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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行政單位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導讀:按照財政部資產清查工作的要求,局規財科、辦公室和其他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資產清查領導小組用3個月時間完成了此次清查的具體工作。二月份召開了衞生局直屬單位資產清查部署和動員大會,部署工作任務並提出了具體要求;本次清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參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丹東市衞生局機關及直屬共計18個單位(1個行政單位,6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1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清查工作中各單位按照市財政局和市衞生局的清查工作要求開展工作,保證了此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通過本次清查各單位對資產進行了清理,將無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納入待報廢資產處理,對已轉讓資產未辦理相關手續的進行了補辦,根據清查的結果對全系統的資產情況有了全面、詳細的瞭解。

具體數據略。

行政單位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鎮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霍政辦〔2019〕62號和霍邱縣人民政府財政局財資〔2019〕39號霍邱縣財政局(國資委)關於轉發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縣政府及財政局有關要求,我鎮決定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我鎮財政分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真實的反映我鎮國有資產的佔有和使用情況。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9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脱鈎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

三、工作方法

(一)我鎮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財政分局及鎮直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對於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並更新有關數據後,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負責人將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鎮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鎮直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複核。

(四)經過清查核實後的資產,要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後,鎮財政分局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上報登記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9年3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鎮直各單位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9年4月-7月)

1.鎮直各部門、單位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指導本單位制定資產清查實施方案,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後,行政事業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鎮財政分局,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彙總後於2019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彙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彙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2019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可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3.2019年7月31日前鎮財政分局按照財政部和省、市縣的要求,編制全鎮資產清查彙總報表,連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總結階段(2019年8月-9月)。

1.鎮財政分局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進行總結,向縣政府報告全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為下一步堅持問題導向、提出改進措施奠定基礎。

2.鎮財政分局將根據資產清查結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3.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完善資產管理實施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鎮財政分局按照縣財政局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各單位負責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鎮直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鎮直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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