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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五篇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五篇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

一、目的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五篇

當酒店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時,各部門能夠統

一、有效的及時行動,採取措施應對,將事件控制在最小範圍,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突發事件的定義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火災、爆炸、地震、死亡事故、大面積停電、洪水、中毒等。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聚眾鬧事、鬥毆、行兇、自殺、搶劫綁架、防颱、防汛、客人死亡、電梯困人重大盜竊案件等。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更好的保障酒店安全,落實責任,酒店就突發事件處置成立三級組織機構。一級由酒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組成;二級由部門經理及本部門各基層管理人員組成;三級由各部門各區域最高負責人組成。 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值班經理

成員:各部門經理

職責:

1、當酒店發生1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後,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餘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後,必須及時瞭解事件起因經過、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瞭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出台解決問題辦法。

3、由總指揮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後,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事件處理結束,由指揮部處理善後事宜。

指揮部下轄酒店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總指揮

副組長:酒店各部門經理、當值經理

成員:所有當值員工

職責:

1、接到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命令後,立即按要求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各副組長(或副組長指定人員)負責指揮、協調本部門員工開展應急工作,並及時將工作進程向總指揮彙報。

3、負責善後收尾工作。 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

組長:當值經理、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

成員:本部門各管理人員、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二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門部門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小組,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後,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餘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組長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後,必須及時瞭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瞭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後,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部門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小組處理善後事宜。

6、由組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酒店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書面報告。 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

隊長:事發區域最高負責人、當值經理、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成員:事發區域其他管理人員

職責:

1、當酒店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後,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餘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事發現場。

2、各成員集合後,必須及時瞭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瞭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後,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區域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分隊處理善後事宜。

6、由隊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部門經理作書面報告。

四、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法規,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按三級劃分。

一級:涉及到整個酒店或後果會影響到酒店的安全事故,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處理;在指揮部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負責前期處理。

二級:影響侷限在部門的安全事故,由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處理;

三級:酒店局部小範圍事件,由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處理。

五、突發事件處理綱要

總則:處理要及時、有效,將影響、損失降到最低。

細則:

1、及時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

2、控制住事態後,必須及時瞭解事情詳細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

3、情況不明瞭或無法瞭解到情況,必須及時根據事件性質通知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到場處理。

六、操作程序

(一)、接案和報案程序

1、一旦在酒店發生刑事、爆炸、地震等突發事件,要迅速將案情報告保安部,報案程序為三種:

(1)員工報案:

發現案情的員工必須立即向保安值班室報告(報警電話:3003)簡明扼要説明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和報案人部門、姓名。報告必須符合c事實,嚴禁虛報、謊報。

(2)賓客報案:

任何接到賓客報警的部門:如總機、房務中心、大堂副理,必須按記錄的五個要素(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問清再將情況報保安值班中心。

(3)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設備發現案情:

應立即通知當班主管或領班及保安巡邏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跟蹤錄像,封鎖現場,為解決事情提供第一手資料。

2、當保安部確認事件發生時,由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按事件分級直接通知相關部門或指令總機值班人員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關部門。指令為:我是保安部,現xx區域發生重大事件,請按規定立即通知下列部門:xx部、xx部、

3、總機值班人員接到指令後,立即使用電話按要求通知有關部門。

4、保安部在通知總機執行指令時,同時視事件情況及發展趨勢決定是否需要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消防、衞生、防疫等部門)彙報求助。

5、總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內,必須發揮聯絡中心作用,冷靜、準確、快速傳達指令,保證信息暢通。

如突發事件造成酒店內部通訊中斷,必須及時利用外線手機、對講機、酒店應急廣播、手持擴音喇叭、指定專人通訊員負責通訊等工具、方式進行報案及通報工作。

(二)、疏散和救護

1、劃定疏散安全區域,指揮部根據酒店建築特點和周圍情況,指定酒店停車場、員工通道為疏散安全區域。

2、根據情況由疏散範圍內員工接指揮部指令後,至現場指揮疏散人員,並向客人通報簡情,消除恐慌情緒,疏導賓客安全、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指定地點集中。

3、立即啟動疏散區域消防廣播、警鈴,提示客人配合疏散。

4、疏散救護責任到人,專人負責疏散工作,專人負責疏散清理工作,以邊疏散邊清理為原則。疏散區域部門負責清點、核對疏散人數。

5、現場救護

(1)人財部攜帶簡單救護工具在現場對疏散人員進行簡單護理,重症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醫療部門進行救治或安排車輛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非火警時,對受傷或行動不便人員應從消防電梯(員工電梯)轉移,或由工程部人員開專梯轉移。火警時,安排人員從安全通道撤離。

(3)前廳部接到通報後組織車輛停於大廳門口等待運送傷員。

(三)、應急處置小組

1、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

(2)接指令疏散現場人員;

(3)封鎖事發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4)封鎖酒店各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搶救、保護酒店、客人財物。

(四)、發生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的反應

1、保安部

(1)接到報案後,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保安主管及領班攜帶相關器械迅速趕赴現場;

(2)通報保安部各崗位簡情,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

(3)保安監控室嚴密監視案發現場和各出入口,進行跟蹤錄像;

(4)保安部保留值班監控室、車場二個崗位,其餘人員前往事發現場協助處置;

(5)參加處置小組的主管、領班、巡邏員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6)及時瞭解現場情況,掌握事件動態並向處置指揮部門彙報。

(7)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事發區域部門

事發區域負責人接到通報後: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2)現場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立即報告。

(3)主管及服務員按指揮部指令進行人員疏散,引導賓客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

指定地點集中。

(4)參加處置小組的人員應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3、前廳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防止趁亂打劫。

(2)安排好酒店車輛停於大門口,做好出車準備,隨時運送傷員。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應做好保護現場工作。(4)安排大堂副理在門口接應政府職能部門到來。

(5)安排人員在每個疏散口引導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6)安排行李員控制電梯,協助財務轉移財務資料及現金等物品。

4、工程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重大事故時啟動、關停設備的準備。

(2)指派一名主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現場的電源及設備(根據情況),該切斷的要及時切斷,並解決現場的必需照明。

(3)各機房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立即報告,並嚴防破壞。

(4)視事故情況,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和煤氣總閥。

(5)指派電梯工將客用電梯降到底層,並切換消防電梯以便運送傷員及搶險人員。

5、行政部

(1)組織辦公室人員帶好急救醫藥用品趕赴現場。

(2)如有客人員工受傷,負責救治並記錄。

(3)必要時協助指揮疏散人員。

6、財務部

(1)出納員包括前台、夜審、各營業場所收銀員收好現金、賬冊,並鎖進保險櫃,隨身保管好保險櫃鑰匙。

(2)客人貴重物品寄存鑰匙,應專人隨身保管,必要時在保安的協助下轉移。

(3)組織人員待命,協助醫務室救護傷員。

7、餐飲部、客房部

(1)營業時間應儘可能不要驚擾客人,以免發生混亂,服務員要保管櫃枱錢賬,同時盡最大能力防止漏賬。

(2)根據指揮部指令關閉煤氣電器設施,疏撒客人以安全通道撤離。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請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4)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8、銷售部

銷售部接到通報後,應帶領部門員工趕到疏散安全區域協助維持秩序,並協助前廳部做好客人安慰解釋工作。

9、發現者報告人員

發現者報告後,必須在現場等待,視情況制止或仔細觀察事件的發展,直到酒店領導或保安人員到來,並繼續配合處理有關事務。

10、要求

(1)處置、救護小組人員必須按照指揮部要求,快速反應,規範行動。

(2)必須及時有效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積極救護傷員,認真保護現場。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

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並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縣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鄉甚至全縣、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鄉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鄉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鄉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鄉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全鄉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並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鄉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鄉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鄉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鄉政府負責制定,經鄉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准後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並報鄉政府備案。

(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

(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鄉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鄉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鄉政府備案。

(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9個)。各村、小組要在鄉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並報鄉政府備案。鄉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並報鄉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並報鄉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豐文波、錢文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副鄉長、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各牽頭部門行政一把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鄉長助理,鄉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鄉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鄉武裝部、鄉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鄉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

(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3)負責審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4)負責抓好全鄉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

(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鄉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並請求上級支援;

(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7)部署和總結全鄉年度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下設鄉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鄉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兼任,並設一名祕書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為方便工作,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司法所,作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指揮平台。

2.2.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鄉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並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2)負責全鄉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鄉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鄉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普拉底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鄉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鄉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鄉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佈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鄉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鄉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鄉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台,收集應急信息,並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

(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鄉政府領導和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

(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

(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繫;負責與毗鄰鄉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11)承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鄉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加強農村、礦區、林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佈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要負責本鄉鎮或本行業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佈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後,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並將鄉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彙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彙報。

(4)突發公共事件中出現港澳台僑和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情況時,由鄉政府或責成有關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並按規定通報、溝通和協商。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級):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鄉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鄉長或分管副鄉長等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級):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

(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

(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範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佈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佈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全鄉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鄉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鄉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並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鄉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准後,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

(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後處置

(1)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1)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同時,司法部門要積極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在各自工作的範圍內,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3.3.3保險與理賠

保險公司要發揮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種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的5日內,向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並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鄉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

鄉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鄉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佈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2)鄉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4.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鄉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鄉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鄉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作為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財政部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審批。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審計。

4.3物資保障

(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鄉政府應急委員會統一協調。

(2)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鄉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衞生保障

(1)鄉衞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衞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衞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衞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2)建立覆蓋全鄉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衞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採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維護

(1)鄉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並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並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

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要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3

為了積極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依法管理,反應迅速,分工負責,依靠科學,措施有效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調查、早處理,防患於未然。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體系,明確職責

(一)應急指揮體系和主要職責

1、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院長包崗任總指揮,夏月根、馬洪昇、範宗武、梅九一為成員。應急救援電話:、

2、職責:一旦出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人員迅速到達相應崗位,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分工協作,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和相應設施設備,組織醫療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和主要職責

1、(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由夏月根任組長,馬洪昇任副組長,李金付、高葦、吳衞東、陳麗雲、戴靖宇、陳青松、鞠琪、潘劍雲、梅京斌、吳珺、何紅芳、潘蓉為成員。

(2)職責:全面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調動全院各科室力量組織緊急醫療救治。

2、(1)成立應急各醫療救援小組

①內科組成員:鞠琪、顧亞平、宋振江、何寶珠、孫興、張偉、何紅芳、潘蓉、黃穎。由鞠琪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援。內科門診、注射室醫護人員由展翔、潘蓉調度。

②外科組成員:陳麗雲、戴靖宇、李金付、劉正濤、潘劍雲、孫莉、梅京斌。由陳麗雲、戴靖宇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治。

③心理治療組:陳青松、陳進軍、孫飛、羊健蓉、陳凱明、吳君。由陳青松負責調度本科室人力參加救援。

(2)各醫療救援小組承擔的職責

①內科組:承擔傳染病爆發流行、羣體食物中毒、羣體職業中毒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②外科組:承擔化工廠*炸、重大交通事故、災害事故等所致的羣體性燒傷、羣體性手足外傷的緊急救治。

③心理組:承擔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傷者後期心理治療。

④各醫技科室人員隨時聽從調度。

(三)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和主要職責

1、成立應急後勤保障小組:由範宗武任組長,薛建興、繆志斌、劉傑、劉銀芬為成員。

2、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救治藥品、救護設備、醫療器械、防護設施、救援物資、救護車輛的後勤保障工作。藥品、設備、物資儲備。藥械科、後勤科平時要對急救藥物、搶救設備、防護設施、救援物資進行必要的儲備,以應對突發事件。

3、房屋設施準備

(1)門診樓南側2~3樓(原外科病房)作為應急病房,收治因突發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災害事故造成的羣體外傷病員。

(2)傳染病房大樓3樓病房作為應急病房,收治因突發傳染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造成的羣體病人。

四、應急醫療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電話後,立即報告本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派出應急醫療救援小組奔赴事發現場實施緊急醫療救援。

2、接診收治:對突發事件所致的病人和傷員的.接診和收治一律實行綠色通道,將救治病員生命放在首位。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類型、羣體性健康危害的性質,由相應的臨牀科室承擔。

3、轉運:對生命體徵不穩定的病人,就地進行基礎生命救治,待生命體徵平穩後,根據需要轉運至相應的專科進一步救治。本院不能處理的病員轉送至市人民醫院和市中醫院進一步治療。

4、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遇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要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都要採取規範的衞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與市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暢通。

五、信息報告體系內容與要求

1、(1)醫院應急救援電話:、

(2)信息科負責建立全院各科室、各類人員通訊聯繫簿,各應急處置體系相關人員通訊設備必須24小時暢通,隨時處於應急狀態。

(3)相關人員如因事外出(本市以外),必須向本科室負責人或院辦公室請假,並説明去向和聯繫方式。

2、信息報告:嚴格執行突事件應急報告制度,按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要求,信息科設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市疾控中心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六、培訓和演練

1、培訓:由醫教科、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醫護人員應急醫療救治知識培訓,教材參照江蘇省衞生廳和江蘇省醫院管理學會編寫的《江蘇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體系建設培訓教材》,培訓內容有常見傳染病的防治、烈性傳*病與新發傳染病的防治、常見羣體性食物中毒、急性羣體性化學物中毒、突發災害事故羣體傷的現場醫療急救、院前醫療急救等。

2、演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定期對各應急體系的應急情況進行演練,通訊設備暢通情況,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否迅速到位,藥品、設備、防護設施、救援物資、車輛是否處於應急狀態。應急醫療救援人員對應急救治知識掌握程度、應急處理能力等。

七、責任追究:

對出現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後果的,對當事人要給予責任追究。

1、不服從調配: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急處理指揮小組有權調動全院各科室、各級各類所有人員,調度到誰,誰必須服從。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的科室和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延緩晉升。

2、失職與瀆職: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部門、科室和個人未按《應急預案》履行崗位職責,或阻礙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3、通訊不暢通:各應急處置體系相關人員通訊設備必須24小時暢通,隨時處於應急狀態。對外出無請假或通訊不暢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八、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衞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衞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衞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佈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羣眾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羣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佈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羣。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5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杜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落實行政人員值班制和日情況通報制

根據學校安排的值班表,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目標,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努力將工作做在前頭,每天值班情況在行政會和教師會時進行簡要通報,並填寫在校務日誌上,發現問題,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儘量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出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並在5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組織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向區教體局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事件發生後學校所採取的應急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三、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1)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

成員: 年級組長 班主任

(2)通訊信息組

組長:

成員:

(3)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衞生防疫組

組長:

成員: 班主任

四、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備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報告。

2、迅速切斷電源。

3、搶險救災組等在場有關人員應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時間內疏散師生,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2)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至醫院診治。

2、迅速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區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送傷病者到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2、視情況及時向xx派出所、區教體局報告(教育科,辦公室)

(區衞生局疾控中心電話)。

3、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傷病者的家屬或學生家長。

5、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20xx年2月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6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衞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衞生、教室衞生、辦公室衞生、學生宿舍衞生、飲食衞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羣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衞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衞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並積極採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繫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羣體公共衞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症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市一中 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學)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7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職責

通過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處置和部署學校內部特別重大和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預防措施

1、認真抓好師生的安全教育。

2、積極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3、高度重視學校危房問題。

4、加強學校網絡監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學校招生、考試安全等工作。

四、應急措施

若發生突發事件後,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往現場,靠前指揮,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1、成立總指揮機構,對事故進行全面指揮。發生突發公共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和組織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2、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並注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報工作,確保信息暢通。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上級報告,並將上級指示及時傳達到學校基層。

4、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嚴明紀律

若發生突發事件後,學校實行14小時值班制,及時、準確收集事故情況,並迅速向上級領導彙報,做到不誇大、不瞞報。全校教職員工要服從安排,勇往直前,不準退縮。對不履行職責、不聽從指揮的人員,學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條例予嚴肅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8

為了提高本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發生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共公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Y;副組長:S、W;成員:各處室長、年級組長、班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B;副主任:Z;聯絡員:D。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校突發衞生事件包括:集體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羣發性疾病等。

四、事件預防

1、學校要經常對飲水機、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衞生隱患。

2、增加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衞生規範化管理。

(1)、化學實驗品貯存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並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中毒事件發生;

(2)、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病症傳播;

(3)、加強廁所衞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4)、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重點搞好校園衞生、教室衞生、廁所衞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5)、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衞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4、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校報、黑板報、宣傳櫥窗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及相關知識,提高師生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五、處理辦法:

1、報告

學校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發生或可能發生國家規定的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班主任、年級組長必須在5分鐘內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10分鐘內向賽罕區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報告,並組織教職工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2、到場

學校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在10分鐘之內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採取應急措施全力組織搶救,做好現場指揮、事故調查、善後處理工作。維持秩序,救助師生,保護現場,監控險情。

3、處理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受傷師生的隔離、傳染病防治、醫療救治工作,配合調查取證,並及時與受傷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賠償,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9

為了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本縣境內所有車輛或外地車在我縣境內發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指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協助搶救受害人員和羣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二)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人員保障;

(三)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有關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局具體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局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由各危運企業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辦,具體承辦應急工作的有關事項。應急預案啟動後,領導小組成員未經組長批准不得離崗,外出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2.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3.對全縣道路危險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作出決策並進行監督和指導;

4.緊急指揮調度全縣應急運力,完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道路運輸保障任務;

5.全縣危貨道路運輸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企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運輸裝備、人員保障

我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按照運輸危險貨物品名建立應急車輛、人員檔案,並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備案。運輸車輛要求必須是有經營許可證的危貨運輸企業所屬的危貨運輸車輛,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並配有必要的人員防護和施救設備以及GPS等通訊設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要求必須取得從業資格,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良好,身體健康。

五、報告制度、程序和內容

全縣道路危貨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確保信息暢通,發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要按報告程序及時逐級上報。

(一)報告程序:

1.車籍所屬轄區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縣交運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2.車籍所屬轄區外(省內)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企業所在地的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3.在外省發生事故:車輛所屬的危貨運輸企業要及時向本縣交運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4.外省車輛在我縣發生事故:縣交運局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事故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險貨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等。

2.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投入道路運輸保障任務的車輛和人員情況。

3.根據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要求,本地運力不足,需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運力支援的專用車輛、人員數量和執行的時間、地點、內容等。

4.根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急需調整的。

5.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求援車輛遇到突發事件時。

6.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上級或有關部門指令後將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機構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危貨運輸企業和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按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二)應急領導小組在按到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後,立即啟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將任務下達到有關企業,並根據實際情況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事發地應急運力緊張時,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運力需求情況和應急運輸儲備及使用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運力。應急領導小組無法直接解決的要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請求運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應急預案啟動後,及時將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聯繫電話等上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交運局和相關危貨運輸企業要落實領導值班,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直到應急任務完成。

八、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命令,對拒不執行上級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單位的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和從業人員要依法處理,並對危貨運輸企業取消其經營資格,吊扣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0

為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使師生的身體健康得到應有的保護和增強,預防和控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和及時實施應急處理救援工作,就成為當務之急。

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具有起病急、傳播迅速等特點,對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安定會造成一定影響。為確保疫情能夠得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上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的處理工作。

一、班主任老師 :

1、負責每天對本班學生健康狀況的'動態觀察,發現與某些傳染性疾病相關的症狀或因病缺課情況,應詢問學生健康狀況並做好相應記錄,如病例數超過正常值時,應及時報告校醫。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應提供本班學生的基本情況和學生當時的身體狀況。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對本班學生的發病情況作動態瞭解後,每天2次報告。

二、學校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 :

1、學校組建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明確分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的領導和職能處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應急工作。

2、當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學校根據疫情波及範圍和流行的情況,停止進行集體性活動,避免發病班級學生進入集體活動場所(微機教室、語音教室、實驗室和食堂等),對發病較多班級的學生,相對限制活動區域,必要時使用備用教室,防止發病班級之間的交*感染。疫情嚴重時,報請相關部門後,考慮全校停課。

3、學校加強同市疾控中心的聯繫,保持信息通暢,密切關注學生的發病狀況。

4、學校正常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利用健康教育課、晨會、班會、廣播、電視、板報等多種形式,堅持正面宣傳,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緒,使之自覺配合學校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根據不同季節傳染病發生特點,宣傳傳染病的危害與防控知識,增強疾病預防的意識和能力,幫助養成良好的公共衞生習慣,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5、學校發生傳染病流行時,對發病班級教室進行徹底消毒,保持教室、宿舍內空氣流通,要經常開窗通風。對食堂、廁所進行消毒,以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6、學校發現傳染病疫情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疫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全市交通運輸安全、通暢、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系統內外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大量人員需要疏散轉運、重要物質需要運輸,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以及交通運輸保障需求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對全市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市應急管理機構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後果,需要市交通運輸局或市應急管理機構調度市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後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調度有關資源,必要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專業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範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處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管理、道路運輸、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設及三區城市公共客運、城市出租客運等交通運輸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把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和“一崗雙責”的應急管理體制。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全面規範和健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製度,整合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應急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市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交通運輸局應對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市局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3)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局屬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4)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較大規模的集會、慶典、會展等重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負責制訂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機構包括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應急工作部門、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預案,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見附件1。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審定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政策、規劃;

(2)決定啟動與終止應急狀態和應急處置行動,處置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

(3)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請求,指導、協調縣(區)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 應急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局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管理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主任兼任局應急辦主任。

局應急辦工作職責:

(1)組織起草、修訂市交通運輸局總體應急預案;

(2)指導、監督市級交通專項應急預案和縣(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

(3)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4)指導、監督各類應急演練和應急培訓;

(5)負責警情信息的接報、分析、預警和上級指令的應急響應工作,按規定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有關突發事件情況;

(6)統一負責對內對外的上傳下達和信息發佈工作;

(7)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

(8)承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2.3 應急工作部門

市級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業務部門包括市鐵路交通和民用航空發展服務中心、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出租客運管理辦公室、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分別負責對口業務日常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如下:

(1)建立預警機制,收集、分析、提供預警信息;

(2)建立業務範圍內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數據庫;

(3)編制、修訂業務範圍內的專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4)負責按照預案的要求開展應急救援與應急處置工作;

(5)承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2.4 現場指揮機構

現場指揮機構是在事件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

2.5 專家組

專家組由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為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各級交通應急機構負責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蒐集、整理及風險分析工作,對高風險區、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類型和規模、所需要的應急力量等,採取預警預防行動。

交通突發事件預警預防信息包括:運輸場站、鐵路、公路、民航設施,運輸場站、鐵路、公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城市出租客運,社會安全信息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政府公佈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等。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按照預警級別的劃分,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部門監測到的可能引起交通運輸事件的預警信息,按照規定的級別和權限及時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信息並經核實確認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於I級、II級、III級突發事件,事發地交通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3.2.2 信息發佈

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後,按照突發事件的級別,分別由各級交通應急機構組織新聞發佈。

3.2.3 先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事發單位在發現或接到社會公眾報告的突發事件後,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3.2.4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特別嚴重事件(I級)、嚴重事件(II級)由省交通運輸廳報省政府同意後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預案。

較大事件(Ⅲ級)由市交通運輸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一般事件(Ⅳ級)由區縣交通運輸局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本級交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除Ⅲ級預警或應急響應外,市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還負責處置如下突發事件:

(1)特別嚴重事件(I級)、嚴重事件(II級)(根據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部署協助處置);

(2)較大事件(III級);

(3)根據縣(市)應急機構發佈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交通局掌握的突發事件信息,預測可能發展為較重、嚴重或特別嚴重的事件;

(4)根據縣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交通運輸局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

(5)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部署由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處置的突發事件;

(6)交通運輸局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

3.2.5 應急救援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處理規定的要求,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赴現場;

(3)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4)發佈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交通運輸局啟動應急預案後,局應急辦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繫,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達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向上級報送有關信息;當突發事件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處置時,局應急辦可派出工作組或在現場設立應急工作組;局應急辦可根據需要,組織調用跨縣(區)間的應急運力,發佈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3.2.6 應急結束

由局應急辦向新聞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信息,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1)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2)險情已經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4)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3.3 善後處置

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當地人員需要安置時,請求當地政府支援,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脱離危險並安全出院。

3.4 調查與評估

局應急辦在善後處置階段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恢復和重建的建議、責任單位獎懲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並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書面報局應急辦。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 補償

由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被徵用物資單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徵用物資單位的記錄給予補償。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障工作。

4.1 應急隊伍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有效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2 應急運力保障

局應急辦、市級交通運輸系統應急工作業務部門包括市鐵路交通和民用航空發展服務中心、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出租客運管理辦公室、市公共客運管理辦公室、市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市地方海事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等單位,要綜合各主要交通運輸企業單位的交通運輸工具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確保能夠滿足應急調動各種運力的任務。

4.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4.4 應急經費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局應急辦要督促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5.2 培訓

局應急辦和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

5.3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應急機構要定期組織預案進行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運輸系統幹部羣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6 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羣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衞、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衞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衞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並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 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 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 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衞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 安全保衞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 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 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 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衞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 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 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範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 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

3.3 預警預防行動

3.3.1 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範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4.2 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 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 分級響應

4.4.1 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 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並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 響應行動

4.5.1 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繫,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並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 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 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 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台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 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 新聞發佈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 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並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 後期處置

5.1 總結評價

5.1.1 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 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 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 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及時實施。

5.4 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 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 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 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 附 則

7.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遊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 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並解釋。

7.5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3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杜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發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落實行政人員值班制和日情況通報制

根據學校安排的值班表,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目標,強化責任,預防為主,努力將工作做在前頭,每天值班情況在行政會和教師會時進行簡要通報,並填寫在校務日誌上,發現問題,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儘量將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出現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並在5——10分鐘內上報區教體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組織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二、突發公共事件向區教體局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破壞程度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的初步判斷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3)事件發生後學校所採取的應急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三、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1)搶險救災隊伍

組長:

成員:xx年級組長、班主任

(2)通訊信息組

組長:

成員:

(3)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衞生防疫組

組長:

成員:xx班主任

三、安全事故搶險應急預備案

(1)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報告。

二、迅速切斷電源。

三、搶險救災組等在場有關人員應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時間內疏散師生,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四、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嚴禁學生參與滅火。

五、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2)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一、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至醫院診治。

二、迅速向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立即向區教體局、區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三、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四、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五、做好家長、家屬的思想工作,穩定他們的情緒。

六、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一、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特別是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報告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送傷病者到醫院診治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二、視情況及時向xx派出所、區教體局報告(教育科,辦公室)

(區衞生局疾控中心電話)。

三、迅速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通知傷病者的家屬或學生家長。

五、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4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安全事故預處置程序

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到現場負責領導和指揮。首先做好人、財、物的搶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第三,按規定做好逐級上報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市教育局。3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1、穩定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緊急求助組

組長

成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4、協調、接待組

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處理的程序

(一)發生火災預案

1.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台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着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着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麼路口和明顯標誌。

(3)燃燒的是什麼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繫。

(4)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並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牆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並採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牀上牀下、牆角、櫥櫃、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瀰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後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脱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二)發生治安事件預案

1.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人身傷害發生,應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預案

1.預防措施

(1)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

(3)明確功能分區,嚴禁混用、混存。

(4)嚴格採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製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1)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3)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衞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

(4)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衞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衞生要求。

(四)發生地震或建築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安全工作領導組、相關職能部門消防、醫務。對受傷人員臨時搶救,進行止血,包紮傷口,送就近醫院搶救。

2.安全工作領導組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哨音、廣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五)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1.每天值日領導要嚴格按照值日製度,當課、當班教職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監控學生上下樓情況。

2.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規範停放,上鎖。禁止在校園內踢球、爬牆、爬樓門、坐欄杆。違者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3.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文體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課、當班教職工負責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發現財產被盜預案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領導、值班保安,並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衝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徵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

4、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員靠近學生,以避免作案人員拿學生當人質。

(七)交通安全事故預案

1、通知處置領導迅速到場

2、將受傷人員送就近醫院搶救

3、報告交警、配合交警調查現場

4、上報教育局,通知家長

(八)學生間衝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衝突安全預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員、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保衞科、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在場教師,同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3、通知家長到校並做安撫工作。

4、調查原因

(九)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1、寢室輔導老師夜間值班:向全體學生公佈值班地點、值班電話。要求各值日領導要求醫務人員、教師值班期間全天候開機。

2、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寢室教師,寢室教師在詢問病情、瞭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繫班主任、家長或值日領導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就近送醫院救治。

3、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寢管教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另一位寢管教師須繼續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況發生。

4、送達當地醫院後寢室教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5、通知生病學生家長。

(十)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1)事先準備好礦燈、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領導組成員提前到崗到位,各班自備蠟燭等照明用具。

(3)如遇較長時間停電,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四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着照明用具四處走動。

(4)來電以後,由各班主任安排學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別是蠟燭如數熄滅以消除隱患。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礦燈、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教室、寢室樓道打開應急燈。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1)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佈置有關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總務處安排好膳食、備用電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處安排好教師到每樓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信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電力部門聯繫協調,取得他們支持,取動發電設備,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

(3)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

(4)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總務處、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採購衞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十一)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1、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牀、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員、寢室長或其他在場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由校醫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當地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師陪同。

2、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緊急事故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後工作。

3、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時説明安全事故的原因、範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彙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

5、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6、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地處理有關善後工作。

(十二)發生人員觸電預案

1、應立即切斷觸電者身體與電流的接觸,如用乾的木棒、竹竿、橡膠圈等撥開電線,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個部位,將他從電流上拖開。記住:不管你用什麼東西都應該是乾的和不導電的,而且要站在乾的地方,然後採取其他的措施。

2、若傷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應讓傷者就地平卧,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3、傷者喪失意識時要立即叫救護車,並嘗試喚醒傷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鬆衣釦,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有條件的可氣管插管,加壓氧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發生實驗室事故預案

1、生物實驗中如發生割傷,一般使用止血藥包紮後都能解決。嚴重割傷時,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錶、手鍊等佩帶物,然後抬起手臂,使其高於心臟,然後直接壓迫傷口。如在腿上,除壓迫傷口外,還要壓迫大腿上部的動脈。通知醫生或就近送往醫院,千萬慎用止血帶,因為止血帶會切斷受傷部位所有血液供應,從而可能導致永久性損傷。

2、化學實驗中如發生燙傷,應立即把燙傷部位浸入潔淨的冷水中。燙傷後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於-6℃。用冷水浸泡時間一般應持續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經及時散熱可減輕疼痛或燙傷程度。燙傷不嚴重(指燙傷表皮發紅並未起泡的1度燙傷),一般可先做處理。用冷開水(或淡鹽水)沖洗清潔創面。對發生在四肢和軀幹上的創面,可塗上紫草油或燙傷藥膏,外用紗布包敷即可。燙傷病人最好是去醫院處理為佳。

3、化學實驗中如發生輕度燒傷,可在傷區先倒上一些冰水,後敷上濕潤的紗布。深度燒傷處是非常危險的,應先在燒傷處蓋上乾淨的敷料,然後迅速送往醫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衝,用布抹,這樣會使燒傷區嚴重感染,後果嚴重。

4、物理實驗中如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啟動觸電和火災安全預案。

五、應急預案車輛和聯絡電話

1、車輛: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提高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送貨部(以下簡稱送貨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捲煙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温州市煙草專賣局、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行業相關規定編制。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送貨部所屬範圍內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的突發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區域為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xx省煙草公司xx縣公司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小組(以下簡稱送貨部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小組名單和聯繫方式見附錄3送貨部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一覽表

2.2應急小組職責

⑴接受温州市煙草專賣局、xx省煙草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指令、指示;

⑵負責編制、修訂、審定捲煙送貨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⑶根據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發佈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要求,開展應急響應;

⑷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接受所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並迅速作出判斷,及時上報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

⑹編制應急經費預算,審查應急設備、器材、物資、物品的配置方案;

⑺負責所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和通報,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

⑻負責組織應急值班,公佈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⑼審定並簽發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報告。

3、有關應急預案

3.1用電事故應急預案

⑴發生電器失火後,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立即切斷事發地電源,利用附近的乾粉滅火器等專用滅火器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通知事發部門負責人。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送貨部應急小組,並迅速組織人員參與滅火。

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及時組織滅火。火情繼續擴大的,迅速撥打119報警。如有人員受傷應首先搶救傷員,並撥打120救助。

火災無法控制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立即採取措施疏散人員和車輛,關閉供電系統,同時疏通消防通道,指定專人引導消防車進入現場。

⑵若發現有人觸電,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同時用絕緣工具幫助觸電者脱離電源,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觸電者脱離電源後,視情況現場施救或送就近醫療機構急救;出現人員傷亡的,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觸電急救步驟和方法見附錄1。

⑶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展開事故調查,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起因、造成損失、處置結果等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送貨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⑴發現火情的第一目擊人應大聲呼喊,立即切斷事發地電源,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向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

⑵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本着“先救人後救火”的原則組織搶救被困人員,並視火情采取相應滅火措施。火情繼續擴大的,迅速撥打119報警,出現人員受傷的,撥打120救助。

⑶火情發展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樓內人員撤離,切斷辦公樓總電源,關閉防火捲簾門,並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辦公樓,維護現場秩序。

⑷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疏散車輛,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指定專人到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現場。

⑸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善後處理及事故調查工作,並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起因、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處置過程及結果等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3配送車輛交通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人員或隨車人員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送貨部應急小組及車隊長,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警,通知保險公司。送貨部應急小組按照《市局(分公司)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⑵情況嚴重的,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出現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按規定報告省局(分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3.4雷擊災害應急預案

⑴接到雷擊天氣預警,送貨部應急小組應通過oa、電話等方式及時發佈預警,通知各部門切斷電源和網線,並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要求採取預防措施。必要時組織員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⑵送貨部大樓發生雷擊災害,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立即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並迅速安排切斷大樓電源,斷開網線,組織樓內人員安全、有序撤離到安全區,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

⑶送貨部應急小組應保護災害現場,並隨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處置進展。災害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⑷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善後處理及相關調查工作,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災害情況、處置過程及結果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災害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將災害情況及處置結果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3.5颱風、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1)當接到氣象部門較大汛情、颱風(熱帶風暴)警報通知後,送貨部各部門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汛情、颱風(熱帶風暴)趨勢,組織、安排人員值班,並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提供汛情、颱風(熱帶風暴)動向和對我市煙草系統影響的有關情況。

(2)當接到市政府或氣象部門重大汛情、颱風(強熱帶風暴)預計未來24小時在我市登陸緊急警報通知後,送貨部應急小組領導進崗工作,聽取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汛情、颱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颱風等級、降雨量及各項抗台防汛準備工作情況彙報,同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彙報各項抗台防汛準備工作和措施。

(3)送貨部應急小組聽取彙報後立即組織、指揮各部門人員,對送貨部大樓各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值班。同時迅速召回一線工作員工,停止一切經營、市場管理活動,確保人員、車輛及物資安全。

(4)時刻關注颱風信息的發佈,動員全體配送職工全力以赴做好抗台防汛搶險工作。保持通訊、網絡信息系統暢通,及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5)由送貨部綜合部具體負責落實有關防颱防汛物資,如雨具、電筒、應急燈或蠟燭、沙包等,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檢查工作由公司安保部門、送貨部應急小組在汛來臨之前,專門組織人員對送貨部大樓、送貨部倉庫一些易倒灌、易漏水、易漏電的危險部位作認真檢查,採取加固、修理、防漏等有效措施。

(6)在台風頻發的7-10月期間,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公司送貨部要做好防汛防潮防漏水的準備工作,把卷煙堆放在安全位置。因颱風造成電源或線路中斷,應及時關閉電源開關,啟用應急燈、電筒或蠟燭照明,在使用蠟燭照明時應注意防火安全,應放在鐵盒或碗內,不能直接放在木板上或與易燃物過近的地方,不準在捲煙倉庫內使用蠟燭照明;因颱風造成停電或信息網絡中斷,信息中心人員應堅守崗位,確保計算機房裏的設備、設施安全,並做好數據備份工作。各部門必須在洪水來臨前確定本部門電源拉閘的最低警戒線;因颱風造成道路中斷,支援人員無法到達指定地點,應立即向指揮中心或當地政府彙報汛情,爭取得到當地政府部門支援。

(7)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並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原因、處置過程及結果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嚴重的,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將事故情況及處置結果報告省局(公司)應急指揮部和地方政府。

3.6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食物中毒的臨牀表現。食物中毒通常會引起腹痛、噁心、嘔吐、腹瀉等,一般餐後少則半小時、多則48小時就可發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腸炎症狀外,還有神經系統症狀,如頭痛、怕冷、發熱、乏力、瞠孔散大、視力模糊、吞嚥及呼吸困難等,中毒嚴重者可因腹瀉造成脱水性休克或因衰竭而死亡。我國對食物中毒制定了詳細診斷標準,主要是以病人的潛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現為依據。最明顯的特徵有: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時間內均食用過某種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後,發病很快停止:潛伏期較短,發病急劇,病程亦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臨牀表現基本相似:一般無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

(2)發現大規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向綜合部主任彙報,確認核實後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和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市疾病防控中心報告。

(3)食堂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4)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警後,立即組織、指揮相關人員奔赴事發現場救助食物中毒人員,並及時聽取現場處理人員關於事故性質、發生地點、時間及各項救援工作安排情況彙報。同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事故情況,請求支援。

(5)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場人員報警後,要立即進行自救或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幫助催吐,儘快排出毒物,同時制止在場所有人員就餐。

(6)救援組趕到現場後,負責組織、指揮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救援組人員應冷靜分析中毒原因,針對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時間長短,及時採取如下三點應急措施:

a、催吐。如果進食的時間在1至2小時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鹽20克,加開水200毫升,冷卻後一次喝下。如果無效,可多喝幾次,迅速促使嘔吐。亦可用鮮生薑100克,搗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沖服。如果吃下去的是變質的食物,則可服用十滴水來促使迅速嘔吐。

b、導瀉。如果病人進食受污染的食物時間己超過2至3小時,但精神仍較好,則可服用瀉藥,促使受污染的食物儘快排出體外。一般用大黃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選用元明粉20克,用開水沖服,即可緩瀉。體質較好的老年人,也可採用番瀉葉15克,一次煎服或用開水沖服,也能達到導瀉的目的。

c、解毒。如果是吃了變質的魚、蝦、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釋後一次服下。此外,還可採用紫蘇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若是誤食了變質的防腐劑或飲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鮮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飲料灌服。救援過程中要給病人以良好的護理,儘量使其安靜,避免精神緊張:注意休息,防止受涼,同時補充足量的淡鹽開水。

(7)救護組、後勤保障組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請求、接待社會救援部門幫助,負責救援車輛調度,準備好急救藥品等物資。撥打120急救電話,應講清楚單位街道、門牌號等詳細地址;事故性質(最好能講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涉及範圍;傷亡人數;目前救援情況;撥打電話人姓名、所在單位和電話號碼;然後派專人在路口等候急救車的到來,指引急救車到現場的道路,以便迅速、準確到達事發現場。

(8)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對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根據不同的中毒食品,對中毒場所採取相應的消毒處理,以免擴大中毒範圍。

(9)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組織事故調查,並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7配送車輛故障應急服務預案

(1)配送員一旦發現車輛故障後,送貨員或駕駛員應及時向所屬部門負責報告,並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

(2)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確保送貨部儲備一輛以上配送車輛,及兩名以上駕駛員。及時安排增援車輛、裝卸人員和相應救援設備,立即趕往故障地點。

(3)調度員在送貨車調用時,要確保整個配送體系的順暢運作。待增援車到達故障現場後,應做好與故障車進行貨物的車與車對接工作,貨物對接時應保持高度警惕確保安全。

(4)若造成送貨時間推遲的,送貨部應急小組必須及時告知營銷中心應急小組,並由營銷中心應急小組安排客户經理向零售客户做好延遲送貨的解釋工作。

(5)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配送車輛故障發生的經過、處置措施、相關故障處理記錄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8遭遇突發自然災害事件、交通中斷應急服務預案

(1)一旦發生交通中斷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及時與氣象部門聯繫,瞭解、掌握情況,估計送貨時間。配合營銷中心根據具體的天氣、道路情況協商解決零售户的訂貨時間。

(2)同時,送貨部應急小組通知客户經理向零售客户做好解釋工作,請求諒解並告知大致送貨時間。

(3)若在中轉站無法將捲煙送達零售客户時,捲煙暫存於中轉站倉庫,由專人保管。

(4)送貨員和駕駛員隨時待命,一旦交通恢復,立即送貨。

(5)捲煙配送車輛在送貨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道路塌方、山體滑坡等,當天無法送達指定地點的,駕駛員向儲配部負責人報告,同時儲配部負責人應及時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等候指令。

(6)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經請示同意後可指令配送車輛原路返回,或指令車輛在途中過夜,等待救援。車輛在等待救援時,配送車組負責人應組織做好防盜防搶工作。

(7)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處置措施、相關中斷處理記錄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9捲煙配送途中盜搶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在送貨途中的搶劫案,歹徒往往會先襲擊再搶劫,此時重要的是駕駛員和送貨員遇到搶劫時,做到處驚不亂,互相配合,記住犯罪分子的作案人數、體貌特徵、穿戴衣服、口音習慣等線索供公安部門破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和主管部門領導報警。在自己無法報警時,要不失時機地“呼喊”以求得附近羣眾的幫助報警,取得公安部門的迅速出警。

(2)如果被搶,駕駛員和送貨員要堅守崗位,盡力保護好現場,共同看好車輛、貨物,防止人多雜亂,現場被破壞和財物再受損失。

⑶條件許可時,送貨部應急小組應請求就近縣局(公司)支援。

⑷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經過、處置結果等在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10攜款潛逃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攜款潛逃事件,發現人應立即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時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及時與有關部門負責人聯繫,核實情況,並及時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⑵送貨部應急小組應採取有效應急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並協助做好追款和攜款潛逃人家屬的工作。

⑶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將事件發生經過、處置結果和改進措施,在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11倉庫被盜事件應急預案

⑴發生盜竊事件時,倉庫值班人員應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同時向倉庫負責人報告,倉庫負責人應立即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注意保護好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⑵發現正在行竊時,倉庫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倉庫負責人報告,並撥打110報警,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盜竊行為,控制行竊人員;行竊人員脱逃的,值班人員應記住其體貌特徵,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協助破案。倉庫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向送貨部應急小組報告,並視情況組織追抓行竊人員,挽回損失。

⑶發生盜竊事件後,送貨部應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護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察。

⑷送貨部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並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⑸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事件調查,並將事件經過、損失情況、處置措施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書面報告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應急處置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根據相關預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在事發10分鐘內向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按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善後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做好事故調查、核實損失、現場清理、恢復生產,並按市局(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組織整改;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6、保障措施

6.1應急通訊

送貨部應急小組應在倉庫等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佈報警電話。送貨部應急小組有關人員24小時開通移動電話,全體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一律開通移動電話。

見附錄3緊急情況應急救援通信聯繫一覽表。

見附錄4送貨部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一覽表

6.2應急物品保障

送貨部應急小組負責配備安全帽、手套、防毒面具、防身工具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救援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7.2技能培訓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3預案演習

送貨部應急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活動,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技能。

8、附則

8.1預案更新

本預案應由送貨部應急小組結合實施和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送貨部應急小組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xx縣煙草專賣局(公司)制定並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xx縣煙草專賣局(公司)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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