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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遼陽市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駐遼陽市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遼陽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駐遼陽市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詳細內容。

駐遼陽市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駐遼陽市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駐遼陽市中央企業(以下簡稱駐遼陽央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剝離駐我市央企辦社會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19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堅持維修為主、改造為輔、技術合理、經濟合算、運行可靠的原則;

(四)堅持按不低於我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施改造移交,保證分離移交後的設施設備符合現行標準、運行正常;

(五)堅持“先移交後改造”的原則,通過建立機制,搭建平台,加強協調指導,積極有序地推進分離移交工作。

二、移交範圍

省國資委轉發國務院國資委名單中明確的駐遼陽央企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暖及物業管理(簡稱“三供一業”)職能,包括遼陽石化分公司、慶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聯通遼陽分公司、鞍鋼弓礦公司、東電四公司、水電六局。

三、工作目標

根據國發〔20xx〕19號文件精神,結合地方實際,採取分類指導、分批實施的方法,於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駐我市央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對駐我市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遼陽市駐遼陽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駐我市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組長由分管城市建設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相應副祕書長、市國資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建公用事業局、市水務局、遼陽供電公司及相關接收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搞好配合,簡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務,確保分離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五、接收單位的確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業”移交項目優先移交給有實力、信譽好的國有企業,由專業化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結合我市實際,主城區及縣(市)區供水設施移交至遼陽市自來水公司,河東地區供水設施資產移交至市國資公司,轉供水業務委託中信環境水務公司管理;供電設施移交至國家電網遼陽供電公司;供熱設施移交至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移交企業也可另行選擇有能力、有資質的供熱單位);主城區家屬區物業管理設施移交至白塔房管處、文聖房管處管理,縣(市)區家屬區物業管理設施移交至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的責任、權利、義務在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中約定。

六、移交與接收企業責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電、暖設施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共同承擔運行維護責任,具體事項雙方在改造協議中明確。改造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水、電、暖設施由接收單位負責運行維護。移交企業、接收企業應相互配合,完善分離移交項目涉及的各項手續。如涉及人員移交,移交企業應做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向職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預防和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集訪或羣體性事件。職責分工未盡事項,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七、分離移交項目管理和實施

移交企業、接收單位應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項目責任人,做好銜接和溝通工作。移交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規範,與接收單位共同協商做好項目招投標和施工管理。接收單位應做好項目前、中、後期的全面組織管理,保證項目質量和施工安全。項目改造完工後,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共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並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竣工審計。

八、分離移交費用測算和支付

制定駐遼陽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設施改造技術標準和費用執行標準。“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費用測算,由接收單位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參照我市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區和移交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測算,工程改造預算報市專家審核組論證確定。分離移交費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業、接收單位協商決定。

九、資產處置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各類設備設施等國有資產,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xx〕6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劃轉。項目改造建設所需土地,根據移交區域供水、供電、供暖設施設備的實際需要由移交企業協調提供。

其他未盡事宜,由市駐遼陽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與遼寧省政府簽署的《關於駐遼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有關政策,做好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駐沈中央企業(簡稱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離移交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駐沈央企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暖及物業管理等職能(簡稱“三供一業”)。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導與企業自願相結合。分離移交工作實行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移交費用按有關標準協商確定。人員由雙方自行協商,接收方難以安排的由駐沈央企消化。

(二)以“維修為主、改造為輔”,核定費用和先移交後改造(其中供電接收按照國家電網統一規定執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維修改造標準,在不低於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雙方協商測算分離移交費用。

(三)創新工作思路,統籌推進工作。在減輕央企負擔、支持央企發展的同時,增加我市國有企業服務範圍和國有資產存量;同步進行自備井拆封、供水併網及拆除小鍋爐工作,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四)精心組織,規範操作。“三供一業”資產無償劃轉國有企業,其中移交股份制企業的,資產劃轉國有股東後再注入企業。對接收的設施、設備辦理劃轉入賬手續,依法依規交接國有資產。

三、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力爭於20xx年年底前完成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任務。

四、接收主體

按照駐沈央企“三供一業”的接收主體應為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要求,確定以下單位作為接收主體:

(一)供電職能由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瀋陽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瀋陽供電公司)承擔。

(二)供熱職能由瀋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公用集團)等國有供暖公司承擔。

(三)供水職能由瀋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水務集團)承擔。

(四)物業職能由瀋陽匯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匯鼎公司)、瀋陽房地產置業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擔保公司)承擔。

五、責任分工

(一)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供電組、供暖組、供水組、物業組、資產組、維穩組等6個專門工作組,分別組織推進相關工作。

(二)各有關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負責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總體協調推進駐沈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負責與省國資委溝通聯繫並及時報送我市相關工作完成情況。負責資產組工作,牽頭做好資產接收有關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供電組工作,制定供電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供電公司實施供電接收工作。協調“三供一業”新建設施立項等工作。

3.市建委負責供水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水務集團實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產局負責供暖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公用集團等國有供暖企業實施供暖接收工作。負責物業組工作,制定物業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匯鼎公司和瀋陽擔保公司實施物業接收工作。

5.市財政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費用測算及資產接收工作。

6.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與維穩組工作,負責指導企業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人員勞動關係變更及社保接續等工作。

7.市規劃國土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土地權屬證書的變更工作。協調“三供一業”新建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工作。

8.市環保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三供一業”維修設施改造涉及的環保手續辦理工作。

9.市信訪局負責維穩組工作,牽頭做好移交接收中維穩工作。

10.市公安局參與維穩組工作,負責移交接收中維穩工作,以及“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協調工作。

11.瀋陽供電公司在市發展改革委協調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電網的統一部署,做好供電接收工作。

12.瀋陽水務集團在市建委協調指導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瀋陽公用集團在市房產局協調指導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瀋陽匯鼎公司、瀋陽擔保公司在市房產局協調指導下,做好物業接收工作。

六、資產處置

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各類設備設施等國有資產,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xx〕6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劃轉。項目改造建設所需土地,根據移交區域供水、供電、供暖、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的實際需要由駐沈央企協調提供。

七、操作流程

駐沈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相關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建委、房產局分別組織接收企業與駐沈央企進行對接,參照《駐瀋陽市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設施維修改造費用測算指導意見》,開展現場勘察等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測算分離移交費用。交接雙方分歧較大的,由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聘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估和裁定,相關企業應服從專家組的裁定結果。費用測算達成一致後,雙方簽訂移交協議,約定相關責任、義務等事宜。駐沈央企要積極籌措資金,按照《關於駐遼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有關規定,根據移交協議向上級公司和國務院國資委申請相關費用。資金到位後進行資產交接,並由接收方啟動設施維修改造工作。項目改造完工後,交接雙方共同組織竣工驗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竣工審計。

八、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移交接收工作。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對於促進駐沈央企改革發展、改善企業家屬區居民生活、整合社會資源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務。

(二)積極創造工作條件。

1.對於存在歷史遺留問題難以接收的土地、房產,由市建委、規劃國土局、房產局、國資委共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並報市政府批准,補辦有關權屬證書後進行移交。

2.市政務服務辦牽頭組織有關審批部門,設立綠色通道,依法高效辦理“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程項目的前期手續。

3.規劃國土、公安、消防、環保、城管等部門負責協調減免施工涉及的佔道、控道、綠地、衞生防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4.各區、縣(市)政府要積極支持、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相關問題。

5.“三供一業”移交接收中出現的問題,由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三)穩妥做好維穩工作。有關部門、企業要按照“屬人、屬事、屬地”原則妥善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穩步推進。在移交過程中,駐沈央企承擔維護穩定的主體責任,要向本企業職工宣傳、解釋相關政策,做實做細職工思想工作。移交後,接收企業要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工作,保證各項職能正常運轉,並做好接收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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