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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長期代理合同(通用3篇)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通用3篇)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1

被代理人: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通用3篇)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係為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關係,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省市 縣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

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於:

1、向客户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並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户諮詢;

5、甲方書面委託的其他事項。

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超越本保險代理合同甲方書面授權範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户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擔。

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假日順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並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

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按税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税款;

瞭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户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根據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對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辦理年度檢驗;

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在授權範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並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依法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

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託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向投保人全面説明保險保險代理合同內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

對於保險保險代理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説明;

協助甲方瞭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業祕密;

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及時通知甲方;

保險保險代理合同訂立後,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的請求後,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 作為乙方履行本保險代理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保險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合同的變更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範圍、險種範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保險代理合同內容進行變更,並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保險代理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佔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業祕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

1、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户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 %的違約金。

乙方未在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者在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甲方不履行保險代理合同義務或違反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保險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保險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簽訂地點: 省 市 縣。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2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 定義

1.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__國_________。

1.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_________。

第2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2.1 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於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2.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 甲方的責任

3.1 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3.2 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户發盤。

3.3 轉介客户: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户轉介乙方聯繫。

3.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3.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户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3.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第4條 乙方的責任

4.1 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4.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4.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户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4.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4.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户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4.7 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户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5.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税及貨物税,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户,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户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5.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1)超額百分之五十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2)超額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百分之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 協議的終止

7.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或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或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7.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或其它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 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 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12.3 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12.4 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以前其它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1 甲方有權充分得到合同中約定的服務;

1.2 甲方可以書面申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錯賬進行重新編制及調整,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 甲方以書面形式可以申請乙方承擔由於乙方代理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1.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納税申請表和賬薄上加蓋乙方公司及服務人員印鑑。

1.6 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填寫《服務信息質量反饋通知單》;

1.7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 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相關資料;

1.8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統一規定的原始憑證。對乙方退回的並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甲方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自制原始憑證、取送和審驗外來原始憑證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則,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9 甲方應配備專人負責本企業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商品或材料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輔助賬、往來明細分類輔助賬(應收應付賬款、預收、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賬款)等基礎性工作,並接受乙方的業務指導;

1.10 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即每月 日前將上月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原始憑證整理並粘貼完畢,按雙方約定的交接地 進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約定進行交接,應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另行交接,另行交接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1 甲方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簽收乙方代制的上年會計賬薄、會計憑證等資料。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取回上述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費。如需乙方送達,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1.12 甲方自行負責代理過程中的資料複印,如需乙方幫助,其費用自理。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2.1 乙方有權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責任,有權查閲甲方的有關財務報表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經勸阻無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為甲方代理的服務人員,由於乙方原因需要換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原因;

2.4 乙方及時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接收或送達相關資料;

2.5 乙方應堅持依法代理的原則,按照合同的內容及時、準確地向乙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6 乙方應在雙方簽訂合同3日內,指派會計師、税務師及相關服務人員在本公司(或在賬簿所在地)接賬;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建立相應的會計和財務等制度,應及時報送給甲方的主管税務機關或送達甲方;

2.8 乙方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及時審核原始憑證,代甲方製作記賬憑證,指導甲方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憑證要注意審核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實相符;

2.9 應根據會計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通過計算機代甲方編制電子會計賬薄;

2.10 應及時代甲方編制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並於每季(或月)納税申報完畢後5日內送達甲方;乙方應經常進行對賬(月或季)工作,進行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責表、損益表、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整理完畢,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2.11 乙方應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費的情況下在合同終止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交還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責任;

2.13 乙方有責任安全、完整、無償地保管甲方一年內的會計資料;

2.14 乙方因指導有誤或操作失誤,致使甲方受到税務機關的處罰,甲方負責補税,乙方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和罰款。

3.代理項目:

3.1 代建會計賬薄。

3.2 審核原始單據。

3.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

3.4 國地税報税

4、委託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會計賬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審核原始單據: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費金額及結算辦法:

6.1 每月服務費 ¥ 元 /月。

6.2 甲方要預付一季度的代理費,每季度終了時,要預付下季度的代理費。

7.違約責任:

7.1 當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時,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2個月收費標準的違約金;

7.2 當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時,剩餘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並支付給甲方相當於1個月代理費的違約金;

7.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原始憑證,否則,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誤,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處罰的,其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自乙方向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繳納罰款之日起計算),每超過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違約金;無故拖欠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7.4 乙方有權因甲方拖欠代理費及違約金而暫留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薄等相關會計資料;如甲方或執法機關急需上述資料時,甲方應以抵押物(其價值不得低於所欠代理費金額)向乙方進行抵押後方可取回上述資料(其合同另行簽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由雙方按《合同法》協商議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代理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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