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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方案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方案

為了促進現代畜牧業發展,加快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步伐,提升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水平,省農牧廳決定在過去兩年工作基礎上,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為確保創建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方案

一、創建目標

繼續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生豬、奶牛、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通過養殖場改造、標準化養殖集中培訓、專家指導、現場考核等,2012年再申報創建20個部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創建50個省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

二、創建內容

(一)基本要求

參與創建的規模養殖場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檔案完整,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和質量安全事件發生,養殖規模分畜種應達到下述養殖數量以上:

1、生豬: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且年出欄肥豬5000頭以上。

2、奶牛:存欄奶牛300頭以上。

3、蛋雞: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隻以上。

4、肉雞:單棟飼養量5000只以上,年出欄量10萬隻以上。

5、肉牛:年出欄育肥牛500頭以上,或存欄能繁母牛50頭以上。

6、肉羊:農區存欄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500只以上的養殖場;牧區存欄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1000只以上的養殖場。

部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的綜合評分在95分以上,省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的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具體考核標準附後)

(二)示範創建內容

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創建的主要內容有:

1、畜禽良種化。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品種來源清楚、檢疫合格。

2、養殖設施化。養殖場選址佈局科學合理,畜禽圈舍、飼養和環境控制等生產設施設備滿足標準化生產需要。

3、生產規範化。制定並實施科學規範的畜禽飼養管理規程,配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嚴格遵守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有關規定,生產過程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設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學實施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

5、糞污無害化。畜禽糞污處理方法得當,設施齊全且運轉正常,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宣傳動員,提高養殖場參與積極性。各地畜牧(農牧)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認真部署轄區示範創建工作,制定和細化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和時間表(示範場驗收評分標準仍按XX年標準執行,其中奶牛存欄改為300頭以上)。要加強對畜禽標準化養殖的宣傳和指導,重點宣傳示範創建政策、創建標準和已批覆部級省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確保養殖場户知曉創建內容和要求,通過政策引導、技術服務和典型示範,調動養殖場户參與示範場創建的積極性,推動畜牧標準化養殖發展。

(二)加強技術服務,提高示範場標準化水平。各地要結合創建活動需要,建立健全創建技術專家組考核制度,完善專家隊伍,切實做到專家組人員固定、技術過硬、工作負責、公平公正。要加強檢查考核,把提高示範場標準化水平作為技術服務的着眼點和落腳點,對於不能發揮技術服務的,及時予以調整。

省畜牧管理總站負責全省畜禽標準化示範創建培訓工作。省上將按照農業部的安排,組織省級和部分市州示範創建活動專家組成員參加全國的技術培訓,同時,分期對市州負責創建的部門和技術專家組進行培訓。各市州也要採取相應的措施對轄區縣級專家和創建單位進行集中培訓與技術指導。各創建單位要對照相關標準要求,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規範檔案管理,8月前完成標準化改造工作。

(三)認真篩選創建單位,嚴把示範場創建質量。省農牧廳根據各地畜牧業發展現狀和農業部下達的創建任務,下達了不同市州部級、省級標準化示範場創建數量,分畜種創建數量由各市州結合實際確定。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自願參與創建的養殖場户報市級畜牧獸醫(農牧)主管部門,市級畜牧獸醫(農牧)主管部門檢查審核後統一報省農牧廳。

農墾系統標準化示範場由省農墾集團公司負責組織系統內養殖場參加,申請創建的養殖場經省農墾集團公司檢查審核後報省農牧廳,並抄送養殖場所在地市級畜牧(農牧)主管部門。

3月15日前,有關市州和省農墾集團完成部級示範場名單的篩選上報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級示範場名單的篩選上報工作,不具備條件或改造後可能達不到標準的養殖場堅決不推薦上報。創建的部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經省農牧廳考核通過後報農業部批准;創建的省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經市州農牧部門考核、省級抽查後予以批覆。其中,創建部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的數量嚴格按下達數量執行,創建省級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創建數量的20%。

(四)嚴格示範場驗收,加強監督管理。省上隨文下發了示範創建驗收評分標準,市縣可結合實際提高部分項目標準,但相關指標不得低於下發的驗收標準。各地要按照驗收評分標準和既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驗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級示範場標準化改造任務,並將達到驗收標準的示範場名單報省農牧廳,省農牧廳組織驗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級標準化示範場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標準化養殖場在當地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省農牧廳備案。省農牧廳對驗收合格的部級標準化示範場進行公示後報農業部審批,對各地上報的省級標準化示範場進行抽查後,統一對外發布,並頒發標牌。各地務必從嚴考核,寧缺毋濫。

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對已批准標準化示範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農牧廳組織專家開展督導調研,指導各地開展示範創建活動,並完成對已批准的9個部級、10個省級標準化示範場的抽查工作,省農牧廳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931-8179220),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活動開展公開、公平、公正。各市州畜牧(農牧)部門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並向社會發布。各地、廳屬有

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農業部畜禽標準化示範場管理辦法》和省農牧廳有關通知要求,加強對轄區已掛牌的部級、省級示範場的日常監管,對於確實起不到示範帶動作用的部級、省級示範場,要及時上報省農牧廳,我廳審查後報農業部取消其部級示範場資格、審核後取消其省級示範場資格。

(五)努力擴大示範效應,加快推進產業化經營。在組織好今年示範創建工作的同時,要注重掛牌示範場輻射帶動效應的發揮,進一步創新工作思路,積極調研、總結、探索行之有效的示範帶動方式,切實使示範場標準化生產技術看得懂、學得會、有實效,帶動更多的養殖場户在發展標準化生產中受益。要在畜禽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中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鼓勵支持標準化示範場打造自主品牌,與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大中型批發市場和超市等進行合作,促進產銷銜接。調研總結工作要深入細緻,9月20日前,由各市州畜牧(農牧)部門負責,總結示範創建活動工作情況及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函報省農牧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農牧廳成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畜牧處牽頭,廳內有關處室和廳屬單位參加。各地要健全組織機構,落實責任,跟蹤進度,按省上要求及時完成示範創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農業部將整合有關項目,支持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今年,申報農業部相關項目優先支持省級以上標準化示範場。省級整合的資金項目(包括草食畜牧業發展資金項目)、現代農業畜牧業發展資金項目等,在養殖場建設上向標準化示範場傾斜。市縣畜牧(農牧)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大項目資金和技術培訓投入力度,提高活動的實施效果。

(三)加強宣傳報道。各地要在媒體上公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活動的主要內容,引導廣大養殖場户積極參與。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報刊上開闢專欄,報道當地在開展示範創建活動過程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引導養殖場因地制宜進行標準化改造提升,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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