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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精選4篇)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精選4篇)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 篇1

為了推動公司人員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儘快完善好績效考核運行機制,使考核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核方案。適用範圍:生產部所有車間員工(試用期後)。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精選4篇)

本考核方案分為5部分:工作表現、工作技能、執行制度、敬業與協作、日常行為。

以扣分考核為基本形式,扣分與績效考核工資掛鈎。每月彙總評比一次,考核工資為200元,考核結果處理按照《記分方案》執行,

一、工作表現(扣分共30分、獎勵共3分)

1.上班遲到、早退扣3分/次;

2.工作不積極、做事拖拖拉拉扣5分/次(例如車間安排的事情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串崗、脱崗、離崗超過10分鐘,扣3分/次;

4.上班時間看報紙、雜誌、玩手機或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扣3分/次;

5.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譁、起鬨、妨礙他人工作的扣3分/次;

6.不寫請假條,無故曠工扣5分/次;

7.對本崗位的設備及生產情況不按時檢查及保養扣3分/次;

8.做假記錄、提前做記錄或之後做記錄扣5分/次。

9.工作認真仔細,及時發現不良品,並得以控制,獎3分/次。

二、工作技能(扣分共22分、獎勵共6分)

1.不按規定擺放物料扣2分/次;

2.對本崗位的設備不熟悉扣3分/次;

3.公司和車間組織的培訓考試不合格扣4分/次;

4.因操作失誤造成物料損失扣8分/次;

5.對本崗位的操作方法不熟悉扣5分/次;

6.熟練本崗位操作,並能帶領新進員工及時掌握相應技能的獎3分/次。

7.生產現場6S做得好,工裝設備保養到位的獎3分/次。

三、執行制度(扣分共31-33分、獎勵共12分)

1.不按操作方法操作,違反工藝或自行更改工藝條件扣5分/次;

2.存在跑、冒、漏檢現象扣2分/次;

3.在生產區內(包括各車間、廁所等)吸煙或未經允許私自帶入火種扣10分/次;

4.在上班時發現上班前飲酒扣5分/次;酗酒的扣7分/次;

5.拒絕參加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安全、消防、環保等學習及培訓扣4分/次;

6.未經允許私自帶外人進入生產車間的扣5分/次;

7.對生產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並行之有效,獎5分/次

8.對生產過程中檢舉某些崗位漏檢的獎2分/次。

9.參加公司或車間組織的相關培訓考試優秀(超過90分)的獎5分/次

四、敬業與合作(共79分)

1.物料浪費未及時阻止扣4分/次;

2.本崗位作業未完成或者未達到工藝指標的要求就將物料(或半成品)轉入下一崗位(未經拉長和車間主管同意)扣5分/次;

3.不服從公司和車間領導指揮扣10分/次(例如不服從工作安排、臨時安排等);

4.本崗位發生事故時該崗位操作員工不參加搶救扣10分/次;

5.與同事之間打架、鬥毆扣10分/次;

6.破壞、損壞廠房、機器設備、工具、原材料及產品扣20分/次

7.泄露公司機密、經營機密扣10分/次;

8.無中生有、弄虛作假、搬弄是非、拉幫接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扣10分/次。

五、日常行為(共38分)

1.上班衣着不整,不穿工作服扣3分/次;

2.故意毀壞滅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帶扣4分/次;

3.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就私自外出扣3分/次;

4.撕毀文件、檔案材料及公告文件扣5分/次;

5.對同事及家屬實施誹謗、恐嚇、威脅、侮辱扣10分/次;

6.損公肥私、盜竊公司財物扣10分/次。

7.本崗位衞生不乾淨扣3分/次。

備註:

1、員工請假(事假)超過3天,次數超過3次/月的無績效工資。

2、扣分在10分以內者為合格;10分以上按百分比扣發考核工資;

3、此表由拉長統計後,每日上交到車間主管,弄虛作假、不交或塗改扣拉長2分。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 篇2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學校工作管理,鼓勵廣大教職員工全身心地投入職業、技術培訓等工作中,明確工作目標,端正工作態度,充分發揮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加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標特制訂本績效考核辦法。

二、基本思路

教職員工績效考核旨在進一步激發大家的工作熱情,充分發揮教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增強工作責任感。提高職業技術培訓整體水平。

三、考核內容及辦法

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20分):工作認真,能自覺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團結同志,具有團隊精神。無條件服從校領導的工作安排,克服一切困難,完成本職工作。本項考核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由全體教職員工分別對每個人進行考核,基本分為10分,校領導根據每個教職員工的工作表現評分為10分,兩者相加為綜合得分。滿分全年獎勵1200元。

(二)、能(30分):

1、教職員工對每一個教學班從開始到結束都應該精密組織,疏而不漏,要確保完成每節課教學任務(5分)。要保證教學課堂紀律,學員不隨便離開座位。教學秩序混亂,學員不認真聽講的扣5分。此項考核由培訓單位主要領導和學校領導共同考核。通過抽查等方式綜合考評。

2、授課老師在每堂課教學前,應對學員進行登記並簽到,拍攝教學照片,做好培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5分),資料殘缺不全的扣5分。此項考核結合資料複查進行。

3、在教學中,要求老師口語清晰,教學步驟規範,通俗易懂(5分),凡語言表達不清,沒有達到預期教學目的(學校隨機抽查),扣5分;

4、凡縣領導檢查對組織教學等有嚴重看法或提出嚴厲批評的扣10分。

以上考核以教學班次為單位,30天為一個教學班次,滿分獎勵200元。

(三)、勤(20分):在正常教學期間,不得遲到或早退,無故不得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次數累加)。病事假一天扣5分(病事假次數累加),扣完為止。此項考核以月為單位,滿分獎勵100元。

(四)、績(30分):主要包括台帳的自查自糾、互查,以及每一次電話回訪,上級各部門的考核檢查等。

1、每一期培訓台帳首先要自己仔細檢查反覆核對,要做到正確率達100%。每一期台帳要經過2個老師互查和一個領導審查,分別簽名,共同負責。凡在縣或省領導檢查中發現一處有問題的扣5分(依次累加)。

2、電話回訪中發現一例有錯誤的扣2分(依次累加)。每期台帳經檢查確保無誤後及時交辦公室歸檔,凡本人因素造成台帳丟失或損壞的,由本人負責,扣5分。本考核在每年12月底進行,滿分獎勵500元。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 篇3

為了繼續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我校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隊伍建設,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學校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履行職責情況,真正起到對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的激勵和檢查、監督作用,增強其工作的責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範圍

學校副職,教導主任,副主任,大隊輔導員,總務人員

二、考核指標及內容

考核結合教職工考核方案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滿分為100分,量化指標考核佔80%,學期末民主測評考核佔20%。

(一)、領導素質與職業道德(30分)

熱愛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遵紀守法,團結協助,相互補台。為人師表,勤奮敬業,無不良影響。

1、團結協作(5分)

團結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辦事説話注意方式,主動幫助其他成員,得到其他成員支持與肯定。

2、作風正派(5分)

領導作風,工作作風要正派,按原則辦事,做到秉公辦事,不徇私和舞弊,遵紀守法,對下屬要關心愛護,有事要溝通,要光明磊落,辦事公道,公平。

3、領導才能(5分)

具備領導能力,敏鋭的洞察力,一定的號召力,果敢的魄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學科指導能力。

4、職業道德(5分)

模範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教師尊嚴,嚴格按照師德標準要求自己,不帶頭有償補課。有違紀行為受到組織處理的,一票否決,評為“不稱職”。

5、出勤情況(10分):

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出滿勤,幹滿點。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病事假手續按我校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崗位工作(50分)

能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精通業務,顧全大局,敢於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緻,工作效率高,本職工作完成得好。

1、計劃、總結(5分)

按時完成並及時上交各種計劃、總結。計劃有重點,有措施,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總結所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

2、任課工作(4分)

完成所代學科課程任務,無缺課。

3、黨建工作(6分)

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任務,黨員幹部要積極參加黨組織生活會,中心組學習會,發揮黨員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

4、指導、服務教學(8分)

按要求完成聽課、評課任務,指導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教師的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考試和反饋。開展教師培訓、教育科研、課程改革等活動。指導中隊輔導員開展班隊活動。總務人員要為班級、大隊部、教導處、學校做好一切服務性工作。

5、檔案管理與督導評估(8分)

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要按《回民區教育局城區國小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方案》及細則的各項B級指標和《糖廠路國小工作細化分工表》的具體要求,努力完成目標考核。按照目標完成率(目標完成率=各項實得分/各項應得分)排序得分。

6、值周情況(6分)

按照學校制定的值周工作安排和要求,盡職盡責。

7、領導交辦工作(5分)

學校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不能找藉口推諉,看錶現得分。

8、個人獲獎(4分)

9、集體獲獎(4分)

(四),民主測評(20分)

1,個別談話(6分)

談話對象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一般應是被考核人所在辦公室或有工作關係的人員,談話時,考核組指定一名人員參加,並做好談話記錄。

2、期末述職(6分)

學期末要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述職應實事求是,不擴大成績,不隱瞞缺點或錯誤,事實清楚,簡明扼要。述職順序採取抽籤形式進行,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3、民主測評(8分)

學校將在述職後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按滿意率得高低排隊給出量化分值。

三、考核原則

1、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2、實行領導打分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平時與期末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四、考核等次劃分

年度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分別高分到低分排隊。

優秀(佔15%):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本職業務,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勤奮敬業,責任心強,成績突出。

稱職(佔70%):能正確執行學校的各項決議和決定,模範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較好完成本職工作。

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佔15%):基本稱職:政治表現、出勤和業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完成的質量不高。不稱職: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出勤和業務素質較差,對本職工作生疏,不善於學習,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諉,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嚴重違反學校的有關規定的。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評定考核分數: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統計出被考核人員的得分,高級教師、一級教師分別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報學校黨支部審議。

2、對考核中獲得基本稱職以上等次的.教師,學校要發給不同檔次的績效獎勵工資,根據本校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的績效工資總額分別測算出均數作為基數。

績效獎勵:

優秀:基數+基數的4%

稱職:基數

基本稱職:基數-基數的4%

不稱職:不發績效獎勵工資

3、在考核中總分列在末位的教師,學校校長書記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六、學校成立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書記

組員;各教研組長、民主產生羣眾代表

考核的具體工作由書記、校長負責。

七、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附:《糖廠路國小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績效考核細則》

《糖廠路國小行政領導及環節幹部績效考核表》

工廠績效考核管理方案範文 篇4

績效考核辦法通常也稱為業績考評或“考績”,是針對企業中每個職工所承擔的工作,應用各種科學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職工行為的實際效果及其對企業的貢獻或價值進行考核和評價。小編整理了超市的績效考核,供參考!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範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準——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準。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4.審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範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諮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範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的收集、保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持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參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鈎。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文件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説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信息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能夠直接支持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準。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項目週期、項目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準、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信息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瞭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準;

(3)目前的準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信息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信息。

2.績效評估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信息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信息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信息應經信息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信息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審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審核後,直接上級應儘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覆為最終回覆。

(3)績效面談的信息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係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係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係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係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係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週,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信息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信息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信息(數據)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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