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策劃方案 >

高中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高中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12月4日,是中國的“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xx高中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歡迎借鑑。

高中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方案
20xx高中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

目的:通過學習瞭解憲法的基本原則。

活動過程:

1、什麼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制定憲法時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在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時所遵循的根本標準,它貫穿於憲法的全部內容之中,體現着憲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憲法的本質屬性。

2、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於人民,同時永遠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

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表述。我國憲法

第二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而且還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及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國家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須源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權。《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自由。《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自由權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充表現,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書籍、報紙、傳單、廣播、電視等。

(5)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6)結社自由。結社自由是指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義是指:每個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或者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或者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撓、搜查和審查。廣義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包括與人身自由相連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其他活動和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先決條件。

(四)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是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監督權。

(1)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2)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所謂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判決而受損害時,受害公民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4)所謂控告權,是指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5)所謂檢舉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6)公民的取得賠償權,《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五)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社會經濟權利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獲得物質保障權。

(1)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加勞動並領取相當報酬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是其他權利的基礎。《憲法》第4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有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養的權利。《憲

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修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退休制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在達到一定年齡後,退出現職,並按照規定領取一定離休金、退休金,實行修養的一種制度。《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我國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在各類學校和各種教育機構中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權利。《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憲法》第49條第1款、第4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八)保護華僑和歸僑以及僑眷的權益。《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憲法知識競賽及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集中制的原則。( × )

4.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我國屬於複合制國家。( × )

5.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統一。(×)

6.現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

8.目前我國不存在憲法判例。( √ )

9.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頒佈實施的。( √ )

10.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 × )

1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外交事務。(× )

1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會。(√)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正副職行政首長。( × )

二、單項選擇題

1.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 A )。

A.人民 B.中國共產黨 C.人民代表大會 D.中央人民政府

2.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於( B )。

A.組織國家機構 B.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C.維護社會秩序 D.控制國家權力

3.我國依據憲法享有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國家機關是( C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檢察院 C.全國人大及其會

4.下列各項關於憲法的分類中,屬於列寧所提出的憲法分類的是( D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 D.真實的憲法與虛假的憲法

5.關於憲法的分類,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憲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制定機關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與一般法律相同。

C.英國憲法既是不成文憲法,又是柔性憲法。

D.法國1830年憲法屬於協定憲法。

6.將“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A )

A.1988年憲法修正案 B.1993年憲法修正案 C.1999年憲法修正案 D.20xx年憲法修正案

7.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過的?( C )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xx年

8.潘恩曾言:“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為國王。”這體現了( C )。

A.人民主權原則 B.基本人權原則 C.法治原則 D.權力制約原則

9.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下列説法中錯誤的是( B )。

A.其以憲法為統帥 B.其以憲法、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 C.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 D.其在20xx年已經形成

20xx高中學憲法講憲法主題方案

【活動背景】

做好法制宣傳活動,舉行“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主題班會,積極響應號召。

【活動目的】

1.通過班會,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完善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

2.引起學生的現實關注,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將校內法制教育學習與社會生活實踐:相結合,有助於學生自覺地提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社會責任感、社會認識能力。

【活動方式】

班幹部主持,師生共同參與,以講解、朗誦、討論、競賽等形式展開。

【活動要求】

注重人人蔘與,講究活動秩序,聯繫實際。

【主持人】

【活動地點】高二(1)班教室

【活動過程】

一、主持人開場導語,説明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意義。

甲:學習法律是社會進步對個人的外在要求。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隨着社會的進步和法制建設的逐漸完善,人們的生活與法息息相關。學法、守法、用法成為社會的一種風尚,不懂法、不學法的人在現今社會將寸步難行,無法立足,因此,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社會對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現代人的一種內在修養。伴隨着社會的進步,人的內在素質的內涵正在逐漸豐富。以前的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現代人除了具有豐富的文化知識之外,還應該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紀是每個社會公民的義務,

乙:尊法守紀是保護每個人個人利益的保障。

合:為此我們開展主題為“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的主題班會。

二、《憲法》法律知識簡介(學生10人)

主持人:《憲法》共四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10名學生帶領同學們學習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案例結合,討論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學們,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許許多多鮮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訴我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學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學們都有十七、八歲了,相信大家都會判斷是非對錯,可是,為什麼又有那麼多的未成年人因為一時的糊塗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現在,隨着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沒減,面對這個沉重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去深思呢?

案例一:據《閩西日報》報道:20xx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

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鬥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縣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二: 20xx年12月11日上午7點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學高二1班學生小陽與同班同宿舍同學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發生口角衝突,小陽用刀捅傷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學小宇在勸架過程中也被小陽捅傷,之後小陽割腕自殺。當學校領導趕到現場將3名學生送往州醫院救治時,小磊和小宇經搶救無效死亡,小陽在醫院包紮後被公安機關控制。

案例三:20xx年,一名19歲青年利用木馬程序通過極複雜的手段,在三天內從一名網友的網上銀行賬户分16次盜走存款1.5萬元。上午,黑龍江青年於龍因涉嫌犯有盜竊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上,於龍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帶出法庭的一刻,他回過頭向旁聽席上早已淚流滿面的母親喊了一句:“媽,對不起。”於龍實施犯罪時剛滿18歲。據於龍講,他上國中的時候曾在一家電腦公司打工,從事電腦配件工作。被捕前於龍處於無業狀態。 案例四:20xx年,15歲的小杰是一名網絡遊戲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級相當高的裝備,讓小杰好生羨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來,發現“白天使”竟就在不遠的網吧,突然心聲歹念,打算帶着一羣朋友前去,脅迫“白天使”將裝備交出來„為了網絡裝備,不少青少年寧願以援交、詐騙、恐嚇手段來得到寶物,類似這樣的案例,已成社會隱憂。

案例五:16歲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網吧裏玩“用刀捅人”的暴力遊戲時,由於技術欠佳,每次都被別人“捅”倒。坐在旁邊的一同齡少年忍不住對胡某冷嘲熱諷。在網絡上“殺”紅了眼的胡某當即火冒三丈,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向這位少年,致使其當場死亡。而胡某依舊深浸在暴力遊戲中。

案例六: 誰應為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曉雪今年17週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餘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電影,甚至夜不歸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曉雪父母,並勸説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説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脣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為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案例七:“才5塊錢就要判刑呀”幾個中學生談及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都表現出驚訝,都不理解:區區5元錢怎麼和觸及刑法呢? 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將路過此處的陳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在緩刑期內,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大學聯考機會,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歲的男孩小華雖然從小愛玩好動,但學習成績還算不錯。這個年紀的孩子,愛打遊戲機的挺多,小華也不例外。一次,在遊戲機房裏,小華認識了一羣“哥們”。他們掏出一種白色粉末,圍坐在那裏吸,一副“飄飄欲仙”的樣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華的好奇。當“哥們”慫恿他嘗一口時,小華毫不猶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後來,為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説謊,學也沒心思上了,甚至騙起低年級同學的錢。

案例九:“我爸是李剛” 。 20xx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後經證實瞭解,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絡最火的流行語。

案例十:“藥家鑫事件”。 21歲大學生藥家鑫,深夜駕着私家車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女服務員張萌(化名),下車後發現張萌在 看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對張萌連捅8刀,致其死亡。

小結:由於法制觀念淡薄,法盲現象嚴重,在不知什麼是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觸犯刑律的事也屢有發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識,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時卻不會保護,吃啞巴虧的人也確有不少。所以我們青少年要學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學會用法。

四、討論: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

沉迷網絡,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惡習,情感糾葛,模仿追風,驕縱溺愛,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習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徵兆,杜絕犯罪。

1.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 不按時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為然,留級也無所謂;

2.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3.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繫,就會越來越不願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甚至懷有敵意,惡語頂撞,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為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為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7.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 從注意衞生變為邋里邋遢、不修邊幅甚至骯髒,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粧打扮;

8.道德品質起了變化,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 愛説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背後卻胡作非為;

9.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 或拉幫結夥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羣出入公共場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

惟恐天下不亂;

10.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六、法律知識搶答

我們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法律知識竟答,法律知識竟答分抽籤必答和小組搶答兩部分,必答題20分(每組抽5題);搶答題答對10分,答錯扣10分,最後看哪個小隊得分最多就是優勝小隊。知識競賽題目由法律知識中抽取。 必答題: 共20問(略);搶答題: 共14問(略)

七、活動總結:

不管一個人的知識多麼豐富,一個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當他帶上法盲的眼鏡時,就容易走錯路,跨過法律的界線。讓我們擦亮法律的鏡片,讓他們與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佛教中有個故事,説一日佛祖閒坐於花園的井邊向下望去,看到無數生前作惡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惡而飽受地獄之火的煎熬。此時,一個江洋大盜透過地獄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聲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盜生前雖然殺人越貨,無惡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隻小蜘蛛時,卻突生惻隱之心,移開腳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見的善業。佛祖決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來救他脱離苦海。一根蛛絲從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盜發現了,並立刻抓住遊絲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備受煎熬的惡人們看到了也蜂擁上來抓住了遊絲,任憑大盜惡聲大罵,他們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盜怕遊絲不堪重負,毀了自己脱離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將身下的遊絲砍斷,結果,本來攀很多人都安然無恙的蜘蛛絲卻突然崩斷,大盜也因拋棄了心中最後的憐憫,而重新跌入萬劫不復的地獄。這個故事至少告訴我們: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惡可以毀了一個人最大的希望。

標籤: 憲法 中學 方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cehua/p8v7j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