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國小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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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現代化標準建設和縣域均衡發展工作,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優質的教育奠定了基礎。市教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xx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xx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等法律、法規,制定xx年我市國小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着力促進教育公平,着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為原則,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基本原則
(一)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教委宏觀統籌,各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各區縣教育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依據適齡兒童變化情況,對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切實加強教育資源建設。要合理規劃學校佈局,科學劃定學區片,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為每一個適齡兒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依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x政辦發〔xx〕113號)登記入學。華僑子女、港澳、台灣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積極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度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安排在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入學;不能到學校就學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安排送教服務。
(四)各區縣教育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規範收費標準。民辦學校招生事項應報區縣教育局核准,招生簡章應報區縣教育局備案。
三、相關政策
(一)xx年國小入學的適齡兒童應年滿6週歲(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應當提出申請。
(二)本市户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户口簿(包括藍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離"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縣教育局本着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本區縣內"人户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在本區縣內統籌安排入學。
2.跨區縣的"人户分離"適齡兒童,由户籍地所屬區縣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3.跨區縣的"人户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户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户統一"且確有實際困難,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津入學,其父母須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請登記,並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證明;
4.居住證持有人在天津的務工就業證明;
5.天津或原户籍地衞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已經申請登記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五)華僑子女、港澳、台灣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xx年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時間為:xx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學的手續、時間、地點、學區片劃分等具體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制定並及時發佈。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同期進行。
(七)公辦學校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學校不得舉辦學前班。嚴禁一切沒有收費許可的亂收費。
(八)xx年秋季入學的一年級學生,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目設立重點班。班容量應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杜絕大班額情況,積極推進小班化教學。
(九)認真落實《xx市國小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x教委〔xx〕7號),按時為新生建立學籍並納入學籍系統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國小招生入學工作。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重要環節,社會高度關注。各區縣要增強民生意識和大局意識,多做託底兜底的工作。全面、準確認識國小招生入學工作中面對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每一個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二)規範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工作。各區縣教育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佈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區之間的溝通交流,發揮信息公開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學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三)合理有序地解決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各區縣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學校、社區、家長對"居住證制度"的知曉率,健全登記、驗證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夠有學上。落實好過渡政策,確保平穩實施,不出問題。
(四)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局要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提前做好摸底預測工作,科學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過程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於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要求,規範招生行為。健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調處機制,着力增強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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