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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級結構及工資標準表工作報告

公務員職級結構及工資標準表工作報告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

公務員職級結構及工資標準表工作報告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一規定奠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框架,為今後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歸併簡化現行基本工資結構,將基本工資確定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部分,適當拉開不同職務的工資差距;強化工資級別與待遇掛鈎;在清理整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實行分類管理的工資制度,以適應公務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

2019年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工資改革方案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週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週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週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週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週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週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七、機關工人工資改革方案適時公佈

【附: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各級公務員職務及工資標準表

改革歷程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將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分為30級。同時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異,全國被分為11個工資區,第11類區工作人員工資比第1類區同級別人員工資高出30%。然而由於當時主流觀念對於物質報酬持否定態度,此後的工資管理並沒有完全按照上述“決定”進行,原定於1957年的工資升級也沒有如期舉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公佈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這項被稱為“結構工資制”的改革調整了1956年工資制度中不區分具體項目的做法,規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四部分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新工資制度要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不再劃分工資區,而是引入了地區津貼。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前者主要體現各地自然地理環境等差異;後者用於補償機關工作人員在不同地區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據自有財力發放此類津貼。

第四次改革。2019年6月14日,《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則”部分強調,要有效調控地區工資差距,逐步將地區工資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補貼發放制度外,也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不再保留,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據2019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點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有兩個主要任務:一是規範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來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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