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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險公司團體人壽保險合同

太平洋保險公司團體人壽保險合同

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太平洋保險公司團體人壽保險合同

序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發工資日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廠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數

在冊人員總計 人蔘加保險

投保單位

蓋單

保險金額

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後附“被保險人名單”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主管: 複核: 簽單: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地 址

投保人數

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詳見後附清單

保險金額

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範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後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後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主管:__________

複核:__________

簽單員: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團體人壽保險條款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999年9月核準)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投保人: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被保險人人數應占其單位在職人員人數的75%以上且不少於8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投保時年滿16週歲(含16週歲,下同)至65週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投保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殘,或者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殘,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生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住院或門診手術導致的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所患疾病;

十一、被保險人患先天性、遺傳性疾病;

十二、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三、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五、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時,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

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件發生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二、本保險保險費按照投保單位的團體規模、被保險人的職業(工種)和年齡確定。期滿續保時,保險人根據該投保團體上年度的賠付情況在首年度保險費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本保險的保險費在投保時一次繳清(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説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險費率或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和申請人的户籍證明或身份證明,並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由投保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户籍註銷證明。

(二)全殘保險金的申領:

1.由投保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全殘診斷鑑定書及有關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於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投保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收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於應繳保險費,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變動

一、投保人因在職人員變動需要加保的,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審核同意並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後,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二、被保險人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並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註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於收齊所需資料後30日內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提供保險合同、繳費憑證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管轄法院為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條 釋義

一、保險人:指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二、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準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五、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保險人營業費用及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之和。本保險的手續費為所繳保險費的20%。

六、未滿期保險費:未滿期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後保險費×(1-n/12)。其中n為本合同生效月數,不足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八、攀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九、武術: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十、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十一、特技:指馬術、雜技、訓獸等特殊技能。

十二、艾滋病: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十三、艾滋病病毒: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

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衞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十四、管制藥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十五、全殘:指《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第一級所列明的事項。即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七)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殘的鑑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後,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後治療仍未結束,可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

投保單位團體規模折扣標準

團體規模 100人以下 101-500人 501人-1000人 1001人以上

保險費折扣率 -

 2%

4%

6%

團體人壽保險(1999年9月)繳費表

(每年每千元保險金額)

單位:元

投保方式 投保年齡 保險費

一類職業 二類職業 三類職業 四類職業

全部投保 統一費率 3.6 5.4 8.1 9.9

部分投保

16-40 1.5 2.5 4.0 5.0

41-50 2.6 3.6 5.1 6.2

51-55 5.8 7.3 9.5 11.0

56-60 10.1 11.8 14.3 16.0

61-65 11.4 13.3 16.1 18.0

注:

1.職業分類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職業分類表》執行。分類表中屬拒保範圍的團體業務,各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報總公司另行審批。

2.調整幅度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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