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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電〔2010〕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貫徹落實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實施方案

一、積極幫助返鄉農民工實現就近就業

(一)加快新農村建設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從事種養殖等農業生產,多形式參與新農村建設。加快落實2010年度新農村建設等項目資金;並根據項目資金情況,及早做出安排,確保各工程項目儘早開工;各鎮、街道(管委會),各有關單位要把農村水利、國土整治、生態環保、沼氣建設、文化設施等新農村項目建設,作為重點項目建設,通過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進度,儘可能多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

(二)鼓勵重點建設項目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抓住擴大內需項目建設機遇,切實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作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與區發改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等項目主管部門的溝通配合,及時摸清在建重點項目用工需求,並在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各鎮、街道(管委會)就業創業服務所,各社區就業創業服務站設立“重點工程項目就業服務”專門窗口,及時發佈崗位信息,引導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在城鎮公共服務、生產生活服務等方面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擴大農民工就業容量。

(三)高度重視全區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區裏有窗口、鎮辦有站所、村組有專人”的要求,加強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各鎮、街道(管委會)就業創業服務所、各村、社區就業創業服務站建設,不斷完善城鄉一體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並加快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向農民工覆蓋,為農民外出就業和自主創業提供全面服務,提高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

(四)集中開展農民工就業援助專項活動。依託鎮,街道(管委會)勞動保障平台建立返鄉農民工工作台帳,及時瞭解返鄉農民工的就業需求、培訓和創業意願。大力宣傳相關政策和工作措施,為準備外出的農民工提供勞動就業政策和相關法律諮詢等指導。集中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援助幫扶活動,通過送培訓下鄉、送崗位進村、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返鄉農民工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就業信息、政策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促進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各類就業服務機構免費介紹返鄉農民工就業的,給予100元/人的職業介紹補貼,所需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實施區內企業穩定崗位計劃。認真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建立困難企業聯繫幫扶制度,引導企業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調整薪酬等方法,穩定現有農民工就業崗位。對積極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在6個月的期限內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同時廣泛動員企業開展崗位承諾活動,努力做到不裁員或少裁員,保持勞動關係穩定和諧。

二、大力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六)落實優惠政策。農民工回鄉創業可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在登記註冊後給予3年扶持期,實行税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並在工商登記、准入條件、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申辦個體工商户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徵企業所得税。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繳納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難的,經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可適當減免或不予徵收。

(七)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加大投入,擴大信用擔保基金規模,積極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小額信貸支持。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可為其提供最高5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扶持期內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全額予以貼息。擴大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貸款抵押擔保財產的範圍,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允許用於貸款擔保,切實緩解返鄉農民工貸款難。簡化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程序,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由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返鄉證明、進行初審,區勞動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審查並向市擔保中心推薦,市擔保中心審核並承諾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八)建立返鄉創業基地。為返鄉農民工開闢專門的返鄉創業孵化園區,落實優惠政策,完善服務功能,集中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税費減免、創業諮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電子電器工業園、循環經濟工業園、民營經濟創業園也要對返鄉農民工開放。同時,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者利用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和破產、倒閉企業舊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併廢棄不用的中國小校舍等進行創業。確需使用未利用地進行創業的應辦理轉用手續。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允許其在本人宅基地範圍內建設生產用房。鎮、街道(管委會)要積極開闢場所,建立農民工市場,實行税費減免,鼓勵返鄉農民工進場入市從事個體經營。

(九)提供創業信息和技術服務。簡化手續,優化創業環境,繼續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等制度,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依託鎮、街道(管委會)勞動保障站所,免費為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諮詢等服務,提高返鄉農民工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三、強化返鄉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十)及時將返鄉農民工納入培訓範圍。加大培訓力度,把返鄉農民工及時納入“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計劃”,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充分利用社會各種培訓資源,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訓,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能力和返鄉務工人員的創業能力。

(十一)加大農民工培訓投入並加強管理。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培訓所需資金按實際需求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並進一步增加就業資金投入,確保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兑付。根據市場及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需求,科學設置培訓專業,延長培訓時間,確保培訓質量。對培訓期限3個月以上的,可適當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建立培訓機構信息通報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

(十二)開展分類培訓。堅持以技能培訓為主,積極創新培訓方式,推廣培訓機構與鎮、村聯合培訓和送職業培訓下鄉等培訓模式,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參加培訓。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返鄉農民工,搞好新型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仍擬在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返鄉農民工,着力開展3-6個月的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對有創業意願的返鄉農民工,着力提供創業能力、市場經營知識的培訓。

(十三)做好返鄉農民工職業技能鑑定。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力度,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引導農民工提高素質和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對參加技能鑑定的農民工,減免職業技能鑑定費,免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費用。

四、依法做好農民工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十四)建立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開闢返鄉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權益糾紛和勞動爭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行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建設局要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和解決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新華公安分局要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案件和因工資拖欠引發的突發性、羣體性事件。

(十五)做好返鄉農民工社保關係接續工作。返鄉農民工在區外已參加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對在原用工地已參加工傷保險,並經工傷保險鑑定機構鑑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返鄉農民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與務工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協商,作好其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十六)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土地承包糾紛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長期流轉又有流轉合同的,可依法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有糾紛的,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十七)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要摸清底數,統籌安排,確保每一個返鄉農民工子女都能上學。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並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

(十八)組織好文化、科技等服務集中下鄉活動。針對春季農民工集中返鄉情況,組織文化下鄉活動。同時,組織科技下鄉、醫療下鄉等活動,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

(十九)及時做好農民工的救助和幫扶工作。把生活困難返鄉農民工列入幫扶救助範圍。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及時將其納入保障範圍,享受相關政策。對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工,按規定及時核發一次性生活補助。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

五、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強化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特殊重要意義,真正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市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判斷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來,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健全跟蹤問效機制,實施定期督查考核。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並充分發揮組織推動作用,加強對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全區就業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十一)做好輿論宣傳。積極做好解決農民工返鄉問題的政策宣傳工作,努力營造政府、企業、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克難關的輿論環境;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強化正面引導和典型宣傳,引導廣大農民工堅定信心,積極向上,勇接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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