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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的幾點思考

關於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的幾點思考

當前,對法律進社區的普遍觀點認為,司法行政進社區就是法律進社區,將二者等同起來。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混淆了司法行政進社區與法律進社區的概念,縮小了法律進社區的範圍和內容,容易讓人產生法律進社區就是司法行政的事,與其他部門、單位不相干誤解,不利於司法行政機關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筆者試對法律進社區的概念進行分析,並對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發揮職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則,理順各方關係,探索有效的組織運作形式進行一些探討。 一、理清法律進社區的概念 1、對法律進社區的概念分析。筆者認為,法律進社區活動的概念應當是:凡屬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實施、作用於社區的管理、服務、援助、宣傳教育等活動,都屬於法律進社區的範疇。如社區居民民主權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社區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社區服務、保障涉及的衞生保健、計劃生育、困難户和低保對象、失業人羣等;社區建設涉及的小區規劃、出新、物業管理、消防、排污、綠化、美化等;涉及相鄰關係中的陽光權、噪音污染、油煙污染以及違章建築、裝潢等;涉及到鄰里關係、家庭關係、外來人口問題等等。這些都是社區建設中涉及法律的問題,都可能產生侵權和糾紛,也都需要通過社區建設、管理以及法制宣傳教育、社區依法治理、法律服務來解決。法律進社區的特點應當為:(1)屬於社會公共事務;(2)屬於法律事務;(3)屬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中介組織提供並作用於社區的;(4)屬於社區(包括居民自治組織、居民羣眾、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務對法律有需求的。 2、司法行政進社區不等於法律進社區。目前,司法行政行機關行文指出所要開展的法律進社區活動,都是從司法行政所承擔的職能來要求的,如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向社區延伸律師、公證、法律服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社區法律志願者活動,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等。從性質上講,這些只能屬於法律服務進社區,應是法律進社區活動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法律進社區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體意義上的法律進社區。 3、從組織運作上講,黨政機關各個部門、各社會團體、中介組織都在依照各自的職能,各自的 社會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實施着法律進社區活動,如公安機關設立的社區警務室、社區輔警,組織的社區聯防隊、義務巡邏隊等。司法行政機關也是其中的一個組織實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項目較多,羣眾需要量較大。但司法行政機關只能組織本系統人員,也就是司法行政機關幹部、所屬的司法所、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對其他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司法行政機關只能作為社區資源來協調,動員和鼓勵他們參與到法律進社區活動中來。對其他部門在社區實施的管理、服務活動,司法行政機關也只能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畫腳。因此,法律進社區作為一項整體活動,不可能只通過一個部門的操作而達到整體實現。 二、認識司法行政組織實施法律進社區的性質和目的 司法行政組織實施的法律進社區活動是基於司法行政的職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為法律服務的主要供給方,並組織政府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團體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涉及社區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是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在這項活動中,司法行政機關既是組織者,也是實施者,同時也是服務的提供者,有別於政府其他部門,其他社會團體、組織出於自身職能和利益需要所開展的法律服務活動。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法律進社區活動的目的,一是使社區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優質、有效的法律服務,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地區的社區建設和社會穩定;二是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高社會文明程度;三是促進司法行政機關職能在社區落實。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能如人民調解、兩勞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教育,以及律師、公證、法律服務等,都是面向基層、面向社會的服務工作,都屬於法律進社區活動的範疇,都是社區服務的資源。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正是落實司法行政職能有力的助推器。 三、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應考慮的幾個原則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是黨和國家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xxxx”重要思想,為廣大人民羣眾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這項工程中,應注意一些原則的把握,以保證活動的健康發展。 1、加強協調、理順關係的原則。法律進社區不僅是一項活動,更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服務,是為社區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務上的方便和幫助,是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法律進社區不應當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機關一家單獨實施,只有和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的其他方面有機結合,法律進社區活動才能取得綜合性效果。當前推動和實施社區建設的主體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門為主的政府各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自治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羣眾。司法行政機關推動法律進社區必須搞好協調,一是爭取區委、區政府對法律進社區活動的支持和關注,將法律進社區納入區委、區政府推動社區建設的整體框架,統一佈置、統一組織實施;二是與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協調、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融法律進社區於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治安與穩定、社會保障、社區環境、社區文化和各項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與街道工委、辦事處搞好協調,爭取其對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區,司法所實際是處於司法行政和街道的雙重領導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只有主動加強和街道的溝通與協調,聽取街道對實施法律進社區的意見,爭取他們解決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難,支持司法所開展法律進社區各項活動。這是保證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務,不被其

關於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的幾點思考

他任務取代,不脱離街道整體工作的重要環節。 2、整體把握,立足於職能發揮的原則。司法行政實施的法律進社區活動是司法行政職能在社區的整體落實,不單單是搞一些簡單的法律諮詢服務,而是將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作為一項整體的項目,服務於社區。因此,司法行政機關應從職能發揮的角度,整體勾畫法律進社區的方案和途徑,從宏觀上把握法律進社區與其他社區服務的配套銜接,保證這項活動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要特別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進社區活動中作用發揮,因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機構,承擔了司法行政職能在基層落實的任務,其工作範圍和對象也正是社區內的居民羣眾和企事業單位。可以説,司法所的全部職能作用發揮,都屬於法律進社區的範疇。司法行政機關在推動法律進社區活動中,應首先關注對司法所的指導、督促和服務,協調解決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努力保證司法所職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為法律進社區活動奠定堅實的組織和機構保障。 3、求真務實,便民利民的原則。在當前改革大潮下,社會關係、人們的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隨着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加上新型小區、高層小區的出現,人們的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一些隨着改革而出現的新型社會矛盾,給社區居民帶來了更多的涉法問題,如勞動、醫療、保險、住房、養老、托幼、家政、消費、物業管理等方面,客觀上對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社會化服務有了更高更廣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羣體,如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下崗職工對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務和援助也更為迫切。同時,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律對社會事務的調整作用日益明顯,也為法律服務拓展了空間。法律進社區活動正是適應了改革的需要,適應了人民羣眾是需要而開展的,具有很強的社會基礎和羣眾基礎。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以此為契機,從實踐“xxxx”的高度來看待法律進社區活動,轉變作風,重心下沉,真正為社區羣眾辦實事,做到難有所幫、貧有所助,形成羣眾看得見、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機制,贏得羣眾的歡迎和支持。 四、拓展法律進社區的途徑 作為社區建設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的法律進社區活動,其內容與社區建設的各個方面密切相關,其實現途徑也必然要與社區建設的各個方面密切結合,才能有效實現法律進社區。筆者認為,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搞好結合: 一是法律進社區活動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相結合。黨的xx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目標,並明確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當前廣泛開展的社區建設,其核心就是社區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進社區應當結合社區依法治理的推進,在法制宣傳內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權利的宣傳力度,引導社區居民依法參政、議政,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權利,併為社區居民民主權利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二是法律進社區活動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建設活動相結合。前文所述法律進社區活動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公民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能力。而這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是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之一。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動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公民道德建設在內容上應相互包容,在組織運作上應與黨委宣傳部門、街道、社區自治組織共同實施,在方法形式上應豐富多彩,在宣傳陣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幹隊伍上相互支持。特別是結合社區居民身邊發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區學校、夜校、講座、宣傳欄、座談、討論、法制文藝、漫畫、演講、徵文等陣地和形式將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進行宣傳教育,將更能夠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與社會穩定、社會治安工作相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的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兩勞人員安置幫等職能,本身就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工作。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實這些職能,加強羣眾性的人民調解組織、法律援助隊伍,安置幫教隊伍建設,加大對社區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並結合社區創安工作,與社區內的義務巡邏隊、聯防隊、社區輔警隊伍的作用發揮結合起來,共同維護社區的安寧與祥和。 四是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社區法律服務是社區服務的組成部分,是要義,沒有法律服務的社區服務將是不完整的服務。而社區服務能否真正為社區居民羣眾切身利益服務,不損害羣眾的利益,則需要依法規範。社區服務中的醫療、衞生、文化、體育、物業、保險、家政、養老、助殘、助困等各項服務都都是與法律有關的服務內容,也都是法律服務要涉及的內容。司法行政機關應與提供這些社區服務的單位、組織、團體及中介機構結合,針對社區服務的具體內容開展相關的法律知識宣傳,協助解決社區服務中有關法律問題,促使社區服務更加規範,更好地滿足社區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 五、司法行政實施法律進社區應掌握的幾個環節 一是動員社會廣泛參與。法律進社區不單單是司法行政進社區,也不單是由司法行政獨自操作能夠完成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提供職能服務的同時,必須動員 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並以司法行政機關所管理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人員為骨幹力量,積極整合社區內的機關、院校、企事業單位、居民自治組織、社會中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居民羣眾中的資源,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志願者隊伍和宣傳、服務陣地,通過這些隊伍和陣地的作用發揮來具體實施法律進社區的工作。 二是加強指導。司法行政機關作為這項活動的指導部門,應以對人民羣眾負責和服務

改革的態度,積極推動這項活動的開展。加強對司法所、志願者隊伍的指導、服務、評比和獎勵,鼓勵街道、社區居委會和參與法律進社區的單位、團體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試點,並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以保證活動取得階段性效果。 三是豐富載體。首先是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法律諮詢、講座、座談會、討論會、法制文藝、漫畫、演講、徵文等活動;其次是建立陣地,如社區議事園、市民學校、讀書站、宣傳欄、服務站、維權站以及社區服務中心設置的法律服務枱等;再次是建立機制,將被動服務與主動服務相結合,使居民羣眾需要時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並結合各時期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 法律進社區是一項剛剛開始的社會服務活動,司法行政如何在這項活動中更好地體現職能作用,需要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僅是一管之見,請同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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