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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各位代表:

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現在,我代表市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市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xx年,全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上級檢察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會的有力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及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切實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自身監督和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積極參與平安麗水創建,助推社會和諧發展

依法履行捕訴職責。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訴4514人,同比上升1.07%。嚴厲打擊影響羣眾安全感、危害社會穩定和破壞生態文明建設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訴61人;批准逮捕“兩搶一盜”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訴767人;批准逮捕“黃賭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訴731人;批准逮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訴233人;批准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訴126人。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較輕或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不起訴278人;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訴16人,封存犯罪記錄388件。

注重矛盾糾紛化解。加強對不批捕、不起訴、不抗訴等重點環節的釋法説理,闡明作出決定的必要事實和法律依據,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檢調對接工作,辦理當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穩步實施檢察環節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糾錯、賠償、救助力度,辦理羣眾來信來訪1634件。其中,立案複查刑事申訴案件29件,審結2件,息訴26件,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發放救助金37萬元;受理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43件,提出抗訴3件,調處息訴25件,獲評全省檢察機關年度優秀民事行政申訴調處案件1件。

自覺延伸服務觸角。積極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點工作,深入定點聯繫村285人次,為村民解決困難辦理實事28件次,辦理相關案件12件。進一步強化司法規範和便民服務,全力推進案件集中管理,案件從審查受理到案卷歸檔,實現網上操作和信息公開。全市已成立案管機構6個,配備案管人員29名,建成案管大廳6個。加強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全市掛牌運行的10個基層檢察室,及時發現並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23起,提供法律政策諮詢1376人次,立案偵查農村基層幹部套取、侵吞、挪用強農惠民資金案件9件,涉案金額達80餘萬元。

二、充分發揮懲防腐敗職能,打造廉潔政治新常態

嚴肅查處貪污賄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別增長69.01%、40.83%。其中,受賄案件51件65人,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賄案件30件39人。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共立案查處五萬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佔比分別為93.33%、94.08%;科局級以上幹部案件32件42人(內含縣處級幹部14件14人),佔比分別為26.67%、24.85%。加大窩串案查處力度,查辦了水利、醫療、招投標等領域系統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xx餘萬元。

嚴厲打擊瀆職侵權犯罪。全市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個行業和部門。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佔比為61.75%;科局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9人,佔比為55.88%。全市檢察機關以市人大會專題審議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為契機,突出辦案重點,依法推進瀆職侵權案件查處力度。支持強農惠農,紮實開展專項活動,查辦涉農專項資金領域瀆職侵權犯罪9人;關注民生民利,堅決懲處嚴重損害羣眾權益行為,查辦徵地拆遷領域瀆職侵權犯罪12人;重視安全生產,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查辦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後的瀆職侵權犯罪4人。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預防職務犯罪出生產力的講話精神,不斷創新預防工作內容和載體。組織參加全省“百場領導幹部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和“千場預防職務犯罪宣講進鄉村”活動,市縣兩級院檢察長帶頭,開展預防宣講近200場,受教育人員達13000餘人次。推行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16件,開展同步預防。注重預防調查分析,結合辦案,開展預防調查21次,撰寫犯罪剖析材料23篇,發送檢察建議16份,推動案發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堅持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切實提升案件分析和對策建議質量,市檢察院年度報告被高檢院評為全國十佳報告。

三、全面加強訴訟活動監督,切實維護法治權威

強化偵查活動監督。強化逮捕、起訴環節的監督。對不構罪或證據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訴75人;對應當逮捕、起訴而未提請逮捕、未移送起訴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訴69人;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139人,報請省檢察院批准延長16人。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37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38件。其中,監督立案後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對重大複雜案件堅持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共參與重大案件討論93件次,參與現場勘查38件次。

強化審判活動監督。依法開展刑事審判監督,加大刑事抗訴力度,按照二審程序提出抗訴16件,改判或發回重審6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5件,全部獲得改判。依法開展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切實提高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質量,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請省檢察院抗訴1件,提出抗訴3件,發再審檢察建議6件,法院再審後改變原裁判6件;營造誠信訴訟環境,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初查虛假訴訟線索22件,審查後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獲刑事判決,2件獲評全省檢察機關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監督案件。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依法督促糾正刑罰執行變更不當27人。其中,通過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一項,共審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監執行7人,佔比為25.93%。強化辦案意識,查辦監管場所玩忽職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7件,建議督促主管部門黨紀政紀處理6人。強化監管活動監督,共向監管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103份;辦理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105件,建議變更強制措施86件,有效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狠抓檢察隊伍建設

堅持政治立檢,轉變隊伍思想作風。按照市委統一部署,在市委督導組的精心指導和幫助下,緊緊圍繞“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認真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突出查找“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先後組織各類專題學習和座談18次,開展機關內部談話談心200餘人次,發出書面徵求意見函922份,共徵得意見301條,查擺班子20個方面的問題和不足,班子成員相互提出批評意見171條。通過整改,共縮減各類會議58%,減少機關發文37%,壓縮三公經費31.3%,使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結合、有創新、有落實,做到不虛、不空、不偏,取得實效。

堅持素質強檢,提升隊伍能力水平。大力推進全員培訓,按照因崗施教的思路,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業務培訓課程設置,突出檢察實務技能和司法辦案規範兩個重點,輔以心理健康、人文素養、領導藝術等綜合內容,共組織參加全國性培訓24期25人次、省級培訓12期111人次、市級培訓14期463人次。深入開展崗位練兵,進一步提升隊伍工作規範和專業技能。在各類評比中,湧現出“公訴審查報告製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標兵”、“電子數據取證業務能手”、“司法警察訓練標兵”等一批業務能手;偵監部門的審查逮捕意見書規範化製作、民行部門的焦點案件討論制度,獲評全省檢察機關崗位技能訓練優秀品牌。全面加強人才培養,堅持立足基層的選人用人導向,通過公開選調,4名幹部被遴選到市檢察院工作;繼續落實幹部上掛下派制度,市縣兩級院10名幹部參加互掛鍛鍊。

堅持文化育檢,展現隊伍精神風貌。大力開展檢察文化建設,發揮檢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強院史榮譽室、圖書閲覽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設施的建設,為檢察文化活動提供良好的場所。豐富文化載體,將主題與形式相結合,成立案件研討、閲讀寫作等興趣小組,豐富廣大幹警工餘時間的各類文化活動,從而達到既陶冶了個人情操,又提升了團隊精神的目的。發揮文化塑造功能,積極開展“尋找最美檢察官”、“法眼文心”徵文等活動,全年被錄用省級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傳稿件176篇、理論文章65篇。

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會的監督,認真貫徹市人大及其會的決議,積極參與配合市人大組織的各項專題調研檢查,認真辦理代表的議案和建議;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辦理市政協委員提案;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15件擬撤案和不起訴職務犯罪案件均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

20xx年,全市檢察機關共獲得市級以上榮譽233項。其中,國家級榮譽4項,省級榮譽98項。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級檢察院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市人大及其會有力監督的結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幫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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