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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紀檢工作問題調研報告

基層紀檢工作問題調研報告

為深入瞭解基層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近期我們專題組織開展了相關工作調研,通過調研不僅深度瞭解了基層紀檢組落實“三轉”工作取得的成效,也發現了基層紀檢組在落實監督責任中面臨的突出問題,並就如何破解其履職作為所面臨的困惑提出了對策思考。

基層紀檢工作問題調研報告

一、基層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支持履行監督責任氛圍不濃。一是部分單位的“一把手”支持紀檢組“三轉”態度不堅決,仍習慣用過去的思維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紀檢組不能種別人的“田”的意識未得到全面樹立。如有的黨組雖然支持紀檢組負責人按要求退出分管紀檢監察業務外的工作,但是在工作推進中又總會時不時地給紀檢組安排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業務,讓紀檢組負責同志牽頭或協調落實。這種在分工上明確退出,推進中又要紀檢組參與的情況,令紀檢組很為難,不幹是“違令”,幹了屬“越位”,尺度不好把握。二是黨組成員按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要求抓工作未形成常態,多數仍停留在口頭上、會議上和文件裏,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和督促分管領域部門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識不強、氛圍不濃、力度不夠,重業務、輕黨務現象較突出。三是一些幹部職工對紀檢監察監督的認識有偏差、不理解,認為紀檢組是在找茬子,或多或少存在排斥和反感心態,主動接受紀檢組監督的意識不強,氛圍不好。

(二)落實監督責任成效不夠明顯。按照中紀委和省、州紀委關於紀檢監察機構“三轉”的要求,各級紀檢組均相應向單位黨組提出並退出了不應分管的業務,但在退出後如何履行好自身應負的責任卻沒有清晰的思路,“三轉”後抓什麼?如何抓?很多沒有找到工作的切入點和着力點。從座談了解的情況看,眾多紀檢組的工作仍是停在教育預防和制度建設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未得到實質性落實,得罪人的事,很多人不敢、不願、不想主動抓、積極抓,即使抓了也是避重就輕處理,生怕引起駐在單位同事的反感和誤解。從執紀問責的效果看,目前相對抓得較好的工作就是作風建設監督,案件查辦則都傾向於辦理上級領導批示查辦的案件,自主深挖線索查處的案件很少。與此同時,對同級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普遍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着手,同級監督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隊伍建設難以適應工作需求。一是機構人員配備不足。參加座談的人員普遍反映,要落實好紀檢組監督責任,單靠紀檢組現有的人員力量是無法保障。從目前州直單位紀檢組人員配備的情況看,重點職能部門一般有2人,同步配有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副主任),但也有受單位編制限制只配1人的,即僅有紀檢組長本人。很多部門管轄的二級機構都未配有專職紀檢員,紀檢監察工作缺編、缺位現象突出。紀檢組人員配備偏少、下屬二級機構無專職紀檢員等問題的客觀存在,給落實監督責任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二是紀檢幹部業務不熟。目前,很多選配到紀檢組崗位工作的幹部多是半路“出家”,業務不熟、不會辦案等現象較普遍,一時較難適應執紀監督問責的基本需求。三是工作經費保障不夠。眾多紀檢組都沒有專項紀檢監察工作經費,工作所需開支均得向駐在單位申請,工作越多、申請越多,間接增加了紀檢組履職的壓力。

二、基層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面臨問題成因分析

(一)管理體制不順導致履職難。目前,派駐紀檢組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既接受派出單位和駐在單位黨組的雙重領導。紀檢組長同時兼任駐在單位黨組成員的雙重身份,必然影響其處理面對問題的態度和力度。身為紀檢組長工作上得無條件服從和落實派出單位安排的任務,而作為駐在單位的黨組成員在自身福利待遇同駐在單位緊密相聯的情況下,又得考慮駐在單位幹部職工的感受和單位的集體利益。在這種體制下,當派出單位和駐在單位黨組的意見和要求不大一致時,就時常令紀檢組左右為難,給監督職責的正常履行帶來影響。

(二)激勵機制不優導致履職難。從現行的工作考核考評甚至幹部任用機制看,對紀檢組及其人員的考核考評等都是與駐在單位掛鈎,必然導致紀檢組考慮維護所駐單位的利益要多一些。如工作考評涉及的績效考核、文明單位創建等,一旦駐在單位獲得好評,不僅能為單位幹部職工帶來福音,其本人同樣也可享受應有的獎勵。這就使很多紀檢組因擔心查辦案件影響單位評先評優,而不願深挖或上報駐在單位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或主動查辦駐在單位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又如紀檢組幹部年度工作考核、成長進步民主推薦等事項,都是在所駐單位進行,因擔心評優獲差評、推薦丟選票,進而使很多紀檢組幹部不想嚴格履職、不願執紀問責。

(三)能力素質不強導致履職難。“三轉”前,擔任紀檢組長往往被看作是解決政治待遇的崗位,對執不執法、監不監督、問不問責沒有人過多過問,並且紀檢組長還可分管其他業務,日子相對比較好過。“三轉”後,隨着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朽主業,強化執紀監督問責主責的提出,一些紀檢組的幹部感受到了能力儲備不足的恐慌,再加上很多紀檢組的幹部自從事紀檢監察工作至今,一直未參加過業務培訓,執紀辦案業務不熟,一時很難以適應“三轉”後的履職需求,也就導致落實監督責任的成效大打折扣。

(四)思想認識不高導致履職難。少數紀檢組幹部片面地理解“有為才有位”,擔心“三轉”後如果專司紀檢監察業務在單位會被邊緣化,擔心自己不管業務會減少進步的機會,説話辦事會失去“話語權”,未轉先怯,進而對落實“三轉”、落實監督責任持消極態度,甚至想盡快換崗轉崗。有的雖然退出了不應分管的工作,但不是真心願意,甚至有的還是帶着情緒退出,心底還在留戀退出的分管業務。“要我轉,不是我要轉”的心態,致使一些幹部對轉後如何履職不願動心思研究、聚精力落實,工作成效轉與不轉一個樣,沒有實質性變化。這些思想認識的存在,直接影響了履職的效果。

三、保障基層紀檢組有效落實監督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明晰職責,營造落實“兩個責任”氛圍。抓好紀檢組的工作,光派出單位重視不行,還需要所駐單位黨組的重視。要從嚴督促黨組抓好主體責任落實,着力為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營造良好環境。一要強化責任落實督辦。在落實“兩個責任”上,最近省委下發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將對促進“兩個責任”落實提供有力保障。各級紀委要圍繞明晰的責任內容,安排領導分塊分片對部門黨組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談話,對其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提出具體要求,讓其明確職責任務,主動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二要強化責任落實宣傳。要圍繞落實“兩個責任”,安排人員深入部門宣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要求,讓落實“兩個責任”的要求全面融入到部門廣大幹部職工的心中,讓幹部從思想上加深理解,進而主動守紀作為,切實消除紀檢組履職顧慮。要在地方主流媒體開闢專欄,刊登刊發部門落實“兩個責任”的經驗作法,大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兩個責任”落實的良好氛圍。三要強化責任落實追究。曾指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在落實“兩個責任”上必須強化問責,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朽案件的單位,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以此起到警醒教育的好效果,讓責任真正落實下去。

(二)突出重點,細化提出履行監督責任任務。在當前紀檢組主動履責面臨壓力大的情況下,紀委要在突出主業主責的前提下,緊密圍繞中紀委、省紀委提出落實監督責任的有關意見要求,進一步細化基層紀檢組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任務和內容,力求通過一些更具體的工作要求,層層傳導工作壓力,推動監督責任落實。從當前紀檢組履職面臨的突出問題看,可細化明確以下內容:一是紀檢組要結合實際制定好年度工作監督計劃,經所駐單位黨組審定後報上級紀委監察局備案,對未列入監督計劃並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工作,所駐單位黨組不得另行交由紀檢組牽頭或參與協調。二是紀檢組每年應圍繞所駐單位工作,突出監督重點,有針對性地選擇確定1-2個廉政風險防控崗位,重點加強監督;對被列入重點防控監督崗位的負責人,每半年須向紀檢組書面報告一次廉潔從政情況,年終由紀檢組牽頭,對其履職情況組織測評,測評結果列為其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依據。三是對黨組會議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應先徵求紀檢組的意見,經紀檢組提出明確意見後方可上會研究。四是紀檢組要加大案件線索排查力度,對監督發現屬職權範圍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必須立案查處,不得壓案不查;對超越查辦權限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必須按規定上報紀委監察局,所在單位黨組、紀檢組不得壓報、瞞報。違者,一經發現,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明確這些內容,則可使紀檢組的工作責任更加明確、內容更加具體、重點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可為紀檢組履職提供盡責依據,在追究監督責任時提供量紀參考,不至於使其應承擔的責任無限擴大,面臨無窮的責任而不知所措。

(三)健全機制,保障監督責任落實有力有效。改變慣性實屬不易,但必須改變。在落實監督責任上,紀委不僅要帶頭作出表率,還要抓好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着力保障責任落到實處。一要健全工作考評機制。要針對紀檢組工作崗位特殊的實際,制定完善紀檢組幹部工作考評辦法,爭取將對其的考評協調由紀委來統一組織,讓評價其工作的話語權由駐在單位決定向紀委主導轉變,以便更好平衡紀檢組工作考評。二要健全履職激勵機制。要圍繞調動紀檢組幹部履職的積極性,進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履職激勵機制。各級紀委每年應適度從紀檢組中推薦或選調一些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幹部到體制外或紀檢監察機關任職,讓其感受到組織的關心、看到進步的希望,進而積極主動作為。對因嚴格履職受到冷遇的紀檢幹部,紀委要給予關心關懷,幫助疏導心理壓力,排解工作負擔。三要健全督查督辦機制。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一案雙查”制度,加強責任落實情況督查,除督查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外,還要抽查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對責任落實不力的要抓典型,嚴問責。對因履責不到位而引發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倒查領導責任,以此警示和教育廣大領導幹部認真履職,讓黨風廉政建設真正成為全局的事、大家的事。四要健全交叉履職機制。紀檢組幹部常駐一個單位,面對的不是領導就是同事,要其嚴格履職確實很難。在這種情況下,要科學整合外部力量幫助其抓好執紀監督問責工作。從基層的現狀看,可將現行組建的辦案聯組的職責適當擴大,由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聯組人員抓負責行業、系統單位的執紀監督。

(四)強基固本,務求紀檢隊伍更加適應需求。落實監督責任的前提,在於要有一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紀檢幹部隊伍。針對基層紀檢組幹部普遍不熟悉業務的情況,各級紀委要採取集中培訓、跟班學習、參與辦案等多種形式,幫助紀檢組幹部抓能力素質的提升,使之能不斷適應形勢發展的需求。對擬新進或擬提拔到紀檢組崗位工作的幹部,考察時要徵求其是否熱愛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問其就崗後敢不敢履職和如何履職,絕不可讓紀檢監察崗位變成解決職級待遇的崗位。對現任的紀檢組幹部要爭取逐一進行談心談話,切實瞭解其真實所想所思、所顧所慮,以便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想退出的紀檢組幹部,要創造條件讓其退出;對不能勝任紀檢監察工作的,要予以調整,切實保證紀檢監察隊伍的戰鬥力。與此同時,在目前基層單位增編難度大的情況下,要探索推行兼職制度,允許單位人員編制緊缺且設黨組的部門和未設紀檢監察職數的副處級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黨員幹部兼任單位紀檢員,並幫助協調落實相關待遇,讓其協助紀檢組組長或副處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抓紀檢監察工作,確保所有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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