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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法律顧問,是指解答法律詢問,提供法律幫助的專門人員。如受當事人聘請,為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接受非訴訟事件當事人的委託,提供法律幫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法律顧問服務方案,歡迎大家參閲。

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篇一: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重慶華華律師事務所作為一家專業型的法律服務機構,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是我們的基本服務產品,公司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為公司決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為公司的決策者需要有預見性地綜合的考慮企業的發展,在投融資、固定資產建設、公司法律結構的安排、項目安排等決策事務,面臨着眾多的法律風險,如果有了專業律師的介入,決策者的法律困惑都會迎刃而解。本所律師會給您提供最為專業的律師服務,讓您在決策過程中,增加卓人一籌的智慧。

二、公司經營管理層的顧問服務

(一)為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法律意見

1、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過程中,對內、對外都會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製作法律文件是律師的專長,對於一個管理完善的公司來説,藉助律師的服務,嚴謹的審查,無疑會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師將根據法律顧問單位的要求,通過與相關人員的溝通在勞資管理、債權催收、單證傳遞和管理、商務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時有效的律師意見,以保證公司經營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實降低公司的法律風險,必要的時候根據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

2、為公司提供法律諮詢,接受來自公司高層或普通員工有關企業運作和發展的建議並作出歸類總結,對企業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作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3、合同簽約服務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體系是公司穩健經營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風險,專業律師具有獨到的專業經驗,由律師對重要合同文本進行審查修改是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職能。本所律師可以針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合同,分門別類地建立合同體系。根據公司的客户和供應商的不同,在與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充分溝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無法律風險的合同條款。在簽約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隨時安排律師參與,律師可以通過資質審查、簽約見證及傳遞律師函等方式,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二)參與公司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為重大項目的投資、立項等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代理公司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如:經濟、勞動合同起草、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受公司的委託發表有關聲明以及合同見證、企業法律意見書等法律事務。

三、代理公司進行訴訟、參加調解、和解和仲裁活動,並根據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產生糾紛的事務做好預防或訴前的準備工作及應訴工作。

四、我所多年來面向各類單位,專項開展了勞動類專業法律服務。針對顧問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勞動用工法律風險控制及節約”的服務總目標,提出了一個合法的、完整、獨立的服務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應、諮詢服務

本所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有着廣泛的社會資源和涉及各領域的法律法規數據庫可供利用。顧問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可以隨時與顧問律師溝通、諮詢、查閲相關的法律法規資料,以避免由於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風險。對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及時向顧問單位宣傳、講解。對法律顧問單位員工私人法律問題,顧問律師也將免費提供諮詢。

六、法律培訓服務

本所律師對公司的員工進行法律培訓是本所的專長服務項目,本所具備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為公司提供培訓服務,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整體素質,使員工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多一種法律思維。達到在顧問單位遵紀守法、工作敬業。

七、顧問服務方式及律師安排

為規範顧問單位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我們基於“為客户提供最及時的法律服務”的原則,盡職盡責地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本所擬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制度安排法律顧問工作。

對於緊急法律事務的處理,我們有24小時及時聯繫的工作制度。除臨時緊急事務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證顧問律師每二週與顧問單位有不少於一次的親自上門的工作聯繫和溝通。主要工作內容是:

1、現場解答顧問單位所提出的各類法律諮詢;

2、收集、審查顧問單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各類情況;

3、對顧問單位需要提起訴訟及應訴的案件,及時收集齊全各類證據材料,提出辦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碰頭會。顧問律師與顧問單位聯絡員集中討論顧問單位上階段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對疑難問題、案件及顧問單位提出的各項問題予以討論解決。碰頭會主要內容:

1、總結上兩個月法律服務工作情況;

2、對顧問單位提出的疑難問題進行討論;

3、制定季度法律服務工作計劃。

(三)年終律師顧問向顧問單位提交法律顧問工作年度總結及滿意度調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顧問工作以外,對於重大項目,本所將組織本所專業律師完成顧問單位委託的各類專門性法律項目。

本所及律師顧問律師對在辦理顧問單位各項業務中所涉及到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顧問費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顧問費年費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定,一般均在120xx元以上,為讓客户瞭解、感受我們服務的水平和態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間收取常年法律顧問費,如果客户感覺不好,第二年我們不再擔任法律顧問,如果客户感覺好,顧問律師值得信任,可以長期合作,第二年開始我們每年不低於120xx元法律顧問費,服務內容包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涉及的各項非訴法律服務。當貴司涉及到訴訟、仲裁業務時,我所依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的規定減半收費。

如果我所能夠與貴公司合作,具體律師服務的內容我們視具體情況及貴公司的要求適時調整我們的服務方案及費用。

篇二: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第一部分 法律風險管理服務

(一)、收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為控制公司法律風險,法務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4、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以及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的因素;

5、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6、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7、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二)、結合公司業務,對公司法律風險進行評估、分析

1、結合公司業務流程,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法律風險,有哪些法律風險;對辨識出的法律風險及其特徵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風險發生的條件;評估法律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法律風險的價值等。

2、在評估多項法律風險時,應根據對法律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影響程度的評估,繪製法律風險座標圖,對各項法律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法律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3、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願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並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採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範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三)、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建立內控制度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範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准的程序、條件、範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准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鈎;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務

(一)解答法律諮詢、為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二)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合同,爭取為聘方獲得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最大利益。

(三)對公司所簽署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

(四)受聘請方的委託,為聘請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五)接受委託,擔任聘方的代理人,參加經濟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尋求糾紛的公正處理,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六)協助聘方清理債權債務、制定追債方案;受聘方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保證聘方債權的實現。(該項內容另外收費)

(七)根據聘請方需要,協助聘請方開展有關法律的宣傳活動,教育員工遵紀守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企業管理。

(八)為企業中層幹部提供應知會的法律、法規及最常用的法律條款。根據聘請方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宣講。

(九)為企業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 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十)及時修改、補充合同,制訂出一系列公司對內、對外的標準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團各部門參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時追款的合同業務,列出追款方式及時間表,確保訴訟時效、以保障公司、企業效益。

二、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提供法律諮詢:

以口頭解答、書面解答、網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見書、參加洽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就相關法律、法規、經營問題提供具體法律意見。(該項內容中涉及以律師所名義出具的法律文書如: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等另按標準優惠或協商收費)

2、代書

起草、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件及訴訟文書。

3、代理仲裁、訴訟、執行。(此項另按執業律師辦案收費標準的50%--70%優惠收費):

代理公司經濟、民事、行政、勞務糾紛;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律師見證:(按標準優惠或協商收費)

依照法律規定對法律行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見證。

5、審查、清理、修改、補充合同、提供標準格式合同。

6、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條款。

7、特色服務: 網上諮詢,在網上解答顧問單位的問題,起草、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件及訴訟文書村過網上傳輸,服務快捷、高效,節約商務成本。

8、書面諮詢、合同修改審核、發佈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務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9、由法律顧問定期進行客户滿意度調查,改進律師工作。

三、法律顧問服務承諾:

我們的目標是:通過我們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終走上規範化、法律化的運營軌道。

必要時,貴公司根據公司的性質、經營特點、現在的狀況、亟需解決的問題、發展計劃等具體情況,書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務要求,以便我們有針對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決方案。

我們與客户建立法律顧問合作關係後,不僅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還可以應客户要求,為客户的關聯公司或投資者個人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我們會與客户協商固定的法律顧問年費,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預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據公司的成長階段、業務特徵、營收數額、公司規模等確定可能的法律費用預算。

所有在法律顧問關係期間我們所知曉的客户情況、商業祕密、經營手段等信息,無論我們與客户是否存續法律顧問關係,我們都承擔保密義務。

四、法律顧問服務收費:

(一)法律風險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顧問的法律顧問費已包括在聘用單位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用當中。

(二)對於日常法律顧問中的部分服務項目,另行收費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標的金額較大的起草、制定、參與談判;

2、商務代理;

3、出具法律意見書;

4、出具律師函;

5、律師出面協商為聘用單位收回款項;

6、法律事務的調查取證;

7、其他經與聘用單位協商另行收費的法律事務。

(三)日常法律顧問中的部分收費服務項目標準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協商一致後收取。

(四)涉訴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收費,收費原則上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協商優惠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按協商優惠。

1、常年法律顧問:

①註冊資本低於100萬: 5-10萬元/年;

②註冊資本100--500萬:10-30萬元/年;

③註冊資本500萬以上: 30- 萬元/年。

2、專項法律顧問(法律風險管理)

法律風險管理,是在對法律風險主體的自身目標、狀況及其所處環境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之上,圍繞企業的總目標、結合企業及所處行業的特點、企業外部因素等,採取綜合、系統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以事前控制為主避免或降低企業法律風險不利後果的法律事務處理全過程。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信息收集需耗費時間、分析、決策以及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等因素由雙方協商收費,如果以記時方式結算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該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及所需總小時數,然後按每小時1000-3000元人民幣之間協商收取。

【説明:法律顧問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禁止律師個人收費】

五、聘請法律顧問程序

(一)瞭解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收費,與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進行考查性會談;

(二)交換對企業、業務基本情況、法律顧問服務的要求;

(三)對於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文本條款進行磋商;

(四)簽訂《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五)按《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法律顧問費;

(六)收費後被指定律師應當立即開展工作,《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定期舉辦法律講座、研討會等活動。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年,第四年經協商一致後續籤,也可以簽訂四至七年的長期法律顧問合同。

六、建議貴公司選擇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應注重律師事務所信譽、律師的業務能力以及律師工作態度。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進行是一個企業長期合作戰略,而不是短期行為。因此應當將重點放在考查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能力方面下功夫。“術業有專攻”切忌奔律師名聲去選擇;不要選擇什麼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師;也不要選擇明顯低價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律師費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務所費用、社保費用、註冊培訓費用等後的餘額才是律師個人勞動報酬,而前述主要費用佔律師收費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會談,應當由企業老總(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參加。

企業是什麼樣的狀況,需要處理什麼樣的事務,企業老總才“心知肚明”,企業內的其他員工是無法做到的。建議不要採取指派一般員工談第一輪的做法,一般員工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沒有決策權),與律師溝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會給企業造火星成“走過路過還是錯過”的結果。

篇三: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

1、提供製度化的法律服務工作,促進本所與貴司的溝通和融合;

2、通過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將貴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時間,由事後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採取預防的方法,儘量減少糾紛和訴訟的發生,達到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效果。

3、通過本所律師工作小組的“團隊共同作業模式”,保障對貴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性和專業性。

二、具體法律服務工作

(一)、在事前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1、協助貴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應收債權管理制度,審查、修改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

1)、協助貴司審查、修改貴司常用的合同樣本,盡力避免糾紛的發生。

2)、協助貴司建立應收債權管理制度,將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協助貴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協助貴司審查、修改合同文本,並在必要情況下參與貴司重大項目談判,在法律方面提供決策建議。

2、協助貴司完善人事管理、勞動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建設,主要尋求在制度框架內協調勞資關係,為公司營造穩定和諧良性互動的勞資環境。

1)、協助貴司完備人事管理制度。

2)、協助貴司完備勞動管理制度,盡力避免勞資糾紛。

3)、協助貴司完備公司各項諸如安全、消防、生產等各項制度的建設。

4)、協助貴司完善解決勞資糾紛的法律程序及證據保全制度,防患於未然。

3、協助貴司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貴司保護其知識產權提供日常性、專門性法律服務。

1)、協助貴司建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通過制度化的安排,對貴司的知識產權進行合理分類,並確定相應的保護方式。

2)、協助貴司完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注意尋求商業祕密與其他知識產權的合理銜接並提供相應的保護方式供貴司決策之用。

3)、為貴司的商標註冊申請、各種專利如外觀設計的註冊申請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並進行專項代理,審查、修改各種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合同並參加重大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談判。

4)、律師的服務重點側重於協助建立知識產權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護機制。當發生侵犯貴司知識產權的事態或者出現這種可能時,律師將盡力促使事態的和平、迅速解決,並協助貴司準備證據,為隨後的打擊侵權行為做好一切法律準備。

5)、在日常合同的審查中,律師將特別注意與知識產權有關條款的詳盡審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貴司在知識產權的維護方面處於被動地位。

6)、重點對貴司與保護知識產權有關的部門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業務培訓活動,強化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從而降低貴司在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總之,律師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提供法律服務的原則是協助建立預防性的保護機制,把風險因素盡力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4、根據貴司法制建設的需要,協助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業務培訓活動,增強貴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1)、法律培訓包括兩種形式:

①講座形式:按照貴司安排的時間、地點及課題,由本所指派律師為貴司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專題講座,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規等等,其特點是對公司的全體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和普法教育。

②專題研討會形式:根據貴司各業務部門的不同需要,按照貴司的安排,與各業務部門主管、負責人及相關領導就該部門在以往或現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研討,其特點是針對工作上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分析、討論,以幫助管理人員做出決策,降低法律風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2)、根據貴司的要求,對貴司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及時、專業的法律諮詢,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在事中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師將定期到貴司各個部門走訪,與貴司各部門的中層管理人員相互認識、交流,並爭取獲得信任。這是因為,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在公司經營運作過程中,最先接觸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務,通過本所律師與其接觸、交流,將法律意識潛移默化,並讓其養成諮詢律師的習慣。這樣,就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貴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在工作交流的過程,也達到本所律師與貴司中層管理幹部相互的瞭解與信任,從而促使本所為貴司提供更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

(三)、在事後階段本所律師將會進行如下工作:

我們認為,只有形成完備的預防機制,儘可能將糾紛在事前或事中解決,只有在窮盡各種救濟手段後,訴訟或仲裁才是我們的必要選擇。在訴訟或仲裁前,本所律師將對有關案件的證據、勝訴的可能性、判決或裁決執行的可能性等各問題進行分析,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供貴司參考,協助貴司做出決策。

三、對利益衝突的處理

在本所律師擔任貴司常年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如果貴司與本所另一業務單位或顧問單位發生糾紛,本所律師將會在取得貴司和對方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對貴司與對方單位的糾紛進行調解,希望能幫助貴司化解糾紛。如果調解不成功,本所律師將會向貴司及對方單位彙報,本所律師將不代表任何一方參與有關糾紛的處理,包括訴訟和仲裁,務求在利益衝突中保持中立位置,從而避免利益衝突。

四、法律顧問團隊服務

為使貴司及時得到各方面專才的幫助,避免因本所律師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現時間衝突,本所特組成法律顧問小組為貴司服務,如法律顧問小組人員出差或出庭,無法應貴司要求到貴司提供法律服務(當然出現這種情況的機會很小),本所會及時調派其他律師到場為貴司服務。這樣,就能從很大程度上避免時間衝突的出現,也從制度上避免了出現“顧而不問”的情況發生。

五、服務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為原則,為貴司的服務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對固定的法律服務小組為貴司提供法律服務。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顧問小組律師到貴司提供法律服務。

3、貴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顧問小組律師到貴司進行法律事務研究。

4、貴司亦可隨時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顧問小組律師徵詢法律意見,或派員到本所與律師進行法律事務研究,聽取律師的法律意見。

5、本所設有專門的客户服務部,負責與貴司進行制度性的溝通,及時反饋貴司的意見,以期持續改進本所的法律服務。

在服務過程中,懇請貴司提出寶貴意見,以利於本所提高和改進法律服務質量。另外,本所將非常樂意為貴司提供除上述項目外的其他全方位專業法律服務,具體事宜按具體工作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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