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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中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廣泛開展憲法教育,豐富教育形式,深化20xx年教育系統“國家憲法日”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xx中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歡迎借鑑。

中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20xx中學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

一、活動背景: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二、活動目的:

為掀起學生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熱潮,探究我國憲法解釋的現狀,審視我國憲法實踐的困境和希望;解析憲法解釋的出路,展望未來中國憲政之路的發展方向。大力弘揚法治精神,進一步在全校範圍內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

三、活動準備:

1、每個同學準備説一段對憲法的瞭解;

2、準備一段憲法歷史的短片;

3、出十道關於憲法知識的問題,用於中間環節的小遊戲進行搶答;

四、活動過程:

時 間:12月22日

地 點:六.一教室

主持人:張雅軒 楊晨迪

參與者:本班全體同學

1、由老師致開場白,介紹開展本次主題班會的意義

2、下面請同學們談談對憲法的瞭解

3、老師對同學們的回答做點評,並糾正錯誤的觀點

4、觀看一段介紹憲法歷史的短片

5、討論憲法對現代社會的重要性

6、由老師出十道關於憲法知識的題目,同學們分組搶答

7、最後老師對本次班會的開展進行總結性發言

總結:

本次學習宣傳活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取得了實效,做到學習人員、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效果四落實。活動雖然已經結束,但我們將繼續抓好法制宣傳和教育,營造濃郁的法治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20xx中學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

一、活動背景:

今年是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二、活動目的:

為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引導學生形成“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的意識,12月7日下午,我班開展了“憲法在我心中”主題班會活動。

三、活動主題:

“憲法在我心中”主題班會

四、活動時間:20xx年12月15(星期一)下午

五、活動對象:20xx級7班全體同學

六、活動流程:

(一)、支持人致開場白,主持説明此次主題班會的具體細則、主要內容、具體安排及活動目的;

(二)、副班長説明此次憲法主題班會的主要意義,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權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因自覺接受權威而主動服從,真正將憲法作為其行為準則。

(三)、班長精心挑選了很多有關憲法的題讓同學們進行搶答,以便讓同學們對此有更深入的瞭解,併產生主動去了解憲法的動力。

(四)、很多同學積極主動的説了一段自己對憲法的瞭解,有的暢談“法在我心中”、“如何做遵紀守法的小公民”、“法律與我同行”,有的以案例來“今日説法”,同學們的積極性很高,把班會推向了高潮。

(五)、團支書對活動進行總結:此次“憲法在我心中”主題班會活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取得了實效,做到學習人員、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效果四落實。使同生們瞭解了憲法基本知識,作為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懂得了要學法、知法、守法,遠離犯罪,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使學生們成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好公民。 總結:活動雖然已經結束,但我們將繼續抓好法制宣傳和教育,營造濃郁的法治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20xx中學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

目的:通過學習瞭解憲法的基本原則。

活動過程:

1、什麼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制定憲法時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在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時所遵循的根本標準,它貫穿於憲法的全部內容之中,體現着憲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憲法的本質屬性。

2、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於人民,同時永遠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

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表述。我國憲法

第二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而且還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及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國家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須源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權。《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自由。《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自由權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充表現,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書籍、報紙、傳單、廣播、電視等。

(5)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6)結社自由。結社自由是指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義是指:每個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或者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或者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撓、搜查和審查。廣義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包括與人身自由相連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其他活動和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先決條件。

(四)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是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監督權。

(1)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2)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所謂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判決而受損害時,受害公民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4)所謂控告權,是指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5)所謂檢舉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6)公民的取得賠償權,《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五)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社會經濟權利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獲得物質保障權。

(1)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加勞動並領取相當報酬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是其他權利的基礎。《憲法》第4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有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養的權利。《憲

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修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退休制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在達到一定年齡後,退出現職,並按照規定領取一定離休金、退休金,實行修養的一種制度。《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我國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在各類學校和各種教育機構中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權利。《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憲法》第49條第1款、第4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八)保護華僑和歸僑以及僑眷的權益。《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憲法知識競賽及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集中制的原則。( × )

4.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我國屬於複合制國家。( × )

5.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統一。(×)

6.現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

8.目前我國不存在憲法判例。( √ )

9.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頒佈實施的。( √ )

10.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 × )

1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外交事務。(× )

1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會。(√)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正副職行政首長。( × )

二、單項選擇題

1.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 A )。

A.人民 B.中國共產黨 C.人民代表大會 D.中央人民政府

2.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於( B )。

A.組織國家機構 B.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C.維護社會秩序 D.控制國家權力

3.我國依據憲法享有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國家機關是( C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檢察院 C.全國人大及其會

4.下列各項關於憲法的分類中,屬於列寧所提出的憲法分類的是( D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 D.真實的憲法與虛假的憲法

5.關於憲法的分類,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憲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制定機關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與一般法律相同。

C.英國憲法既是不成文憲法,又是柔性憲法。

D.法國1830年憲法屬於協定憲法。

6.將“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A )

A.1988年憲法修正案 B.1993年憲法修正案 C.1999年憲法修正案 D.20xx年憲法修正案

7.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過的?( C )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xx年

8.潘恩曾言:“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為國王。”這體現了( C )。

A.人民主權原則 B.基本人權原則 C.法治原則 D.權力制約原則

9.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下列説法中錯誤的是( B )。

A.其以憲法為統帥 B.其以憲法、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 C.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 D.其在20xx年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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