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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通用4篇)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通用4篇)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 篇1

一、考試領導小組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通用4篇)

1、組長:

2、副組長:

3、組員:、九年級班主任、校醫

二、職責分工

1、總負責:

2、教師管理:

3、考務工作、考試秩序

4、後勤交通安全:

5、考試指導:

6、學生安全紀律:班主任

7、學生健康狀況監測:校醫

三、送考工作流程

1、5月4日12:00行政會議室送考人員會議

2、5月7日,12:00籃球場試排隊

3、5月7日,16:00階梯教室召開體育會考動員會。

4、5月8日,13:30左右學生做考試準備,換服裝檢查裝備。

5、5月8日,13:40整隊,檢查學生,13:50準時發車。

四、學生在休息區侯考,學生按組別集中,避免走散,各組負責老師負責好各自學生。

1、第一批准備活動(401、404、405、419)開始時間14:10,檢錄時間14:45(張龍)

2、第二批准備活動(407、408、409、411、413、414、422)(402、403、406、410、412)、417、(418、427)

開始時間14:25檢錄時間15:00()

3、第三批准備活動(421、423、424)、(415、420、426)、416、425開始時間14:40

檢錄時間15:15()

4、準備活動結束後帶領學生到檢錄處進行檢錄。

5、清點考試結束後的學生數,觀察學生的反應,避免出現運動性損傷等狀況。

6、集中回校。

乘車順序及各人負責組次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健康第一為指導,發揮考試導向作用,為學生提供多項選擇和多次考試機會,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上好體育與健康課,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二、範圍與對象

20xx年全市所有國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國中體育與健康學業考試。

三、考試內容

20xx年青島市國中體育與健康學業考試,採取過程管理考核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辦法。過程管理考核和目標效果測試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過程管理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目標效果測試。

㈠過程管理考核

考核內容:《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評價;《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大課間與課外體育活動等。

過程管理考核評定滿分為30分,其中,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每學年為10分。具體量化標準如下:

1.體育與健康課成績4分。優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4分。優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此成績應與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數據一致)。

3.積極參加大課間、課外體育活動和冬季長跑2分。無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過1/3者,該項目不得分。

過程管理考核成績18分及以上的為合格,以下為不合格。

㈡目標效果測試

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每個考生必考1項,選考2項,共計3項。3項考試須在半日內完成。

必考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選考項目:

第一類:引體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50米跑任選一項;

第二類:足球運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任選一項。

場地器材、測試規則和評分標準按照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規定執行。

考試時間和地點:20xx年4月下旬,考點待定。

目標效果測試每項目10分,總分30分,成績18分及以上的為合格,以下的為不合格。

四、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 篇3

根據南教綜[20xx]35號文件精神,今年國中畢業生升學繼續實行體育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全縣所有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往屆國中畢業生。

二、組織領導

“體育考試”工作在縣招委會統一領導下,成立光澤縣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王文卷任組長,成員有凌晨、胡波言、鄭碧惠、祝成旺、楊玉清,工作人員有:林家蓮、李雄、張和睦,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三站”。

三、考試項目

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仰卧起坐(實心球)

四、考試成績記載及等級設定

1、三個項目考試每項滿分100分,總分共300分,學科總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形式記載。

2、原始分值與等級分折算方法:

255分(含255分)以上為A級,225分(含225分)以上—255分以下為B級,180分(含180分)以上—225分以下為C級,180分以下為D級。

3、國中應屆畢業生體育學科成績達到A級給予5分獎勵,B級給予2分獎勵,C級和D級不加分。

4、考試成績作為國中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

五、收費標準及報名時間

根據省教育廳會同省物價局商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各校要按招辦要求統一進行報名,填寫准考證號,考生名單於3月25日前交體育組張和睦老師,考試安排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點設置與要求

1、考點大門口應掛上“xx年xx縣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點”的橫幅。

2、考場應劃好警戒線,實行封閉考試,帶隊的校領導、老師、學生家長以及與考試無關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3、設置考點學校應於考試前二天準備好場地、器材、桌椅等設備。

4、考點應設立醫療點、茶水供應處、自行車停放處和考生集合休息處。

學校會考體育工作方案 篇4

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並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主動自覺地參加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形成健康運動的觀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進一步促進學校體育課程內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實增強學校體育教學的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所有參加升學(指升入普高、職高、中專、中技等學校)考試的國中畢業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採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注重學生整體素質要求與個體發展差異相結合,增強學生的選擇權與發展權。依據浙江省國中階段《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會考試項目,集會考試項目又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4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

2.集會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考生最多可以參加2次中長跑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參加第一次中長跑測試後,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在測試結束48小時內,通過學校向縣教育局考試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長跑測試申請,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統一安排測試。逾期申請無效。

(2)選測項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20xx年起,選測項目中增加足球項目。

選測項目由市教育考試院於20xx年3月組織抽籤儀式,從中隨機抽取3項(以下簡稱隨機項目),再由考生從這3項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20xx年,考生可從足球運動和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1項或2項進行測試。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執行;其他項目考試場地器材、考試要求及評分標準按附件3、4執行。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於20xx年4月29日前結束,考核成績於5月10日前上傳至縣教育局考試中心。

2、集會考試項目中,選測項目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如下:

五、考試地點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由各國中學校自行安排。

2.集會考試項目:集中測試地點分設石浦中學、丹城教育園區體育場兩處。各校具體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六、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核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考核方案於4月15日前報縣教育局普教科303室核准、備案,考核方案及結果按規定公示。集中測試項目採取以縣為單位集會考試的方式進行。

(二)體育會考成績全大市範圍內予以認可。在縣外市內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會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並加蓋教育行政部門普教科公章)於5月10日前送交縣教育局考試中心,也可以向户籍地國中報名。其他在寧波大市範圍外就讀的具有本縣户籍的應屆國中畢業學生及往屆國中畢業學生向户籍地學校或原畢業學校報名。回象山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需參加中長跑(必考)及隨機項目考試,參加測試的項目數不少於4項,並不得重複。

七、組織實施

1.體育考試工作具有考試規模大,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複雜的特點,為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奚際曹任組長,袁定玉、高延營、陳桂明、王瀟、錢明明為成員的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集會考試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操作辦法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制定。

2.聘請紀檢監察幹部及體育專業人員組成體育考試仲裁小組,負責考試過程中的監督、諮詢、審定等工作,以保證考試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3.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考試期間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為提高體育考試透明度,當場告知學生個人測試結果,由計算機錄入成績。

4.體育考試工作是對學校體育教學質量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一次檢驗,各校要充分認識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教育,幫助學生家長了解體育考試的目的及意義。要堅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要求,安排好體育課、兩操及課外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動學生經常、科學鍛鍊這個根本環節上來,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試、忽視鍛鍊過程的做法。

5.體育考試要求和評分標準、考試規則、考試工作人員守則均遵照市教育局規定執行。

八、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各學校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定一名校級領導負責體育考試工作,及時做好學生的動員、組織工作。要高度重視考前訓練和體育考試過程中的交通、運動安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考試時須領導帶隊,有關教師和校醫陪同。嚴禁搭乘拖拉機、摩托車或其他無交通部門頒發的營運證的車船。凡需乘車的,嚴禁超載,並與當地交警、運管等部門聯繫,按相關要求辦好有關手續。

2.嚴格把關,消除不安全隱患。各學校要在體育考試前,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對考試項目的適應訓練,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考前組織學生鍛鍊,運動量強度要適宜,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參加考試時,要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根據考試時間的安排,派出校領導和教師組織學生赴考。要特別重視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要教育學生並同家長聯繫做好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思想工作,實事求是,既不隱瞞,也不虛報疾病,要教育學生不參加與自身身體狀況不適宜項目的測試,並在考試前作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患有疾病(尤其是心臟病)或其他身體狀況原因,不宜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須如實申報,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杜絕各種事故隱患。若考生隱瞞病情,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旦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考生及家長自負。平時鍛鍊要嚴格遵守紀律,注意安全,切實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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