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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調研報告4篇

小區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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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小區調研報告4篇

隨着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居住小區已日益成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會單元。在這個社會單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為主,社區管理為輔的基本特徵。小區自治管理的好壞,不僅關係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關係到小區居民的主人意識、社會意識和民主意識的建立和培養。作為以“市民社會”為基本特徵的社會發展規律和方向,市民組織的發展完善,是衡量一個城市發展與否的極重要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説,小區自治管理的狀況和能力不僅關係到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也關係到城市發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設問題。作為首善之區的區,不僅是全國最早開展社區建設的城區之一,也是社區建設成效最好的城區之一,因此,更應該努力關注這些來自社區的基本的社會治理問題。

但就目前而言,我們城市小區的自治管理還相當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業主大會發起組織機制缺乏。就區而言,幾乎沒有一個小區召集過真正意義上的業主大會和規範的書面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機制和組織能力欠缺。目前,區範圍的小區中,絕大多數的小區業主委員會都是名存實亡,不能正常的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

(三)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業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其選舉產生和發起組織的程序,存在着明顯的不公正、不合理之處,使得業主對業主委員會不信任,業主委員會難以有效開展工作。

(四)涉及業主切身利益的收費問題、帳目管理問題,不透明、不公開,缺乏有效的業主監督制度。

(五)業主對自治管理缺乏熱情與信心,加劇了業主呈一盤散沙的狀況,意見難統一、不團結、不配合,使得業主自治實際處於被懸置的狀況。

以上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區管理水平長期在低水平徘徊,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業主的社會參與熱情受到傷害,不滿情緒卻有增無減,不僅造成了小區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種矛盾,還造成了小區公共設施和公共場地、綠地被不法佔用、改作他用和損毀,造成小區環境、形象和質量指標的嚴重下滑。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

目前,區城市建設速度較快,新建小區比較多,新建小區的設計規劃要求也比較高,有比較完善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場所、綠地等要求。同時,小區治安、防盜等安全管理問題,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的使用問題,以及小區裏面擺攤設點經營問題,也為小區居民們普遍重視和關注,並直接涉及小區業主的切身利益。這些都對小區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區的管理成為我們社會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內容。小區管理水平和狀況,成為城市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

縱觀目前小區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嚴重影響小區和諧穩定的諸多問題,縱觀其原因在於:

(一)管理思路上,在對小區自治管理的關係中,存在着強調以物業管理企業為核心,業主自治管理機制為輔助的問題

首先,在由傳統的房管理念發展為住宅私有化後所出現的專業化、企業化、服務性的物業管理模式過程中,人們並沒有完全改變物業“管理”的觀念,而把現代物業管理當成傳統傳統房管模式的延續。從而在對小區自治管理的模式設計上,自覺不自覺地突出了以物業管理為核心。

其次,在實踐中,由於目前的小區業主相對鬆散,彼此不熟,業主大會的召集機制不完善,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和責任不明,使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難以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現實中,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就在於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而物業管理合同一旦簽訂後,物業管理企業便成為小區管理的中心和主宰。業主大會由於難以召集,業主委員會也由於自身地位和組織機制的鬆散,且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又大多是兼職、義務工作,因而難以發揮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業管理企業卻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業法律組織行為和較複雜的背景,自覺不自覺地改變了其受廣大業主聘用,為廣大業主服務的法律本質,反而成為名副其實的廣大業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糾紛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部門也都更多的從維護物業管理服務的延續性出發考慮問題,而很少從尊重廣大業主的意願和維護廣大業主的選擇性角度考慮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產生機制存在嚴重不合理,不規範的現象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既體現了對廣大業主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決定着業主委員會能否真實代表業主的根本利益,在維護廣大業主權益過程中能否主動發揮作用的問題。目前,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機制或是由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選舉產生,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組織選舉產生。由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有着特殊的利益關係,物業管理企業和廣大業主之間是一種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因此,這兩種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方式就難以將物業管理企業的利益與業主的權利真正剝離,很難保證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選舉方式下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僅難以獲得廣大業主的信任,也使得廣大業主逐漸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做法喪失信心,這是目前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中廣大業主參選率不高,參選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據調查,佔八成多的小區居民對業主委員會是沒有信心的,同樣有超過八成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選舉不熱心和不能認真對待。

這一狀況還導致了廣大業主對維護自身在小區中切身利益的高度關注和對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機構的不信任,以及對利益代表機構產生的無奈選擇之間的社會矛盾。同時,也使得廣大小區業主逐漸對小區公共管理事務和公共利益維護的社會意識日趨淡薄,以及個人主義的不恰當上揚。在調查中,絕大部分業主對小區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的管理,採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而一旦涉及個人利益,則事已關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區中普遍存在的車輛被劃、被砸的現象,皆由這種矛盾引起。物業管理企業為了增加收費,把很多公共場所,甚至綠地作停車之用,而一些業主既不能有效發表意見,卻又心有不甘,於是就採取類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滿。

(三)小區的自治管理和社區管理相脱節

目前,小區物業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權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構建上,而忽視了小區自治管理的社會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意義。在這樣的認識思路下,對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和工作機制的實踐,也都是建立在以對不動產為核心的工作機制上的,其工作指導單位歸屬於房產管理部門。而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業務上也受房產管理行政部門的管理。這樣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區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漸脱離其合理的社會性要求。

事實上,從社區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區為單位的,包括對人管理和對物管理在內的最基層的社會管理。但是,目前小區自治管理和社會管理恰恰是相脱節的。作為社會管理重要內容的小區物業自治管理,社區管理無法介入其中,也無法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而小區物業自治管理所存在的鬆散性、非常設性的弊端卻又得不到和小區管理最為密切的社區管理的支持和幫助。因此,小區自治管理長期處於一種渙散、低效和無力的狀況,不能有效的發揮其應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調動廣大業主參與小區自治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意識,更使得很多問題難以通過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在調查中,不僅絕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區組織能夠在小區物業自治管理中發揮作用,支持和指導小區物業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變小區業主自治組織的名存實亡和組織無力的渙散狀況,而社區組織也普遍認為由社區組織指導、支持小區物業自治工作既能夠有助於社區工作的開展,也能更好的發揮小區業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議

(一)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管理工作,應調整為不同機構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這種法律關係的性質,就決定了作為全體業主利益代表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具有事實上的利益對立性。因此,只有將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機關分屬於不同的行政主體,才能在維護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調整和促進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之間正常、平等的工作關係。事實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管理者,既可以是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辦事處。因此,為有效解決目前小區自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儘快將小區自治管理工作由現在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主導,調整為由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儘快施行小區物業自治管理和社區管理有效結合的管理模式,並建立在社區指導和支持下的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

在區全面推進社區工作的努力下,區已成為全國社區建設成效最好的社區之一。在進一步建設更高水平和諧社區的工作中,小區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狀況的改善,無疑應成為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構建小康型社區體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託社區指導和支持下的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既能夠使小區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導,也能夠有力地強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能,更能夠將小區自治管理和社區管理有機地融合,從而更好地發揮社區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區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區業主委託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業主委員會由於多為兼職人員從事相關工作,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機制難以保障,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責任難以落實,這往往導致業主委員會工作效率的低下,維護全體業主權益的能力不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制衡性顯得軟弱。為此,從維護廣大業主權益、提升廣大業主主人意識和社會管理意識的角度出發,可以探索建立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委託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代理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制度。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代理制度的建立,將充分發揮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專業性、組織性和法律服務性的優勢,能夠有效地代表和體現廣大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意志。

畜牧小區建設狀況調研報告小區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畜牧小區是一種新型的畜牧業生產組織形式,按照集約化養殖要求建立的有一定規模的較為規範、嚴格管理的畜禽飼養園區,園區內飼養設施完備,技術規程及措施統一,糞污處理配套,是實施畜牧生產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產業化的有效載體。對於穩步發展畜牧生產,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畜牧小區建設現狀

畜牧業是我縣農村經濟的骨幹支柱產業,近年來,畜牧業生產得到迅猛發展,佔農業的比重逐年增加,優勢日益凸現。據統計,XX年,全縣出欄生豬90.77萬頭、家禽772.42萬隻、肉羊17.73萬隻、肉牛2.05萬頭,肉類總產量8.1萬噸、禽蛋產量0.68萬噸,實現畜牧業產值16.39億元。據農村住户抽樣調查,XX年農民人均家庭經營收入4357.86元,其中畜牧業收入1634.57元,佔37.5%,較XX年增收324.68元,成為家庭經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XX年開始,我縣畜牧業產值佔農業總產值比重超過了50%,XX年佔農業總產值的54.85%,實現了由家庭副業向農村支柱產業的歷史性跨越。

然而,傳統的畜牧業生產方式以千家萬户小規模飼養為主,農民的住房往往是前面住人,後面養畜,衞生環境差。隨着生產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生豬和家禽養殖量的不斷增多,一些養殖户將畜禽排泄物隨意堆放,周圍惡臭瀰漫,引發鄰里糾紛。在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這種小規模人畜混居養殖方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畜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衞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要求;不利於畜禽品種改良和規範化、標準化生產的實施;不利於動物防疫,且增加了人體感染病源的機會。只有通過建設畜牧小區,集中建造標準化的畜禽圈舍,組織農民進小區養殖,實行統一品種、防疫、服務、治污、銷售的標準化管理和組織化生產,才能達到逐步轉變傳統的養殖方式,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減輕養殖污染,從而確保畜產品質量和肉品安全,全面增加養殖效益,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基於上述情況,我縣從XX年開始建設畜牧小區,通過近幾年的建設和發展,已建成各類畜牧小區186個,探索出6種建設模式。一是產業園區型,如漢陽中心畜牧科技園區、白龍現代農業園區;二是集中規模型,如木馬威靈生豬養殖小區、公興九龍生豬養殖小區;三是新村聯建集中型,如白龍青豐生豬養殖小區、鶴齡化林生豬養殖小區;四是大户帶動型,如國光五愛生豬養殖小區;五是分户散養型,如姚家團結生豬養殖小區、開封東華家禽養殖小區;六是山區生態型,如江口清明生豬養殖小區。我縣應重點推廣產業園區型和集中規模型兩種建設模式。

二、畜牧小區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幾年來,我縣畜牧養殖小區從無到有,建設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應該看到,目前畜牧小區發展尚處在起步階段,存在着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1、畜牧小區建設用地困難較為突出。如何解決和落實養殖小區建設用地,已成為難以繞開的一個現實問題。一些養殖小區由於土地因素而被迫停建設或改變規模規劃,養殖户受到損失,幹部羣眾發展養殖小區的積極性受挫,一些鄉鎮的新農村建設工作也受到影響。因此用地問題已成為我縣發展養殖小區最大的障礙。

2、資金短缺制約了畜牧小區的發展。畜禽養殖業屬於高風險微利產業,而且技術要求也比較高,一些養殖户本身經濟基礎薄弱,在建造小區時大部分資金用於圈舍等基礎設施建設,致使生產資金嚴重不足,生產規模小,在市場競爭中沒有優勢,特別是在行情出現波動時,該堅持的時候堅持不住,想擴大規模時又無力擴大,要提高產品檔次又缺少生產設備支撐,結果是養殖效益差,甚至虧本,嚴重挫傷了積極性,制約着我縣標準化規模養殖的發展。

3、小區技術不配套,管理不到位。畜牧小區從生產方式和飼養規模上看與傳統的飼養不同,但在具體飼養技術上並沒有多大的進步,在品種選擇、飼料配製、環境控制、疫病防治等方面還是延續了傳統的飼養方法,使小區的產品技術含量低,價值不高。更有個別地方“重建輕管”思想嚴重,為了完成目標任務,大力宣傳和鼓勵建設畜牧小區,但建成後沒有及時動員養殖户進小區養殖,缺少幫助他們實現生產良性循環的辦法,從而出現了小區畜禽存欄率和養殖户入住率極低,甚至出現“有區無畜”現象,造成土地和圈舍閒置浪費。

三、發展畜牧小區的對策及建議

一是要加強領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發展畜牧小區,是推進我縣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提高畜牧業整體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的重大舉措。畜牧小區是傳統畜牧業向集約化、現代化畜牧業轉變的重要一步,其發展勢頭雖然很好,但困難也很多,需要各級黨政制定優惠激勵政策,扶上馬、送一程。因此,建議各級黨政要切實把畜牧小區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件大事來抓,真正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基礎設施、養殖污染處理設施等建設。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建設用地、水電安裝、通場道路、糞污處理、金融信貸、技術服務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幫助解決小區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保障畜牧小區的健康穩步發展。

二是要轉變觀念,落實畜牧小區建設用地。目前,畜牧小區建設用地問題已成為制約小區建設的瓶頸,對畜牧用地現在也存在着不同看法。首先,發展畜牧小區只是把原來分散養殖集中起來,從土地利用性質看,主要是轉移用地和調整用地,並不是多佔用土地,其結果是集約利用土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其次,從已建成的畜牧小區看,所有畜禽圈舍、倉庫等都是簡易建築物,牆基淺,容易復耕。因此我們要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有利時機,根據我縣畜牧養殖業發展的實際,規劃落實好畜牧業發展用地,按照《關於做好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有關工作的通知》(劍府辦發[XX]3號)文件規定,把畜牧小區用地落到實處。

三是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畜牧小區規劃。畜牧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調查研究,根據我縣養殖業的優勢和特點,結合畜牧業結構調整及新農村建設規劃的實際,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適度規模、相對集中、規範管理、綜合利用的思路,充分考慮水源、交通、防疫、污染等環境因素,制定具體的畜牧小區中(長)期建設方案,分步實施。對小區選址、建設規模、圈舍建設標準、生產(管理)區域佈局等方面,組織懂技術、有見解的專家進行多方面的論證,對審定不符合要求的小區要及時給予糾正,幫助投資者和經營者把好關。尤其要注意新建小區必須按照養殖小區排泄量與外部消納量相配套的原則,嚴格控制小區佈局和生產規模,儘可能的使畜禽排泄物就地轉化為能源或有機肥料,力爭實現新建養殖小區污染零排放,達到清潔生產標準。

四是要完善機制,加強服務體系建設。不論那種類型的畜牧小區,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比如成立養殖專業合作社、養殖協會等經濟合作組織,由這些組織根據小區的養殖種類,統一開展種畜禽供應、飼料供應、疫病防治、技術培訓、產品銷售等服務,為養殖户提供一個良好有序的環境,隨時解決出現的問題,逐步把養殖户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培養他們講求誠信、遵紀守則,照章辦事,共同促進畜牧小區的健康發展,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畜牧小區運行機制。在建立管理體系的同時,抓好制度建設,建立衞生防疫制度、人員物品管理制度、畜禽進出小區制度、消毒制度、標準化生產管理制度等等。在圈舍建設、引種、飼養管理、疫病防治等生產全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健康養殖技術規程,並實行全程監管,確保產品優質、綠色和小區安全,不斷提高飼養水平,提高養殖效益,促進畜牧小區健康快速發展。

城市危舊小區改造工作調研報告小區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危舊小區改造是關係廣大羣眾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建設現代化濱湖大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下,我市危舊小區改造的呼聲依然很強烈。為此市政協主席會議決定由余成培、李曉梅副主席牽頭,市政協聯合瑤海區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在去年調研的基礎上,繼續圍繞我市危舊小區改造開展調研。市和區政協調研組聽取了市建委、瑤海區政府的情況通報,召開了四個城區危舊房改造辦公室負責人座談會、危舊房改造工程在建項目單位負責人座談會,實地考察了瑤海區危舊房改造工程,調研組經過研討,形成以下調研報告。

一、我市危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下,各區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全市已實施改造危舊房屋建築面積約70萬平方米,近8000户居民住房條件得到了改善。從近幾年危舊小區改造的實施情況來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狀況仍不容樂觀。據XX年四個城區調研摸底,全市待改造危舊小區共214處,需拆除房屋建築面積376.7萬平方米,拆遷户5.75萬户,涉及人口18.9萬人。扣除中央駐肥單位和省屬單位項目,市屬待改造危舊小區仍有155處,需拆除房屋建築面積301萬平方米,拆遷户4.7萬户,涉及人口15.83萬人。我市的危舊小區,主要分佈在老城區、工廠區和城郊結合部,房屋破舊且不成套,户均居住面積狹小且各類設施陳舊不全,居住環境差且安全隱患重,與現代化濱湖城市建設的要求不相符合,與全市跨越式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

造成我市存在較多危舊小區和眾多危舊房屋的原因:我市國有集體老企業於50年代、60年代建造的職工生活區,由於使用年限長、建造標準低、長期失修,基本上已成為危舊房;相當一部分直管公房,使用年限較長且多年失修,也成為危舊房;城市經多年擴張以及進行區劃調整,市區面積不斷擴大,一部分鄉鎮劃入市區,危舊房較多的“城中村”與城市老舊生活小區混雜一起;有一些危舊房是歷年積累的棚户區。

我市危舊小區改造工作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XX年以前,出台了相關政策,通過項目合作、集資、招標、招商等多種方式,推動了無為路生活小區、自行車二廠生活區、鋼鐵新村、巢三付、航運南村、東區“八百户”等危舊小區的改造,實施改造危舊房屋建築面積約70萬平方米。二是XX年以來,市政府出台了合政[XX]50號文件、[XX]32號文件,進一步推進危舊小區改造工作,全市共有27個項目通過向社會招標(公示)的運作方式落實了開發建設單位,佔地1106畝,房屋建築面積約69萬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約9215户。目前有9個項目已開工建設,有12個項目已動遷或辦結拆遷手續,還有6個項目正在辦理規劃方案的調整及用地和拆遷手續。

二、影響我市危舊房改造工作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市危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有一些問題影響着危改工作的推進。

(一)認識問題

一是參與指導和推動危改工作的眾多政府部門,對危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艱鉅性的認識參差不齊。二是改造範圍內房屋產權人認識差異大,多數產權人在滿足其合理補償要求的前提下,能夠理解和支持危改工作,但也有少數產權人認為“開發商賺錢,不要白不要”,以不願改造為由或提出過高附加條件,致使危改項目遲遲不能動遷。

(二)體制問題

近年來,我市的危舊小區改造分別由各區政府、市工投公司及市房產局三方分頭實施,由於缺少市級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協調機制,三方實施主體在政策和規劃的相互統一、資金和安置用地的切實保障等方面,協調難度很大,不利於危舊小區的成片改造、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以及舊城改造目標的實現,負面作用直接影響危改工作的推進。

(三)政策問題

一是合政[XX]50號文件規定危改項目享受九項優惠政策,在實際運作中或是與其他現行政策有所牴觸、或是有關部門認識不統一,存在難落實或不能落實的情況。據座談會上開發建設單位反映,政策兑現手續繁瑣且時間長,尤其是土地出讓金先徵後返政策的落實,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能兑現。二是按照原地安置要求,多數危改小區實施改造,只有在較高的容積率下才能自求平衡,但又面臨日照要求(2小時日照)、車位要求(1:1配置)與容積率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三是現行拆遷貨幣化補償標準較低,給拆遷工作帶來較大難度。近兩年瑤海區住房拆遷貨幣化補償,均價高於2700元/每平方米,商業用房拆遷貨幣化補償均價在7000元至8000元之間/每平方米,都高於現行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

(四)拆遷問題

一是危改項目採取的是現狀招標、毛地供應方式,拆遷工作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拆遷過程中不可預見因素較多,投資風險較大,開發建設單位參與危改的積極性不高。二是多數危舊小區原先建築密度高、户均居住面積小、每户人口多、房屋產權複雜,住户、產權人以及產權單位對安置補償的要求不盡統一,違章建築和搭蓋很難按照現行規定無償拆除,安置補償矛盾非常突出。由於開發建設單位和被拆遷方的利益難以取得一致,拆遷阻力較大,勢必加大危改成本、延長改造週期。三是拆遷與土地審批手續在辦理程序上存在相互制肘問題,一些已落實開發建設單位的項目因拆遷問題處於停滯狀態。

(五)用地問題

一是有的危舊小區內夾雜已經撤隊轉户的零星土地,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需要報批徵用,使得項目不能及時動工。二是對於原地安置項目,存在着用地範圍內出讓與劃撥土地的分割問題。三是對被拆遷户原房屋性質為商品住房的,在安置時按照劃撥用地安置,不盡合理,極易引發矛盾。

三、幾點建議

近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危改工作,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危舊小區改造問題;市第八次黨代會提出了在“xx”期間危舊小區改造基本結束的總體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親臨危舊小區現場實地考察調研,有關領導率隊赴瀋陽、撫順、長春、成都等地考察危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長任副組長、四個城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市危舊小區改造領導小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區政府對轄區內危舊小區進行了新一輪調查摸底,市規劃部門編制了專項概念性規劃,市建委完成了對全市危舊小區改造項目進行整合、打捆、經濟分析及異地安置點選擇等工作;市建委代擬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危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和《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市危改專題會議原則同意,修改完善後將予以實施。即將實施的《意見》,對危舊小區進行了界定,提出了“六個統一”的具體做法,對實施主體、責任主體、資金籌措、安置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等重要問題予以明確;《實施方案》提出了具體計劃安排,明確了操作程序、安置用房建設標準及資金籌措方式等。較之以往的政策,《意見》和《實施方案》更全面、更有針對性且具有操作性,必將有力地推動我市的危舊小區改造。為使我市的危改政策更加合理完善,更有力地推動危改工作,調研組經過討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儘快完善城市拆遷安置政策法規。拆遷安置是危改工作的難點和重點,為了切實維護被拆遷羣眾利益、操作中更多地體現以人為本、更好地堅持依法行政、多方面加強拆遷安置監管工作,建議儘快出台《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土地轉拍賣管理辦法》、《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房屋拆遷糾紛仲裁程序》、《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拆遷安置方案聽證程序》、《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拆遷房屋評估辦法》、《合肥市危舊小區改造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地方性政策法規,以配合《意見》和《實施方案》更好更快地推動全市的危改工作。建議在瑤海區和廬陽區先行試點,取得成熟經驗再全市推廣。

2、切實保證危改政策的統一和連續。已落實在建的27個危改項目作為我市危改工作的一部分,市裏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心,推動項目儘快建成;市裏承諾的優惠政策,應加大落實力度。凡政府部門直接推動、參與操作的危改項目,應注重與《意見》和《實施方案》規定政策的銜接和統一,否則不利於危改工作的推進,很難説服被拆遷羣眾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動遷。與危改小區聯為一體,且有條件實行一併改造的“城中村”,可納入危改工作計劃,按照統一政策實施改造。

3、危改拆遷安置方式以異地安置和貨幣化補償為主,輔以原地安置。一是實行異地安置可適當加大安置係數。為鼓勵被拆遷羣眾選擇異地安置,可適當加大拆遷異地安置係數。有關部門在羣眾中深入調研之後,認真加以測算,根據不同區域提出相應安置係數,對被拆遷羣眾應具有相當的吸引力,讓被拆遷羣眾感到選擇異地安置在經濟上更合算。二是實行貨幣化補償可按照評估價標準。如拆遷户不願意到安置點,則由相關單位委託中介機構對拆遷户的合法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價參照同等地區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價格),按評估價向拆遷户支付貨幣補償款,拆遷户自行購房。三是在尊重多數羣眾意願和徵求各方面意見的情況下,也可對有條件的危改小區實行原地安置。

4、危改拆遷安置應更注重户均最小保障面積。目前我市國有土地私房拆遷安置實行“拆一還一”和人均最低保障面積(15㎡)政策。在實際拆遷中,不少拆遷户掛户人口過多,存在明顯弊端。實行户均最低保障面積政策,將有利於解決困擾拆遷的人口難題。如拆遷户常住人口確實過多,可單獨張榜公示,經確認無誤,作為例外參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積進行安置(或參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積進行計算,超出户均最低保障面積部分執行廉租房政策)。

5、異地安置小區要高標準完善配套設施。要加快編制統一異地安置小區的詳細規劃,對小區建築佈局、建築容積率、市政配套方案、交通組織、生活配套設施、綠化建設、中國小分佈、產業設施佈局等制定詳細規劃,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既廣泛徵求意見,又廣為宣傳危改工作。在實際建設中,不僅要提供質量優於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房,還要高標準完善統一安置小區的市政基礎設施、生活配套設施以及優化配置教育資源、完善周邊產業設施、解決好交通問題,吸引被拆遷羣眾選擇異地安置、安心異地安置,使被拆遷羣眾真正享受到異地安置在工作、生活、學習等諸多方面的便利。

物業小區管理和服務工作調研報告小區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街道轄區物業小區數量急劇增加,由此引發的物業糾紛、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難等問題十分突出。如何管好物業公司,加強業委會的指導和監督,成為我們必須共同面對並加以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三個月在深圳的掛職學習期間,比較了兩地物業小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實際出發,分析原因,尋找對策,借鑑南山街道的管理模式,力爭更好的為小區居民服務,維護轄區和諧穩定。

一、xx街道和xx街道轄區物業小區基本情況及主要特點

截至XX年6月底,xx街道轄區共有物業小區xx個,總建築面積約xx萬平方米,物業管理服務企業xx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xx個,佔總數的45.7%;正在進行換屆選舉中的有x個,其中,由於各種原因長期成立不了的有x個;因物管問題和業委會組建換屆問題發生糾紛的有x個。xx街道轄區共有住宅小區xx個,總建築面積約xx萬平方米,物業管理服務企業xx家。單位自管xx家,社區代管小區xx家,三無小區x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xx個,正在進行選舉中的有x個.

總體看,街道轄區物業小區主要有以下三個共同特點:

1、新建物業小區數量劇增,迎來小區業委會組建高峯期。轄區三年內新建物業小區和交付使用的小區不斷增加,先後有幾十個小區進行業委會籌備和組建工作。

2、因物業建築質量、建設遺留問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以及物管公司的服務質量等問題引發的物業糾紛時有發生。

3、業主委員會組建難、運作難、監管難,引發問題糾紛多的現象較為突出。

二、物業小區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物業建設開發、銷售等環節遺留問題多種多樣,成為引發其他問題的根源

現象一、新樓盤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主要表現有:①一些小區物業在開發商向業主交付使用後,發現存在房屋外牆滲漏等質量問題。②開發商向業主交房時仍存在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道路、景點等設施未完工、不完備的情況,影響業主居住。

現象二、物業銷售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主要表現有:①銷售廣告承諾內容與實際交房時不符。②擅自將小區公用部分(如屋頂、公共綠化地等)承諾給少數業主使用。③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物管房用途、會所及車庫用途等。

現象三、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開發商挪用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繳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給後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

例如南山轄區鼎太風華、繽紛假日和諾德花園小區都是在物業設計開發、公共面積使用、物業產權劃分等方面的承諾內容與實際交房或後期建設時不符,引發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產生矛盾,並逐步升級發酵,導致業委會選舉難、物業管理難等系列問題,甚至發生小區懸掛標語橫幅,業主聚集上訪堵路,打砸、傷人等暴力衝突事件。五里墩轄區的五里商城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補交,開發商不知去向等。

主要原因:

①很多問題要到物業使用階段才能發現,造成矛盾發酵或向物業公司轉嫁。

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不夠細緻、規範,相關部門審驗、監管不到位。

(二)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規範、不到位,常常引發物業糾紛

現象一、物業公司資質、水平良莠不齊,服務質量總體偏低。雖然經過審核評級,但員工素質、公司規模、綜合實力和專業化管理水平等各項指標表現優秀的物業公司較少,很多物業公司服務意識不強,物業員工主動上門服務少,業主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滿意度低,有的物業公司在管理中問題百出,口碑極差。

現象二、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不規範。由於產權不清,有的物業公司擅自在小區公共部位開展經營,全部收入歸企業方所有;有的物業公司資金使用、財務審計缺乏公開透明度,存在挪用物業管理費、違規使用維修基金、做假賬等現象。

主要原因:

①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收費難、成本高,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報酬低等原因導致物業公司招工難,難以保證員工高素質和服務高質量,在合同中、後期物業公司“自炒魷魚”現象不斷增多。

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行業標準不夠統一規範,物管行業缺乏政策扶持力度和良性競爭機制,行業協會監管自律、獎懲制度形同虛設,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例如南山街道轄區月亮灣山莊物業糾紛中,南油物業在合同到期、法院判決其限期退出的情況下,以賬目尚未核清為由一直拒絕退出,街道、社區和職能部門多次採取口頭、書面形式要求其執行法院判決退出管理,但該物業公司仍然不理不睬,導致後期發生較為嚴重物業糾紛事件。

業主參與度不高,並處於相對弱勢,業主、業委會很難與開發商、物業公司形成制衡機制,有效監督不夠。

(三)業委會存在“三難”問題,成為引發問題糾紛的焦點

現象一、成立難

在業委會的組建上,兩街道轄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成立率都不到50%。有些小區從部分業主提出成立業委會申請後,籌備和組建工作持續1、2年時間,最終沒有結果,過程中還出現小區業主分派、對立,甚至引發糾紛、上訪等情況。

主要原因:

①業委會缺乏羣眾基礎,業主參與意識薄弱。一些業主認為小區硬件和物業管理過得去,有無業委會沒有關係,有的業主甚至不知道小區哪家物業公司在管理,不知道小區有沒有業委會。所以,很多小區在業委會組建過程中,由於報名人數不夠,選舉在籌備階段就流產了。

②一些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對組建業委會不積極,擔心業委會成立後業主的勢力大了,物業不好管理,甚至有可能炒掉物業,所以採取不提供業主資料、拖延時間等各種手段致使籌建、組建業委會工作就難以進行。例如轄區現代城華庭、美麗灣公寓等小區都發生以上情況。

現象二、運作難

一些小區雖然成立了業委會,但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委員到會率低、參與度差等情況,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業委會形同虛設;在履職方面,業委會成員缺乏與業主、物業之間的有效溝通,業委會不作為、業主大會長期“冬眠”等現象普遍存在,未能充分發揮橋樑和監督作用。

主要原因:

①業委會成員的服務意識、工作積極性不高。業委會組織較鬆散,且服務工作一般都要佔用業餘時間開展,大部分業委會成員難以真正做到在其位謀其政。

②業委會成員素質和能力參差不齊。上班族、年輕人大都沒有時間參與業委會工作,所以入選的業委會成員往往是年齡較大的退休人員,有的小區個別業委會成員年齡達到70多歲,在個人精力和活動能力方面都不夠理想,且小區事務常涉及工程整修、財務審計、設備養護、維修資金使用等專業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對業委會成員的知識面、綜合能力和相關經驗等要求較高,很多業委會成員難以勝任。

現象三、監管難

實踐證明,業委會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發揮很大的積極作用,如果業委會出現問題,往往導致小區出現矛盾和糾紛,影響和諧穩定。業委會常存在以下典型問題:

①個別業委會成員動機不良,具有很強的私利性。在行使職權時為謀取個人利益,違規使用小區通過出租經營用房或利用公共部位出租產生的收入擅自增加業委會成員工作補貼,甚至收取其他物業公司好處,積極主張和操作更換物業公司事項等。

②部分業委會亂作為,運作不規範。因缺乏內部管理和約束的機制,少數業委會工作比較隨意,超越權限行使權利,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設施改造、業委會成員任免、開展訴訟等重大事項不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暗箱操作、違規操作現象時有發生;個別業委會成員與物業公司相互勾結,形成利益團體,犧牲業主利益,侵犯業主權益,甚至出現個別業委會完全被業委會主任控制,業委會主任以權謀私,從中獲利的情況。很多情況下,業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表”,合法利益“被犧牲”,而業主往往因為處於弱勢,對此類行為難以制止。

個別業委會維權手段不合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一些業委會成員為達到發泄私憤、謀取私利等目的,假借為業主維權名義故意製造事端,挑起業主與物業公司、政府部門之間的意見和矛盾,帶頭或煽動業主採取非正常上訪、遊行示威等過激行為擾亂社會治安。物業糾紛多發,使基層政府組織承擔的維穩壓力日益加大。

主要原因:

①利益驅使,權力誘惑。這與當前物業小區管理中對業委會存在的錯誤理解和導向有關。大部分業主不關心業委會選舉,而個別業主則表現為過度關心,究其原因,“無利不起早”!錯誤的將加入業委會作為一個謀生手段,一些業主在報名參選時就問社區工作站的工作人員:“我們一個月能有多少補助啊?”、“聽説某某小區業委會每個人每月發一兩千塊錢呢!”;一些業主認為業委會是個權力機構,無所不能,進了業委會就有了權力,有了地位,可以領導自居,業主、物業、政府都得“聽我的!”。

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夠完善,規範性、指導性有待加強。很多文件,無論在時效性、操作性上,都不能適應當前的實際工作需要,基層工作人員在具體實踐中遇到很多存在爭議的問題時無可遵循。

例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情況下也只能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時,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而達到解散業委會的條件比較寬泛,實踐中很難落實,也極少實施。

機制不夠健全,指導監管缺位。在人員機構方面,基層專項工作力量薄弱,人手不足問題普遍存在,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相關法律知識掌握等不能適應形勢需要和工作實際,工作能力不足、方法欠缺、疲於應付,對業委會很難真正做到指導準確和監管到位。在工作機制方面,政府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協調不暢,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係難以理順,缺乏相關的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和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時出現“誰都能管、誰都不管”,相互推諉的情況,致使很多矛盾越積越深,工作陷入被動局面。例如月亮灣山莊糾紛問題久拖不絕,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政府相關單位和部門指導不夠準確,監督不夠到位,措施不夠得力,工作中沒有形成有效合力等原因造成的。

三、相關對策及工作建議

如上所述,因物業小區管理引發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問題的解決不會立竿見影,制度的完善不在一朝一夕。我們認為,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業主四方面都有導致問題的因素,都負有責任,協調和理順諸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打破阻礙物業小區規範化運行管理的瓶頸,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共創和諧的物業管理局面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根據工作實際,謹提出以下相關思考及工作建議:

(一)高度重視,調整思路,樹立新型管理和服務理念

高度重視不是口號,是迫切希望!呼籲社會各方對這一問題真正引起關注,合力解決問題。小區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行業,是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千家萬户的切身利益。深圳的社會建設、管理和服務都走在全國前列,出租屋、外來人口等基礎性管理模式成熟有效。作為街道一級的基層政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有所作為、敢於擔當,我們更加不能迴避、不能畏難、不能敷衍,必須克服難處、想到細處、落到實處。

在認識和理念上,要處理好服務與管理的辯證關係,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注重服務,使其相輔相成。把以人為本,業主自治,支持和維護大多數業主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根據小區居民羣眾的合理需求開展工作。要抓住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這兩個核心,引導他們在依法實施民主自治管理,服務居民羣眾上發揮應有作用,實現建立“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關係和諧的物業小區”的總體目標。

在實際工作中,要在“人、財、物”上給予充分保障。進一步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工作力量,改變基層工作人員疲於應付的工作局面;業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履行專業管理的職能和責任,重心下移,切實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幫助,做到準確、細緻、到位,並具有明確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法律知識和相關業務培訓,提高專項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法規,細化政策,建立健全規範化物業小區管理工作機制

物業建設開發遺留問題,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規範、不到位以及業委會“三難”現象,對小區業主的正當權益造成侵害,誰來監督?怎樣監督?如何打破物業小區管理運行瓶頸?成為政府面臨的工作難題。加強政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規範管理的制約機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在法律層面,有關部門儘快出台操作性強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填補法律漏洞和監管空白。重點對一些在日常管理中較為多發,容易產生爭議的典型問題加以明確和解決。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等問題,要按照“按質論價”的原則合理界定和明確制定物業小區管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小區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等具約束力的操作程序和實施細則;建立物業服務誠信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物業服務企業等級評定、資質升級和政府獎勵補貼政策相掛鈎;在日常監管、考核和獎懲程序上要權力下放,充分聽取街道、居委會、業委會、業主等方面的意見,對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給予法律上的保障。對業委會給予清晰、準確、合理、科學的定位,明確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建立規範、有效、透明的考核和監督制度;完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和運作程序;推行業主委員會有償服務制度,統一薪酬標準;明確業委會不作為、亂作為的處罰規定;建議明確業委會備案為必經的審批程序,屬實質性備案;對由街道辦事處組織聯席會議的程序、效力、責任等問題加以明確。

在行政層面,主要解決政府各有關部門職責不明確,管理與服務脱節的問題。建議改變市、區主管部門單一管理的模式,在街道辦事處成立專職機構,專門負責物業管理工作,建立市、區、街道三級物業管理行政職責;建立物業小區管理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對物業企業、業委會、業主、物業從業人員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實現科學化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物業小區矛盾糾紛調處聯動機制,對涉及小區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應急維修、物業公司撤盤、物管糾紛等重大、疑難、複雜問題的個案,立即啟動專項工作組模式,各部門形成合力,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制定工作方案及解決措施。

(三)開拓思路,創新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物業小區管理模式

在法律、政策、行政保障充分,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日常工作中,必須要在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有所創新和突破。結合南山街道實際,我們擬逐步推行“一三五一”物業小區管理服務工作模式,以“促溝通、解矛盾、創和諧”為目標,以強化物業公司、業委會指導監管為重點,積極搭建多元互動平台,有效實現多方聯動管理,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有力維護小區穩定和諧。

1、“一網”,即建設“社區家園網”,搭建小區業主網絡議事平台。

佔領網絡陣地,在有條件的社區藉助社區服務中心成了“家園網”平台,開設物業小區“網絡議事會”欄目,主動為業主提供交流平台,公佈相關會議決策,公開事件處理、事務推進落實,通報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等。通過信息互動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積極倡導文明風尚,及時瞭解小區輿情,疏導鄰里糾紛,消除怨氣隔閡,暢通維權渠道,拓寬議事空間。

2、“三會”,即制定落實物業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小區業主民意懇談會(現場)會和物業管理工作培訓會。

由街道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物業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由城管執法、安監、消防、文化衞生、司法信訪和物業主管部門參加,對物業小區管理中存在的違法搭建、公共安全、環境衞生、物業糾紛、業委會運作等突出問題採取集中會診的方式進行排查,逐項落實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督辦期限,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反饋。

由社區工作站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物業小區業主民意懇談(現場)會,由業委會、物業公司、業主代表和小區“五員”隊伍等參加,聽民意、化民怨、解矛盾、除隔閡,形成小區事務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各方力量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的和諧氛圍,真正體現 “小區是我家,管好靠大家”。

由街道或社區組織每年一度的物業管理工作培訓會。採取年終總結聯誼的形式,安排各物業公司負責人、業委會成員和其他業主代表等人員進行經驗交流,開展相關專業知識的集中培訓,提高其規範化運作水平和履職能力。

3、“五員”,即“網管員”、“聯絡員”、“觀察員”、“輔導員”和“督導員”,羣策羣力,分工合作,共同參與小區事務。

網管員主要由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和社區服務中心社工擔任。負責社區家園網“網絡議事會”欄目的維護、信息相關更新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聯絡員主要在小區物業公司、業委會、義工隊、老年協會和部分業主代表中產生,主要負責收集和提供相關信息、通報有關情況、開展業主宣傳動員等工作。同時,結合街道網格化管理制度,本片區的網格員要負責協調聯絡有關部門、根據落實具體事項等工作。

觀察員主要由業主中富有熱心、公益心並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法律、財務等相關專業知識的業主代表組成。負責對物業公司、業委會和相關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可向督導員提出工作建議網絡管理員和輔導員主要由專業律師、司法調解員、警員、心理學專業社工和業務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組成,也可吸收業主中的文化、衞生、環保、法律等專業人才。通過召開座談會,開辦輔導班、心理資訊室、小區事務調解工作室等形式開展各類公益服務性活動。

督導員主要由業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等較有影響力的業主代表和街道業務、紀檢等部門領導組成督導組,對小區相關管理事務、事件和案件的處理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指導、推進落實。

4、“一創建”,即開展宜居物業小區創建系列活動。

通過居民滿意度調查、業主投票等方式和程序,制定評定標準、細則及相關獎懲規定,試行物業公司“紅黃牌”掛牌或星級評定製度,開展三好物業(小區)評比、最有為(具活力)業委會表彰等系列活動,積極創建“綠色、人文、平安、和諧”現代化宜居物業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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