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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部領導批示以及全國校園安全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精神,深入推進“護衞天使行動”,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上級關於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決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使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特別是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學生接送車輛排查和檢驗。10月底前,各縣區公安、教育部門要積極會同安監部門,聯合組織對轄區內學生接送車輛進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別是對無辦學資質學校、民辦學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車輛接送學生等情況要納入車輛户籍化管理,詳細掌握轄區內學生接送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健全完善學生接送車輛檔案。交警大隊對學校專用校車和承租運輸公司的非專用校車,要分別對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xx)第2號修改單規定的標準、《校車標識》(gb24315-xx)和《專用國小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xx),集中進行檢查,堅決杜絕使用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二)集中開展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管理和教育。各縣區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備案制度,集中審查轄區內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對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後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教育部門要督促中國小、幼兒園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並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對家長合租的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要組織到轄區交警大隊、中隊接受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三)集中整治學生接送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各縣公安要充分借鑑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措施和經驗做法,加強學生上下學時段和校園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嚴格整治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飲酒和醉酒後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學生上下學期間,要依託護學崗,在校園門口周邊地區或接送學生車輛必經路段設置檢查點,堅決遏制接送學生車輛超員交通違法的發生;要繼續加大對縣鄉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對專用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部門;對非專用校車接送學生的,還要重點檢查備案情況,對未經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門備案的,要進行宣傳教育,責令其停止營運,並要求補辦校車標牌。

(四)集中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區公安和教育部門要積極藉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查處的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導和呼籲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關注、關心學生乘車安全,共同推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要採取張貼宣傳畫和掛圖、發放宣傳卡片、舉辦講座等形式,深入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使學生逐步養成良好交通習慣,維護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書等途徑,教育家長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對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接送學生時,主動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公安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點對點教育,及時以組織學習、手機短信等方式,通報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提示駕駛人安全守法、文明駕駛校車。

(五)推動學校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各縣區公安和教育部門要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彙報學生接送車安全情況,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教育部門要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嚴格落實內部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校車安全做到親自檢查、親自安排,堅決杜絕各類隱患;要指導中國小校設立交通安全管理員,專職對學生接送車輛運送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要堅決制止。公安部門要定期彙總校車交通違法情況,通報學校採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國小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學校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非客運機動車接送學生,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校車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安寧和社會穩定。各級公安和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協作力度,認真抓好落實,全力開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動。

(二)爭取支持,加強配合。各縣區公安和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結合本地實際,在進一步規範校車管理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制定扶持農村學生交通服務的政策和辦法,總結推廣好的做法與成功經驗,切實為廣大農村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學公共交通工具,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公安和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與交通運輸、農機、工商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切實加大對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強督導,確保實效。各縣區公安和教育部門要制定考核標準,完善考核程序,強化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廣泛聽取師生、家長對校車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設立舉報電話,動員教職工、學生和羣眾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對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上升、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級公安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將組織專門工作組開展集中督導工作,幫助查找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

(四)加強調度,暢通信息。各縣區公安和教育部門要及時掌握本縣區工作情況,做好數據統計,並明確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從10月20日起,每10天報送一次工作報表(見附件),每月25日報送月工作小結,12月23日前報送工作總結。聯繫電話:3301240。

附件: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旬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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