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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方案)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方案)

1. 總則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方案)

1.1 制定目的

為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能力、態度進行客觀評價,達到調動員工積極性,促進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部門經理及以下在冊人員。正副總監、正副總師(含總助)以上職務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試用期人員不參加考核

1.3 權責單位

(1)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4 管理單位

人力資源部為本辦法管理單位。

1.5考核機構

(1)公司考評委員會由公司領導組成。

(2)部門考評小組由部門經理和主管以上人員組成。

1.6考核權責

(1) 正副總監、正副總師(含總助)以上職務人員,由總經理直接或授權有關部門進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幹部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總監(或分管副總)負責復考,人力資源部備案。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由考評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由直接主管負責初考,部門經理復考,再由總監審核,人力資源部備案。

2. 考核規定

2.1 考核區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階段考核、年終考核三類。

每階段和年度考核結束後,公司將依考評結果組織召開例會或以簡報的形式予以通報,總結上期工作,明確下期任務。

2.2 月度考核

(1)考核統計週期為自然月度週期,月度考核於次月1日~2日進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試用期結束的員工參加月度考核。

(2)總監依據月度kpi指標完成情況對下屬各部門進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據工作能力及態度進行考核。績效考核表於每月2日前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其中,對部門經理考核時kpi考核項目所得的分值等於部門考核的分值。

(4)每月3日人力資源部將考核後確定的部門績效薪資額度通知各部門,由總監、部門經理填報《員工月(階段)考核薪資發放表 》或《幹部月(階段)考核薪資發放表 》,於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發放。

2.3 階段考核

(1) 階段考核統計週期:

“五.一”為當年2月份~4月份;

“十.一”為當年5月份~8月份;

“春節”為當年9月份~次年1月份。

(2)階段考核定為“五.一”、“十.一”和春節前,時間另行通知。

(3)考核步驟同月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依據經營業績、對公司貢獻程度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4 年終考核

(1) 每年初進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2)考核步驟同月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依據經營業績、對公司貢獻程度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3)進公司不滿半年的人員不參加年終考核。

2.5 考核評分標準

2.5.1考核評分標準如下:

考評指標的評分為5分制,即滿分為5分。5、4、3、2、1分別代表其區間得分標準。按照考核項目的實際值計算出應得分數(四捨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上區間標準值點—實際值

應得分數=上區間標準值點對應分數 — ————————————————

上區間標準值點—下區間標準值點

例1:

指標 得分標準 資料來源

5 4 3 2 1

當月銷售收入 1500萬元 1300萬元 1100萬元 900萬元 700萬元 財務部

銷售部門當月銷售收入1250萬元,則其得分的計算方式為:

1300—1250

應得分數=4 — ———————— =3.8

1300—1100

例2:

指標 得分標準 資料來源

5 4 3 2 1

人力資源規劃 規劃超前,極好的輔助經營活動開展 規劃合理,完全滿足經營活動要求 規劃基本合理,基本滿足經營活動要求 規劃存在問題,不能滿足經營活動要求 規劃發生偏差,妨礙經營活動開展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成果介於5分和4分之間,則該指標當期考評得分為4.1~4.9分(保留一位小數)。

2.5.2出勤考核

公司月份出勤情況依據()所設條件予以考核和計算:

(1) 全月遲到四次以內,且無早退、曠工或其他事病假記錄者,紀律性項可不扣分;

(2) 全月遲到兩次以內,無早退、曠工記錄,其請事病假記錄僅一次,紀律性項可不扣分;

(3) 全月遲到兩次以內,請事病假一次以內,自第三次遲到或第二次請事病假,按紀律性項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額扣除為止;

(4) 全月凡有早退或曠工(全月遲到超過六次也以曠工論),紀律性項不予給分。

2.6考核得分計算方法

(1)月度考核得分即為當月考評分數。

(2)階段考核得分計算:

階段考核得分=本考核階段內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係數

1

階段考核評分≥3.5;

係數=

0.5

 1<階段考核評分<3.5;

0

階段考核評分≤1;或者出現月度考核得分≤1。

例:“十.一”階段考核得分計算:

設其中5月、6月、7月、8月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為4分。

如階段考核評分為3.5分,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1=4分;

如階段考核評分為2分,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0.5=2分;

如階段考核評分為1分,則階段考核得分為4分*0=0分;

(3)年終考核得分計算

年終考核得分=本年度內各月度及階段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係數

1

年終考核評分≥3.5;

係數=

0.5 1<年終考核評分<3.5;

0

年終考核評分≤1;或者出現月度或階段考核得分≤1。

2.7 考核列等

(1)考核得分4.5~5.0分(含4.5分)為a等

(2)考核得分3.5~4.4分(含3.5分)為b等

(3)考核得分2.5~3.4分(含2.5分)為c等

(4)考核得分1.1~2.4分(含1.1分)為d等

(5)考核得分0~1.0分為e等

2.8 年終考核列等限制及調薪方式

(1)員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調薪方式原則上為:

a等10%,升3級;

b等25%,升2級;

c等40%,升1級;

d等20%,不升級;

e等5%,降一級並調整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2)經理(含經理)以下幹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調薪方式原則上為::

a等3%,升2級;

b等7%,升1級。

(3)經理以上人員由辦公會議討論,總經理提議,董事長審批。

3. 其它事項

(1) 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填報《試用期滿考核表》,送人力資源部作為聘任工作依據。

(2) 員工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督導複查,以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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