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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科技論文樣本表達中的常見問題及糾正方法

燒傷科技論文樣本表達中的常見問題及糾正方法

一、燒傷樣本與總體

燒傷科技論文樣本表達中的常見問題及糾正方法

對於研究來説,樣本就是病人、健康人或某個單位、或受試動物。為使論文撰寫與科研設計、實施及學處理等工作緊密結合,這裏採用“樣本”一詞。在與基礎研究中,我們經常通過一定數量的病人與健康人或動物進行科學研究,從中推論出同一性質的全體觀察對象的某些情況。如我們連續觀察了500例燒傷病人的深ⅱ度創面癒合後疤痕生長情況,傷後3個月內有100例病人的深ⅱ度創面出現疤痕增生,即該組病人深ⅱ度創面3個月的疤痕形成率為20%。其中500例觀察的病人都是樣本。然而研究的目的不僅是瞭解我們所治療的這500例病人,更重要的是用這個結果推論所有深ⅱ度燒傷創面3個月內的疤痕形成率。即這500例病人所代表的所有燒傷病人為總體。所有燒傷病人究竟包含多少,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無限的,一種是有限的。假如欲瞭解的病人不分種族,不分國際,不論現在還是未來的病人皆適用,病人的範圍數量是不定的,稱無限總體。假如所瞭解的只是某一種方法治療後的疤痕形成情況,不包括其它療法,這個總體為有限總體。以上例子可以説明,總體指的是試驗結論所適用的全部個體。也可以説,研究的目的決定了什麼是總體。僻如,我們要研究某種燒傷外用在防治燒傷敗血症中的作用,所用的樣本最起碼應是易發生敗血症的患者,如50%體表面積以上的燒傷患者。假如我們選用的樣本燒傷面積不足30%,或ⅲ度面積不足10%,因為這些病人不具備研究總體的最基本條件,即他們發生敗血症的機會本來就很少,故研究結果不會也不可能説明總體的本質。又如,有人試圖研究某種燒傷創面外用藥對燒傷病人血液流變學的影響,但他選用的樣本平均燒傷面積明顯低於30%tbsa,而國內外資料都報道,30%tbsa燒傷病人不會出現明顯的血液流變學異常。因此,本研究目的説明不了總體,是樣本選擇的一大失誤。

二、燒傷樣本的特殊性

眾所周知,燒傷是創傷疾病的一種特殊類型。説其特殊在於致傷原因諸多,燒傷面積相差懸殊,燒傷深度不一,部位分佈廣泛,病程較長等。它雖然具有較固定的演變過程,但每個過程中都藴藏着許多特殊問題。老年人、小兒即使與成人燒傷面積相同,但病程與嚴重程度卻不相同。1%燒傷面積的ⅲ度創面如發生在軀幹、預後多為良好;若發生在面部,有可能導致五官功能障礙,或有毀容的危險。因此,有些燒傷病人的燒傷創面癒合了,但燒傷疾病未必完全被治癒。由於燒傷樣本具有以上特殊性,欲要證明燒傷總體的變化特點,試圖用幾例或幾十例病人進行研究是得不出正確結論的。選50例病人進行臨牀研究,這在一般情況下是可行的,但燒傷研究卻嫌不足。因為50例病人需要按其特殊性分開研究,如年齡、傷因、面積、傷情等,其結果是被劃在一個等級內的樣本數量可能是了了無幾,從而失去了樣本的代表性。有人報道,採用新療法的前XX年,燒傷治癒率為62%(62/100),新療法的治癒率為80%(80/100),認為新療法能顯著提高治癒率。暫且不講兩者之間有無統計學差異。就表達方式而言,也不能説明事物的內在關係,因為兩者之間的樣本特殊性均未交待。如果新法治療前的100例病人均為特重度燒傷,而新法治療的100例中有部分病人為中小面積燒傷,這樣的對比完全沒有意義。最好的研究方法是根據樣本特性分別進行研究,如50例手部電燒傷的治療經驗,100例燒傷面積大於50%t小兒燒傷的臨牀治療體會,20例瓦斯爆炸燒傷的臨牀特點,100例深ⅱ度燒傷創面疤痕生長情況的,兩種不同療法防治深ⅱ度燒傷疤痕增生的對比觀察,mebo治療30例面部深ⅱ度燙傷的療效觀察等等。

通過以上分析,每位燒傷專業醫務人員,掌握好燒傷樣本的特殊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因為1%燒傷面積的燒傷與50%燒傷面積的燒傷其病理變化截然不同;50%ⅲ度燒傷比50%淺ⅱ度燒傷的傷情也嚴重的多。有人説燒傷科的醫生一年365天就治一種病(燒傷),然而燒傷與燒傷不一樣,100%燒傷面積者診斷為燒傷,1%燒傷面積者也診斷為燒傷,但前者的傷情比後者可能嚴重不知多少倍。50%tbsa以上燒傷面積的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有可能或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燒傷休克,水與電解質失調,酸鹼平衡紊亂、急性腎功衰竭、腦水腫、肺水腫、低白蛋白血癥,應激性潰瘍合併上消化道大出血,全身或局部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局部或全身感染,多系統器官功能衰竭等。因此説,燒傷病人並非只患燒傷一病,共性中包含着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寓於矛盾的特殊性之中。那種“燒傷專科醫生一年只治一個病”的説法是缺乏辯證觀點的。熱液燙傷的診斷應當説夠具體了,但用廢水燙傷的嚴重性比一般飲用水燙傷嚴重的多,前者的燙傷機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即燙傷時,工業用廢水中的某些有害物質會藉助擴張的毛細血管、毛囊、汗腺進入體內、引起致命性損傷。假如遇到燒傷面積不大,而本來不該死亡的患者卻死亡了,面對這種情況應在致傷原因,發病特點等方面尋找其特殊性,經驗,更好的豐富燒傷專業理論,臨牀,提高治癒率。

三、樣本燒傷面積的表達

論文對燒傷面積的表達問題可歸納二個方面即燒傷面積評估的準確性和燒傷面積大小的概念。對於燒傷面積的表達似乎不易出現偏差,因為已對各部位的體表面積進行了量化。然而儘管如此,評估中的誤差依然存在,而多數情況下是對燒傷面積高估,其後果又會影響科研的準確性。有人要了解燒傷面積30~50%tbsa病人的臨牀特點,假如對每個樣本燒傷面積的評估出現高估現象,這就有可能使那些本來不足30%tbsa的中度燒傷病人晉升到重度燒傷的等級內,最終又勢必出現用中度燒傷病人的臨牀特點推導重度燒傷,從而得出錯誤結論。如果所研究的目的是瞭解重度燒傷病人的併發症或死亡率,上述結果肯定要低於其真正的研究結果。在討論時,又會錯誤的提出本組的併發症或病死率低於它人的治療結果的論斷。因此,對於燒傷面積的評估應做到相對準確,即不高估,也不低估,讓所用樣本的代表性真實的代表總體。

燒傷面積的大小是個模糊概念,説其大小應有一個參照物體對照。然而有些文章的中心目的之一是總結大面積燒傷的某些變化特點,如“40例大面積燒傷的臨牀救治體會”。當然這40例病人的燒傷面積不會完全相同,有的可能大到100%tbsa,有的可能為30%tbsa。100%tbsa者屬於大面積燒傷肯定無疑,但30%tbsa淺ⅱ度燒傷而又不出現休克者是否屬於大面積燒傷有待於繼續研究探討。國內有人把燒傷的嚴重程度足引起全身症狀者謂之大面積燒傷;反之為中等或小面燒傷。就此人們又習慣地把重度和特重度燒傷列為大面積燒傷範疇;中度燒傷者為中等面積燒傷;小面積燒傷多指10%tbsa以下的ⅱ度燒傷。特大面積燒傷也是一個模糊概念,因為除100%tbsa者可認定為特重度燒傷以外,其它情況均應有參照物體對照,而國內多數文獻是指90%以上體表面積燒傷患者。因90%tbsa以上僅指燒傷面積,未説明燒傷深度,90%tbsa淺ⅱ度燒傷的嚴重程度不抵50%的ⅲ度燒傷,故這樣描述方法也不能完全代表總體的真實性。鑑於以上 情況,作者建議少用或儘量不用這些尚未定論的名詞,用現行的燒傷面積、深度或傷情分類 等級表達較妥。假如採用特大或大面積燒傷診斷,應在文章中説明他們的傷情,便於讀者參考。

四、樣本燒傷部位的表達

多數情況下燒傷病人的燒傷部位是多發的,單一的僅一個部位被燒傷的機會較少,除非是極小面積的燒傷。10%燒傷面積的燒傷部位,除了雙下肢、前胸後背及小兒頭部外,恐怕其它任何一個部位都容納不下,因為這些部位的體表面積都小於10%。有人介紹過這樣兩組病例:治療組70例,全組平均燒傷面積23.9±4.8%tbsa,面積最大者為61%tbsa,頭面部燒傷20人,頸部18人,軀幹20人,四肢12人。對照組70例,頭面部燒傷19人,頸部17人,軀幹20人,四肢14人,全組平均燒傷面積24.3±4.8%tbsa。初看起來兩組燒傷部位總和都是70,與病例樣本數完全相符,似乎沒有錯誤。其實,它已失去了樣本的本來狀況,更不能代表燒傷面積在20~30%tbsa之間的這個龐大總體。且不講燒傷面積達61%tbsa的那個樣本,也不講本組樣本的平均燒傷面積,就燒傷機制而言,只燒面部不燒頸部,或只燒頸部不燒上胸部等情況是十分罕見的,除非是個案報道。故兩組共140例病人的燒傷部位都是單發是不符合燒傷發病規律的。再看燒傷面積超過60%tbsa的病人,四肢部位的總體表面積佔59%,下餘部分傷在何處應予交待。會陰、臂部燒傷的機會並不少,尤其是小兒,在時且不可忘掉。由此可見,燒傷部位分佈多數情況下是複數或多處分佈,分佈部位總和應大於樣本數,它不同於致傷原因分佈。作為某一部位來説,如面部燒傷的分佈次數只能小於或等於樣本數,絕不能大於樣本數。燒傷專科病歷表達燒傷部位的方法是以通用燒傷面積分布圖表標示,應按原始記錄如實彙總、統計、哪怕一個樣本有七、八個部位都被燒傷,均應彙總在內。寧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李傳吉等在“mebo燒傷中的應用與療效評價(附217例報告)”一文中(中國燒傷創瘍雜誌,1995,4:19),對燒傷部位的分佈是這樣表達的:面部50例,面、頸部39例,面、上肢16例,面、上、下肢2例,面、頸、胸7例,面、頸、胸、上肢12例,面、頸、胸、上、下肢13例(以下省略)。作者認為,這種表達方式即完整又真實,值得借鑑。

五、樣本燒傷深度的表達

在樣本燒傷深度表達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大體上講也有兩個,一是診斷,二是部位分佈。目前我國現行的燒傷深度判斷標準是以皮膚不同層次燒傷後所呈現的臨牀或病理特點制定的。“三度四分法”是國內沿用較久的方法,即、ⅰ、ⅱ、ⅲ度燒傷,其中ⅱ度又分為淺深兩型。“三度六分法”是徐榮祥在燒傷濕潤暴露療法實踐中提出的一種新的燒傷深度判定方法。因為ⅱ度燒傷的病理變化複雜,臨牀發生率高,且治療困難,他將其分為三種情況,即淺ⅱ度、深ⅱ度淺型與深ⅱ度深型。ⅲ度燒傷被分為兩個級別,即ⅲ度淺與ⅲ度深。鑑於後一種判定方法是根據濕潤暴露療法的理基礎而提出的,故建議大家在metb/mebo臨牀經驗時應採用“三度六分法”,放棄傳統療法所採用的“三度四分法”,以改變目前的混用狀況。正確而統一的判定標準是診斷疾病的依據,也是對疾病基本特徵的概括。假如同一份雜誌不採用統一的診斷標準,又如何判斷其療效高低。回顧以往的文章,有人説深ⅱ度癒合時間為24天,卻有人説是16天,為何出現這種差別,分度方法不統一是主要原因之一,但也不能排除人為的判斷錯誤。為此,對ⅱ度燒傷的臨牀特點加以概述,供燒傷深度判斷參考。眾所周知,ⅱ度燒傷局部的突出特徵之一是水泡,但水泡特徵不一。淺ⅱ度燒傷水泡出現時間多在傷後2小時之內,水泡大小不等,泡皮也較薄。泡皮脱落處的皮膚組織濕潤、微紅,有滲出,感覺敏感,彈性良好。深ⅱ度淺型早期表現與淺ⅱ度有些相似,燙傷創面也有大小不等水泡,但泡皮脱落後的皮膚組織不是微紅色,而是蒼白,滲出較多。24小時後蒼白色創面上出現密集散在小紅點,疼痛也敏感。深ⅱ度深型早期一般無水泡,或有遲發的小水泡。燙傷創面表皮無水泡者其真皮已分離,並貼敷於真皮上;火焰燒傷創面的腐皮多有黑色碳化物,去除後創面蒼白,且乾燥或有少許滲出。就其皮膚微循環受損程度而言,淺ⅱ度燒傷的皮膚微循環已遭到損傷,但沒有淤滯帶皮膚組織,皮膚結構大部被保留;深ⅱ度淺型的皮膚微循環在真皮乳頭層已發生淤滯,表皮結構已消失,但大部分皮膚附件保留;深ⅱ度深型的皮膚微循環損傷發生在真皮網狀層,僅殘留少部分皮膚附件。燒傷深度判定是一項即科學又嚴肅的工作,切不可草草了事。因為診斷依據全憑醫生的臨牀經驗,所以要求每位臨牀醫生應掌握好燒傷創面不同深度的診斷要點,在臨牀實踐中發展提高。從科研角度出發,為減少診斷誤差,可採用臨牀醫生會診方式,集思廣議,統一診斷認識,為後來的論文表達打下基礎。特殊情況下,或有意義的樣本,可做影像記錄,為研究工作提供更確鑿的證據。然而,燒傷深度判斷確實是件不容易的事,即使做了多年專科醫師,也難免會出現某些偏差。但我們的最終目的是減少誤差,讓樣本更符合實際,更能代表總體。

不同深度創面分佈的表達也常出現失真,最常見的情況是燒傷深度單發,即一個樣本只發生相同深度的燒傷,哪怕是大面積燒傷也是如此,某作者研究兩種不同療法對燒傷患者的免疫學影響,治療組與對照組各60例。治療組淺ⅱ度26例,深ⅱ度24例,ⅲ度10例;對照組淺ⅱ度24例,深ⅱ度26例,ⅲ度10例。顯然,這種表達方式不符合燒傷發病學規律。除非是單純的淺ⅱ度燒傷,而多數燒傷病人的創面是由淺入深變遷發生的,即使只有一處創面,也常是深淺不一。按着上組病人的記錄,ⅲ度燒傷(各10例)都是純粹的,它不攙雜其它任何深度的創面;深ⅱ度燒傷創面也然,都是青一色的ⅱ度。假如改換另一種表達方式,可能會增加資料確實來於每個樣本的真實程度,即治療組單純淺ⅱ度燒傷者26例,有深ⅱ度和ⅲ度燒傷者分別為24和10例(對照組表達方式同上)。作者曾在“山莨菪鹼(654-2)防治燒傷休克作用機理”一文中對燒傷深度分佈是這樣表達的:654-2組成人64例,燒傷總面積61.0±18.7%tbsa;有ⅲ度者44例,他們的ⅲ度平均面積為21.1±10.1tbsa(中國燒傷創瘍雜誌,1992,1:23~28)。這種表達方式即能客觀的反映樣本傷情,還可供讀者推敲分析。全組樣本燒傷總面積超過51%tbsa,有ⅲ度者的ⅲ度平均面積大於20%tbsa,完全可以反映特重度燒傷病人的某些特點。

六、樣本研究日期及年齡、體重的表達

論文的主體部分包括許多內容,而研究日期患病年齡、體重都是燒傷研究所涉及的主要內容。許多論文在文章的開頭首先介紹該研究的起止日期,但仍有些作者卻忽略了這一點,即不註明研究起於何時,也不説明何時截止,結果給讀者留下某些疑惑。研究工作具有其明顯的時間性,如某作者於×年×月×日開始,採用某種療法治療某病,獲得令人鼓舞的好效果。時隔幾年後,另一位作者採用同種方法治療同一疾病,並取得相同的效果。即使他們是不謀而合,首創人應屬於前者。由此可見,註明研究日期的重要意義在於必要時刻供查對有關線索之用。此外,這也是評價對研究工作是否嚴謹的一種表現。作者在審稿過程中曾發現某基層醫院在一年內採用某方法治療褥瘡××例並同傳統療法××例作對照。我們暫且不談其療效,某單位在一年內發生或收治了如此大量褥瘡病人的背後又説明了什麼問題,自然是不言而喻了。

樣本的患病年齡對於燒傷疾病來説更有其特殊意義,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小兒年齡的劃分界限。國內界對小兒年齡的劃分標準是:出生後28天內為新生兒期,至生後1週年為嬰兒 期(乳兒期),出生後第2和第3年為幼兒期,3~6或7歲為學齡前期,相當於目前“幼兒園”的階段,自6~7歲至11~12歲為學齡期,此後過渡到成人的發育階段稱之青春期,或青春發育期。所有燒傷教課書中均闡明,12歲以下的燒傷謂之小兒燒傷,無論從燒傷面積的評估或休克的尿量判定標準都可證明這個論點。小兒頭部與雙下肢的體表面積估計,以12作為調整係數。小兒休克期的尿量以每小時、每公斤體重1ml為基準,12歲小兒的計算體重為31(2×12+7)kg,其尿量應為,31ml/h*kg體重。這個數字又是成人每小時尿量的最低要求值,故13歲者理應不在小兒年齡段內。如果要研究13~21歲患者的燒傷特點,建議用青春期或青春發育期表達,因為此期即不完全保留小兒的某些特點,也未完全達到成人的生理標準。燒傷科技論文在樣本年齡表達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模糊了小兒年齡劃分標準,因為中的小兒年齡上限與其它部門的某些劃分有所不同。雜誌中曾刊登過以下類似文章,如某作者企圖瞭解當地燒傷的流行病學,某年齡分組為<6、7~17、18~30、31~50、>50歲;也有人分為<3、4~6、7~10、11~15、16~20、21~30、31~40、41~50、51~60、61~70歲;更令人費解的是,有人在小兒燒傷救治經驗時根本不談患兒的年齡。因上述年齡分組不是以小兒各期年齡劃分標準劃分的,所得出的結果(如7~17歲、11~15歲的結果)究竟代表患兒的哪個時期,論文的質量及價值應如何評定,都是讓人迷惑不解的。

測量樣本體重對疾病診治與病情分析均有重要意義,如根據體重計算休克期補液量,瞭解回收期出現時間,協助分析水平衡,評定營養狀況等。一般認為,如果水平衡正常,體重進行性下降,多為營養不良造成。然而多數文章不涉及病人體重問題,可能是由於測量工作繁瑣,尤其是對成人,沒有認真的做好這項工作。據瞭解,國內絕大多數燒傷專科治療單位對患者不是通過實測得來的。可想而知,休克期的補液量儘管採用公式計算,其誤差是不可避免的,使本來的估計值又加大了偏差程度。假如採用估計體重所獲得的休克期補液量推導新的補液公式,其準確性不能不令人置疑。在多數單位尚無理想的測量體重的情況下,作者建議可否用以下方法補正。1.兒童體重用普通磅稱直接測量。2.成人體重有條件的單位也應直接稱量,對無法測量者應以傷前最近一次稱量結果為依據,並去除當時衣着重量。一般情況下,冬季測量結果扣除2.5~3.5kg,春秋季節扣除1~2kg,夏季可不扣除。當遇到病人可能合併水平衡障礙時,或嚴重病人必須瞭解體重時,應克服困難,進行實際稱量,為病情分析與治療提供依據。

七、樣本休克處理過程中的表達

燒傷休克處理過程中有許多內容要進行表述,這裏僅就和治療休克,何謂平穩渡過休克期,尿量滿意或標準尿量表達問題作如下評述。

翻開有關燒傷休克臨牀處理方面的文章,不外有以下提法,即抗休克治療,糾正休克,預治休克等等。究竟採用哪種表達方式最能反映樣本的真實情況,確實需要進一步探討。燒傷休克是否發生不僅取決於燒傷面積、深度、合併傷、伴隨疾病及患病年齡,更為重要的一點是,是否採用了積極有效地搶救措施。言外之意,有的病人在入院時未必一定都發生休克,對這類病人的處理原則應是預防休克的發生;若病人已呈現出休克的某些特徵,積極地搶救休克當然是最基本的處理原則;但有時尚難以做出準確地判定,而防治休克一詞卻成了普遍的表達方式。休克的防治包括兩個概念,一是病人尚未發生休克,預先採用有效地預防治療措施使之不發生休克。臨牀實踐證明,這種處理措施可使本應發生休克的患者不發生休克。二是病人已處於休克狀態,積極投入有效地治療搶救措施,使之逆轉,併為以後的治療贏得時間與創造條件。值得提出的是,預防休克和治療休克這兩個概念雖然都是依靠靜脈補液為其主要手段,但兩者之間卻有着根本不同。燒傷早期尚未發生休克的病人,內狀態是相對恆定的,如果預防措施扼制了病情的發展,穩定的內環境就可以維持生命生存,能對抗不良環境和病源的侵襲。相反,若病人一旦發生了休克,就意味着機體不僅發生了血流動力學、血液流變學、微循環功能等方面的變化,還説明細胞代謝功能、補體、細胞因子、氧自由基等都發生了變化。儘管採用的同是靜脈補液治療,後者的療效肯定不如前者,積極地防治休克的主要目的大概就在於此。

“病人平穩渡過了休克期”是多年來人們慣用的一句話,並逐漸被引用到論文中。其原意是指病人渡過了傷後的48~72小時,因為較好地保住了生命,與死亡相比謂之“平穩”並不過分。然而從燒傷病程全局考慮,休克期平穩渡過的含義需要重新評價。過去的多數文章認為,只要經過補液等措施治療,在休克期結束時不呈現臨牀休克,就意味着已平穩渡過了休克期,而且這種認識一直影響着許多低資醫師。他們認為,嚴重燒傷後發生嚴重休克的病人,只要按公式計算量補充液體,使血壓得到回升,病人一般情況尚好,並延緩至休克結束時,就可稱之平穩渡過休克期。所以,對有些論文述説休克期渡過平穩,傷後又發生了早期敗血症等彆扭的詞句我們卻都信以為然了。這種認識的錯誤是沒有把燒傷休克期當作疾病的一個過程看待,而把休克期誤作一道門坎,只要過了這道坎,就可稱之取得了一個勝利,全然沒有想到除早期之外,還有中期,乃至後期,休克過程對它們所施加的壓力。上邊已説過,休克一旦發生,機體就已經承受了諸多不穩定因素的干擾。由此可知,凡臨牀已確診為休克,就可斷定臨牀經過並不是平穩的,而完全可以作出休克期渡過不平穩的結論,休克期渡過平穩只能説明由於給予積極地正確治療,使病人免於發生臨牀休克,細胞代謝等方面沒有發生明顯變化,機體內環境也沒發生明顯的干擾。

尿量滿意或達標準尿量也是論文中常出現的一個“術語”然而每小時多少尿量為滿意尿量或標準尿量;尚難讓人一語道明。有人在總結“防止休克期體液過度稽留可加重組織水腫”經驗時,主張成人每小時尿量不少於30ml,但不超過50ml;另有人主張,“為防止嚴重燒傷併發腎臟損傷”,每小時尿量應大於50ml,但大到多少,並無嚴格界限。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以有人發現不少燒傷休克病人在執行公式計算補液量的情況下,每小時尿量明顯超出了100ml,但又畏怕他人提出置疑卻順從潮流作失真表達。其實,健康成人24小時尿量在2500ml以內尚屬正常(不少於400ml),燒傷後有大量毒性物質及代謝產物需從腎臟排出,每小時平均尿量在100ml或偏多於此值可能不是件壞事。然而近年來不少學者主張以適中為度,即每小時平均尿量以50~70ml的折中標準為宜。平均尿量是單位時間的尿量對於那些時有時無、時多時少的異常情況,或依靠利尿劑獲得的大量尿液應另當別論。在這種情況下求出的均值儘管達到了30ml或50ml、也不能稱為滿意尿量。尿量多少還有一個人為因素干預,就是經常用它來調整輸液速度,如果調整不佳,勢必要出現補液量與尿量之間交替出現的大起大落現象。總之,尿量表達也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應當因人而異,因傷情而異,真實記錄,嚴密監測,以求得每個樣本的合適尿量。

八、樣本吸入性損傷的表達

吸入性損傷的表達問題往往出在診斷與治療方面。吸入性損傷是近年來的一個新的診斷名詞,人們常把呼吸道燒傷與它相提並論,但其涵義有所不同。吸入性損傷常常是除呼吸道燒傷外,尚有吸入中毒的因素參與。故前者的發病特點是除熱力和/或煙霧等理化因素直接引起的呼吸道燒傷和/或肺實質的和/或化學性損傷外,尚存在有全身中毒症狀。然而,有些作者對兩者的表達 並不確切,如“該組病人都有輕重程度不同的吸入性損傷”、“都有面 部和呼吸道燒傷”。同時也發現,有人在上千份燒傷病例中卻未發現一例發生呼吸道燒傷或吸入性損傷。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對該病的認識不足,多估或漏診都是如此。其發病率雖然各家報道不一,但總的來説吸入性損傷國內發生率低於國外,一般為5~10%,而國外為15~30%。對於吸入性損傷的診斷不應僅限於鼻毛被燒焦、聲嘶、呼吸困難等一般表現上;也不能在有無面部燒傷方面作文章,因為有人統計,吸入性損傷有面部燒傷或有面部燒傷而無吸入性損傷者各為70%。至於呼吸困難、肺部羅音等更易與其它原因所致肺部併發症混淆。誠然,在吸入性損傷診斷方面尚無快速、特異的方法,但是隻要認真細緻的進行病因、症狀、體徵及現行的、生化、同位素、影象等檢查,診斷還是可以明確的。在表達中出現的另一個常見問題是不介紹或不側重介紹搶救治療經驗,診斷雖然提出,不少是重度吸入性損傷,但不做切實可行的搶救措施,而病人奇蹟般的治癒了,這種“不戰而勝”的機遇不可能在眾多患者中同時出現。我們既然做出了輕、中、重度吸入性損傷診斷,僅靠氣管切開一項措施治癒率達100%是萬萬不現實的,因為吸入性損傷診斷困難,治療也困難。治療困難的程度貫穿於呼吸道燒傷或吸入性損傷的全病程與燒傷的全病程。對早期那種急風暴雨式的表現其治療難度是公認的,而對後期病理變化的認識卻感不足。呼吸道燒傷的局部病理變化與體表部位燒傷大同小異,也有範圍大小、深淺程度之分。急性反應期過後不等於範圍已縮小,或病損已癒合,同樣存在損傷組織液化,壞死、脱落、感染、上皮細胞新生等過程。而中度程度以上的吸入性損傷或呼吸道燒傷欲渡過此期不會都是平穩的。因此,對於此過程的表達問題確應引起注意,其目的是使吸入性損傷的診斷、治療等問題更加完善。九、樣本感染診斷的表達 燒傷感染是燒傷病人經常出現的一種繼發性損害,故在科技論文中出現的機會也較多,但在表達的確切性上尚存有不少問題。多數文章的表達十分模糊,如有的把創面早期污染視為感染;不結合臨牀特徵,只要創面細菌學檢查陽性便認定已經發生感染;臨牀資料中看不出有一例病人在院外已發生感染,但在早期創面處理中也照例把感染創面的處理過程説的淋漓盡致;可能或根本未做任何檢查,創面感染多少例,某菌感染多少例、敗血症多少例等一錘定音的詞句都顯示在論文之中;更令人費解的是説某療法僅有幾次“輕度”感染,而它法的感染率卻高的驚人等等。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應當説在於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主觀上的原因,沒有深入細緻的觀察病人的每一個特徵,更談不上與現有的感染診斷標準相結合,故作不出更切合樣本實際的診斷。二是感染診斷的標準問題,有局部感染,有全身性感染;有局部侵襲性感染與非侵襲性感染;有致病菌感染與“非致病菌”或“條件”致病菌感染,後者也稱“機會菌”感染;以及膿毒症(血培養陽性),膿毒綜合徵(血培養陽性或出現mod)、膿毒性休克、全身炎症綜合徵(sirs),多器官功能紊亂(不全)綜合徵(mods)、過度炎症反應綜合徵、炎症失控綜合徵,高動力膿毒症、低動力膿毒症等相似的診斷名詞在某些資料中不斷出現,使醫生無所適從。值得提出的是深度燒傷的本質就是大量壞死組織較長時間的存在,有細菌生長是不可避免的,創面表淺部位細菌培養有多種菌生長,雖有一定參考價值,但臨牀意義往往不大。然而,細菌一旦進入活組織,其性質會發生改變,這就是通常説侵入性或侵襲性感染。這種感染是相當嚴重的,不少人用“全身嚴重感染”作概括的表達。與此對應的理應是“非嚴重感染”或“輕度感染”,但這些診斷各詞卻難以在教課書中找到。作者建議,在感染診斷的表達方面,即不墨守陳規但也不主觀偏面;應當用專業術語表達,不使用概念不清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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