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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是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教師個人成長的重要渠道,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

為了全面加強教學質量管理,提高教師師德素質和教科研水平,科學公正地考核與評價教師教學質量。落實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強化教學過程管理,進一步引導與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完善教師“五級”遞增成長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人社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 考核原則

1、科學、可測性原則。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工作特點,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內容反映教師教學和教科研績效的客觀狀況,指標含義準確且有量化標準。按照“隸屬部門考核,服務對象測評”的方式進行,提大學聯考核與評價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觀、公開、公正原則。以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指標體系為標準,院系(部)兩級多方參與考核過程,公示考核結果,導向明確。使每位教師做到心中有數,體現干與不幹不一樣,鼓勵教師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積極向上,講求實效。

3、定量與績效相結合原則。以基本工作量為基礎,從教學任務量、教學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與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建立涵蓋教師教學質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標體系,提大學聯考核評價結果的可靠性、可比性與可操作性。

4、過程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原則。將每天院系(部)兩級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學生評價、同行評價、領導評價以及學院督導聽課評價等結果納入考核與評價體系。做到日常過程性考核與期末、學年末結果性考核相結合。

二、 考核對象及考核週期

1、考核對象為學院在編及聘用的專任教師、校內兼課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教師。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以學年為週期,教師學年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結果為兩個學期考核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三、 考核內容及考核評價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共有8項,分別為:師德師風;課堂教學工作量;其他教學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及教師競賽獲獎;四項評教;教學效果;紀律考勤。

(一)師德師風(每項3分,共15分)

1、堅定方向,遵紀守法。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嚴格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院的各項制度規定。

2、求是篤實,嚴謹治學。踐行“厚德、博學、嚴謹、善教”的教風,培養“審慎辮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膽創新”的科學精神,恪守學術規範,杜絕弄虛作假。不斷潛心研究本專業行業(企業)標準,大膽探索,改革創新,使教學課程、教學方法、科研工作不斷適應行業、職業的需要,培養優秀的職業技能人才。服從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以身立教,成為學生守法、用法的模範。躬身踐行、言行一致、表裏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學生,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理解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個性發展,做到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學生知識、技能、素質協調發展;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4、謙虛謹慎,團結互助。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真誠相待、團結共事、相互支持、甘為人梯,形成和睦共處的專業建設團隊和教育教學團隊。

5、儀表端莊,言談文明。衣着得體,不穿着奇裝怪服,不在校內着裝民族服飾,不裝着突出個性化的服飾;言談文明,不惡語攻擊學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語言詆譭學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學、文明育人的良好風尚。

每學期末,各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部門教師進行師德師風項目的評價。

(二)課堂教學工作量

1、課堂教學。教師承擔學院分配的每學期課堂教學任務,按要求完成一個學期的教學任務。每承擔1課時,每學期計2分。

2、多課頭及合班課。教師承擔1門以上課程,每增加一個課頭,每週計1課時。合班學生人數超過60人者,課時權重係數為1.4;80人以上課時權重係數為1.5;120人以上課時權重係數為1.7;授課班級人數20人以下課時權重係數為0.8。

3、兼課教師課時權重係數為1。

(三)其他教學工作量

1、 教師申請,經過系部審核,教務處、團委批准的指導學生技能訓練、社團、二課堂、創新創業活動等工作。每週每次30人以上,時間1小時以上, 完成一個學期的任務,計2分。60人以上計3分,100人以上計4分。每週活動不得超過2次,超過者按照每週2次計算。

2、 教師利用早操時間指導學生開展樂器、舞蹈、形體等技能訓練,每次周5次,每學期計2分。體育教師每週帶5次早操,連續一個學期,計2分。

3、 教師承擔學術(或專題教育)講座,必須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宣傳統戰處、組織人事處)審核後方可進行。內容要符合師生需求,有一定的獨創性、學術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義。時間在90分鐘以上, 面向教職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學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級每場次計1分,院級每場次計1.5分。同一內容第二場以後按合班課計算學期應得的分值。以培訓教師為目的,教師按照學院安排在全院教師範圍內進行的教學科研、教學法、工作彙報等成果、經驗交流,每次計0.5分。

4、 教師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團支部書記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者,每學期計3分,黨總支(支部)部委員、工會小組長,每學期計2分。

5、 教師兼任實驗室、實訓室管理員並能履行崗位職責,根據完成情況,每學期計3分。教師兼任督導員,且完成任務者,每學期計1.5分。

6、 教師指導一名青年教師,聽課、指導教案設計均達2節及以上,每學期計1分。指導的青年教師不得超過3名,超過者,每學期按照3分計

7、 按照學院安排,教師到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踐鍛鍊,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週計0.5分。

8、 教師參加專業建設、項目申請等工作撰寫專業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獲得批准的,國家級計5分;自治區級計3分;學院級計1分。以獲批最高等級為準,不重複計算,未獲批准的不計分。

9、 系(部)主任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20分;系(部)其他領導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18分;兼課的處、中心繫(部)、幹事完成崗位工作,每學期計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參加國家級、區級、市級、院級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獲得立項項目,主持人按項目級別一次性計8、5、4、3分;主持、參加國家級、區級、市級、院級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項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務、通過結題驗收後,主持人按項目級別一次性計18、12、8、4分;主要參加成員(有主持人提供的相關工作或成果證明)按項目級別一次性計6、4、2、1分。結題為優秀等級的項目,主持人加2分,成員加1分。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項目指導教師按區級、院級項目分別一次性計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結題的不予計分。)

2、公開出版與專業、教學相關的有一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獨著、譯著、主編教材計15分,合著、副主編教材計8分,參編教材(3萬字以上)計4分。

3、在公開刊物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專業、教學研究論文,發表論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錄每篇計12分,發表於核心期刊每篇計8分,發表於一般公開期刊每篇計3分。

4、獲得國家專利,發明專利每項計12分、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計8分、外觀設計專利每項計5分。

5、教師連續兩年,沒有主持或參加院級及以上級別立項的教學、科研項目;沒有公開出版與專業、教學相關的有一定學術水平的獨著、合著、譯著和主編、副主編、參編教材,獨著、譯著、主編教材;沒有以第一作者發表專業、教學研究論文;也無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即教研科研項目,連續兩年得分為零,學年扣20分。

(五)指導學生競賽獲獎及教師競賽獲獎

1、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按照下列標準計分。

指導學生在各級同一項目競賽的子項目競賽中多次獲獎,按照在子項目競賽中獲得的最高層獎勵進行計分,不重複計算;多名學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賽按最高等級獎勵,不重複獎勵。

2、經學院同意,教師參加國家、自治區、市、學院、系組織的與教學技能相關比賽,對獲獎教師按照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指導教師計分標準進行計分。

(六)四項評教

每學期末由科研處組織督導員對全院教師進行全覆蓋式的督導聽課,組織對全院教師進行學生評教、同行評教、領導評教工作。督導聽課成績佔40%;學生評教成績佔35%;同行評教佔10%;領導評教佔15%。並將評價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項評教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計6分;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31%—60%之間的教師,每人計4分;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61%—90%之間的教師,每人計2分;四項評教成績排名在各系部教師總數91%之後的教師,不計分。

(七)教學效果

教師教學效果由各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按學期組織,覆蓋本系部歸口管理的專業課程任課教師。教學效果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分別計5分、3分、1分。教學效果優秀人數不能超過本部門參與評價教師總數的25%。教學效果評價包括以下5個方面:

①教學組織過程。如教案書寫、教學做一體化,任務、項目、案例教學的實施,作業批改等方面;

②教學成果。如學院認定的各類比賽競賽成績、學生技能訓練與掌握情況等;

③教研活動。教師參加教研活動,承擔教科研項目,説專業、説課程(課時)情況,完成的聽課任務等;

④專業能力。參加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項目建設,企業實踐鍛鍊及指導青年教師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紀律考勤

院系兩級教學督察組每天對教師教學情況進行督查,根據學院《教學事故與教學違紀認定及處理規定》,及時通報教師教學事故與教學違紀情況。

1、教師出現教學違級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3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不得評為優秀;

2、教師出現三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5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最高為合格;

3、教師出現二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8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最高為合格;

4、教師出現一級事故1次,在全院內通報批評,扣15分,年度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等級評定為不合格;

5、每學期全勤的教師,計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無故不參加系(部)及學院組織的會議及活動,一次扣2分。

四、 考核與評價的組織

學院成立以分管院領導為組長的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及系(部)部門負責人、部分教學名師、院級督導員組成。教務處負責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門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部門專任教師、校內兼課教師、校外兼職、兼課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工作,系(部)主任為組長,成員由本部門其他負責人、教研室主任組成。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由系(部)考核、統計,教務處、科研處、設備管理與信息中心等部門審核相關項目。

五、 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

優秀: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前 25% 及以上的,可評定為優秀;優秀比例不得超過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的 20%.;學年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教師同時獲得學年教學質量優秀獎。

良好: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 25%—90% 之間的教師,可評定為良好;

合格: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本部門參評教師總數後 10% ,評定為合格;

不合格:學年考核與評價分值排名在全院參評教師總數後 3% ,評定為不合格。

六、 公示與複議

各系(部)在每學期工作結束前一週,將本部門教師考核與評價的各分項得分及結果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系(部)將考核分項得分及結果報學院考核領導小組。

教師對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可向部門考核小組提出複議申請,由部門考核小組複核,確有誤的由各部門考核小組予以糾正並重新公示。

教師對部門考核小組複核後的考核等級仍有異議者,可實名向學院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議,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復核,確有錯誤的,責成部門考核小組糾正並重新公示。因教師個人弄虛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考核小組工作失誤造成教師考核等級有誤的,給予考核小組成員通報批評;故意造成教師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學院考核領導小組抽檢覆核各系(部)考核結果,通過後在全院範圍公佈考核結果。

七、 考核與評價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2、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用、工資晉升等的依據。

3、考核結果作為推薦、評優、選先的重要條件和依據。

4、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績效發放的重要依據。

凡學年評定為不合格的編外聘用教師,解除聘用合同;凡連續兩個學年評定均為不合格的在編教師,調離現教師崗位。待崗一學年,自費進修學習;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八、 附則

1、本細則由學院教學質量考核與評價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工作策劃方案範文

為加強我校教學質量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目的

1.對教師教學過程及其結果是否達到一定質量要求做出價值判斷,幫助教師瞭解教學中存在的優勢與不足,為教師成長提供支持。

2.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加大教學投入,為教師評獎、晉升、聘用等提供依據。

3.建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條 考核原則

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適應高等學校教師工作特點;強調以學論教,突出學生的評價主體地位;強調師德評價,注重教師的全面發展;強調公開透明,確保考核結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條 考核對象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對象為學校在職在編的從事教學工作的專任教師和實驗教學人員(以下統稱教師)。

2.教師如進修、訪學、長期請假等獲學校批准未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級記入檔案。

3.外聘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考核內容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以課堂教學(含實驗實訓教學)和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

2.學生評價兼顧對教師指導學生課外學習、課外輔導答疑與作業批改等情況的評價。

3.同行與督導評價兼顧對教師備課、業務能力、作業佈置與批改、考試考查、參與教研活動、承擔本專業(或公共課程)教學基本建設任務、承擔學生課外學習指導工作和承擔本專業各類申報、考核與評估準備工作等方面的評價。

第五條 考核方式與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實行質性評價與量化評價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結合。

2.在考核主體上,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分為學生評價、督導評價和同行評價三個方面,權重分配為6:2:2。

3.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指標分別見附件1、2。

4.學生評價,即由當學年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評價。學生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對各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評價。

5.督導評價,即學院(部)督導組對教師實施的評價。

(1)學院(部)督導組成員必須為已在學校督導委備案的成員,不得擅自更改督導組人員;

(2)督導人員由學院(部)督導組組長組織,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結合平時聽課、評課等教學督導活動所掌握的情況對教師進行評價。

6.同行評價,即由各學院(部)教研室主任組織本教研室全體教師進行的評價。各位教師根據指標體系與評分要求,結合平時聽課評課情況對本教研室教師實施評價。

7.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學質量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一學期每門課程調課超過3次(不含)(因學校、或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而調課的除外);

(2)學年內未完成50% 的額定教學工作量(教師服從安排,但學院無法安排足額教學工作量者除外)。

9.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學質量考核不得評為良好(含)以上:

(1)學年內教師因教學質量問題被學生投訴1次(含)以上、經學校教學督導委核查屬實;

(2)學年內出現三級或二級教學責任事故者。

10.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學質量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1)學年內出現一級教學責任事故、或出現2次(含)以上二級教學責任事故者;

(2)連續兩年學生評教排名處於學院(部)後5%者,經校院兩級教學督導聯合核查屬實。

第六條 考核程序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條件成熟時,按學期考核、按學年綜合),一般為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具體程序如下:

1.教務處依據本辦法有關規定下發通知,組織指導各學院(部)開展教師教學質量學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學院(部)成立以院長(主任)為組長,院黨委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為副組長,教學督導組組長、教研室主任為成員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

3.各學院(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學院(部)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並在本學院(部)公開。

4.學院(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依據本學院(部)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學生、教學督導組和教研室,開展學生評價、督導評價和同行評價。

5.各學院(部)根據學生評價、督導評價和同行評價的權重分配,計算每個教師的綜合考核結果。

(1)教學質量考核採用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所有教師的學生、同行、督導評價結果均換算為標準分後再進行排序。

(2)學生評價得分計算方式為:對學生評價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去掉前15%和後15%,以其餘學生評價分數的平均值為教師任教某門課程的評價得分,當學年任教的各門課程學生評分的平均值為該教師全年的最終得分;

(3)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綜合得分計算方式為:學生評分×60%+同行評分×20%+督導評分×20%。

6.考核等級的確定。各學院(部)對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綜合得分進行排序,並按20%的優秀、50%的良好比例確定獲得優秀和良好等級的教師,其餘30%的教師以得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為不合格。各學院(部)可將優秀和良好等級的推薦名額分配到教研室。

7.各學院(部)將教師教學質量年度考核結果在本學院(部)予以公示。教師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小組申訴,考核小組應受理教師的申訴,並在5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意見。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1.各學院(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全體教師的學生評分、同行評分、督導組評分以及綜合評定等級結果報教務處備案,且反饋至教師本人。

2.各學院(部)評為優秀的教師,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學校按照《xx大學教學工作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3.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尤其是學生評教結果應在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任、績效評定的相關文件中予以充分運用與體現。

4.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教學工作一學期。在此期間,教師必須參加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各類培訓,經學校組織教學督導考核達到合格要求者,方可重新上崗;一年後仍達不到合格要求者,調離教師崗位。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正式頒佈之日起施行

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策劃方案

根據《關於做好省屬高校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意見(xx教人[20xx]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與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在院長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各教學系(部)配合組織實施。學院成立教師教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組成,主要負責制(審)定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方案和考核辦法,研究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教學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小組,成員應包括:主任、書記、祕書及教研室、實驗室主任,具體負責對本系(部)教師教學質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則

考核工作依據國家對高校教師職務的職責要求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有利於學生培養和教學質量提高原則;堅持分層次和分類別相結合原則;堅持採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學期學年考核相結合原則,對教師的工作質量作出切合實際的評價。

三、考核辦法和程序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對本學期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進行考核。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具體實施按照《xx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工作質量綜合考核方案》執行。分為專職、兼職、外聘教師三類分別考核和計算等次。

四、考核結果

1.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是指考核分值≥90,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師,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於參加考核教師總數的15%。“學年考核”總分為本學年兩個學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的優秀等次是教師年度綜合考核優秀的必要條件。

3.凡當年在教風方面存在問題或有教學事故者,即取消教師教學質量考核優秀等次稱號的資格。

4.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5.各教學系(部)將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於每年7月10日前完成並報教務處。教務處初審後報院長審批。由教務處發文公佈年度教師教學質量考評結果。

6.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由人事處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並在8月中旬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將所有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報省教育廳人事處、高教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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