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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協議

法律顧問協議

甲 方:

法律顧問協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

地 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356號四樓

甲方因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為實現對單位內部的有效管理,同時為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受託承辦下列法律事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日常經營管理事務的法律意見,解答法律諮詢,根據需要出據法律意見書、建議書;

2、乙方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3、審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關法律文書;審核公司的相關法律文件

4、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為甲方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傳;

5、應甲方的要求和委託,就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和發表律師聲明等法律文書;

6、參與處理調解公司在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爭議或者其它重大糾紛事項;

7、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商業調查、資信調查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8、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刑事和行政訴訟以及仲裁活動,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9、經雙方協商的其它法律事務(見附件)。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2、甲方應如實告知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工作有關事實情況,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

3、甲方如委託乙方本合同第二條中的第8項業務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交納顧問費及本合同約定的應交納的另行委託代理事項有代理費。

5、乙方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甲方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提供法律服務;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認真、及時的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

7、乙方須保守因工作關係而獲得的關於甲方的經營、技術及商業祕密;

8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服務請求。

9 、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可根據甲方的提議,雙方協商決定。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顧問費用為每年人民幣 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法律顧問期間,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項至第 項不再另行收費,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項至第 項在本合同約定收取的顧問費之外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律師代理費。

2、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鑑定、翻譯、資料、複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並且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退還自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之日起以後的費用。若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當理由和依據要求終止本協議,雙方應協商予以解決,必要時簽訂書面協議。

六、本常年法律顧問聘請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如需續簽,應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乙 方: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

代 表:

簽約時間:

電 話:0311-83058785

傳 真:

地 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356號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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