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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福建省考察學習下派駐村幹部的有關情況報告

赴福建省考察學習下派駐村幹部的有關情況報告

縣委:

赴福建省考察學習下派駐村幹部的有關情況報告

為進一步探索扶貧工作新機制、新方法,根據縣委的安排,20xx年4月25至26日,縣委副書記、副縣級組織員、縣扶貧辦主任等一行到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主要就選派優秀幹部到貧困村中任職有關事宜進行了為期兩天的考察,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福建省的基本做法

(一)選派對象及任職時間。選派被省委組織部納入後備提拔幹部的副處長到貧困村中擔任支部第一書記,任職時間為3年。

(二)主要工作職責。制定村級規劃;落實扶貧資金;實施扶貧項目。

(三)管理方式。省委組織部確定選派對象,日常管理與原單位脱鈎,省扶貧辦對其工作進行日常管理,雙方共同負責考核

(四)選派對象與定點幫扶單位相結合,派人的定點單位不再提供幫扶資金,提供幫扶資金的定點單位不再派人。

二、效果與啟示

(一)效果。在完善的激勵和監督機制下,促使掛職人員充分發揮自身的政治、文化等優勢,用較長的三年時間全身心投入扶貧工作,確保了省委扶貧意圖的實現;高素質的幹部人才教育和培養了一大批農村黨員,使他們具有帶領全村羣眾更好更快地脱貧致富的能力,逐步形成了“黨建引領發展,發展提升黨建”的良好局面;與此同時,全新的工作環境和艱苦的工作條件,對掛職幹部自身也大有裨益,有利於其改變工作作風、鍛鍊意志品質、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二)啟示。依託項目資金這一載體,選派優秀幹部駐村指導謀求發展是搞好扶貧工作的必要手段;根據區位等因素將多名指導員進行再分配,形成一定數量的分小組並落實一名組長對組內成員加以管理是管理好指導員的有效途徑;基礎項目和產業項目有機結合、軟件建設(基層黨建等)與硬件建設(組建協會等)同步推進是取得扶貧實效的必然選擇。

三、幾點建議

(一)關於去年首批試點指導員的問題。建議兑現10名左右特別優秀的指導員的有關獎勵,再選派21名比較優秀的到今年啟動的試點村任職,剩餘的每人包2個去年的村繼續推進和完善各項工作。

(二)今年64個扶貧新村駐村指導員的選派問題。

1、選派對象。實行“三三”制,即:去年首批指導員、部分鄉鎮主要領導、部分縣級部門副科級實職領導(只包括去年提拔的副科級實職領導和組織部門擬提拔為正科級實職領導的後備幹部)基本各佔1/3。

2、分配和管理方式。鄉鎮主要領導原則上在本鄉試點村任職,其它選派對象由組織部門統一分配,所有人員分三個片區,各片區落實1名負責人。對有經驗的幹部任村支部第一書記,非黨領導和其他幹部任駐村指導員。組織部明確第一書記、指導員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扶貧辦負責日常管理並配合組織部對指導員進行考核。

3、選派時間為1年。原則上選派期間不參與原單位工作,必須將日常工作放在村上,基本做到在村上吃住。

(三)將選派指導員工作與我縣“整頓機關工作作風,增強執行力活動”相結合。建議在4月30日前召開全縣第二批扶貧開發構建和諧社會試點村建設動員大會暨指導員培訓會,重點先抓好指導員思想觀念的轉變,以此促進項目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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