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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落實情況的報告

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落實情況的報告

根據xx縣人民檢察院給我鎮的檢察建議書中提出的建議,我鎮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鎮領導班子會進行專題研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逐條進行了認真的落實,現將貫徹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關於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落實情況的報告

一、加強法律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制意識。針對我鎮曾存在的個別幹部職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質較低、法制觀念淡薄的現象,進一步加強法律法制宣傳教育,以案釋法,提高幹部職工的法律意識,並督促全體幹部自覺遵守職業道德,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堅決杜絕賄賂等違法行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根據xx縣人民檢察院的建議,針對本鎮存在和出現的問題,下一步我鎮將舉一反三,開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釋法觀看《警示錄》;開展反腐倡廉專題討論。使廣大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進一步認清腐敗的危害性,汲取教訓,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始終牢記肩上的責任,正確看待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切實做到警鐘長鳴,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鞏固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不斷提高拒腐防疫和抵禦風險能力。

二、強化制度監督,規範權力運行,建立懲防保障機制。嚴格完善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辦事,有效預防。根據xx縣人民檢察院的建議,我們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建立並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村支部書記與鎮屬各部門第一責任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書,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個成員,責任到人。把制度建設作為源頭治腐、超前防範的重要手段,緊緊圍繞權力運行這個核心,進一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將年度反腐各項任務分解細化為多個工作項目,分別落實,年終進行專項檢查和考評。以領導幹部為重點,制定完善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幹部廉政檔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監督、信訪監督等制度。出台考評獎懲制度、廉政責任書制度、行政投訴通報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規範、靠制度監督、按制度辦事的工作機制。

三、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加強村財村用鎮監管工作。一是嚴格村級收入的管理。村集體應依法、合理組織收入。符合審批事項的先審批後收款,村級所有資金都必須全部納入鎮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設置的“村級資金專户”統一管理。二是嚴格村級支出的管理。村級財務支出應按照“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格限制非生產性支出。三是嚴格執行民主理財會簽制度。村級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報賬員、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和經辦人共同簽字,並加蓋村民理財小組專用章,方可入賬報銷。會籤時,要對報銷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單據,不予受理。對民主理財會籤不真實、不齊全的單據,支付中心不予報銷。民主理財小組要敢於堅持原則,依法理財,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充分發揮參與管理,實施監督,保證財務管理規範運行的作用。四是嚴格村級集體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要定期盤點登記,並在村務公開日進行公開。加強對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的使用管理。村集體的徵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要由村“兩委”拿出具體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用於發展生產、社會公益事業和村民福利等支出。集體資產的租賃、轉讓、出賣,必須走民主議定程序,採取公開競價或公開協商的方式;集體資產的租賃、承包必須依法簽訂合同,明確對集體資產的維護責任。

四、進一步健全對徵地補償款和惠農資金的專項管理。一是分配使用的報批程序及賬務處理。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預算方案經村委會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能實施,事後須將土地補償費的實際開支、管理情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流程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羣眾監督。規範徵地補償費的會計核算內容和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徵地補償費專户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徵地補償費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將徵地補償費納入賬內核算,實行專户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設置專門的賬冊。鄉鎮財務結算中心要以村(居)委為單位進行核算。留歸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徵用補償費實行農民集體所有。要將徵地補償費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農民公開,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和農民羣眾的民主監督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三是建立健全土地補償費使用的民主監督機制。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關規定經過民主討論,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經批准使用的土地補償費日常開支監督由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檢查審核土地補償費財務賬目,有權對不合理開支進行否決,有權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賬目不清的開支提出質疑,有權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及財會人員對土地補償費專户管理的財務問題作出解釋。收支和分配情況要定期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切實維護農民羣眾對土地補償費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凡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求瞭解的土地補償費財務運行情況,都要及時逐項逐筆進行公佈。對羣眾提出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義務及時給予解答和解決並將結果向羣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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