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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河北等省羣眾越級信訪事件調查

江蘇河北等省羣眾越級信訪事件調查

地處xx的灌南縣,近年來有一批人將上訪當正業、生產為副業,長期奔波在連雲港、南京、北京等地告狀,僅記者近兩年以來就接待了該縣5個鄉鎮6個村的30多名上訪羣眾。 法律本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目前卻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受到不法侵害時,不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而是像灌南的這些農民一樣走上了上訪之路。他們信“訪”不信“法”,是傳統的“人治”思想作怪,還是萬般無奈?是上邊的“和尚”能唸經,還是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機制出了問題?為此,記者近年來追蹤調查了蘇冀等省幾起農民越級信訪事件。

江蘇河北等省羣眾越級信訪事件調查

七千件環境投訴緣何無一上法庭

XX年,南京市玄武區白甸村農民曾經懷疑村裏的一個化學廠毒死了他們百畝蔬菜,有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然而,當他們到檢測機關一諮詢,一棵小菜的鑑定費用高達2萬元,幾種蔬菜就要10多萬,一輩子沒掙過這麼多錢的老農們頓時傻了眼。

據南京市玄武區環境監理支隊的工作人員介紹,XX年他們曾接到過7400件關於污染問題的投訴,其中起碼有10%以上完全符合訴訟條件,然而來進行司法諮詢的不過12件,最後真正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一起也沒有。

為了幫助百姓解決環境投訴問題,南京市環境監理支隊與玄武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環境維權的法律諮詢和援助活動,希望在行政手段之外,為老百姓切實解決環境問題提供法律保護。他們不僅提供環境法律的免費諮詢,而且對於貧困家庭還可預先墊付訴訟費用。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工作開展以來,不僅諮詢者寥寥,諮詢過後願意走向司法途徑的市民更是一個沒有。

為什麼環境維權總是在司法程序面前止步?玄武區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律師道破了其中“天機”:一是取證難,二是成本高,訴訟風險和訴訟收益之間差距太大。許多農民反映,目前,打一場官司,少則幾百,多則上千。這樣的費用,對還不富裕的農民來講,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另外,打官司還得有一定程序,有的還要請律師。農民認為,走上法庭不僅“支付”大,而且還風險大,萬一官司敗了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弄不好“賠了夫人又折兵”。與之相反,上訪一般花費較少,而且“操作”方便,有時“訪”到某位領導人,一個批示、表態就解決了問題,這樣既經濟又實惠。

對於許多羣眾而言,上訪雖是一條可以利用的捷徑,但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能通過上訪來解決的。還是以環境問題為例,許多污染擾民的環境問題,行政手段是無能為力的,特別是面對賠償要求,政府部門也是無權裁決的。

由信“法”到信“訪”:萬般無奈的選擇

對於許多人信“訪”不信“法”這一現象,有人認為是傳統的“人治”思想作怪,而許多羣眾卻認為是“逼上梁山”的選擇。常州市武進區農民杜一峯就是在無奈中先信“法”後信“訪”的。

1996年,江蘇省常州市東方新技術應用研究所實驗廠訴常州市開達製衣廠的潘德全、樑漢文及武進精細化工廠的楊盤興三人返還欠款一案,經常州市郊區法院審理,於1996年6月21日作出民事判決:被告人潘德全、樑漢文、楊盤興三人必須歸還原告人民幣332977.01元。二審維持原判後,原告隨後於1996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郊區法院申請執行。

本案申請執行後,先由前法人杜安平前去常州市郊區法院執行庭接洽,一般每月都去數次,請求儘快執行。XX年3月,杜安平病重住院後,便委託其子杜一峯前往。儘管每隔幾天,杜一峯都要到法院去一趟,但均無果而返。杜一峯痛心疾首地説,這本是一起價值30餘萬元的經濟案件,既算不上什麼大案,又談不上案情複雜,可從申請執行到現在已6年多的時間過去了,至今沒有取得多大進展。

杜一峯説,在這起案件中,具體承辦此案的一位姓“錢”的法官,認“錢”不認“法”,只管要錢物,對案子卻拖着不辦。法官的冷漠、扯皮、推諉甚至執法犯法、索賄受賄,讓他心力交瘁,欲哭無淚,真是“法官扯皮不作為,百姓無奈喚青天”。在如此殘酷的現實面前,杜一峯只好由信“法”轉為信“訪”了。隨後,杜一峯到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越級上訪,並把情況反映到新華社,上級領導看到法官的扯皮情況後,給予高度重視。常州市法院一位負責人還專程找到新華社記者承認錯誤,表示要儘快辦結此案,但此後一年多的時間又過去了,仍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在現實生活中,領導沒發話,即使羣眾跑斷腿也不為所動,而領導一發話或一發怒便雷厲風行的事情,人們着實見得不少。這種上面撥一撥、下面動一動,上面不撥、下面就不動的現象,是一種典型的消極無為。正是有些幹部只看領導的眼色行事,而不看老百姓的臉色行事,使許多本來希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羣眾,被迫走上了上訪之路。

“打關係”、“打金錢”擋住信法路

28歲的農村婦女竇某在狀告有婦之夫羅某騙取婚姻、犯重婚罪的過程中,主管此案的河北省臨西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某多次向她討錢索物,並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儘管如此,竇某經過三年的訴訟至今也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其不合法的婚姻關係沒有得到解除,使她不能再婚,羅某的重婚責任也未受到追究。

竇某對記者説,她是山東省高密市人。1996年,與臨西縣羅某認識,不久同居。1998年,兩人在河北省臨西縣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買了房安了家。後來,她發現羅某另有老婆和三個孩子,發覺自己上當受騙了。XX年7月,她到臨西縣人民法院狀告羅某犯重婚罪。

這本來是一個案情非常簡單的普通案件,但她未想到,在訴訟過程中,主管此案的臨西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某對她百般刁難,多次讓她付費吃喝玩樂。兩年間,説不清為他付了多少次飯費,還多次被要求為他付洗浴、按摩費,甚至玩小姐的費用。李某還多次向她索要錢物。有一次,李某又讓她為其買一輛價值6000元的摩托車,被她拒絕。為此,李某對此案不認真審理,並提出進行調解,讓羅某一次性賠付5萬元了事。當時,竇某堅決不同意,在李某的威逼下,她在無奈之下在調解書上籤了字。

然而,這是一個什麼樣的調解書呢?臨西縣人民法院XX年10月19日作出的刑事調解書寫道:“被告羅某在未告知原告人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於1997年與原告人同居三年之久,原告人身懷有孕。雙方對上述事實無異議。在本院主持調解下,被告人

知罪認錯,自訴人表示諒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一、自訴人不再追究被告人羅某的刑事責任;二、自訴人身懷孩子,由自訴人處理,今後孩子與被告人無任何關係;三、被告人一次性支付自訴人5萬元。”

這個調解書既沒有追究被告重婚犯罪行為,也沒有解除當事人雙方的非法婚姻關係,連竇某再婚的基本權利也未予保障。為此,竇某不得不繼續求李某幫助解決問題。

這位副院長不僅不幫助解決問題,還趁機索要錢財。在竇某根據調解協議領取5萬元時,李某以訴訟費為名扣下了4千元。不僅如此,李某還對竇某得到的幾萬元賠償一直眼熱,幾次向其索要被拒絕。XX年8月,李某在多次向竇某要錢無果的情況下,強行與竇某發生了性關係。受此凌辱的竇某,在萬般無奈之下,走上了上訪之路。

越級上訪:社會不能承受之重

記者在河北省調查中瞭解到,河北省在對XX年省直31個部門信訪數字統計中發現,全省羣眾個人進京、赴省上訪中,對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訪量僅次於黨政信訪部門的上訪量。從非正常進京上訪情況看,涉法問題所佔比例更高。XX年下半年發生的187個非正常進京上訪案件中,涉法問題就佔了125案,佔70%。羣眾信訪不信法,不僅擾亂了政府機關的工作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更重要的是有損法律的權威,架空了司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有許多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事件,與當地政府利益息息相關,而法官的帽子、票子、房子等都與地方財政狀況及領導意圖緊密相聯,農民與政府打官司無異於以卵擊石,官司不用打,就敗下陣來。

近年來,記者接觸到了大量因農村土地流轉和土地徵用而引起的農民上訪案件。據調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年至XX年一、二審共審結各類民事行政案件1266946件,而再審案件有23950件。再審後維持原判6698件,佔再審案件的28%,改判6522件,調解和作其他處理的10730件。雖然再審否定原審判的案件只佔一、二審案件總數的1%,但值得注意的是,再審案件中原審裁判廢棄率高達72%,也就是説只要進入再審,大部分會撤銷原判。尋求司法公證,可以説是解決農民信“訪”不信“法”的源頭。

河北省平山縣委書記趙新朝説,上個世紀90年代,他曾在河北省行唐縣擔任縣委副書記,主管政法和信訪等工作,這個縣曾是全省有名的信訪大縣。在處理羣眾的信訪問題時,他發現,絕大多數羣眾的信訪都是有道理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司法不公引起羣眾上訪的。為解決上訪問題,他一方面深入羣眾中處理個案,一方面對羣眾信訪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治訪之道。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他提出了以制度建設規範執法行為和羣眾的上訪行為的思路,全縣制定了“首問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相應的規章制度,確保司法民警在辦案中客觀公正,有效防止了司法~和司法不公。他們還建立了“羣眾依法信訪工作條例”等一批規章制度,以制度建設引導羣眾依法上訪,依法辦事。由於這些制度在工作中得到了全面落實,制度建設使全縣的司法行為走上了公正、公開之路,有效改善了執法環境。老百姓重新對司法機關產生了信心,許多羣眾變信訪為信法,走向依法處理問題、依法信訪的道路。這個縣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由信訪大縣變為全國信訪先進縣,徹底扭轉了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趙新朝説,加強制度建設是治理羣眾信“訪”不信“法”的根本措施,只有建立健全了各項相關制度,才能使執法部門和羣眾的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辦事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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