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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共突發事件要建立應急審計預案範文

對公共突發事件要建立應急審計預案範文

近年來,我國發生了“非典”、512汶川地震、三鹿毒奶粉等突發性事件。這些事件影響範圍廣、涉及人員多、動用資金多。審計如何確保政府對處理突發事件投入的資金落到實處,為此非常有必要建立應急審計預案。

對公共突發事件要建立應急審計預案範文

建立應急審計預案,還面臨很多問題。

1、正常審計項目是年初計劃安排或臨時交辦,如沒有政府的交辦或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應急審計缺乏立項依據。

2、審計法規定的程序包括3天前發通知,10天內徵求意見,難以滿足突發事件的需要,如按常規方式審計,其結論無法在第一時間發揮決策參謀作用。

3、審計的內容不僅僅是單純的財務問題,往往涉及到事件的流程,要在第一時間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高。

4、應急事件一般涉及的範圍廣,部門多,情況靈活,審計過程中難以把握統一的尺度。

因此建議:

1、政府在制定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應把審計監督列入其中,與其它相關部門一起形成監管合力。

2、制定應急事件資金審計的特殊操作規程和辦法,出台有關法規,完善審計法規,增加有關應急審計程序方面的規範。

3、對突發事件應急審計,把審計人員組成、經費保障等方面納入預案。

4、在政府的批准下,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讓社會各界能夠及時瞭解突發事件的審計結果及其工作開展的情況,真正做到對人民羣眾審計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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