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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教育科研成果評審工作方案

-學年教育科研成果評審工作方案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

-學年教育科研成果評審工作方案

為加強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和成果評價工作,根據工作安排,決定開展XX--XX學年教育科研成果評審活動。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提高教育質量,推動內涵式發展為目標,以“校本研究”為載體,規範立項課題研究,提升課題研究水平和成果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教學實踐服務。

二、評審範圍及要求

(一)本學年在市教科所立項的各類市級課題的結題成果。

(二)非在市教科所立項的課題研究成果,也可參加本次評審。

(三)課題已經按立項計劃完成研究任務,完成的結題成果與立項申報內容相一致,或在其中的某一方面形成整體性較強的研究成果。

(四)課題研究成果是否參加過其它評審活動不受限制。

三、評審條件

(一)創新性。能創造性地解決自身教育教學中的實際問題,或在他人研究的基礎上有所改進和發展。

(二)科學性。符合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制度,反映教育教學規律,體現優秀教育教學經驗,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三)實用性。能有機結合教育教學實踐,對解決教育教學中的具體問題有明確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效益。已經證實或可以預見成果對研究者的教育教學實踐產生明顯的改進作用,或進一步能為同類教育問題的解決提供借鑑;促進了研究者自身的專業成長。

四、初評工作

(一)申報成果須經過單位初評。縣(市、區)的初評工作由各縣(市、區)教科室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初評工作由本校組織實施。

(二)各初評單位要對申報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着重審查申報者研究工作與實際教育教學工作的結合程度。也可以採取網絡檢索、校內公示等措施,杜絕成果抄襲、剽竊等弄虛作假現象。

五、申報要求

(一)成果申報未經單位初評,由個人申報的成果將不予受理。申報成果須按有關規定繳納評審費。

(二)每縣(市、區)限申報成果200項,局屬各學校按分配指標數申報(見附件1)、民辦學校申報成果項數不超過本校教師總數的5%(以“市教育統計資料”年度數據為準)。

(三)每人限申報一項,以第一署名人為準。每項成果署名不超過5人。

(四)凡不是在市教科所立項的課題研究成果,無須填“立項編號”,但須在《申報評審書》中“初評推薦意見”一欄註明批准該課題立項的單位。

六、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①按要求填寫《申報評審書》(見附件2)一式二份。②提交申報成果一式二份,以上均要求用a4紙張打印。③每篇成果須提供全文word格式電子文檔。④本次成果申報採取材料報送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將錄入成果相關信息、上傳成果全文,生成彙總表。由於系統升級,網上申報辦法及要求請關注9月上旬教科所通知。⑤彙總表一式兩份,需加蓋公章後與《申報評審書》及成果一併上報。

(二)網上申報數據將直接用於成果獲獎名冊和榮譽證書的打印,各單位上報前須認真核對。

(三)各初評單位須將申報的成果分成兩組(各一式一份),在《申報評審書》及申報成果封面左上角標註“序號”,並分別按“序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打捆(每項《申報評審書》及申報成果擺放一起),“序號”順序須與彙總表順序一致。

(四)申報時間:9月23日--27日。申報地點:市教科所。

七、評審工作

本次評審工作分“結項鑑定”和“成果評獎”兩個環節,非在市教科所立項課題成果不進行“結項鑑定”。評審程序有“網上查新”和“專家評審”兩個階段。“網上查新”即通過網絡檢索的辦法排除抄襲、剽竊的成果;之後再進入“專家評審”階段,將組織專家評委進行封閉評審。獲獎成果名單及全文將上傳網絡以供查詢,作者文責自負。

八、獎勵辦法

通過結項鑑定的,頒發“市教育科學研究課題結項證書”,並對優秀成果頒發“市教育科研成果獲獎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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