆、引導旗、車體、廣告牌等

(六)傳播工具的創意與設計:

1、樓書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2、摺頁及海報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3、報廣創作(創意、文案、設計)

4、廣播、電視稿文案等

四、銷售代理

(一)建立銷售隊伍,依合同授權範圍內執行銷售行為

(二)銷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訂

(三)銷售道具使用

(四)銷售人員培訓

(五)制訂銷控計劃

(六)銷售執行的內部協調程序

(七)客户資源庫的建立

(八)售後服務機制建立

(九)定期報送各項統計報表

五、乙方針對本項目成立項目組,並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各階段策劃、計劃、文案、創意由乙方本部負責,項目經理主持本項目具體運作和計劃實施。項目組人員構成:項目經理(兼現場經理)壹名、策劃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設計壹名、現場主管壹名、文檔管理專員壹名、置業顧問數名。除策劃、文案、平面設計外,其他人員長駐項目所在地,並根據項目需要,適時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員到**協助工作。乙方自行負責項目組的辦公費用及其人員工資等各項開支。

六、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銷售情況統計分析。

七、乙方獨家享有本項目的“****”策劃代理的署名權。

八、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劃代理費。

第六部分 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的基本條件

甲方取得本項目的預售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且整體銷售準備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劃代理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策劃代理收費標準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項目商鋪、住宅等可銷售總額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劃代理費。成交金額以客户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金額為準。除物業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銷售成交都列入計算策劃代理費的金額。

二、策劃代理費計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幣10000元/月的標準預付給乙方,直至本項目開盤正式銷售當月止,期間所產生的預付款從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劃代理費中扣除。

(二)本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後,乙方策劃代理費按月結算。在購房者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定金,即視為乙方銷售代理成功,並計入銷售目標考核業績。在甲方收到購房者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不低於合同總額的30%)時,即可進行策劃代理費的結算,其結算金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金額進行計算。

(三)乙方總體銷售目標是本項目可銷售面積(不含二層商鋪)的90%以上,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與銷售業績掛鈎:

1、乙方銷售目標表(按可售面積計算,不含二層商鋪):

階 段 時 間 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 項目開盤後45天內 可售面積的30%

第二階段 項目結構封頂30天內 可售面積的50%

第三階段 項目交付使用後90天內 可售面積的90%

2、 乙方策劃代理費的提取比例:

階 段 完成的銷售面積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階段 可售面積的50%前 已結算策劃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階段 可售面積的51-89% 已結算策劃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階段 可售面積的90%以上 已結算策劃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層商業部分不列入銷售目標考核,甲方按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2%向乙方支付策劃代理費。

(五)策劃代理費付款時間:策劃代理費每月結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雙方結算當月的款項,在次月的5日前雙方予以確認,在確認結算單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應付策劃代理費。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違約,其定金由甲方沒收,甲方應將沒收總額的50%作為乙方該次的策劃代理費(同時不重複計算該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劃代理佣金)。

三、溢價款(不含二層部分)的結算、分成比例、提取時間的約定

(一)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定價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銷售底價表,經甲、乙雙方確認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更改,並作為計算溢價款的依據。

(二)本項目之成交金額須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若因特殊情況,甲方認可以低於底價出售,可視為底價銷售,統計溢價部分時的銷售金額以底價計算。

(三)本項目實際成交總額超出雙方確認的以銷售底價表計算的總額部分(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未售部分的單元以底價表金額視為實際成交金額)視為溢價。

(四)本項目之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時間: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的五個工作日內,雙方進行溢價款的結算,在結算後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應得溢價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八部分 雙方工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已確認的策劃代理計劃,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的許可下不 得變更,否則產生的責任由變更方負責。若需修改已確認的文件,需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二、甲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 ,乙方指定項目負責人為 。甲、乙雙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項目負責人簽字,雙方負責人對遞交的文件負責。雙方項目負責人若有更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分階段向甲方提交 “項目工作計劃”,“項目工作計劃”將確定每一階段的執行項目計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乙方提交之“項目工作計劃”進行核准確認,並由本項目負責人簽字後送交乙方。乙方依據甲方負責人簽署的“項目工作計劃” 開展工作。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乙雙方收到對方提供的意見及文件時,應在要求期限內就對方意見做出答覆。若因對方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書面答覆,致使本項目工作產生延誤,並造成實際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五、甲、乙雙方對本項目的策劃代理方案均負有對外保密責任。

第九部分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一、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若甲方未按規定的建築標準、質量及交房日期將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如因甲方與發佈、製作單位產生糾紛而導致媒體發佈及廣告工具製作不能按計劃完成,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委託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本項目的策劃代理活動。

五、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策劃代理工作無法進行或完成,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作為補償金。若因乙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給甲方作為補償金。

六、甲方應如期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及時間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劃費用超過10個工作日,甲方應按應付款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七、在策劃代理期間,若乙方連續兩期未能完成預定的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由於乙方在策劃過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糾紛概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限內,乙方享有獨佔、排它的本項目廣告媒體上的策劃代理署名權。非經甲、乙雙方許可,其它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冠以“策劃代理”等有關或同類字樣。

十、委託期的延續或終止在委託期限完結前14天內決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條件成熟時,本項目的總平圖、建材設備及配套設施表、工程進度表、銷售底價表由雙方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三、本合同正文共6頁,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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