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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節能減排綜合性的工作方案

市節能減排綜合性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16號)和《XX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發〔20xx〕70號)精神,加快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確保實現“xx”節能減排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市節能減排綜合性的工作方案

一、進一步明確節能減排的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到20xx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噸標準煤下降到1.19噸標準煤,降低21%;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噸標準煤的基礎上,按可比價計算,下降25.2%;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3234噸,下降4%;化學需氧量(cod)削減14230噸,下降15.1%;煙塵削減4809噸,下降5%;污水處理率達到8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二)總體要求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建設“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節能減排科技開發,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頭控制,大力開展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建設,強化監督管理機制和政策激勵,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發動全社會共同打贏節能減排攻堅戰,堅決實現節能減排階段性目標,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後產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抓緊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鈎、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佈,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區、縣(市),嚴格控制國家和地方財政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區執行情況(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環保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分別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四)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抓緊修訂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到20xx年,全市建設風力發電站3個、户用沼氣池35860户、秸稈產業化工程50處、太陽能房1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10萬平方米、太陽能保温畜舍80萬平方米、燃池1萬個、節能日光温室100棟。穩步發展替代能源,組織生物燃料乙醇開發建設項目。實施生物化工、生物質能固體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示範項目。抓緊開展生物柴油基礎研究和前期準備工作。推進煤炭直接和間接液化、煤基醚和烯烴代油大型示範工程建設和技術儲備,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加工等清潔高效利用。積極推進依蘭、方正等風力資源豐XX縣(市)的風電項目、雙城等縣(市)秸稈固化燃料項目、依蘭煤制烯烴項目、市區和尚志等地區的清潔燃料替代石油項目(市發改委和市農委牽頭,市經委、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和哈電業局等部門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五)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着力實施餘熱餘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建築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工程。重點推進甲醇、非糧乙醇、生物質柴油等替代燃油項目、動力煤優化加工和脱硫固硫工業鍋爐改造項目、電機變頻調速裝置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替代粘土磚新型節能建材項目、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示範項目、綠色照明項目、機關照明供暖用油等示範項目(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和市政府機關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六)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設。以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xx—20xx)》為重點,全面推進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重點推進文昌三期污水處理升級改造、何家溝平房、羣力等12個污水處理項目,哈氣化廠、哈製藥總廠等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以及四方台、磨盤山、西泉眼等3個區域污染治理項目。電力和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業要承擔二氧化硫減排責任。認真落實脱硫工程減排、加強監管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和其他二氧化硫減排措施,確保完成減排任務。探索實施符合我市實際的電力二氧化硫有償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大力發展城鎮集中供熱和清潔燃料工程,加大非電力工業燃煤鍋(窯)爐和其他生產工藝過程二氧化硫削減工程的建設力度(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和市建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七)拓寬節能減排融資渠道。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眾參與的原則,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所需資金主要靠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入、政府資金引導相結合的方式解決。以國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為契機,積極爭取和吸引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商業貸款和社會資金(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四、加快節約型城市建設

(八)節約利用水資源。重點抓好工業節水,“xx”期間,全市實現工業節水3.3億立方米;大力抓好農業節水,農田灌溉面積上的存量節水達到2.56億立方米;全面加強城市節水,在城區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器具,市區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用水不得超過0.5立方米。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xx”期間,初步建立水權制度,落實取水許可制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嚴禁在缺水地區建設高耗水工業項目。堅持節水與防污相結合,完成全市水域納污能力的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對排污大户實行更加嚴格的用水定額管理。按照“突出試點,全面推進”的原則,創建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城市。加快實施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及礦井水開發利用項目(市水務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九)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XX市“xx”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推進工業三廢綜合利用、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村秸稈殼皮綜合利用、林業“三剩物”綜合利用和農村糞便資源化利用等產業化示範工程。到20xx年,粉煤灰利用率達到71.4%;爐渣利用率達到95%;廢金屬利用率達到93%;廢舊電子產品利用率達到50%;廢舊物資利用率達到75%;共伴生資源利用率達到45.4%;農村秸杆利用率達到 45.9%;推廣散裝水泥330萬噸,推廣型煤20萬噸。大力加強鋼材和木材節約工作,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試點建設,建立社區回收、市場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體系。建立廢塑料、廢橡膠、廢輪胎、廢家電、廢電腦、廢電池回收處理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處理產業化基地。1組織實施全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工作。嚴格禁止市區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推動新型牆體材料和粉煤灰、建築廢渣等利廢建材產業化進程(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經委和市建委負責)。

(十)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達到35%。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城區垃圾收集系統,逐步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引導企業按照市場化運營方式,引進或研製開發垃圾利用率高、無二次污染的新技術和新設備,鼓勵垃圾分選利用、焚燒發電、供熱和制肥等有效利用。大力推進城鄉垃圾資源化處理,擴大利用量,減少填埋量,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重點完善哈爾濱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擴建雙琦垃圾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推進松北城鄉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項目,儘快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市城管局和市發改委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五、加快推進節能減排科技進步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技術研發。開展節能減排科技專項研究,通過主動組織設計、整合科技資源、招標投標、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等方式,選擇確定一批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進行攻關。“xx”期間,着力實施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啟動和實施重點工業污染源自動(實時)監測監控系統、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濕地水環境污染及其生態修復、高效可再生能源等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優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市科技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十二)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大力推進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和資源綜合利用高技術產業化,“xx”期間,重點實施一批節能減排產業化示範項目。落實國家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引導和促進相關技術的推廣應用。在石化、有色、煤炭、電力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應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強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推廣。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發改委負責)。

(十三)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抓緊研究制定加快節能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推動各級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轉換機制,提高服務水平,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和規範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科普工作,普及節能減排科學知識(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

(十四)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制定鼓勵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引導環保產業和環保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提高技術含量和服務水平,逐步擴大生產規模,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規範環保產業市場,加強環境保護諮詢與服務,推進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市場化。重點研究制定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的政策措施,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市環保局和市發改委負責)。

六、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五)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標準。認真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冶金、建材、電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大型公共建築單位,要研究制定並實施能耗、污染排放限額標準。實施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標準體系編制通則,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指導規範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經委和市環保局負責)。

(十六)建立並落實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有關規定,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權限內,年綜合用能20xx噸標準煤或年用電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按照國家要求嚴把建設項目環境准入關,對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市場準入標準、環保法律法規、選址佈局要求、總量控制計劃和不能通過“以新帶老”、“以大帶小”實現減污降耗,以及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總量的7類新、改、擴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超過總量指標、環境違法問題突出、主要控制斷面不達標,沒有完成淘汰落後企業的區、縣(市)和行業系統實行項目限批;今後凡新建涉水類污染項目,原則上必須在工業集中園區內選址建設(市發改委和市環保局負責)。

(十七)加強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落實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納入國家節能“行動計劃”的4家高耗能企業必須實現節能目標。建立重點耗能企業能源管理制度,加強主要耗能設備能源效率監測,對年綜合能耗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高耗能企業和未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編制重點行業及企業節能減排規劃,實施主要工業產品能源單耗限額指導目錄(20xx),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達標”活動。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安裝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重點排污企業的排污口進行規範化整治。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實行持證排污。建立排污許可證考核和管理制度,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市發改委、市經委、市環保局和市水務局負責)。

(十八)嚴格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強節能發電調度管理,儘快開展試點,取得成效後全面推廣。貫徹落實《XX省節能環保發電調度方案》,確保清潔、高效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優先發電上網,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組織開展發電權交易試點並逐步推廣。按年度制定有序用電方案,確保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規範有序用電。開展能效電廠試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長效機制(市經委負責)。

(十九)強化建築節能管理。認真貫徹落實《XX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嚴格執行新建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50%的標準,在市區推廣節能60%的標準,加快開發建設65%以上節能標準的試點示範工程,制定和完善建築節能標準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要點。建立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和建築節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對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築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買賣合同等文件中要載明耗能量、節能措施等信息,對未將建築能耗説明載入《住宅使用説明書》的建築工程,不予頒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xx”期間,每年建成節能民用建築600萬平方米,新建節能建築累計3000萬平方米,其中按第三步節能設計標準建設的居住建築1500萬平方米,累計節能不少於185.6萬噸標準煤,減少排放二氧化碳455萬噸、二氧化硫4.6萬噸、氮氧化合物2.3萬噸、粉塵0.65萬噸。積極推進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建立並完善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監管體系,推廣綠色照明。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推進採暖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市建委和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加強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積極推進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設,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運輸中的比重。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進入運輸市場。推進替代能源汽車產業化,推廣節能、清潔、混合燃料汽車和船舶等節能型交通工具。嚴格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行定期檢測、定點維護。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監管,加快老舊汽車、機車和船舶報廢更新。運用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運輸組織管理水平,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有效銜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二十一)落實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鼓勵用能企業開展節能、節水和環保標誌產品認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通過認證的產品及其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或檢驗。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要求的,暫停企業使用認證證書和節能環保標誌;對使用偽造或冒用、轉讓節能環保標誌的企業,依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罰。加強認證機構管理,規範節能環保產品認證活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二十二)加快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管監察體制和污染減排監管體制。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及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和節能減排統計機構的條件建設,增加基礎能力投入,適時更新設備、儀器,適當充實力量,開展人員培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市發改委和市環保局分別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七、加大節能減排監督和檢查執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市)及重點企業,簽訂責任狀,建立目標責任制。抓緊制訂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地方各級政府領導幹部以及企業負責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和市商務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建立並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施全市和各區、縣(市)單位gdp能耗指標定期核算制度;建立並完善我市納入全國“千家企業節能行動”計劃4户企業及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耗能企業的能耗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建立單位gdp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定期上報制度(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經委和市環保局負責)。

(二十五)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政府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活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能源資源和環境稽查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各區、縣(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治;對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治理;對雖能達標排放,但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審核。20xx年年底前,將小型化工、表面處理、造紙等生產企業全部遷入集中工業園區,逾期未進入園區的依法責令關停。強化上市公司節能環保核查工作。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權錢交易的,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建委、市農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務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六)加強對脱硫設施的運行監管。新(擴)建燃煤機組必須按規定同步建設脱硫設施並安裝自動監控系統或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對列入我市二氧化硫減排計劃的火電廠必須安裝煙氣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建立脱硫設施運行台賬,加強日常運行監管。其他循環流化牀鍋爐也必須安裝自動監控裝置,保證削減二氧化硫設施、措施的穩定運行和實施。非電力工業燃煤鍋(窯)爐和其他生產環節要採取削減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運行工藝環節和技術改造削減二氧化硫措施,並有詳細的日常監控管理、運行情況記錄材料和台賬。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脱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脱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並向社會公佈。完善煙氣脱硫技術規範,開展煙氣脱硫工程後評估。組織開展煙氣脱硫特許經營試點(市環保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十七)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實行重點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環境監控季報制度,按時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垃圾處理廠必須達到資源化、無害化和衞生填埋標準,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市區和城鎮予以通報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懲治。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1年內實際處理量達不到設計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區、縣(市),暫緩審批該區、縣(市)項目的環評報告,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及省、市建設資金(市建委、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和市水務局負責)。

八、制定並實施節能減排政策法規

(二十八)加快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法規體系。依據國家和省關於節能減排各項政策法規和我市實際,積極推進節約能源、節能管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綜合利用、工業節能、建築節能、農村農業節能、交通運輸節能、環保設施運營監管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訂和修訂工作。對已經制定的法規和政府規章,要根據當前形勢任務,認真修訂和完善,並積極組織落實,實行依法節能、依法減排(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建委、市農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九)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xx”期間,市政府設立節能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區、縣(市)政府也要視財政狀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於節能項目引導、節能技術開發、節能基礎能力建設、獎勵先進典型單位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領域傾斜的力度。落實對節能減排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落實垃圾資源化處理、農村沼氣等廢棄物資源利用項目的扶持政策(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農委負責)。

(三十)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節能減排的税收和價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節能環保項目減免所得税、節能環保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税政策和對廢舊物資回收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徵出關税、停止部分產品加工貿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進出口。貫徹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優惠政策,鼓勵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為。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資源環境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的收費標準(市國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價局負責)。

(三十一)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堅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政策導向,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貸款投放。充分利用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各項政策,進一步加強對節能降耗減排、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項目的信貸支持。針對節能減排項目量身定製在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方面具有靈活性的信貸產品,拓展節能減排項目信貸市場。積極為銀企項目對接搭建平台,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報節能減排項目建設情況,推動金融機構及時調整信貸政策(市金融辦和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其他銀行配合)。

九、營造良好的節能環保輿論氛圍

(三十二)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報道力度。各新聞媒體要結合自身特點,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報道力度。主要新聞媒體要結合節能減排的階段性工作重點,在重要版面、時段進行主題宣傳報道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所採取的重大舉措,宣傳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節能減排、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面採取的具體措施,宣傳節能減排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宣傳節能減排典型經驗事例,曝光負面典型。大力弘揚 “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為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提供輿論支持(邀請市委宣傳部負責,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建委、市農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門配合)。

(三十三)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週、全國城市節水宣傳週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宣傳活動。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成果展覽會的組織工作。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機關、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宣傳,增強公眾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和意識。總結宣傳節能減排的經驗做法。將節能減排納入我市中國小及大專院校教育內容,做到以教育影響學生、以學生影響家庭、以家庭影響社會,引導公眾將節能減排的法律規範轉化為普遍的道德準則和廣泛的社會行動(邀請市委宣傳部和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委、市建委、市農委、市教育局等部門配合)。

十、發揮政府機構節能環保的示範帶頭作用

(三十四)建立健全並模範施行各項規章制度。建設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開展機關能耗普查和專項調查,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並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行能耗公佈制度,嚴格節獎超罰。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等系統要結合實際,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邀請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政府機關局、各區縣(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等負責)

(三十五)抓好辦公設施節能。強化各級政府機構的建築節能,凡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築必須採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分期分批完成辦公樓空調系統低成本改造;推進辦公區和住宅區供熱節能技術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全面開展食堂燃氣灶具節能改造。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並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在市直機關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範項目建設(邀請市直機關工委和市政府機關局、各區縣(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等負責)。

(三十六)積極推行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完善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對空調機、計算機、打印機、顯示器、複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條件優先採購改為強制性採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誌產品。加強節能和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評審和監督,保證將節能和綠色採購工作落到實處(邀請市直機關工委和市財政局、市政府機關局、各區縣(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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