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策劃方案 >

任課教師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任課教師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11]47號文)規定,對任課教師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任課教師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一、職業道德(10分)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別扣除相應的分數,此項扣完為止。

1.強制、誘導學生購買各類教輔材料或變相銷售教輔材料的(2分);

2.暗示、索取、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的(1分);

3.不能按課程安排上、下課,空堂、隨意出入課堂、酒後進課堂、課堂上抽煙或課堂上接打手機的(2分);

4.擅自安插學生或私自調班、調課、清退學生的(1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大型公共集體活動的(1分);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學校通報批評的(1分);

7.亂收費亂罰款的(1分);

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1分)。

考核説明:

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分為教師評議、學校評議和違紀扣分三部分:

(1)教師評議(50%):由各校組織全體教師(教幹除外)依據上面的8項指標,給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注:屬於一票否決的不參與打分)

(2)學校評議(50%):由各校教幹根據上面的8項指標對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兩項合計即為該教師職業道德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為個人職業道德最後得分。

(3)違紀扣分:

①對於學校及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在平時的抽查中發現有違反以上8項指標的教師,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②違反上述8項記錄的教師,有人民來信或舉報,經學校落實屬實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二、職業能力(10分)主要考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1.教育能力(2分)積極主動參與班教導會、家長會,並能及時幫助學生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開展積極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動。

考核説明:

對教師教育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能力(4分)正確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課堂教學基本功紮實(包括現代教育教學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綜合實踐課程(1分)。

考核説明:

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教研能力(2分)提供校內外公開課、研討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完成規定的教學反思、聽課、評課等工作。

考核説明:

對教師教研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專業發展能力(2分)積極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認真做好理論學習筆記;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並能充分展示運用新教育教學理念的能力。

考核説明:

對教師專業發展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三、工作表現(40分)

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出勤(10分)根據各學校的考勤制度執行;教育教學工作量(13分)首先計算出學校教師的最高課時工作量,計滿分13分。其他教師按其實際工作課時工作量除以最高課時工作量再乘以13為最後教育教學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的規定,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入工作量。

考核説明:

(1)出勤(10分):嚴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實際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賦分。

(2)工作量(13分):分為任課工作量(6分)、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

①任課工作量(6分):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工作量規定的係數,進行累計相加的辦法,最高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②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規定的係數,算出每位教師所帶學生得分,最高分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③附加工作量(1分):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最高分記1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①②③三項合併起來即為教師工作量最後得分;(1)(2)兩項合併即為工作量最後得分。

2.教學常規(15分)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單元檢測、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重點是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説明:

對教師教學常規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德育工作(1分)主要考核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關注學生差異的情況等,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學生情況。

考核説明:

對教師德育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4.班級管理工作(1分)主要考核任課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等。

考核説明:

對班級管理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四、工作成效(40分)

1.育人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學生進步情況等。協助班主任把防止學生輟學、提高鞏固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考核説明:

對該項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效果(30分)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學生學業水平考核合格率、優秀率、平均分為依據。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説明: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教學質量的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並把原來的40分摺合成30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

3.教研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重點看教師參與校本教研情況。各學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説明: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把原來的教科研成果得分和網絡教研得分合並起來,摺合成5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

**鎮中心校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鎮中心校

管理人員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11]47號文)規定,對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參照任課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勤(30分)根據各校的考勤制度執行。

三、工作實績(3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事業心和工作態度,宗旨觀念,羣眾觀念,工作作風,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實幹精神和進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説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30%)、全體教師評議(30%)及全縣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績三部分(40%):

1.管理人員互評(3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3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全縣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績(40%):根據全縣千分制考核時個人分管工作得分,摺合成統一分數,最高分記40分,用個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4.以上三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三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3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為個人工作實績最後得分。

5.沒有參與本年度全縣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據《**鎮中心校完小考核評估方案》中各校最後評價得分進行賦分。

四、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合作能力,協調能力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説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二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二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2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為個人工作能力最後得分。

五、清正廉潔(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能否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廉潔自律以及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説明:本項考核分為管理人員互評(50%)、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管理人員互評(50%):由各校管理人員進行互評,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兩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為個人清正廉潔最後得分。

**鎮中心校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鎮中心校

完小校長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11]47號文)規定,對完小校長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考勤、工作實績和工作能力、清正廉潔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參照任課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勤(30分):根據各校的考勤制度執行。

三、工作實績和工作能力(50分)考核説明:本項考核嚴格按照《**鎮中心校完小考核評估方案》中各校最後評價得分進行賦分,最高分為50分,用本校所得分÷最高分×50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四、清正廉潔(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員的能否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班子團結,廉潔自律以及抵制消極腐敗現象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説明:本項考核分為中心校評議(50%)和全體教師評議(50%)兩部分:

1.中心校評議(50%):由中心校班子成員對各完小校長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完小校長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兩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為個人清正廉潔最後得分。

**鎮中心校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鎮中心校

教輔後勤人員績效工資考評方案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11]47號文)規定,對教輔後勤人員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考勤、工作實績和工作能力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參照任課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執行。

二、考勤(30分):根據各校的考勤制度執行。

三、工作實績(20—30分)主要考核教輔後勤人員能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勇於承擔責任,熟悉工作業務,工作效率較高、按章辦事;能否做到工作態度好,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説明:本項考核主要分為教幹評議和教師評議兩部分。

1.教幹評議(50%):由各校校委會成員對本校教輔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教輔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兩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3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為個人工作實績最後得分。

四、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教輔後勤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工作中能否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工作是否成績突出、是否存在失誤等方面的表現。

核評説明:本項考核分為教幹評議和教師評議兩部分。

1.教幹評議(50%):由各校校委會成員對本校教輔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2.全體教師評議(50%):由各校全體教師對本校教輔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3、以上兩項合併起來即為個人以上兩項最後得分,最高分記20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為個人工作能力最後得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cehua/4do90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