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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是教學效果的體現,那麼怎麼來評價教師教學質量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課堂教學是學校教學活動的主要環節,加強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客觀、準確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是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的核心內容,是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為進一步牢固確立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強對課堂教學過程的全面動態檢查和監控,保證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充分發揮教師在教書育人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評價目的

第二條 通過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價,幫助教師及時瞭解和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為教師有針對性地改進教學提供依據。促進教師不斷改進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三條 為教學管理部門及各二級學院全面瞭解教學情況,不斷收集、分析、綜合教學工作及教學質量的反饋信息,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工作提供客觀依據。

第四條 促進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機制。為教師業務考核、教學評獎、職稱評審等提供參考依據。

第三章 評價對象與時間

第五條 在我校承擔全日制本科課程教學任務的全體專、兼職教師。

第六條 每學期評價一次。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評估處處長任副組長,由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教務處、評估處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學校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領導小組,全面部署、指導和監督全校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教務處教學質量科負責組織。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一般由二級學院領導、二級學院教學督導員、系主任、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等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

第五章 評價指標

第九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xx師範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制訂,分為兩類:

(一)《xx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專家、同行用)(見附件1)。

(二)《xx師範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學生用)(見附件2)。

第六章 評價體系構成及評定辦法

第十條 評價體系構成

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主要由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三部分構成。

(一)學生評教

學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對每學期所修讀全部課程的課堂教學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學生評價工作由學校安排,一般在每學期的選課之前進行。

(二)同行評價

同行評價以係為單位,同一個系的教師在互相聽課的基礎上,對本系教師進行網上評價。同行評價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結束前進行。

(三)專家評價

專家組成員一般包括二級學院領導、系主任及部分骨幹教師,以及學校指派的校教學督導員。各二級學院應於下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將評價結果交教務處教學質量科。

校級教學督導員及中層幹部的隨機聽課和學生教學信息員採集的信息,可以為二級學院課堂教學水平監控提供參考。對於校級教學督導及中層幹部隨機聽課、學生教學信息員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課教師違反教學運行的相關規定(具體按照《xx師範學院關於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試行)》執行)的情況,經核實後,除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外,在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綜合結果中按照Ⅰ、Ⅱ、Ⅲ級教學事故分別扣除10、8、5分。

第十一條 評定辦法

(一)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在學生評教、同行評價、專家評價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每一方面的評價結果均按百分制給出評價分值。

(二)教務處教學質量科每學期開學初對上一學期每一位任課教師的情況進行統計處理,彙總得出每位教師的最終得分。

第七章 評價結果反饋與處理

第十二條 評價結果反饋

(一)教務處教學質量科將彙總後的結果將以書面的形式下發到各二級學院。

(二)各二級學院負責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單獨反饋給每位參評教師,評價結果不對外公開,不互相查閲。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處理

(一)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將作為任課教師的年終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與教學有關的各種獎勵以及教師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校設立“優秀教學質量獎”,近兩年內教學質量評價分值均位於本二級學院前20%,或位於前30%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教師將獲“優秀教學質量獎”,學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課程教學質量得分排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由其所在系對其進行幫扶;連續二次排名在本學院參評教師總數後5%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度職稱晉升和評優評獎。由本人寫出書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學院,由二級學院根據具體情況,負責對其進行幫助、督促落實,提高教學水平的具體措施或變換工作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若有教師在同一學期開設多門課程,且這些課程同屬於一個學院,教師最後評價得分為這些課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條 院、系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組織與管理情況,將作為優秀教學管理先進集體評選的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 二級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工作小組成員要深入課堂聽課,檢查教師授課情況和教學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要進一步樹立教學質量意識,緊緊圍繞提高教學質量這一關鍵工作,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任務,紮紮實實地做好課堂教學質量檢查與評價工作,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十八條 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書

為充分調動廣大國小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成績。特制定本教師教學綜合量化評估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xx省普通中國小管理基本規範(試行)》、《xx省基礎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規範(試行)》和《xx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師德建設規範普通中國小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等為指導,綜合考慮教師的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專業發展、工作量、工作難度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既看結果,更重過程,以教師工作的特點與規律為依據,遵循客觀、全面、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評估方案。

二、評估目的

1、發揮評估的導向功能;

2、發揮評估的激勵功能;

3、發揮評估的鑑別功能;

4、發揮評估的促進功能。

三、評估指標與方法

(一)職業道德(10分)

1、認真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溜堂、不曠課;不諷刺、挖苦、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向亂徵訂、亂收費、亂罰款;不搞有償補課;不向學生或家長索要、變相索要財物或接受家長禮物和宴請。否則,一經舉報或檢查發現,每項每次扣2分。

2、積極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項教研活動,每少參加一次扣1分。

(二)教學業務

1、課堂教學

(1)教學水平(10分):每學期組織人員進行聽評課活動,以教導處根據參加活動的情況得分為準。本學期凡參加縣級講課比賽獲一等獎的記滿分。

(2)聽評課(2分)

按照規定校長、業務教幹、教師聽評課分別不少於20節、40節、20節,聽課節數足量,點評及時,質量高記2分,少一節扣0.2分,質量不高酌情扣分,平時檢查按照進度進行。

2、教師備課、作業(10分)

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備課、設置並批改作業,綜合科目常規檢查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個名次依次遞減0.5分。連續一週不備課者不得分。平時檢查佔50%,期末檢查佔50%。

語數英教師依據《xx縣國小教師大集體備課實施方案》使用,並進行二次備課,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看出原有教案中的不足之處,採取勾畫、補充、刪減、調整等方法對原電子教案進行作必要的修改。根據修改情況、書寫情況進行賦分。綜合學科按照學校具體要求(書頭、打印二備等形式)進行備課,根據書寫工整、環節齊全、內容充實等情況賦分。連續一週不備課者不得分。

根據《xx縣作業設置及要求》佈置適量、難易程度恰當的作業。教師批改要連續、有記錄、有日期、有錯題訂正,單元作業整體不好的要設置補救作業,重視講評,每次作業要詳改,有激勵性語言,定等級。一週以上不批閲者不得分。

3、教學成績

(1)語文、數學、英語科目(100+0.4分+縮小分×0.3):學期(中)末進行質量調研,主要考查教學任務完成情況、學生掌握情況。年級組平均分第一名記滿分,其餘班級平均分與之相差1分(包含1分)之內記滿分,相差1--2分(包含2分)內減1分,2--3分減2分,以此類推,相差6分以上者減5分。期會考試成績佔20%,期末考試成績佔80%。

(2)綜合科目考評(10分):主要在學期末進行測評,主要考查教學任務完成情況、學生掌握情況。具體操作方法是:隨機決定一個所帶的班級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依據新課標要求和教材所列內容根據不同的年級隨機抽測部分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形式:現場抽查考核(7分)與相關知識問卷(3分)相結合(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抽測本項,不抽測本項現場抽查滿分按10分算)。抽測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個名次依次遞減0.5分。

(3)縣抽考全縣第一、第二名分別加0.4分、0.2分,倒數一、二名倒扣0.4分、0.2分,其餘名次不加分也不扣分。

(4)進步獎。接手新班級該班級期末考試比上學期期末考試第一名平均分差距每縮小1分(含1分)加0.3分.

4、寫字(10分):

由2部分構成,教師個人成績和學生成績。

(1)教師個人成績(5分):門廳小黑板粉筆字書寫4分,能按時更新(週一、三、五更換),書寫質量好得滿分,否則無故每少更換2次扣0.1分,扣完為止(週二、四早8點檢查,週五下午大課間時間檢查);每學期末進行一次粉筆字展評,評出一、二等獎,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

(2)所代班級學生成績(5分):本班學生寫字成績即該班語文、數學老師的成績;帶多個班級的老師取所帶班級學生寫字成績的平均分。不代課的老師沒有學生寫字分。

5、教學工作量(10)

以學校最少班級人數為基數分5分,其他班每多1人加0.1分,加滿5分為止;體育教師利用非體育課對學校進行足球訓練,每課時加0.1分,加滿2分為止。

6、活動組織

(1)校本課程(興趣班)輔導(1+2分): 能按學校要求積極參與學校校本課程的開發與授課,有開發的適用性的校本教材1分;參與校本課程及興趣班上課,並有計劃、措施,活動記錄,組織認真,活動效果良好,得滿分2分;無故缺勤不上課一次扣0.2分,活動效果一般者視情況酌情扣分,不參與活動者不得分。

(2) 綜合科目教師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類比賽、表演、匯演等活動,每次組織教師得2分,多次組織的累計加分,加滿10分為止,不參加活動或無故拒絕組織參加活動者不得分。

7、其他

(1)參加教研:積極參加學校每學期開展的其他教學教研活動,以學校賦分為準。

(2)任務完成(5分):能及時圓滿完成各級佈置的任務,計5分,否則酌情扣1-2分。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策劃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考評是學校實現人才培養和教育目標的重要保證,是檢驗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鞏固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確立“教學神聖”的理念,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與質量,充分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切實抓好各項教學制度的貫徹落實,促進我校教學水平、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評的目的在於及時瞭解教師實際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加強教學管理,促進教師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意識的形成;表彰在教學崗位上忠於職守和成績突出的教師,營造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激勵教學院部(以下簡稱“院部”)特別是教師個人積極進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條 考評堅持以下原則:效果至上原則,實行教學效果一票否決;院部為主原則,實行分層考核,集中評優;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實行羣眾評議,民主考評;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甄別選拔與診斷激勵並重,關注結果與重視過程相統一,以評促教,以評促改。

第三條 本考評辦法中的教學指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有明確的教學大綱及教學目的的課堂教學活動,有關實踐教學質量的考評辦法依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 教學質量考評對象為承擔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教學任務的全體專任教師;臨時承擔我校教學任務的非專任教師不在本考評之內,其教學質量的考評由其聘任單位自行制定辦法施行並上報學校。

第五條 教學質量考評重在平時,其日常考評細則由各院部自行制定並施行。集會考評以自然年為單位,每年考評一次。

第六條 教學質量考評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 考評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許昌學院教學質量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教學質量考評的領導、組織與評定工作,處理考評過程中有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制定教學質量考評的評選辦法、日程安排,組織、協調、指導各院部工作小組的工作,處理考評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受理考評對象對考評工作的複議申請等。

第九條 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任組長、教學副院長(或副主任)等為副組長、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的“教學質量考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細則及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考評工作。

第三章 考評標準

第十條 教學質量考評優秀標準(除具備1-4款外,還應具備該條5、6款之一)

1、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積極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

3、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在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等方面表現突出;

4、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近3年內未發生過教學事故;

5、教學態度認真,教學效果優良,受到學生和同行教師一致好評,在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中評教成績突出;

6、獲學校教師課堂教學大獎賽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第十一條 教學質量考評良好標準

1、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效果良好;

3、能主動進行教學改革,參與教學研究;

4、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近3年內未發生過教學事故。

第十二條 教學質量考評合格標準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積極承擔教學任務,能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良好;

3、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當年沒有嚴重違反教育教學規範的行為。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學質量考評認定為不合格

1、教學工作量低於學校規定的基本教學工作量的50%;

2、不服從教學工作安排;

3、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效果差;

4、當年發生過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學事故;

5、其它嚴重有違教師身份及教育教學規範的行為。

第四章 考評程序

第十四條 教學質量集會考評分院部初評和學校終評兩個階段進行。

第十五條 初評由各院部組織進行。各院部工作小組,按照本單位教學質量考評細則,通過學生評教、查閲教師教學資料(如教學大綱、教案、課件及教學成果等)、召開學生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面瞭解教師教學情況和教學效果。在此基礎上,對本單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考評。

第十六條 各院部工作小組通過初評,將擬定的教學質量考評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人員的名單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除學校公示的考評優秀人員外,各院部考評優秀的比例為其考評人員總數的5%,考評良好人員的比例為其考評人員總數的50%,其餘的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條 各院部工作小組需同時報送非專任教師及其他教師的考評辦法及結果。

第十八條 終評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其主要工作為:對各院部上報的考評結果進行審核,擬定考評各等次人員建議名單,並上報領導小組。

第十九條 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教學質量考評的各等次人員名單,經院長辦公會批准後發文公佈優秀人員名單。

第二十條 實行教學質量考評結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將初評結果上報學校之前,須將初評結果向本單位全體教師公示,學校最終評定結果須向全校教師公示,公示期均為五天。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提出複議申請。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學質量考評結果計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年度(任期)考核、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並作為評選“教學名師”、“教學新秀”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學質量考評為不合格的教師,除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外,原則上其下年度第一學期最高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學校規定教學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條 連續兩年教學質量考評為不合格的教師,學校視情況進行轉崗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經學校批准全年度外出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教師以及當年新進教師不在教學質量考評之列。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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