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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精選24篇)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精選24篇)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

全面做好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農聯〔20xx〕64號)、《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農聯〔20xx〕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精選24篇)

一、指導思想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立足我區實際情況,優化並建立可複製、可推廣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模式,努力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長效機制,不斷改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健康生活需要。

二、目標任務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xx〕64號)文件精神,分配我區安全利用區面積77400畝,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面積1573.7畝,共計78973.7畝。根據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須達到91%以上。且要求選用安全利用類、治理修復類、嚴格管控類相關技術措施,以鄉鎮為單元,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區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面積77400畝(其中完成集中推進區2580畝),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區面積任務1573.7畝(其中完成推進區面積160畝)。(分配到村的具體任務數見附件1)。

三、工作內容

(一)合理分級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街道根據區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內容,制定適合本地,切實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術指導必須到户。20xx年8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審核並備案,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二)因地制宜,壓實責任,切實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鄉鎮、街道要在鞏固20xx年治理修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時制宜以及經濟條件等原則,推廣“六改”農藝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術、改善灌溉方式、改進耕種措施、改變越冬狀況、改選適宜品種),能採取綜合措施的採取綜合措施,必須堅持最少採取當地切實可行的農藝措施中的一種措施來進行推進,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包乾,壓實責任,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術措施落到實處。

關鍵操作技術及安排:

1.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降低稻米鎘積累的風險,是受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從低鎘品種目錄中選擇,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面積2150畝(詳情見附件1)。早稻主要種植株兩優819、株兩優189、株兩優211、湘早秈42號、湘早秈45號;晚稻計劃種植湘晚秈12號,湘晚秈13號,金優498,C兩優266,C兩優396。

2.優化水份管理。我區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類型主要水層是鎘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項既經濟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鎘等重金屬積累措施,推廣優化水份管理面積36040畝,具體落實到村(詳情見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間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幹。通過田間水分管理來調節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鎘的有效性、減少水稻對鎘的吸收與積累。

3.葉面阻控。在水稻分櫱盛期後段、灌漿期前段噴施葉面阻控劑,阻控鎘向稻穀運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鎘的積累,我區推廣葉面阻控調理面積22580畝(詳情見附件1)。

4.土壤調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鎘的活性。集中推進區都施用生石灰,每畝稻田在翻耕前和分櫱期分別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區推廣施用生石灰等調理面積3900畝(詳情見附件1)。

5.翻耕改土和優化施肥。種植農作物前,將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層,以不破壞犁底層為標準。鼓勵農户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優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機肥、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我區推廣翻耕改土和優化施肥面積8641畝(詳情見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進區建設樣榜。根據我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依據受污染耕地的污染類型和特徵分析結果,我區選擇基礎條件好、基礎數據齊全、污染耕地集中連片的郵亭圩鎮北拱村、菱角塘鎮龍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鋪鄉斑竹塘村、石巖頭鎮毛屋裏村,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畝集中推進區。這5個村的土壤主要是鎘污染,且都是酸性鎘污染的耕地。為此我們主要推廣應用水稻VIP+n降鎘技術模式,關鍵技術措施是:以全面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V)種植、採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調節土壤酸鹼度(P)為核心,並因地制宜應用噴施葉面阻控劑、翻耕改土等農藝技術措施(即“+n”),以確保鎘完全達標。

(四)分級包乾,切實抓好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對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農户自願”的原則,鼓勵經營主體根據區位自然資源條件和產業發展特點,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改種對鎘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對嚴格管控區實行全面監管,禁止種植水稻,所有農户簽訂退出水稻種植承諾書,採取種植結構調整,改種對鎘不敏感的旱糧作物、蔬菜、水果等。對實施改種的耕地要明確鄉、村、組三級責任人,確保改種措施落實到位。到20xx年底,各鄉鎮、街道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受污染耕地嚴格管控任務1573.7畝。同時,在石巖頭鎮羅家村建好一個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示範點,面積約160畝,通過示範引領,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長效機制,克服農產品產地環境障礙,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頭關,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鄉鎮、街道要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要加強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轉變病蟲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進綠色防控,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行動、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控制或減少農業生產活動對耕地造成污染。

(六)據實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嚴格按照《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切實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農聯〔20xx〕68號)中規定的核算方法,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核查評估,按照統一格式分類進行統計、測算,其結果運用納入到年終績效考核。並形成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報告並提交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生態環境局。

四、進度安排

20xx年8月上旬,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制定下發《零陵區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完成行政區域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況入户調查和檔案建立工作;完成已開展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的回頭看和麪積分類統計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取樣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樣品檢測和效果評價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進行復核評估,形成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報告,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生態環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核心內容和重點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須向國家交賬的硬任務。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區負總責,鄉鎮落實”的要求,推動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專題研究,切實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為一件大事、要事來抓。區政府成立零陵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3),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強力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實工作台賬。各鄉鎮、街道根據我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點位信息,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農田丘塊,確認到具體種植經營主體和農户。組織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調查行動,準確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經營現狀、20xx年以來主栽作物品種、落實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況,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帳,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務。

(三)落實工作措施。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保護宣傳教育,利用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傳平台,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和指導,確保安全利用技術措施儘快得到推廣應用,引導經營主體主動接受並配合污染治理技術措施落地。

(四)落實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政府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對以水稻為主的生產主體,在項目申報和水稻種植獎補時,將選擇低鎘品種、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穀的重金屬檢測合格作為必要條件;區財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統籌相關涉農財政資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從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含結餘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續穩定支持,切實保障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萬元經費(經費預算見附件4)。

(五)落實績效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納入20xx年對區直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年終績效考核內容。區裏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每月調度、季度督查、半年總結、年終結賬。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於每月23日前向區農業農村局報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將根據調度和督查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街道及時進行現場督辦、通報、預警、約談、掛牌督辦,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進。20xx年12月10日前,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完成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調查評估,評估結果的運用按20xx年區績效考核方案執行。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

一、總體目標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工作任務

省、市、縣、鄉層層建立協調機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和工作專班;綜合用好密集調度、掛圖作戰、精準識別、督察指導、“影像+圖斑+數據+現場”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系統、統一數據庫;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真實準確、要素齊全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數據和整治清單。

三、組織機構

省廳成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整治工作牽頭統籌、組織協調,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的部署和安排,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辦公室主任由廳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立工作專班,廳辦公室、法規處、登記局、空間規劃局、耕保處、督察辦、執法局明確專人負責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驟、時間安排

(一)完成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和數據庫建設。加快推進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滿足登記要求和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權籍調查成果。建立統一的全省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庫。(20__年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廳登記局、省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確認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通過權籍調查數據庫,將自然資源部下發的整治圖斑遙感影像資料、20__年遙感影像和土地利用現狀圖(耕地範圍)進行套合比對,清理出20__年以來全省佔用耕地建房情況,將一户一宅村民建房等可確定不納入整治範圍的排除後,形成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線索。整治線索由廳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分類,並提供給市縣政府進一步核實舉證或完善信息,報廳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20__年11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廳督察各處室局、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制定完善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

各縣市區按照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原則,對照整治政策要求,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清單逐宗制定處置方案,報廳領導小組審定,為下階段整治做好全面準備。(20__年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廳執法局)

(四)建立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網上管理系統。在建立統一權籍調查數據庫的基礎上,開發全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網上管理系統,實現全省每一亂佔耕地建房户在系統內有影像、有信息,可登記、可查詢、可統計,可實時調度整治進度,所有整治任務在一個系統內下發、舉證、反饋等。(20__年12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廳執法局、省不動產登記中心、省第三測繪院)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政治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實、抓細、抓出成效。各市州、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成立組織機構,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摸排工作任務。

(二)要保證進度質量。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單位要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當前疫情和災情的影響,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確保按時匯交調查成果。

(三)加強協調指導。省廳各相關處室局要加強政策研究,深入市縣,加強協調指導,及時解決基層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摸排工作順利有序,確保整治精準到位。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3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農辦科〔20xx〕1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xx〕116號)、黃山市人民政府《黃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黃政〔20xx〕25號)和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徽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工作推進方案》(皖土壤辦〔20xx〕5號)要求,全力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關工作,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嚴格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的系列部署安排,以耕地為重點,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目標,推廣適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加強重度污染耕地區域用途管理,突出風險管控,強化監測評價,堅持重點突破,狠抓督導考核,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xx年底前,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清單,完成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11427.15畝、嚴格管控面積1131畝,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分類清單。由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安排,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按照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要求,市農業農村局牽頭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完成歙縣的耕地質量類別劃分任務,並於8月中旬前將歙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分類圖件、技術報告和工作報告等彙總、審核後提交省農業農村廳。

(二)全面摸清底數。在市農業農村局的指導下,結合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組織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調查行動,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農田地塊,確認到具體種植經營主體和農户,準確摸清受污染耕地20xx年以來種植制度、田間管理記錄等基本情況,填寫入户調查表(附件1),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賬(包含工作記錄、文件、方案、合同、經費資料等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書面材料)。入户調查工作於7月15日前完成。

(三)推進措施落實。在市農業農村局的指導下,制定《歙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方案》,深入分析受污染耕地特徵與成因以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影響程度,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名錄(20xx年版)》(農辦科〔20xx〕14號),分區分類分級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對於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採取石灰調節、優化施肥、深翻耕及種植結構調整等農藝調控類技術措施阻斷或減少污染物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安全利用類措施難以奏效時,再選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修復治理類措施,修復治理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對於嚴格管控類耕地,主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等風險管控措施;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建議選擇改種蠶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經過安全評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飼用作物等農作物。嚴格管控類農產品超標嚴重區域,要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劃定技術導則(試行)》(農辦科〔20xx〕3號)要求,提出退出食用農產品生產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無論安全利用或是嚴格管控方案,但凡涉及食用農產品種植,都應包含農產品監測方案。制定的方案經專家論證後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市農業農村局、省農業農村廳備案,7月中旬前完成方案論證和報備。

(四)強化監測評價。配合市農業農村局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及時掌握受污染區域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過程、治理效果進行評估,配合省農業農村廳完成受污染耕地水稻等樣品採集、製備等任務。

(五)做好安全利用率核算。要依據國家出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開展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評估。12月上旬前,全面總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整理工作台賬,報送工作總結

(六)加強源頭防控。各鄉鎮要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控制和減少農業生產活動對耕地造成的污染。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強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源頭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20xx年是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的攻堅年、考核年。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等困難,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分工,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地塊,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加強資金保障。要根據本地區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爭取國家及省專項資金支持和地方財政保障,確保相關調查監測、方案制定、措施落實、效果評估等工作正常開展。對已經下達和即將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要制定資金使用計劃,規範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及專家團隊的作用,在市農業農村局的統一安排下,擬聘請業內高水平專家團隊為我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根據我縣種植制度和耕地安全利用重點任務,切實梳理一批適合不同區域的安全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精準施策。

(四)加強宣傳引導。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宣傳活動,提高經營主體、農民等參與的積極性。強化新聞媒體正向宣傳,為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營造良好氛圍。嚴格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數據管理,嚴防信息泄露事件。

(五)加強監督考核。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工作台賬和推進機制,注重文件、照片、會議紀要、報告等證明資料收集歸檔,為自評估及考核提供依據。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全力抓實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保護耕地,遏制新增;分類處置,有序推進;突出重點,落實責任;保障權益,確保穩定”要求,重點圍繞20__ 年以來我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情況,堅決遏制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和依法依規處置好存量問題,全力確保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無新增和省下發我鄉疑似圖斑得到全面整改銷號。

三、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為20__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內容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或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 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同時,在整治工作開展期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八不準”(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和“十個一律”(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強佔多佔耕地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佔地依法處罰;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處理;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一律實行“雙追究”,既追究違法審批者的責任,又依法追究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八不準”之外的其他亂佔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亂佔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聽制止頂風違法,一律從嚴處罰和問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執法不力,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要求,特別是對20__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後,對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凡發現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從嚴處理。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盤水市水城區新街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業務指導、公益訴訟、現場維穩、追責問責等5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主任:朱 琨塗開義

成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統籌、指導、督促各工作組、各村、各有關單位開展好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各項工作。

(二)業務指導組

1.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柏發君

成員: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2.非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李安江

成員:新街國土資源所全體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房中的產業類、公共服務類、其他構築物類等非住宅類房屋,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非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三)公益訴訟組

組長:王 龍

成員:楊孔雲、片區法律顧問

職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出現的突出問題,要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確保法律適用準確,在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礎上,依法嚴懲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做好移交強制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對各行政機關在耕地、違建有監管職責但相互推諉的,要及時下達建議書,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職,並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明確監督對象,實現精準監督、精準起訴。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抓落實。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資源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力量,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二)要強化責任抓落實。領導小組各副組長要按照“管行業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省下發的疑似圖斑,切實加強對所分管領域涉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的督促處置。業務指導組要將各村明確包保責任人,落實好包保責任,指導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規將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處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賬,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全面抓實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整治;同時,要立即成立巡查處置專班,每天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排查,並同步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政策宣傳,一旦發現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線索,經核實並確認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堅決拆除或採取動員違法羣眾自願自行的方式限時拆除,並及時將整治情況上報系統,確保全部“清零”。農村公共設施、公益和產業等項目,要對接主管部門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強化項目合法用地監管,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內的違法佔用耕地的情況,特別是省下發的疑似圖斑,要採取有力措施開展整治,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真正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實。各村、各單位、各駐新街鄉企業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結合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紮實開展好宣傳發動、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嚴防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發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村、各單位、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一日一調度、一天一通報”,並將當日數據彙總後報鄉委鄉政府。同時,各村務必於20__年11月26日前將本村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包組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5

一、重點整治問題

(一)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按照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__年7月3日以後違法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新建、擴建、續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類、產業類和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均屬於頂風違法建設。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消除違法狀態。重點整治產業類、公共管理服務類項目實質性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尤其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問題;對住宅類房屋,要統籌考慮農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況,依法穩妥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其中屬於其他部門管轄的,要依法依規移交。

(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國辦發明電〔20__〕24號明確要求“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對20__年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新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佔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問題。國辦發明電〔20__〕24號明確要求“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20__年違規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外以及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鐵路、國道省道不得超過5米)建設綠化帶、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對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

(四)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國辦發明電〔20__〕24號明確要求“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對20__年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規模和範圍外擅自退耕還林還草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對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植物的,要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已毀壞種植條件的,還應處以罰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國辦發〔20__〕44號文件關於明確耕地利用優先順序、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傾向的有關要求,對20__年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的要嚴格管控,要督促引導恢復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於發展糧食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於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未經批准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原則上整改恢復為耕地,確實難以恢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落實耕地“進出平衡”。

對20__年未經批准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魚的,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穩妥處置並整改恢復為耕地,其中屬於20__年9月1日以後的,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責令限期改正、嚴肅整改查處。

以上重點整治工作中,涉及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實施推填土的,要一併督促恢復為耕地。

二、工作安排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衞片執法、耕地衞片監督、耕地保護督察等資料,立即組織市、縣開展自查自糾,20__年12月1日前全面啟動重點問題整治,要充分利用春節前工作時間,抓緊推進;12月31日前,要上報工作進展及初步整治成果;20__年1月31日前,上報最終整治工作成果明細清單、整治成效及工作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切實認識到本次重點問題整治的重大意義;要強化重點問題整治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安排部署。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擔起責,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將責任落實,工作層層分解壓實,採取強有力措施,將重點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好。

(二)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本次重點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聚焦整治重點,列出問題明細表,統籌考慮實際情況,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消除違法狀態。堅決防止搞“簡單化”“一刀切”。要統籌安排日常工作與重點問題整治,協同推進,相互借力。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要結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新增的任務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問題整治,要結合20__年耕地保護督察問題清單整改一併推進;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和綠色通道問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或將耕地轉為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問題及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問題,要結合耕地衞片監督發現問題圖斑的整改一併推進。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三)強化監督,嚴肅問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改變耕地地類的,要最大限度恢復為耕地、消除違法狀態,確實無法恢復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實質性違法建設行為,要從重嚴處。對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先凍結違法用地所在地區儲備庫內的補充耕地指標,拆除復耕後解除凍結。對項目批准責任人和違法當事人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自然資源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或整治不實等典型問題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並嚴肅追究責任;對未能達到耕地“進出平衡”的地區,或者耕地流失數量較大的地區,將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結合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責任,抓好整改。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6

一、各村巡查處置職責

各村要按照20__年7月3日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區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依法履行一級巡查職責。

(一)村支部書記為本村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調度本村區域範圍內亂佔耕地違法建房的巡查、發現、制止和處置工作;村級巡查主要責任為村兩委班子成員,明確村支兩委人員按照分組包片的方式對責任區域進行巡查管控、壓實村民組長責任。利用各種會議開展“六個嚴禁”“八不準”“十個一律”宣傳,做到家喻户曉。採取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台賬。

(二)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嚴把建房入關口,按程序審核上報農户建房申報手續,並嚴格按照農户建房審批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嚴禁未批先建、批甲佔乙、強佔超佔耕地建房。

(三)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各村要組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巡查隊伍,全方位對村區域範圍內的村民建房(建築)行為進行動態監管,對未經批准違法佔用耕地修建的建(構)築物,要限期拆除復墾,消除違法狀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上報、早處置”的源頭防控,對村民違法佔地建房3日內未發現、5日內未處置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建立轄區內違法佔地建築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每週五12點前將巡查彙總情況書面報送鎮農房整治辦。

(四)對發現村民正在實施修建的違法建築,應立即制止,並動員違法主體立即自行拆除,對不聽勸阻的,立即報告鎮城管辦。

(五)負責督促違法主體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復墾複綠,消除違法狀態。

(六)協助鎮屬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亂佔耕地執法行為。

二、鎮屬職能部門巡查職責

鎮農房整治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作用,鎮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建立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遏制全鎮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

鎮國土所:加強宣傳,制定宣傳資料和宣傳標語,做到家喻户曉。負責開展日常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新增的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建立台賬並清查整治;對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認定;同時結合相關規定對衞片執法圖斑和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圖斑擬定整治方案,經鎮農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整治措施後,對應向鎮屬相關部門提供需要完善建房手續的名單或種養殖備案農户名單,切實推進整改進度。按要求對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彙總報送相關材料。

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農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進行審核;對設施農業進行審查備案;對違法地塊復墾標準進行初步驗收。

鎮村鎮辦:負責對存量亂佔耕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建築是否符合城鄉規劃進行認定;負責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城管隊:負責開展打擊違法違章建築、日常動態巡查,對巡查發現的新增建房問題建築,發現一起立即拆除一起。為壓實城管巡查任務,上級下發圖斑後,嚴格執行3天未發現、5天未處置的責任追究制;同時對已經拆除的建築物開展常態化“回頭看”,防止建築死灰復燃;按要求完善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鎮文化服務中心:負責配合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鎮經發辦:負責對整治區域內建設項目備案情況、道路交通等項目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類項目進行清查整治,對清查整治中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主體,核實上報相關部門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水田司法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法律適用情況進行指導,對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不同法律法規,或同一違法行為不同法律法規處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體適用意見和建議。

鎮林業站:負責對新增建房問題建築佔用林地類別進行認定,按要求及時將相關材料彙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未批先建的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

鎮水利站:負責對重要河道、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清查整治;負責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涉及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清查整治。

市場監管水田分局:負責對涉及新增問題建房的企業,開展聯合查處工作,及時向國土所提供企業信息。

三、包村領導及包村部門巡查監控責任

(一)指導村級開展常態化巡查監管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工作進行抽查核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督促整改;

(三)定期向鎮黨委政府報告違法佔用耕地情況;

(四)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的相關工作。

四、抓追責問責,強化“零容忍”向縱深推進

各村、鎮屬各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採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特別是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房,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行為。鎮國土資源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村鎮辦、林業站、水利站、城管辦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監管合力。

黨政主要負責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主管領導責任,包村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和包片村幹部為第一責任人。對於在遏制農村亂佔耕地違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進展遲緩、底數不清、工作不履職的,對相關責任人和業務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和約談處理;對巡查不到位、報告不及時、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壓案不查、隱而不報、弄虛作假、不作為、亂作為的,報經鎮政府研究同意後,移交鎮紀委處理;對違規向違章建築物審批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嚴格追究審批責任人和相關村和業務部門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鎮紀委處理。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7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關於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川府發〔20xx〕63號)、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德府發〔20xx〕7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川農函〔20xx〕1025號)和市委農領辦《關於印發的通知》(德農領辦〔20xx〕2號)要求,結合羅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耕地土壤質量、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為出發點,重點針對受鎘、汞、鉛、砷、鉻污染耕地,採取安全利用類措施,有效控制耕地的環境風險和健康風險,推動解決我區突出耕地污染問題和當前面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及工作原則

(一)工作目標。以《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德陽市工作方案》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為依據,我區安全利用類耕地有3.22萬畝。20xx年全面開展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確保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以上,到20xx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保護優先、利用為主原則。立足我區耕地環境質量現狀,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先保護耕地環境質量,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強化措施,嚴格管理,避免新的污染產生。同時嚴守耕地紅線,針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土壤類型、種植特徵等基本狀況,通過治理修復、種植結構調整等方式,有效降低耕地土壤環境風險,使之始終用於農業生產。

二是堅持分類管理、降低風險原則。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下簡稱“詳查”)和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以下簡稱“普查”)結果為基礎,按污染程度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對未污染的耕地實行優先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質量不降;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充分考慮當地主栽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大力實施農藝調控、土壤改良及生物調控等措施,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結合國土空間佈局調整、綜合安全利用技術、種養結構調整等方式進行保護利用。

三是堅持明確責任、統籌推進原則。全面貫徹《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土十條”,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嚴格督促造成耕地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在組織引導、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強化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續深入推進。借鑑、總結國內外耕地安全利用試點示範經驗,加強技術集成和推廣應用,加大宣傳引導力度,以典型帶動,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範區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着力推進安全利用

採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並結合種植結構調整,綜合推進安全利用工作。

1.因地制宜選用農藝調控技術

(1)品種選用。加強與省農科院、川農大等科研院所合作,開展重金屬鎘低積累作物品種篩選研究和試驗示範;

(2)水肥調控。主要包括優化施肥、水分調控等,減少污染物從土壤向作物特別是可食用部分的轉移;

(3)土壤調理。通過施用鈍化劑、土壤調理劑等,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阻控作物對土壤污染物的吸收;

(4)葉面阻控。噴施硅、硒、鋅等葉面阻控劑;

(5)綜合技術。結合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類型、污染程度,集成聯合技術措施,如“VIP”技術。

2.優化種植模式

(1)發展專用特色作物。加強與酒企等企業合作,發展專用水稻、小麥、玉米和高粱等特色作物;

(2)小春改種油料作物。在適宜地區大力發展“雙低”油菜、高芥酸專用油菜;

(3)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因地制宜適度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實現耕地安全利用。

(二)切實加強優先保護

各地要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佔用;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建立存在重金屬污染風險的企業;嚴格按照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

(三)加強聯合攻關

因耕地土壤污染區域性強,治理難度大,污染成因複雜,目前全國無成熟、可複製、易推廣的技術模式,要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開展安全利用技術研發和試驗示範。

(四)加強動態調整

在耕地安全利用區內按照100-1500畝建立1個綜合效果監測點的要求,對土壤和農產品進行重金屬污染物檢測。開展受污染耕地監測評估和利用效果評價,及時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領導責任制,突出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統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認真落實土壤污染治理和種植、收購、儲存、加工、銷售、消費等環節的監管責任,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源頭管控。各鎮、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各類工礦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因生產造成耕地污染的工礦企業要依法嚴格查處,切實減少大氣沉降對土壤重金屬積累的輸入。

(三)強化資金投入。利用資金由本級財政保障,區財政局要牽頭做好財政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因地制宜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事後補貼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主動投資參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四)強化技術利用。各鎮及區農業農村局、羅江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提煉現有安全利用技術,充分運用效果好、成本低的土壤污染治理技術及產品。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鎮要結合當地實際,把握宣傳導向,堅持內緊外鬆,在充分尊重社會羣體意願的前提下,正確、審慎、有序引導羣眾自覺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不斷提升社會各方的參與度,共同推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8

一、整治工作背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着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着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保護,採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範管理,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構築堅實的資源基礎。

國家相繼開展了“大棚房”專項整治,違建別墅專項整治。

20__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糧食能源安全。

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基礎。

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保護土地關乎國計民生,而耕地是糧食生產的重要基礎,保護耕地對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和人口的持續增長,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儲備資源日漸匱乏。目前農村亂佔耕地違法建房的事件不斷湧現,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導致耕地面積急劇減少,亂佔耕地違法建房的問題亟待嚴加處理。

1、耕地保護關係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係到農民的長久生計

國家一直在不斷強調着國家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我國人口基數龐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數最大的國家,一旦發生戰爭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國人民維持生計的吃飯問題成為了頭等大事,所以,保證國家糧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護耕地。基於我國特殊的國情,實現耕地佔補平衡、防治亂佔耕地建房等問題成為了保障我國糧食安全的首要任務。

2、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經濟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農業大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數量少,耕地的後備資源不足,為了穩固農業基礎,必須切實保護耕地。土地作為一個不可再生資源,具有不可移動性、地域性、整體性、有限性等特點,在我國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續發展,則更需強化土地管理、對違法使用耕地等問題進行嚴格管控。

3、耕地保護事關社會矛盾穩定

20__年豬瘟在我國蔓延開來,導致了豬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類相關產品價格紛紛上漲,此情況對於農產品來説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農產品供給不足,導致物價大幅度上漲,與此同時我國人口持續增長,那麼,人口增長與耕地減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糧食供給問題越來越大,保持糧食的供給平衡的任務十分艱鉅。

三、《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

1.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並將其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2.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根據新規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強佔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佔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易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搞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6.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在此次新規中明確了,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7.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8.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

四、排查工作相關解釋

(一)如何認定亂佔耕地建房

按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規定,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方案中指出的亂佔耕地建房情形,僅是摸排的政策標準,下步如何分類處置,需待處置政策出台後按規定辦理。

(二)本次摸排的對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對象包括四類:

一是住宅類,包括單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單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於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閲覽室、禮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衞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衞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三是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遊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四是無房屋的其他設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遊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築物。如公路、礦山採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

(三)什麼是建設主體

指出資建設房屋或建(構)築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合夥人)。

(四)關於個人幹部身份問題

幹部包括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國有企業有編制和長期固定工作的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不按幹部填寫。村(居)支部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中經選舉產生的人員按幹部身份填寫。

(五)關於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鎮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斷時以户籍登記為準,長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屬於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鎮居民通常指非農業人口,包括落户在鄉鎮集體户的人員。

(六)關於摸排時間問題

主要摸排20__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__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摸排。

(七)關於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於種植小麥、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原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規定,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整理地、復墾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還包括溝、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為五種: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

(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區別:基本農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部分耕地,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劃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才視為永久基本農田。

本次摸排任務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關於設施農業用地和臨時用地

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乾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九)關於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據公安機關户籍管理的户口來判定。也就是説,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户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户,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同時“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一户擁有一個獨立户口本,一個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標準是申請到的土地只有一塊。

2、“一户多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户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條件是什麼

一是家庭成員中的子女年滿18週歲,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請分户;二是結婚成家,可申請分户。

(十一)關於土地來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國農業合作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

3.集體自營:指集體經濟組織自己經營的土地。

4.租賃:指向集體經濟組織或他人按約定支付租金獲得使用權、經營權的土地,以租賃事實關係存在為認定標準。

5.購買: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費用獲得長久使用權的土地。

6.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户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十二)房屋(項目)總佔地面積

村民建房,房屋面積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積。其他房屋(項目)總佔地面積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積外,還包括與該房屋相關聯的庭院、停車場等佔地面積。

房屋面積如何確定?

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等成果的,按照該成果填報。沒有該成果的,可採取皮尺、紅外測距儀等方式測量。圖斑影像清楚的,也可採取圖上勾繪方式計算。省級下發圖斑時,會有相應圖斑總面積,圖斑範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

關於宅基地面積標準。

按照《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認定,各地屬於哪種限額標準,根據當地地形認定。

(十三)關於宅基地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設施,包括伙房(廚房)、廁所、院壩、畜禽圈舍等。為掌握農村村民住户附屬設施情況,為下步分類處置奠定基礎,此次摸排要求填寫附屬設施面積。

(十四)什麼是建築物、構築物?

簡單的識別方法為人可以進去活動的就為建築物,人不可以進去活動的就為構築物。通常建築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房屋指由圍護結構組成的能夠遮風檔雨,供人們在其中居住、工作、生產生活、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如住宅、公寓、宿舍、辦公、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等。構築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們一般不在其中進行生產生活活動。如煙囱、水井、道路、橋樑、隧道、水壩等。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築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認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違法的界址範圍(或者界址座標)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套合比對、對照,將項目名稱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對照。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套合比對,用地位於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區域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對照,用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交通廊道內、獨立工礦用地區域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進行對照,用地項目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應當判定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十六)佔用基本農田的認定

判定用地是否佔用基本農田,應當將用地的界址範圍(或者界址座標)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紙質圖件(或者數據庫矢量圖件)進行套合比對,對照所標示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範圍進行判定。用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示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範圍的,應當判定為佔用基本農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報

按照信息採集表(公共管理服務類)填寫相關信息,以紙質資料報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違建別墅整治情況如何填寫

將清理整治情況填入相應圖斑的備註欄中。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發〔20xx〕47號)、省土壤和固廢辦關於印發《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xx年工作計劃》(浙土壤辦〔20xx〕2號)和台州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下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的通知》(台土防治辦〔20xx〕7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按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和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和上一階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技術方案。

一、總體目標

根據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實施成果,以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為出發點,加強分類管控,精準施策,確保實現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實現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根據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全面落實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要求。20xx年11月底前,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實行嚴格保護。

(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

應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強化已採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麥等協同監測,結合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

(三)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導,形成一批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農田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模式,完成省級下達的安全利用和分類管控任務。

三、主要技術措施

(一)種植結構優化及調整

試行“正負面”作物清單制度,引導農户科學佈局,鼓勵高粱、油菜、大豆、玉米等相對低風險糧油作物替代芋艿、生薑、水稻等相對高風險作物種植。受污染地塊早稻品種選用中早39,晚稻品種選用甬優1540。

(二)水稻種植安全利用措施

在水稻播種前、收穫後撒施土壤調理劑120kg/畝,降低土壤PH。對水稻噴施葉面阻控劑,用量為0.5L/畝,共使用3次,相關安全利用物資通過政府採購免費發放到安全利用區域水稻種植户。病蟲草害防治:病蟲防治要根據病蟲發生情況進行,主要病蟲為螟蟲、稻飛蝨、縱卷葉螟、紋枯病、稻曲病為主。防治螟蟲用鋭勁特防治;縱卷葉螟用阿維毒死蜱、康寬、壟歌、稻騰等農藥;稻飛蝨用烯啶。吡蚜酮、吡蟲啉、蚜蝨淨防治;紋枯病、稻曲病用井岡蠟芽菌、翠苗、拿敵穩防治。除蟲防病用藥量,要根據葉面積指數大小、藥成分含量,決定用量多少。兑水量保證在40~55kg以上,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深入實施種植業“肥藥雙控”工作,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和綠色防控技術,加強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應用土壤環境改良技術、肥水綜合調控措施改善土壤環境,重金屬鎘、鉛總量較實施前有效下降,推進農業清潔化種植,提升土壤環境容量和抗風險能力。

(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

加強食用農產品協同調查,在安全利用區域內建立常態化的土壤環境和食用農產品特徵污染物的監測和評價體系,健全監測網絡建設,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種植利用現狀和水稻種植區域稻穀達標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稻收穫前取植株樣品分析籽粒中重金屬含量,並按照相關超標糧食處置管理辦法處置。根據《台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任務實施評估驗收方法(試行)》(台土防治辦〔20xx〕4號)要求,開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評估和核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臨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繫。各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資金保障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於保障土壤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調查評估、檢測分析、治理示範等工作的資金需求。市級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積極對接省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扶持政策,結合實際配套地方財政資金扶持。

(三)強化科技支撐

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農田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在我市開展研究的各科研院校的技術優勢,積極引進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利用技術,整建推進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0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__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

成立銅陵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紀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分管自然資源、分管農業農村的副市長任副組長。縣區政府、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改革辦、市委網信辦、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發改委、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衞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扶貧辦、市行政執法局等31個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整治工作,指導和督促縣、區落實工作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同志任副主任,並抽調人員集中開展工作。

三、摸排任務

(一)摸排範圍

本次摸排對象為全市範圍內20__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__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摸排。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佔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範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範圍,但可以舉證説明。

(二)範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 “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佔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__〕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台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

3.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並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户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 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分別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

四、技術路線

採取上下結合的方式,發揮各級優勢,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準備基礎資料

市級將統籌國家下發、省級下發和市級已有的基礎資料,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20__-20__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最終成果數據庫及遙感影像底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統一時點更新遙感影像底圖、20__-20__年度土地衞片執法圖斑、20__年四個季度和20__年一、二季度土地衞片執法圖斑、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20__年以來新增耕地項目圖斑、農轉用審批備案數據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備案數據庫等,以縣、區為單位進行統一分發。

各縣、區要利用國家、省、市統一下發的基礎資料,結合本轄區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發證、地籍調查(測量)、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相關工作成果,製作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

(二)明確填報平台,組建技術保障團隊

省已開發建設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我市將在省平台上填報全市摸排信息、數據,並形成統計彙總結果。

我市將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技術力量,組建技術保障團隊,收集市級各部門已有基礎資料,統籌分發相關基礎資料,做好我市在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的摸排數據填報、數據匯交的技術保障工作,為摸排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參與摸排成果數據審核和統計彙總分析。

縣、區也要相應建立技術保障團隊。

(三)管控成果質量

各縣、區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認真複核摸排結果,充分採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複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方式,層層把關,嚴格檢驗摸排結果,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摸排期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採取明察暗訪、督導調研,內業核查和外業抽查等方式,對各縣、區摸排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五、工作職責

堅持“市級抓監管和審核、縣級抓落實、鄉鎮抓摸排”的原則開展摸排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切實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牽頭組織協調,負責組織全市的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壓實責任,加強對縣、區摸排工作督導檢查,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

(二)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摸排工作主體責任,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摸排工作。按照省級、市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有關技術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組等各級基層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區佔用耕地建房情況,包括土地獲得方式、房屋使用情況、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況,涉及違法違規審批和處罰情況等,並建立工作台賬。

(三)鄉鎮(街道)要按照縣、區安排的時間節點,組織精幹力量,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進行信息採集,做到不漏、不重,準確無誤。

(四)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準備相關基礎資料,如二調成果、土地確權資料等,配合縣、區做好摸排範圍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續等的認定,並組織基層自然資源部門人員全程參與鄉鎮(街道)摸排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縣、區做好農村村民住宅類問題的認定、資料審核等工作,及時提供本部門相關資料。市公安機關負責對在摸排過程中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市紀委監委負責對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行為線索和領導幹部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及時查處。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摸排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購買社會服務等必要的工作經費。

六、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__年9月30日前)

根據省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摸排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全市摸排工作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做好摸排相關準備工作。各縣、區制定本轄區工作具體方案,明確部門責任,確定技術支撐單位,進行動員部署,做好摸排準備工作。

(二)縣級摸排調查階段(20__年10月25日前)

各縣、區要以實地核查為主,綜合利用本地區摸排工作基礎資料,在轄區內開展拉網式摸排。要按照規定的摸排範圍、要求,對20__年1月1日後所有佔用耕地建設的房屋開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定性準確。鄉鎮(街道)、(街道)、村(組)摸排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户進行現場核查。屬摸排範圍的房屋,按類別逐個填寫《信息採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確摸排人員職責,按照“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擔起責任,做到排查結果真實有效,不虛不假。

摸排過程中,摸排人員要從不同角度拍攝全面反映房屋及佔地狀況的現場照片。房屋佔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採取皮尺丈量、圖上勾繪等簡便方法確定。在分類處置時,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測量。

對住宅類房屋的調查要以村(組)為單元,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民主決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10天。

各縣、區要在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並形成台賬、清單。同時,要注意加強對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匯交平台中填報,須單獨上報。

20__年10月25日前,各縣、區將本轄區初步摸排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通過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報本轄區摸排數據等。

(二)市級督導、檢查(20__年10月底前)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縣、區摸排工作的檢查指導,認真審核縣、區上報的報告、表格、資料等。特別是對各縣區通過平台上報的數據,要認真審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並對全市摸排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不定期通報摸排成效。

同時,將適時成立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督導檢查組,對縣、區的摸排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限期整改。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於10月底前通過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匯交模塊上報全市摸排數據等。

(三)核實糾正階段(20__年11月底前)

各縣、區利用國家下發20__年以來亂佔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核實糾正,形成最終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各縣、區政府將本轄區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摸排最終成果進行彙總分析,上報市領導小組。11月20日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全市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升政治站位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全市各級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全面摸排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的重要性、複雜性和嚴峻性,把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要求作為“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 是否牢固的現實檢驗,精心組織,集中力量,採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各縣、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各縣、區要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實施

本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各縣、區政府要充分調動基層黨委政府的力量,充分發動羣眾、依靠羣眾,確保在工作限期內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與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三調等工作相結合,減少重複工作,確保調查認定標準一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力量開展摸排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諮詢服務電話,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縣、區也要相應設立諮詢服務電話。

(三)保障工作經費

各級政府要將摸排工作與整治工作統籌考慮,按照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就此項工作追加財政預算,保障摸排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購買社會服務等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照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別由省和市、縣財政安排。

(四)確保成果真實準確

摸清底數對於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置工作至關重要。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在《信息採集表》中進行審核和複核簽字,鄉(鎮、街道)、縣(市、區)、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所屬地摸排彙總表中籤字的逐級“雙簽字”負責機制。

(五)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實行週報、月報制

遏制新增違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20__年7月29日聯合印發的《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__〕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採取堅決、果斷、有力的措施,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

各縣、區整治機構每週四上報本轄區周工作進展情況,每月23日上報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通報。

(六)嚴格監督檢查

摸排工作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邀請紀委監委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向紀委監委報告有關情況。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相關違紀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和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要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黨委、政府相關負責同志;要堅決查處摸排工作中領導幹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七)加強輿論宣傳

要綜合運用多種形式和載體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及時瞭解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整治工作中打着專項行動旗號侵害羣眾合法利益的行為和地方,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1

耕地安全利用是淨土保衞戰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xx〕31號),紮實推進我市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關於印發的通知》(魯政發〔20xx〕37號)和《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魯農科教字〔20xx〕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把住生產環境安全關,淨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以耕地為重點,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目標,以耕地土壤環境類別劃定的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為重點區域,按照“政府主導、分類施策、預防為主、治用結合”的原則,推廣適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和治理修復技術,加強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用途管理,統籌產品產地一體化管理、用地養地協調發展,全面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風險管控,強化監測評價,堅持重點突破,狠抓督導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續安全利用長效機制。

二、總體要求

(一)完成設定目標。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

(二)突出問題導向。將全市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類區域,建立分類清單,針對問題突出區域提出技術措施,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三)分類綜合治理。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分別採取措施綜合治理。優先保護類耕地要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安全利用類主要是農藝調控類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種替代種植、調節土壤酸度、開展水肥調控等,在農藝調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土壤調理、開展原位鈍化、實施生物修復等。嚴格管控類措施主要是針對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據特色農業或具有較成熟鏈條的相關產業,改種或實行休耕及退耕還林還草,逐步退出超標食用農產品生產。

(四)動態類別調整。隨着耕地環境質量數據資料的不斷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變化,如突發事件導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與修復的耕地等,將類別變化耕地適時調整到相應類別;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屬於永久基本農田的,根據生態退耕檢查驗收和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經上級部門同意,以實際退耕面積核減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在國土空間規劃修編時予以調整。

三、工作目標

一是完成萊州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管理清單。二是編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萊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建設,建立核心試驗區,開展安全利用技術、治理修復技術和種植結構調整等技術篩選、集成、驗證、示範和推廣,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實現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三是開展效果評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編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區域跟蹤監測方案,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完成萊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效果評估和安全利用類核算。開展技術推廣應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重金屬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責任單位: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2、對於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加快實施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責任單位:各鎮街;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3、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措施。(責任單位: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農業農村局)

4、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二)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依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環辦土壤〔20xx〕53號),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基礎上,綜合應用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歷史調查的土壤和農產品數據,在企業污染源、土地利用類型、土壤類型、行政邊界等矢量數據及最新高分遙感影像數據的輔助下,針對鉛、汞、鉻、鎘、砷等重金屬指標,初步劃分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結合農產品調查數據和實地踏勘、邊界確認結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建立分類清單,編制《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報告》,繪製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圖件,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三)全面落實耕地安全利用任務。結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責任目標,逐一確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範圍、面積、主要污染物等特徵,編制安全利用實施方案,各鎮街因地制宜選用農藝措施、修復治理、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休耕等措施分類施治,以實現土壤安全利用率達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各鎮街;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四)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建設。依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在相關鎮街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重點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治理修復等工作。(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類耕地採取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措施前後,開展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監測,加強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力度,增加農產品監測樣品量,建立監督抽查和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長效機制,對落實了安全利用類措施的耕地開展農產品抽測;對落實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耕地,採取檢查台賬、實地走訪等形式,現場查看嚴格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辦法(試行)》等相關標準,組織開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評估,20xx年12月底前,將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過程,報送上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並依據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技術措施,實時推進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各鎮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煙台市生態環境局萊州分局)

五、進度安排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質量類別劃分的基礎上,組織編制《萊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實施方案》,開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的培訓,對輕中度污染耕地落實安全利用各項技術措施,開展小麥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同時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開展種植結構調整;對玉米播種期集中實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復技術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技術措施。

20xx年9月,對污染耕地土壤和產出的玉米進行抽樣檢測,對安全利用、治理修復效果進行評價,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説明核算過程、編制總結報告,並逐級上報。

20xx年11-12月,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推廣和應用,實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6%,開展安全利用效果評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規範及推進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專班,各鎮街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強化督導、推動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扶持。切實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資金投入,重點支持調查評估、科研試點、推廣示範等工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動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制訂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部門分工、時間節點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四)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省內外科研院校技術優勢,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集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模式。各地要加強相關技術培訓指導,編制安全利用推薦技術目錄,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水平。

(五)突出監督評估。對開展安全利用的區域,先期進行耕地—農產品污染情況綜合評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標。建立目標考核機制,開展階段性績效考核和終期評估,保證實施前有目標、實施中有監督、實施後有效果。嚴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傳工作,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術培訓力度,舉辦各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班,提高隊伍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2

一、指導思想

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既保障好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採取措施強化監管,要堅決遏制這一亂象。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對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以“保紅線、促發展、惠民生”的戰略部署為具體工作指導,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明確“控增量、處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工作目標,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共同發力,完成四個工作目標:一是深化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全辦耕地保護宣傳力度,提升羣眾對耕地安全、糧食安全的`認識度;二是堅決管控增量問題,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建立全辦農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嚴格複核存量信息,對存量農房疑似違法點位逐一複核,夯實分類處置、分類整治工作基礎;四是完成科學分類處置,牢固把握目標導向、範圍鎖定、重點整治、妥善處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實存量問題處置。

三、組織領導

為紮實開展好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特成立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令狐昌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蕊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查蘭鬆、陳友林、唐祖國等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驟

根據《興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核實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時間:20__年1月13日-20__年2月13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對市農房辦提取並反饋疑似違法點,提出“分類處置思路”並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各疑似違法點逐一複核,將複核結果在“貴州省摸排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更新填報。重點如實複核以下內容:建設業主、業主性質、建設時間、建設面積、手續情況、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辦複核結束後,將轄區內確定為違法的農房,逐一明確各擬分類處置思路,報送市農房辦。

(二)完善分類處置措施

工作時間:20__年2月13日——20__年3月15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根據彙總數據,擬定分類處置措施報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研判並完善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經街道領導小組審核後,報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後報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三)全面開展分類處置

工作時間:20__年3月15日——20__年5月31日。

工作內容:街道領導小組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類處置,處置完成後,經主要領導簽字報市農房辦彙總。

(四)迎接檢查驗收。

工作時間:20__年6月1日——20__年6月15日。

工作內容:由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收集相關工作開展資料後整理歸檔,一卷一宗,迎接市級檢查驗收。

五、分類處置範圍

(一)工作範圍。

根據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試點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範圍的為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三類農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構築物類(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遊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築物,如公路、礦山採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不納入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1.住宅類(包括單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單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於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閲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衞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衞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3.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遊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二)處置重點。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一户多宅、強佔多佔、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的。

2.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建房,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建設的。

3.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4.未經批准佔用重點區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保護區,河道、水域、水利設施、水源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保護範圍,油氣管道兩側保護範圍等)進行建設的。

5.未經批准備案擅自佔用、租用、流轉集體耕地從事養殖、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超標準建設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

6.應辦理臨時用地而未辦理,且違法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等行為。

六、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導工作;及時草擬、彙報、傳達、解讀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政策;積極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溝通,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精神、政策。

2.負責全程跟蹤工作進度,及時總結開展經驗、發現存在不足,針對性地提出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類突發情況的解決方案、措施,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策作參考。

3、負責開展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組織協調自然資源、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公安、衞生、消防、市監、税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處置措施逐一處置到位。

(二)各村(社區)

1.各村(社區)承擔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負責本村(社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傳、動態巡查、監管處理,堅決遏制轄區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分類處置相關整治政策和工作紀律,紮實開展處置前後信訪維穩工作,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三)農業服務中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住宅類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住宅類房屋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全辦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農村宅基地合理審批渠道,堅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確保“户有所居”。

3. 負責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的審查、批准、備案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分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開展全辦設施農業用地信息管理系統架構工作,會同農業服務開展農業設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開展全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完善農村村莊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生態保護區域等規劃佈局管理。

(五)城鄉規劃建設綜合辦公室

1.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對納入整治範圍的農村建房安全性進行認定調查核實。

2.配合各村(社區)開展建築物的其他相關認定調查核實工作。

(六)財政分局

負責開展經行政處罰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後續處置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分局

負責配合街道辦開展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強制拆除工作。

(八)水務、電力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水、斷電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供水或供電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水或供電。

(九)文體廣電、電信等通訊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處理到位。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安裝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辦理上述設施。

(十)紀委監委

1.負責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全程跟進監督。

2.負責查辦全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參與亂佔耕地建房行為。

3.負責檢查、查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部門、各村(社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一)羣眾工作站(信訪辦)

負責指導各村(社區)妥善處置分類處置工作中信訪維穩情況。

(十二)派出所

1.負責依法打擊惡意阻撓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負責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司法解釋、司法調解、司法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積極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十四)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街道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結合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參與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七、分類處置措施

根據“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等指導原則,制定分類處置措施為拆除、處罰完善手續、合同制管理使用三類,具體如下:

(一)拆除類。

1.定性為20__年7月3日以後的違法亂佔農村耕地增量問題,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經核實非歷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農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違反“一户一宅”政策,佔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農户建房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④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經核實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問題的,又不能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③農業設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資規〔20__〕1號”文件規定執行,超過規定輔助設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④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二)處罰完善手續類

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非法佔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對其違法行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補辦完善宅基地手續。

②超批准面積建房:

超過宅基地審批面積,但不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的30%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完善宅基地手續,其中屬於脱貧攻堅明確的建檔立卡貧困户和“八類重點人羣”,允許經村(居)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並經辦事處核准後,實施合同制管理。

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標準全額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並由辦事處實施合同制管理,並明確不予辦理手續、拆遷不予補償等。

前款“①非法佔地建房”超過區域宅基地允許審批面積外佔用的土地,適用本款規定。

②違反城鄉規劃建房:農户建房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符合城鄉規劃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經原建設農户申請予以補辦完善規劃手續,不符合城鄉規劃但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補辦完善規劃手續。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1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由辦事處按程序完善建設手續,並管理使用。

②產業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且符合當地產業政策和供地目錄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3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處置。

(三)合同制管理類

以20__年1月1日—20__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但又是該户唯一住房,暫不宜拆除的,由辦事處實行合同制管理,暫提供給原建設人居住,明確無產權、拆遷不予補償等內容,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

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未經有關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又為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建設的,經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實行合同制管理,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針對整體建築物的部分應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由業主自行聘請第三方有資質公司評估並出具拆除影響整體安全鑑定情況,經住建部門簽字認定後,同整體建築物主體部分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際聯動、省級統籌的重大工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準確地把握住本項工作具有的耕地保護戰略意義,切實地上升到政治高度來抓落實。

二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緊迫性。亂佔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是耕地保護紅線、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威脅,切實摸清、整治、處置農村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的問題,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穩住人民羣眾的“糧袋子”,是當前勢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形式多樣、淵源各異、類型複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細化方案、深思熟慮,講究方式方法,工作全過程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避免造成城鄉矛盾激化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科學統籌推進,確保處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職,摸清核准轄區底數。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全面發動村組集體,按照疑似問題信息核實要求,對所有納入範圍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記造冊,務求翔實地核準轄區數據底數。

二是把握政策,分門別類處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類處置的基本原則,各涉及職能部門、各村根據職責、屬地,對納入台賬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違法行為,要正確採取分步分類的方法開展妥善處置,杜絕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確保問題整治處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經濟發展持續向好、社會秩序有序穩定。

三是建立機制,強化耕地保護監管。要切實利用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契機,充分探索、積極總結,建立完善農村耕地保護強有力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遏制違法佔耕增量、減少違法佔耕存量,切實保護好耕地,尤其是優質好地;進一步規範全市各類土地用地管制區域,建立合理開發、有序利用、良性發展的節約集約型社會發展模式。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3

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要講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點和節奏。要立行立改,對增量問題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要抓緊摸清情況、查清底數,科學制定方案,從實際出發,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要突出工作重點,着力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務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規整治,使各項工作於法有據,確保不留後遺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要強化組織保障,落實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摸排範圍

1.時間節點。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在此之前個別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擴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認定。亂佔耕地建房所佔用的耕地以“二調”成果為準,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調”後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應按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設施農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

3.用地手續。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都要納入排查範圍。

4.不在摸排範圍的有4類。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審批手續、已取得土地證、房產證,且未擴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但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相關規定標準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 並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户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應在村務公開欄或各村明顯位置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三、摸排時間安排

10月底前,將初步摸排結果通過部信息平台匯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成果,並報送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主幹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兩委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要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確保數據真實。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複核人(均可以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壓實,形成由村到鎮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

3.加強保密管理。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會叫平台中填報,需單獨上報。

4.嚴格監督檢查。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4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問題,全力抓實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二、目標任務

按照“保護耕地,遏制新增;分類處置,有序推進;突出重點,落實責任;保障權益,確保穩定”要求,重點圍繞20xx年以來我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情況,堅決遏制住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和依法依規處置好存量問題,全力確保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無新增和省下發我鄉疑似圖斑得到全面整改銷號。

三、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為20xx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內容包括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買賣或流轉耕地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等違反國家“八不準”規定的行為。同時,在整治工作開展期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八不準”(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和“十個一律”(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復耕種條件;強佔多佔耕地建房、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佔地依法處罰;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一律實行“雙懲處”,既追究轉讓方責任,又追究受讓方責任;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記,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依法處理;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一律實行“雙追究”,既追究違法審批者的責任,又依法追究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八不準”之外的其他亂佔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亂佔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聽制止頂風違法,一律從嚴處罰和問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監管執法不力,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要求,特別是對20xx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後,對新增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凡發現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一律按頂風違法從嚴處理。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盤水市水城區新街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業務指導、公益訴訟、現場維穩、追責問責等5個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

(一)辦公室

主任:

成員:

職責:負責統籌、指導、督促各工作組、各村、各有關單位開展好我鄉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整治各項工作。

(二)業務指導組

1.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住宅,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2.非住宅業務指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各村處置整治農村村民違法佔地建房中的產業類、公共服務類、其他構築物類等非住宅類房屋,審核並“鄉級上報”疑似新增佔耕建房系統中的非住宅類“月衞片”圖斑。

(三)公益訴訟組

組長:

成員:

職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出現的突出問題,要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確保法律適用準確,在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礎上,依法嚴懲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做好移交強制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對各行政機關在耕地、違建有監管職責但相互推諉的,要及時下達建議書,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職,並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明確監督對象,實現精準監督、精準起訴。

(四)現場維穩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期間的重點問題、重點羣體和重點人員的滾動排查,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防止赴省進京非訪、羣訪和極端事件的發生;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嚇事件作應急處置,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人員,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督查問責組

組長:

成員:

職責:持續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不重視,宣傳不到位,管控處置不力,工作緩慢,推諉扯皮的,立即進行督查通報;對組織不力、監管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處置的,或存在壓案不查、隱瞞不報、失職瀆職等不作為、亂作為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抓落實。是守牢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是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蔓延勢頭、保障羣眾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力量,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二)要強化責任抓落實。領導小組各副組長要按照“管行業管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省下發的疑似圖斑,切實加強對所分管領域涉及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問題的督促處置。業務指導組要將各村明確包保責任人,落實好包保責任,指導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規將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處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一把手負總責、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賬,明確分工,壓實責任,全面抓實亂佔耕地建房及省下發疑似圖斑問題整治;同時,要立即成立巡查處置專班,每天對所轄區域開展巡查排查,並同步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政策宣傳,一旦發現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線索,經核實並確認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堅決拆除或採取動員違法羣眾自願自行的方式限時拆除,並及時將整治情況上報系統,確保全部“清零”。農村公共設施、公益和產業等項目,要對接主管部門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強化項目合法用地監管,對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內的違法佔用耕地的情況,特別是省下發的疑似圖斑,要採取有力措施開展整治,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真正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實。各村、各單位、各駐新街鄉企業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指導下,結合自身職責,密切配合,形成聯動,紮實開展好宣傳發動、矛盾化解、法律服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嚴防推諉扯皮、踢皮球等現象發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村、各單位、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實行“一日一調度、一天一通報”,並將當日數據彙總後報鄉委鄉政府。同時,各村務必於20xx年11月26日前將本村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包組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市安排,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來各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開展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堅決遏制新增。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和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對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態度,立行立改。對頂風而上的',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依 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嚴肅問責。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 開曝光等方式形成強大工作氛圍,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 房行為。(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繼續摸底排查。根據國家、省、市整治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和培訓,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各鄉鎮(街道)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和村(社區)等基層力量,結合土地變更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全面摸排佔用耕地建房情況。(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開展調研製定整治方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結合部門職責,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調研,深入瞭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基本情況、存在困難和問題,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及時向市級協調機制彙報溝通,待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發後,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時間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開始)。制定下發《關於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的通知》,對新增違法用地“零容忍”,堅決查處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導調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縣違法佔用耕地房屋建設使用情況、佔地情況、審批情況、涉訴案件和執法等情況。縣整治工作專班組織實查暗訪,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實效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開展約談,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

(三)按時彙總上報。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況,落實月報制度,每月18日前報縣整治工作專班。階段工作成果,按規定時間上報。10月15日前,通過信息平台上報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組織完成自查自糾,上報摸排最終成果。縣整治工作專班彙總後報市。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侵佔或變相侵佔耕地、耕地“非農化”等問題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新店鎮紀委牽頭鎮農辦、鎮土管所等部門對全鎮範圍內耕地“非農化”問題進行了排查整治,推進情況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堅決守好守牢耕地紅線,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蔓延勢頭,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歷史問題,完善土地執法監察和耕地保護長效機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為推動我鎮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堅強保障。

二、整治內容

未經合法審批的佔用耕地建設行為,如工業、商服項目,鄉村旅遊設施,農業設施,臨時用房等,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租出售等羣眾反映強烈的惡意佔用耕地建設或變相侵佔耕地行為,主要包括違建別墅、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佔用耕地變相搞旅遊項目等問題。

三、整治情況

鎮紀委牽頭鎮農辦、鎮土管所結合三調初步成果、歷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成果和衞星遙感影像、歷年農村建房審批情況,共排查出未經合法審批佔用耕地14宗,現已完成整改13宗,剩餘1宗養殖場用地正在有序進行拆除中,預計本月底前徹底拆除復耕。

四、日常監督

由鎮紀委牽頭,聯合鎮農辦、鎮土管所督促各行政村對發現的`違法佔用耕地建設或變相侵佔耕地問題,嚴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查處整改。對重大、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通過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等措施推動違法案件查處到位;及時組織查處整改“回頭看”工作,做好對查處整改成效的再跟蹤、再核查,確保問題徹底解決,不出現反彈回潮。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政府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精神,迎澤區迅速開展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強化擔當,主動作為,迅速動員,周密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當作目前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來抓好抓實。目前迎澤區已全面完成摸排工作,現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摸排工作完成情況

迎澤區共下發圖斑444宗,屬於摸排範圍圖斑181宗,包括住宅類29宗,產業類126宗,公共服務類26宗。不屬於摸排範圍圖斑263宗。均已摸排完畢,摸排完成率100%。444宗圖斑均屬郝莊鎮範圍內,其中單户住宅類27個,佔比14.9%,多户住宅類2個,佔比1.1%;產業類126個,佔比69.6%公共服務類26個,佔比14.4%。

1、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初查工作,初查登記工作是全面摸清全區20__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底數的基礎和關鍵,對摸排工作能否按時保質完成、後續分類處置是否全面到位至關重要。全區上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調動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力量,充分發揮技術單位的支撐作用,郝莊鎮、各村(社區)按照工作要求和摸排類型,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填寫《信息採集表》,對摸排情況彙總後報鎮登記彙總,建立了初查台賬,並對彙總情況進行逐一核實,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省農村亂佔耕地領導組下發圖斑核實工作情況。

省農村亂佔耕地領導組三次下發圖斑,涉及我區1個鎮295個圖斑。作業隊伍自增圖斑4個。

3、國家下發圖斑核實工作情況。11月9日國家下發圖斑145個,經實地調查核實,經過內業舉證處理74個圖斑,剩餘71個進行外業調查。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我區摸清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底數,建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具體做法與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村亂佔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把落實整治工作要求作為“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現實檢驗,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堅決做到應查盡查實事求是地把摸排工作做實做細。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區委副書記、區長任組長的全區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分管領導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各鎮(街)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安排,親自部署,並充分調動基層黨組織村委會、社區等力量開展外業核實工作,建立了區、鎮(街)村三級專項整治格局,確保摸排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迎澤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職貴分屬和實施步驟,確保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落實落細。

2.初查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及公示情況。按照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摸排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有關具體事宜的緊急通知》要求,我區巳建立了摸排工作政府官網專欄、迎澤發佈“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公眾號及投訴平台。對全區1個鄉鎮28個村存在的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初查台賬全部進行了公示;對照初查台賬、省下發的輔助圖斑,我區組織進行綜合對比分析,現已重新在各村和政府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3.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情況。全區進一步加強源頭治理,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堅決依法依規從嚴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至7月3日以來,無新增亂佔耕地問題,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問題舉報電話7553。

三、做好宣傳與舉報受理工作

1、利用橫幅標語、圖畫展板、微信平台、入户走訪等多種途徑,全方位、立體式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等宣傳,製作展板1塊、宣傳版面240塊、條幅2塊、宣傳摺頁480份等

2、在迎澤發佈公眾號發佈《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原則》、新聞報道3篇,切實提高羣眾的知曉率。

3、公示舉報電話,在區政府官網迎澤之窗和公眾號迎澤發佈上均公佈了迎澤區、郝莊鎮兩級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羣眾舉報電話或郵箱以及負責人的電話,使廣大幹部羣眾積極參與舉報監督、整治整改,切實營造堅決遏制亂佔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

四、存在問題

一是各村自行摸排時,對於某些宅基地證是否證地一致無法證明。

二是由於平台統計口徑,造成省級圖斑只能統計289個,對迎澤區工作完成率及排名造成影響。

三是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工作上存在不夠精確不夠細緻的問題。

五、分類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通過這次摸排,基本上摸清了全區亂佔耕地建房的.真實底數和情況。

1.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土地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建議對涉及住宅類的,統一列表移交農業農村部門處理。

2.對涉及產業類的,按照規定進行拆除復墾複綠。我區存在廢棄大棚也歸在產業類,如下一步處置時還需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3.對涉及公益服務類的,按照規定責令儘可能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4.加大對耕地保護的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形式對鄉鎮村幹部進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培訓,通過宣傳畫、黑板報等各種媒介和活動對廣大人民羣眾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

下一步,我區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護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壓實責任,健全機制,精心組織,主動作為,紮實推進摸排和後續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做好政策解釋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8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違法佔用耕地行為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我鎮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按時高質量完成衞片執法整改工作,強化追責問責,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社區)支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鎮自然資源所,馬小威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和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成立工作專班,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組織相關單位部門和各村(社區)加大巡查,對違法建房行為進行制止和上報,宣傳耕地保護的有關政策,對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存量問題分類施策,及時督促當事人依法完善用地手續。

各村(社區)和單位部門各司其職,實行網格化監管,全域覆蓋摸排巡查,及時制止違法亂佔耕地行為,及時上報處置情況,做到真抓實改,把違法建房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

二、明確工作職責、加大監管力度

(一)農業服務中心。1.負責宅基地審批和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的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各村指導宅基地審批和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業務工作,督促當事人依法申請和完善用地手續;2.巡查、制止未經審批進行建房的行為,並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3.對違法建築拆除後的復墾情況及時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申請驗收。

(二)自然資源所。1.對非宅基地類違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進行巡查、制止,及時將當事人的'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情況上報鎮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2.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將鄉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整治和衞片執法整改工作情況以鎮人民政府的名義上報縣農房辦和縣衞片執法整改辦。

(三)林業站。1.對違法佔用林地的建設行為進行巡查和制止,及時將當事人違法佔用林地建房的情況上報鎮人民政府和縣林業局;2.對拆除違法建築後的復綠情況向縣林業局申請驗收。

(四)村建中心。1.負責集鎮規劃區域違法佔地的建設行為進行巡查和制止,及時將當事人違法在集鎮規劃區域違法佔地進行建設的情況上報鎮人民政府。

(五)綜合行政執法分局。1.對違法建房行為進行調查;2.配合鎮各行業主管部門對違法建房進行巡查和制止工作。

(六)經發辦。將我鎮建設項目申請立項。

(七)水利站。督促水利設施建設項目依法完善規劃、立項、用地等相關手續。

(八)交管站。督促公路建設項目依法完善規劃、立項、用地等相關手續。

(九)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進行制止,依法採取措施,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衞生院。負責醫療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供電所。對違法建房行為進行斷電處理。

(十二)黨政辦。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財政所。指導和審核拆違費用的合規使用。

(十四)安委辦。負責拆違秩序的安保措施。

(十五)綜治中心。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十六)社會事務辦。督促民政領域建設項目依法選址和依法申辦用地手續。

(十七)各村(社區)。

掛村(社區)領導職責:對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負所掛村(社區)領導責任,一是加大對該工作調度;二是加大對違法用地處置;三是堅決遏制新增。

村(社區)支部書記職責: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一是加強對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調度;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三是統籌協調、加強服務,保障羣眾合理用地;四是加強排查巡查,控制違法新增;五是加大對違法用地處置力度,對村級不能處置的,2日內必須上報鎮人民政府。

包組幹部職責:為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直接責任人;一是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所包組的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二是加強巡查排查;三是對巡查排查發現的違法用地及時制止並上報村(社區)委會處置到位;四是引導羣眾樹立合法用地意識,嚴禁未批先建。

(十八)紀委辦。負責執紀問責。

三、強化執紀問責

20xx年7月3日後違法佔地進行住宅、公共管理服務類以及工礦、倉儲、商服、設施農業等的新建、擴建、續建的房屋,均視為“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必須堅決制止、處置。一是對發現的新增既不制止又不報告或難以制止又不及時報告的;二是對疑似圖斑的核查、整改和審核中故意隱瞞事實、避重就輕、弄虛作假、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三是對督導中發現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遏制新增不夠重視、責任不落實、宣傳不到位、處置不及時、遏制新增不力的,四是對黨員幹部頂風違建或暴力抗法的,將線索移送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問責。

四、獎懲措施

此項工作納入全年綜合考評,與幹部年終績效獎勵掛鈎,各村(社區)從即日起凡未及時制止、報告,經部門巡查發現未批先建、違法亂佔耕地建房、少批多佔等情形的,扣年終考評總分1分,懲扣掛村領導績效獎金500元,懲扣村(社區)支部書記績效獎金500元,懲扣包組鎮幹部績效獎金500元,懲扣包組村幹部績效獎金500元,以上懲扣,發現一起懲扣一次,實行累積,並由鎮紀委提醒約談,情形嚴重的進行組織處理。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19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地方各級黨政一把手要切實擔起責任,既保障好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採取措施強化監管,要堅決遏制這一亂象。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置,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行為,對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以“保紅線、促發展、惠民生”的戰略部署為具體工作指導,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明確“控增量、處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工作目標,相關部門全力配合、共同發力,完成四個工作目標:一是深化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全辦耕地保護宣傳力度,提升羣眾對耕地安全、糧食安全的認識度;二是堅決管控增量問題,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建立全辦農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嚴格複核存量信息,對存量農房疑似違法點位逐一複核,夯實分類處置、分類整治工作基礎;四是完成科學分類處置,牢固把握目標導向、範圍鎖定、重點整治、妥善處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實存量問題處置。

三、組織領導

為紮實開展好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特成立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工作步驟

根據《興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興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核實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時間: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13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對市農房辦提取並反饋疑似違法點,提出“分類處置思路”並組織有關人員對轄區內各疑似違法點逐一複核,將複核結果在“貴州省摸排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更新填報。重點如實複核以下內容:建設業主、業主性質、建設時間、建設面積、手續情況、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辦複核結束後,將轄區內確定為違法的農房,逐一明確各擬分類處置思路,報送市農房辦。

(二)完善分類處置措施

工作時間:20xx年2月13日——20xx年3月15日。

工作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局木賈分局牽頭,農服中心配合,根據彙總數據,擬定分類處置措施報木賈街道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研判並完善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經街道領導小組審核後,報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後報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實施。

(三)全面開展分類處置

工作時間:20xx年3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工作內容:街道領導小組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分類處置,處置完成後,經主要領導簽字報市農房辦彙總。

(四)迎接檢查驗收。

工作時間: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5日。

工作內容:由街道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批准的分類處置方案收集相關工作開展資料後整理歸檔,一卷一宗,迎接市級檢查驗收。

五、分類處置範圍

(一)工作範圍。

根據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試點工作要求,納入分類處置工作範圍的為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三類農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構築物類(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礦產、工業、商業、倉儲物流、旅遊等用途,但無房屋的建、構築物,如公路、礦山採場和堆場、停車場、魚塘等)不納入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1.住宅類(包括單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單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棟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棟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農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務類。指農村用於公共管理服務的房屋,包括村“兩委”辦公用房,機關單位辦公用房,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圖書館、閲覽室、禮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廣場等文化娛樂設施,衞生站、垃圾處理站、公共廁所等醫療衞生設施,祠堂、寺廟、教堂等設施。

3.產業類用房。包括農產品加工點、工業生產用房、商業用房、旅遊用房、倉儲物流用房等。

(二)處置重點。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一户多宅、強佔多佔、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的。

2.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建房,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建設的。

3.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

4.未經批准佔用重點區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保護區,河道、水域、水利設施、水源保護區,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保護範圍,油氣管道兩側保護範圍等)進行建設的。

5.未經批准備案擅自佔用、租用、流轉集體耕地從事養殖、種植,輔助設施用地超標準建設等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

6.應辦理臨時用地而未辦理,且違法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等行為。

六、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負責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導工作;及時草擬、彙報、傳達、解讀分類處置試點工作政策;積極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溝通,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精神、政策。

2.負責全程跟蹤工作進度,及時總結開展經驗、發現存在不足,針對性地提出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類突發情況的解決方案、措施,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策作參考。

3、負責開展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組織協調自然資源、農業、交通、水務、住建、環保、公安、衞生、消防、市監、税務等有關部門,按照處置措施逐一處置到位。

(二)各村(社區)

1.各村(社區)承擔轄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分類處置工作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2.負責本村(社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傳、動態巡查、監管處理,堅決遏制轄區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

3.負責貫徹落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分類處置相關整治政策和工作紀律,紮實開展處置前後信訪維穩工,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三)農業服務中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住宅類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住宅類房屋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全辦農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農村宅基地合理審批渠道,堅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確保“户有所居”。

3. 負責轄區內設施農業用地的審查、批准、備案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分局開展設施農業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分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並指導各村(社區)對經處罰可以完善手續的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用房依法完善手續。

2.負責開展全辦設施農業用地信息管理系統架構工作,會同農業服務開展農業設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開展全辦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工作,指導各村(社區)完善農村村莊建設區域、經濟發展區域、生態保護區域等規劃佈局管理。

(五)城鄉規劃建設綜合辦公室

1.負責根據工作需要對納入整治範圍的農村建房安全性進行認定調查核實。

2.配合各村(社區)開展建築物的其他相關認定調查核實工作。

(六)財政分局

負責開展經行政處罰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後續處置工作。

(七)綜合行政執法分局

負責配合街道辦開展分類處置工作中的強制拆除工作。

(八)水務、電力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水、斷電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停止供水、供電。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供水或供電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供水或供電。

(九)文體廣電、電信等通訊部門

1.負責配合各村(社區)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依法處理到位。

2.將合法審批建設手續作為批准安裝通訊網絡、閉路或數字電視信號前置條件,不得給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辦理上述設施。

(十)紀委監委

1.負責對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全程跟進監督。

2.負責查辦全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參與亂佔耕地建房行為。

3.負責檢查、查辦分類處置試點工作中各部門、各村(社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一)羣眾工作站(信訪辦)

負責指導各村(社區)妥善處置分類處置工作中信訪維穩情況。

(十二)派出所

1.負責依法打擊惡意阻撓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全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倒賣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負責分類處置試點工作的司法解釋、司法調解、司法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積極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十四)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根據街道辦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結合職能職責積極配合、參與分類處置試點工作。

七、分類處置措施

根據“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等指導原則,制定分類處置措施為拆除、處罰完善手續、合同制管理使用三類,具體如下:

(一)拆除類。

1.定性為20xx年7月3日以後的違法亂佔農村耕地增量問題,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經核實非歷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農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違反“一户一宅”政策,佔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農户建房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④城鎮居民、公職人員非法買賣農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經核實不屬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實問題的,又不能調整補劃基本農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鄉規劃的,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予以拆除。

③農業設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資規〔20xx〕1號”文件規定執行,超過規定輔助設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④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拆除。

(二)處罰完善手續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①非法佔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佔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對其違法行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補辦完善宅基地手續。

②超批准面積建房:

超過宅基地審批面積,但不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由原建設農户提出申請,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的30%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完善宅基地手續,其中屬於脱貧攻堅明確的建檔立卡貧困户和“八類重點人羣”,允許經村(居)委員會出具困難證明並經辦事處核准後,實施合同制管理。

超過最高用地限額(200平方米)建設的房屋,對其超面積佔用土地違法行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罰款,處罰後按照木賈街道辦事處基準地價住宅類標準全額收繳土地收益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發展,並由辦事處實施合同制管理,並明確不予辦理手續、拆遷不予補償等。

前款“①非法佔地建房”超過區域宅基地允許審批面積外佔用的土地,適用本款規定。

②違反城鄉規劃建房:農户建房在城市、鄉鎮規劃區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符合城鄉規劃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經原建設農户申請予以補辦完善規劃手續,不符合城鄉規劃但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補辦完善規劃手續。

(2)公共管理服務類和產業類:

①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1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由辦事處按程序完善建設手續,並管理使用。

②產業類房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含可以調整後符合規劃的),且符合當地產業政策和供地目錄的,對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依法予以沒收,並對其違法佔地行為按30元/平方米並處罰款,處罰後沒收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處置。

(三)合同制管理類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為時間節點。

(1)住宅類:

農户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但又是該户唯一住房,暫不宜拆除的,由辦事處實行合同制管理,暫提供給原建設人居住,明確無產權、拆遷不予補償等內容,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務類:

公共管理服務類房屋未經有關機關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的,且不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又為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建設的,經業主單位提出申請,由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實行合同制管理,並在後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針對整體建築物的部分應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處罰完善手續類”處置措施的,由業主自行聘請第三方有資質公司評估並出具拆除影響整體安全鑑定情況,經住建部門簽字認定後,同整體建築物主體部分處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認識

一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際聯動、省級統籌的重大工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準確地把握住本項工作具有的耕地保護戰略意義,切實地上升到政治高度來抓落實。

二是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緊迫性。亂佔耕地建房、耕地“非農化”是耕地保護紅線、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威脅,切實摸清、整治、處置農村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的問題,還地於耕、還地於農,穩住人民羣眾的“糧袋子”,是當前勢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形式多樣、淵源各異、類型複雜,各部門、各村(社區)要細化方案、深思熟慮,講究方式方法,工作全過程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避免造成城鄉矛盾激化和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科學統籌推進,確保處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職,摸清核准轄區底數。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全面發動村組集體,按照疑似問題信息核實要求,對所有納入範圍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記造冊,務求翔實地核準轄區數據底數。

二是把握政策,分門別類處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類處置的基本原則,各涉及職能部門、各村根據職責、屬地,對納入台賬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違法行為,要正確採取分步分類的方法開展妥善處置,杜絕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確保問題整治處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經濟發展持續向好、社會秩序有序穩定。

三是建立機制,強化耕地保護監管。要切實利用本次分類處置試點工作契機,充分探索、積極總結,建立完善農村耕地保護強有力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遏制違法佔耕增量、減少違法佔耕存量,切實保護好耕地,尤其是優質好地;進一步規範全市各類土地用地管制區域,建立合理開發、有序利用、良性發展的節約集約型社會發展模式。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0

為落實國家、省、市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結合國家、省下發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礎資料,摸清20xx年以來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台賬。根據國家、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科學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規分步、分類處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公平,又要講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管理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黨政同責,協同聯動。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各鄉街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敢於動真碰硬;自然資源分局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跟蹤問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協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全面準確摸清問題底數,堅持以政治紀律為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以羣眾滿意為標準,客觀分析問題形成的歷史原因,認定事實、分清責任、依法整治,確保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對情況複雜、時間較長的歷史遺留問題,分類處置、精準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羣眾和企業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緊盯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區分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不同原因,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着眼長遠,主攻治本,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後果嚴懲”要求,健全完善常態化監管機制,穩妥有效推進整治,全面規範全區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範圍和類型

(一)摸排整治範圍

對20xx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包括國有和集體)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進行摸排整治,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一併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類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及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三種類型。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對不符合當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條件進行整治。對單元樓式的多户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對違法項目進行整治。對公共管理、公共服務類和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和建設依據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的情況,對違法項目進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原管理部門認定為草地的土地等等。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整治範圍,但可以舉證説明。

3、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佔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台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整治範圍。

四、職責分工

1.區政府職責:負責組織所轄鄉、街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協調解決具體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審查審核鄉、街上報的數據資料,對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清理出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進行整改。

2.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職責: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牽頭做好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相關工作。指導配合鄉、村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的排查,負責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採集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進行審核把關;協調解決相關業務問題,指導並應用系統軟件整理、審核、彙總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情況。

3.鄉、街職責:負責組織村(社區)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情況逐一摸底排查,指導監督村(社區)採集佔用耕地情況信息,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採集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真實準確,上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4.村(社區)職責:具體負責對本村(社區)範圍內的佔用耕地建房情況逐一進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實準確採集佔用耕地建房情況信息,對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直接責任,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採集表》《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統計表》進行確認,經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簽字後上報鄉、街。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組建工作機構,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專題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推進工作落實。各鄉、街要確定一名聯絡員,專門負責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上下聯絡對接。9月16日前,各鄉、街工作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單位、姓名、職務、手機)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備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據省自然資源廳下發的結合“三調”成果提取的建設項目核實數據,對照數據庫圖斑標識碼,對建設項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個項目一張表,一個村(社區)一本花名冊,一個鄉、街一個統計表”的要求,全面準確摸清佔用耕地建房情況。對省下發核實數據以外的佔用耕地建房情況一併開展排查摸底,確保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台賬,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切實做到底數明、問題清。各鄉、街要確定一名工作指導員,專門負責做好村(社區)摸底排查政策業務、對接填報等工作的具體指導。堅持邊排查邊整改,對排查出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鄉、街將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的階段性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需附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信息採集表、統計表)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三)整改規範(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鄉、街緊密結合排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分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鏈,集中力量,掛圖作戰,合力攻堅,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個核實一個,到位一個銷號一個。區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對各鄉、街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單。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將按照省廳出台的整改指導意見,指導各鄉、街有效解決帶有普遍性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邊整改邊完善佔用耕地建房情況數據信息。

(四)鞏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對情況複雜、時間較長、涉及面廣的違法違規項目或需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的項目,要制定專項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拉條掛賬,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要通過“雙隨機”及專項執法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夯實整治成效,嚴防反彈和死灰復燃。整治行動結束前,各鄉、街將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全區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違法違規圈佔土地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路國雲任組長、劉亞傑副區長、孟憲偉副區長任副組長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定期調度通報,組織專項督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各鄉街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強力組織推進,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

(二)嚴明責任。各鄉、街黨委政府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摸排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定時組織專題研究,一對一”“點對點”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合力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對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況,鄉村要逐級簽字背書,一級一級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一層一層把壓力傳導到最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三)依法整治。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分類施策的原則,積極穩妥處置各類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對歷史遺留違法違規用地,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按照從新從輕和從舊從輕並用原則,依法穩妥處理。對新增違法違規用地要以“零容忍”態度,從嚴從重處理,依法徹查到底,堅決杜絕邊整改邊違法現象發生。

(四)強化督導。區政府將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全程跟蹤問效和定期通報排名。成立專項督導組,分片包乾到鄉、街,通過內業卷宗查閲、外業現場踏勘核實、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堅決杜絕表面整治、虛假整治、敷衍整治。對工作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部門單位,報請區政府進行約談,對問題嚴重、整治不力、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1

一、起草意義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規範全鎮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嚴厲打擊農村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亂象。根據《合水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合耕領辦發〔20xx〕1號)文件要求,起草了《太白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標、主要任務、組織領導、工作步驟、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工作目標

紮實開展拉網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底數,建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確保登記精準、核查精準。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務

1、摸排範圍

20xx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

2、摸排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並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條件”。對居民點、安置小區等多户住宅,以項目為基準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基準,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基準,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台賬。

(4)相關內容解釋。

㈠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含以下情形:

①長年耕種的純耕地;

②休耕、撂荒的耕地;

③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④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

⑤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

⑥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認定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門認定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㈡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佔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範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為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範圍,但可以舉證説明。如:

①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②不符合分户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③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

④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

⑤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

⑥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5)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的情形。

①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

②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③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佔用耕地的房屋;

④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

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⑥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要求或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出台的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⑦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

(三)、組織領導

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在太白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統籌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指導鎮域範圍內的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各黨支部、村委會、轄區各林業單位要求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真正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統籌協調推進,推動摸排工作穩妥有序有力開展,確保摸排無例外、無死角。

(四)、工作步驟

1、基礎資料準備(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向縣耕領辦申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永久基本農田、“二調”數據庫中的耕地、農房補調數據、20xx-20xx年衞片執法檢查數據、歷年變更調查數據和歷年建設用地審批資料。

2、全力摸底排查(10月1至10月9日)。各黨支部、村委會、轄區各林業單位按照“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三種摸排類型,全面摸清本區域20xx年以來,各類佔用耕地建房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逐一準確真實填寫信息採集表,拍攝四個方位照片各一張留存。

3、數據對比分析(10月10至10月13日)。根據各村、轄區各林業單位摸排台賬、具體座標,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永久基本農田、“二調”數據庫中的耕地、農房補調數據、20xx-20xx年衞片執法檢查數據、歷年變更調查數據和歷年建設用地等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確定項目佔地面積、類型及合法性。

4、數據上傳匯交(10月14日至10月20日)。根據數據對比分析結果,錄入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並進行初步審核,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後,並上報縣耕地保護與土地開發利用領導小組進行再次審核,經核對無誤後統一匯交省級摸排數據信息監管平台。

5、二次核實糾正(10月21日至11月10日)。對存在問題的錄入數據信息,開展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黨支部、村委會、轄區各林業單位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入學習領會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要集中力量,精心組織,迅速行動,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舉措,紮實做好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

2、嚴格工作要求。數據把關審核要按照審核要求、審核標準、審核程序逐級落到實處,確保摸排工作嚴謹規範。信息採集表必須填報人、審核人、複核人簽字齊全,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組)為工作單元,充分發揮村“兩委”的作用,通過摸排認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10天,公示內容要留存影像資料備查。摸排數據採集、彙總、報送自下而上進行,並由各黨支部、村委會、轄區各林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雙簽字”後逐級報送,各級對摸排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責任。同時,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

3、加強監督檢查。鎮紀委要加強對摸排工作的全程監督檢查,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將約談各村、轄區各林業單位負責同志;對在摸排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4、加強輿論引導。各黨支部、村委會、轄區各林業單位要利用職工羣、村組羣等向羣眾廣泛宣傳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相關內容,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注意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迴應社會關切和羣眾訴求,及時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2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底數,根據《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於印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 (黔農房整治〔20xx〕1號)《遵義市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紮實開展摸排,摸清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底數,建立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台賬,重點查清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情況,為下步分類穩妥處置奠定基礎。同時,找準農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環節,強化監管服務,依法依規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組織領導

為了推進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順利開展,將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根據上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成立農村亂佔耕地摸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鎮農村違法亂佔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業務技術培訓、監督指導和數據收集上報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洛龍鎮自然資源所,由趙壽生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協調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統一部署,查清農村違法佔地,重點是20xx年1月1日以來全鎮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涉及強佔多佔、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況,建立分類清楚、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工作台賬摸排範圍。全鎮農村範圍農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務類用房、產業類用房及其他建(構)築物違法佔地建設情況。

(一)各村(社區)按照上級下發的相應圖斑作為摸排輔助,對圖斑以外應納入摸排的,據實開展摸排。

(二)在下發的圖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外業摸排,但要在相應圖中填寫基本信息和用地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信息、臨時用地備案、設施農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2)已合法審批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違法佔地擴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臨時建(構)築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和《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農業農村廳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黔自然資規〔20xx〕1號)規定,修建的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

(7)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

(三)摸排內容。摸排內容包括主體信息、佔地面積、土地來源、建設時間、地類信息、規劃情況、用地審批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具體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採集表和摸排登記信息平台要求填報的內容摸排填報。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級統一開發的摸排登記信息平台(手機APP),由鄉鎮各村(社區)幹部以外業摸排和內業填報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摸排。

(一)外業摸排。鎮掛幫領導調度各村民委員會、鎮直部門包村民小組的方式開展外業摸排。

(1)外業摸排人員下載並註冊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房辦)研發的登記信息平台(手機APP),由本級管理員通過後,按照《貴州省農村亂佔耕地建設摸排技術規程》,準確全面查清每一個摸排對象基本信息。單户住宅類房屋以宗為單元,其他類(包括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無房屋的建構築物類)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和填寫信息。

(2)本次摸排佔地面積沒有國土調查、確權登記或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可準確確定的,可採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實測;像圖斑清楚的,也可採取圖上勾繪等方法確定;圖斑範圍內只有一個摸排對象的,可以省級下發的圖斑面積為準。在分類處置時,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測量。

(3)外業摸排人員查清相關信息後,通過摸排登記信息平台(手機APP)如實填報,從不同角度拍攝房屋或建(構)築物照片上傳。

(4)各採集員對所摸排成果的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每天一次真實性、完整性檢查,發現有問題的數據及時返回現場核查。

(二)內業信息填報及審核。縣級利用最新國土調查成果以及遙感、測繪、地理信息等技術成果,統籌利用農用地轉用審批、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城鄉(村莊)規劃等現有資料,對外業摸排情況進行審核,填寫基礎信息、管理信息(地類面積、規劃情況、用地合法性、行政處罰等)。

(1)外業摸排、內業審核和相關信息填寫完成後,由村(居)為單位對摸排結果、認定情況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發現問題的,要認真進行復核糾正。

(2)各村要邊組織摸排、邊開展成果審查、邊進行數據匯交。數據匯交採取從一線開始逐級匯交的方式進行,每一個圖斑或建(構)築物摸排、審查完成後均可進行數據匯交。匯交後發現存在問題的,經上級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級應及時對下級匯交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返回糾正。逐級審查完成後通過數據匯交平台報送市級彙總。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須單獨紙質上報,不得在匯交平台填報。

(3)鎮級建立成果數據審查制度,由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擔任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台審核員,組織人員分別強化非宅基地類、宅基地類及處罰信息審核,確保鎮縣摸排信息準確,並彙總成全鎮工作台賬。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鎮級向縣級領取輔助圖斑、試點摸排填報表冊、制定摸排方案、召開動員部署及培訓會,自然資源所、農業農牧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錄摸排登記信息平台(:8088/mp/#/map)進行用户註冊,註冊為鎮級成果數據匯交平台主管理員和審核員。

(2)利用上級下發的輔助圖斑套合用地審批矢量數據(審批宅基地、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等矢量數據)下發,各村建立專門摸排隊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二)開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組織開展外業摸排、基本信息填報和公示,並及時完成內業審查和外業抽查,及時利用手機APP上傳相關數據,同時,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2)鎮級數據匯交平台審核員、管理員及時完成內業審核和外業抽查,填報管理信息,確保數據完整、真實。

(三)初步成果上報(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鎮級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數據,同步提交“雙簽字”紙質摸排成果。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提交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匯交初步數據成果。

(四)最終成果上報(20xx年10月20日前)

(1)鎮級以內業審核、外業抽查等方式開展核實糾正。各村將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後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2)鎮自然資源所、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分局按照單位職責分工,將審核成果數據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提交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3)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情況及分類處置建議,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雙簽字”後報縣農房辦。

六、職責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責任主體,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村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縣鎮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實,按時上報摸排成果和分類處置建議,對摸排成果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壓緊壓實責任,精心組織摸排隊伍開展摸排,負責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築物類基本信息填報,並對摸排採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對各地非農村宅基地類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非農村宅基地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其它構築物類等)摸排數據;負責全鎮非農村宅基地類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摸排過程中發現的新增違法佔地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非農村宅基地類用地報批,確保各類項目用地需求。

(3)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對農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核農村宅基地摸排數據;負責全鎮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報;負責將新增農村宅基地違法線索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滿足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剛性需求,維護農民羣眾合法利益。

(4)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違法線索收集、立案查處等工作,負責審核、填報各地摸排數據中的處罰信息。

(5)鎮派出所:負責配合提供和核對户口、人員信息,對干撓、阻礙、恐嚇摸排工作和威脅摸排人員安全的予以從快處理。

(6)鎮司法所:負責及時完成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中的法治宣傳、涉訴案件,及違法案件強制執行工作。

(7)鎮直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負責提供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關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安排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此次摸清底數是為下步分類處置打下堅實基礎。各村要高度重視,想盡一切辦法,摸清轄區亂佔耕地情況。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領導包村(居)、幹部包組,將摸排任務落實到人,對一線摸排的全面性、真實性負責。相關職能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導和督促檢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強數據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誰調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層層壓實調查、錄入、審核、彙總等環節的責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鎮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把工作做細做實。要特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農民推到工作的對立面,確保摸排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各村(社區)要切實採取措施,廣泛宣傳動員,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調查工作為契機,發揮調查人員進村入户的宣傳作用,採取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護、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加大對村民小組長等村幹部的教育培訓。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農村村民建房“八不準”“十個一律”等相關規定,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大眾和媒體的監督。對打着專項整治名義侵害羣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問責並公開曝光。

(四)強化督促檢查,保障成果質量。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深入一線,充分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交辦或掛牌督辦,並持續跟蹤督促問題及時有效處理。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各村解答有關問題,聯繫人趙壽生,電話18786982,及時為基層解疑釋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紀委監委監督,對摸排中故意隱瞞事實、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通報、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或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3

為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保護“一攬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據《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20__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初步成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20__年度耕地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情況

根據三調數據成果,20__年初耕地面積 36.8834 萬畝,20__年初耕地面積36.8734萬畝。20__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一上”數據成果顯示,20__年初耕地面積 36.8438 萬畝,比上年度耕地面積淨減少 295.50 畝。

二、目標任務

堅決貫徹落實關於耕地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關於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決策部署,堅決糾正各類違法違規佔用耕地行為,結合20__年度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過程中的流出問題,開展逐圖斑逐地塊排查,對不合理的耕地流出問題,在變更調查成果確認之前,限時整改,並將整改到位的情況納入到國土變更調查中,確保20__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數據科學、合理、真實、準確。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7 月 15 日-22 日)

縣自然資源局分鄉(鎮)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賬,將排查圖斑切片,在調查雲 APP 中將排查圖斑同時分發至各鄉(鎮)。

(二)集中整改階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確各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壓實鄉(鎮)包村掛點領導和村、組責任,確保 7 月底前按時保質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後,及時反饋自然資源部門,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國土調查雲 APP 及時舉證上傳;

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圖斑,逐一圖斑制定整改方案,對一般耕地流出無法整改圖斑,由各鄉(鎮)分別制定耕地進出平衡方案;

4.將整改台賬及時上報縣整改辦。

(三)考核督察階段(8 月 1 日-7 日)

對未按時完成整改任務面積較大的鄉(鎮),社會影響較廣的圖斑,將嚴肅追責問責,達到刑案標準的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黨委、政府:為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需要整改圖斑的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對確實無法整改的,從三調地類耕地後備資源中標註為“即可恢復”地塊數量中整改補足,實現鄉鎮區域內耕地總量自行平衡,堅決防止“簡單化” “一刀切”,按時保質完成整改任務。

(二)縣自然資源局:為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排查整改工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各鄉(鎮)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技術指導、督促檢查;負責彙總耕地流出問題圖斑核定整改結果,形成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上報。

(三)縣農業農村局:為耕地“非糧化”問題整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各鄉(鎮)耕地流出到園地及農業設施用地的圖斑,拋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佔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術指導,督促對已恢復耕種條件的地塊,落實耕種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縣林業局:負責核定耕地變更為林地地塊是否符合退耕還林政策,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計劃和類型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技術指導,對於不符合政策的地塊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復墾工作。

(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核定超標準在公路、鐵路等用地兩側紅線外佔用耕地建設綠化帶的(縣鄉道路綠化帶超過 3米,其他道路綠化帶超過 5 米)技術指導。

(六)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超標準在河渠 側、水庫周邊佔用耕地建設綠色通道的圖斑技術指導,對已恢復耕種條件地塊完善配套水利設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的,分類排查核實,區分情況進行整改。自然資源部門前期在內業判斷和外業核實後,製作了20__年度變更調查永久基本農田流向其他農用地分析表,20__年度變更調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農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農田中的耕地流失問題。20__年新發生的永久基本農田中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應整改恢復為耕地並及時耕種。

1.20__年底前栽種的林(苗)林、果樹;

2.在不穩定耕地上實施生態退耕,並符合國家退耕計劃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嚴重沙漠化耕地;⑤嚴重污染耕地。

3.20__年 11 月 27 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和草原局印發《關於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農田轉為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且符合相關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項目中配套建設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以及其他因害設防需要依法合規建設的農田防護林涉及少量佔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佈局,並按要求補劃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問題。20__年新發生的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屬於以下情形的,應整改恢復為耕地並及時耕種。

1.在國家批准的生態退耕計劃和類型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

2.未經批准佔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的;

3.超標準在公路等用地兩側紅線外佔用一般耕地建設綠化帶的(縣鄉道路綠化帶超過 3 米,其他道路綠化帶超過 5 米);

4.超標準在河渠兩側、水庫周邊佔用一般耕地建設綠色通道的;

5.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佔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實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存在的問題。

一般耕地違規轉為其他農用地,確實難以恢復的,可通過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從其他農用地恢復耕種的方式補足。但屬於上述“一般耕地流失問題 5”所列情形的,應限期恢復整改為耕地,不得以“進出平衡”方式落實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20__年度耕地流出問題排查整改領導小組,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鄉(鎮)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對各鄉(鎮)耕地流出問題排查整改工作進行跟蹤指導。

(二)加強部門配合。對照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各類圖斑,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見,共同督促相關鄉(鎮)切實整改到位。

(三)嚴格分類處置。對不符合流出要求的,嚴肅整改。對符合要求無需整改的,逐地塊提交照片、影像等舉證材料,對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要研究決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防止損害羣眾利益,防止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四)強化督導考核。國家對耕地保護的要求越來越嚴,措施越來越實。因此,要建立耕地保護的長效機制,強化源頭防控,加強耕地日常監測監管;建立完善耕地“進出平衡”制度,嚴肅執法問責,嚴格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一票否決、終身追責的考核要求,對耕地“佔補平衡”“進出平衡”落實不到位的和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嚴重的,要予以追究問責。

農村佔耕地建房處置方案 篇24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佔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佔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台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佔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於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於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週定期將巡查週報表彙總上報至鎮裏(委託自然資源所收集),鎮裏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 大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着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製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羣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佔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並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衞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佔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築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亂佔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佔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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