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保險合同 >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通用13篇)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通用13篇)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1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通用13篇)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繫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蔘加保險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後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 

──────────

┃ 

├──────────────────┨ 

│經辦人:

┃ 

主管:

複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詳見後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範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後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後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複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日計

年期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複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註: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説│“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管:_____ 

核:_____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註事項:

┃ 

┃ 

┗━━━━━━━━━━━━━━━━━━━━━━━━━━━━━━━━━━┛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2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後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裏,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徵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3

航空貨物運輸_____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_

_____單號次:________

中保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_____費,按照本_____單承_____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_____,特立本_____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 航班號: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

承_____別: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_____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_____單正本(本_____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_____條款

_____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_____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_____人特別約定,並在_____單(憑證)上載明,不在_____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_____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_____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_____事故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卸載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_____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_____或者提貨不着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_____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_____、哄搶和_____;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_____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_____責任開始前,被_____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_____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 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於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 _____責任是自_____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_____單(憑證)時起,至該_____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 由於被_____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_____貨物運輸到非_____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_____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_____人,並在必要時加繳_____費的情況下,本_____仍繼續有效。_____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_____貨物如在非_____單所載目的地出售,_____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_____貨物在卸載地卸離飛機後滿15天為止。

_____價值和_____金額

第十一條 _____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按_____價值確定,也可以由_____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_____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被_____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_____人有權終止_____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_____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_____人就_____標的或者投保人、被_____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 投保人在_____人或其代理人簽發_____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_____貨物如果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_____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_____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_____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_____理賠的單證。

第十八條 _____貨物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_____價值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_____金額低於_____價值的,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_____金額與_____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 _____貨物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_____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_____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_____人要求_____人先予賠償,被_____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_____人,並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_____人的過錯致使_____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_____人可以相應扣減_____賠償金。

第二十條 _____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_____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二條 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處理:

(1)提交_____機關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凡經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_____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公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_____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_____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4

尊敬的審判長:

本律師作為三原告的訴訟代理人,爭對本案激活條款約定免責是否有效、保險卡是否已經激活以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法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一、單論激活條款約定,該約定屬於保險人免責條款,未明確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後果,該格式條款加重投保人責任、免除保險人責任,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激活條款表面為生效條款,實為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免責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人未對該未激活條款免責向投保人做出明確説明,在庭審中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長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投保人明確説明保險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因此,該激活條款約定免責無效。

二、經過法庭審理,通過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佐證與被告某保險公司事後醫院查勘的事實可以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

1、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確認保險卡已經激活並登記到其手工枱賬。其手工枱賬登記了投保人保險卡的密碼、姓名、身份照號碼、電子保單號及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寫明4月21日。相反,如未激活的,

僅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號。

2、意外事故發生後,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員到寧鄉縣人民醫院看望了投保人,並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賠資料交被告某保險代理公司進行理賠。這也足以説明保險卡已經激活,未激活系統中不會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沒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到醫院查勘,更不可能讓原告收集理賠資料理賠。上述事實寧鄉縣雙燕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關於投保人理賠案件的事由説明》第2點、第3點及第5點可以印證。

綜上,原告認為,本案所涉保險卡已經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險公司並未向投保人明確説明未激活免責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保險卡交付投保人,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被告某公司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障投保人合法權益,以上意見望法庭採納。

代理律師:劉朋輝

湖南華湘律師事務所 20xx年一月二十七日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5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________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

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療和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________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附件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投保人投保險別被保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住址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保險金額附加醫療險保險費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總計人民幣(大寫)保險儲金金額按第 檔次每仟元 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保險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説明

1.(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

2.被保險人如有病殘情況,應在健康情況欄內據實填寫。

3.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中國小生平安保 險不慎。被保險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投保人承保險別被保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住址健康情況受益人姓名及稱謂保險金額附加醫療險金額保險費率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附加醫療險每件仟元 元 角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保險儲金金額按第 檔次每仟元保險金額儲金黃色 $總計: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備註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章:______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6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鑑定並確定價值後,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鑽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築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製作、複製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於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範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於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説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註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註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註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複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於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_____

保險單號碼:_____

鑑於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並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7

1.養殖保險_____險保險單(正本)

鑑於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殖保險____________險並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並同意依照養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務性質: 保險單號:

-------------------------------------

|標的分類|投保數量|何價投保|投保成數|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儲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加險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標的座落地點| 經度: 緯度: |

|------|----------------------------|

| 總保險金額|(大寫) |

|------|----------------------------|

| 總保險費 |(大寫) |

|------|----------------------------|

| 儲 金 |(大寫) |

|------|----------------------------|

| |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保險責任期限|----------------------------|

| |2. |

|-----------------------------------|

|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 |

|-----------------------------------|

|備 注 |

|-----------------------------------|

|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_____保險公司(簽章)|

|電話號碼: 地址:______ |

|所有制及佔用性質: 郵碼:______ |

| 電話:______ |

| 年 月 日 |

-------------------------------------

經(副)理: 會計: 複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養雞保險條款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二)雞場選址須在非蓄洪行洪區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場內的建築物佈局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舍內光照、温度、相對濕度適宜,通風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場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雞隻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隻應為無傷殘、無疾病、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隻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並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隻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隻互鬥、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定、拒絕防疫或發病後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雞隻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雞場設施發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隻損失;

(三)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於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雞的飼養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隻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每隻肉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56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二)每隻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三)每隻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保險雞隻發生保險事故時,以每棟雞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險天數最長定為連續7天)計算死亡數。若死亡數低於或等於實際存欄數的15%時,不負賠償責任;若死亡高於實際存欄數的15%時,按死亡數扣除死淘數予以賠付。

肉用雞、產蛋雞育成階段、種雞育雛階段和育成階段:

每隻保額-雞苗單價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雞苗單價+─────────×(出險時已飼養天數+出險天數)〕-殘值

56天或140天

產蛋雞和種雞的產蛋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1-死淘率)×每隻保額×賠付百分比-殘值

賠付百分比

--------------------------------------------------

|日 齡|141-170 |171-200 |201-230 |231-260 |261-290 |291-350 |351-410 |411-470 |471-500 |

|---|----|----|----|----|----|----|----|----|----|

| % | 100 | 95 | 90 | 85 | 80 | 70 | 60 | 50 | 40 |

--------------------------------------------------

一般肉雞死淘率為5%;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死淘率為10%;雞種死淘率分別是:育雛階段為5%,育成階段為10%,產蛋階段為8%。

若保險金額高於保險雞隻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

第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實際飼養只數大於投保只數,按投保數與實際飼養只數比例賠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和所屬獸醫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和治療證明、死亡證明、防疫證明。

第十三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雞隻損害而造成雞隻死亡,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取得部分賠款,保險人應在賠償中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

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保險雞隻發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雞隻數應相應減少,具體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雞隻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加強雞隻飼養管理的規定,搞好飼養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防疫、治療的規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記錄,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二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數量變動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 保險雞隻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救護,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以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到現場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雞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後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8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範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係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樑、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

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

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採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於或高於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餘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餘額。

二、按最近賬面餘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於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

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餘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餘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後,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佔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並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條至

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____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

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

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塗改賬冊、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         投保單號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9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摩托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不含港、澳、台地區)行駛的,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電動車和殘疾人專用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摩托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摩托車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摩托車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摩托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摩托車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摩托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摩托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摩托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摩托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產生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六)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摩托車,致使發動機損壞。

第八條 保險摩托車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摩托車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摩托車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摩托車;

(五)保險摩托車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摩托車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摩托車;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摩托車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摩托車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説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10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聯繫人:______銀行賬號:______

投保單位址:______電話:_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_: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中方:(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

説明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

交費標準:________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經(副)理: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複核: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簽證日期: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人民保險*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____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備  注

衣服、卧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12

原告:

住所地:

聯繫電話:

被告: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依法確認死者_____為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中的受害人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人民幣_____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_元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責任限額內先行賠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機動車損失_____的責任限額內賠付原告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鑑定費等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駕駛原告所有的_______號中型廂式貨車沿國道_____線由_____往______方向行駛至國道_______線______公里處,與____駕駛的閩_______號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_______號貨車乘車人______被該車碾壓於右前輪下,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______系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出血休克而死亡);_______輕微受傷;兩車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損。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____大隊認定______負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丙不負事故責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醫療費_____元、屍體檢驗費____元、____號車司機____醫療費_____元,向_____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_____元、精神損害撫慰金_____元、喪葬費_______元、誤工費_______元、住宿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被扶養人生活費_______元。此外,原告還支付了_______號貨車修復材料費_______元、維修費_______元、吊車拖車費_______元、_____鑑定費_______元。

原告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______貨車向被告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_____(簡稱“交強險”,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_____(簡稱“三責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和機動車損失_____(簡稱“車損險”,責任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不計免賠率),_____期間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該_____合同有效期內,被告依法應當在交強險、三責險和車損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但是,_____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約在前述三險種的責任限額內向原告支付_____金。無奈,原告只能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如所請。謝謝!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保險合同(團體人壽) 篇13

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二)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四)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五)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入知道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後,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並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税證明、車輛停駛手續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並實行20%的免賠率。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税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

(四)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車輛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後,被保險人籤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後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車輛,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第四條 其他

本附加險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賠款,續保時,不影響除本附加險以外的其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自燃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三)輪胎爆裂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自然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因保險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適用範圍

適用於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的家庭自用或非營業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9座以下的客車。

第二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賠償處理

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二)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或在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第三條 責任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責任限額和投保座位數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每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造成的貨物損失;

(二)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

第三條 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運單、起運地貨物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按起運地價格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賭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第二條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5萬元以內協商確定。

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第一條 經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對應的投保險種,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下列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險年度內多次出險,每次增加的;

(四)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盜搶險或附加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或附加自燃損失險中約定的。

救助特約條款

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的車輛,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故障,保險人給予下列賠償或救助:

(一)下列情況下,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保險 人負責賠償:

1.車輛損失保險中,因不足額保險而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施救費用;

2.根據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的約定,按駕駛人員在保險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應予免賠而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施救費用;

3.應由第三方承擔的施救費用,被保險人支付後又無法追回的。

(二)在約定的救助區域內,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險車輛無法行駛,經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車(將車輛拖至距出險地點最近的修理場所);

2.簡單故障現場急修;

3.保險車輛因缺油、缺電而無法行駛時,保險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為限)、充電;

4.更換輪胎。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因車輛損失保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約定的情況造成的車輛救助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非保險人提供的救助所產生的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油料和更換的零配件、輪胎等成本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法律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不允許進入的區域,保險人不負責救助;

(五)其他不屬於本特約條款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在保險期限內僅發生過本特約條款第一條(二)的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特約條款以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baoxian/myqje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