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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城市擴張與法律支持

淺議城市擴張與法律支持

我國正處於城市現代化快速推進的經濟轉軌時期,競爭已從產品、企業的競爭延伸到城市綜合實力的競爭,城市擴張成為城市現代化的必然趨勢,是推進“兩個率先”進程的必然途徑。通過擴張強化資金、人才、產業的集聚,形成區域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城市經濟加速發展;通過擴張彌補城鄉差距,推進農村城市化;通過擴張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南京作為省會城市,在“兩個率先”建設中地位作用及影響舉足輕重。南京城市功能定位,隨之而來的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新的行政區劃調整使得城市建設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深度和速度整體推進。以建鄴為例,新的區劃調整使新建鄴從原來的20多平方公里,擴大到80多平方公里,新建鄴成為南京城市擴張的代表作。在這城市加速擴張的重要時期,經濟能不能持續保持快速健康發展,“三個文明”建設能否協調發展,各種社會矛盾能否得到解決,法律保障是一個關鍵。 一、城市擴張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城市經濟的擴張,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 1、經濟的擴張,需要完善的市場法律體系。首先,生產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必須由法律來確認。在市場經濟中市場的主體是多元的,無論個人或法人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者,必須處於平等競爭的地位,為了能夠進行公平的競爭,就需要法律來確認生產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及合法權益。第二,生產經營行為必須由法律來規範。在市場經濟中,各種經濟主體之間存在着錯綜複雜的產權關係、經營關係和交換關係。生產經營者的行為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規範,權利義務要用法律來明確。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各種經濟主體之間的活動就無法有序地進行。第三,生產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必須用法律手段來調整。通過法律手段來調處各種經濟矛盾與糾紛,保證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第四,市場規則必須由法律來統一。為保證各經濟主體的平等競爭,衝破人為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市場規則,而統一的市場規則,必須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來,使之成為各經濟主體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則。第五,政府的行為必須由法律來規範約束。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已由過去側重於微觀管理,轉而實行以宏觀調控為主。而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管理因而不能完全藉助行政權力本身的強制力和行政最高長官的個人威望來實現,只能運用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方法來實現,而且即使是行政的、經濟的方法,其形式也必須是法律的,即必須在法定條件下,依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 2、企業規模的擴張,需要加強企業法制建設。市場經濟決定了企業規模的擴張必須加強法制建設。首先,市場經濟是競爭化的經濟。企業一進入市場也就進入優勝劣汰的法則。隨着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要在更大範圍內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同時也被置於同國外企業同一市場規則的法律環境。企業要在複雜激烈的競爭中贏得主動,必須在法律提供的空間內施展自己的戰略,必須具有與競爭夥伴同等的法律力量,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第二,市場經濟是契約化的經濟。即企業或個人的每項經濟活動都要通過契約來進行,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基本形式,經濟關係的契約化是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所以契約化的經濟要求企業必須在懂經營、會管理的同時,還必須熟悉法律,善用法律。第三,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它要求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都必須依法進行,接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所以説,市場經濟的法制化迫使企業要法制化,這樣才能保證企業能依法經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保證企業能夠持續地發展。 3、資本的擴張,需要法律提供安全保障。在城市擴張中,最需要的是資本,但是無論吸引外資投入還是鼓勵內資經營,都有一個產權保護問題,如果保護不力,外資就會轉投他地,內資也會外流。實現資本的擴張應當從強化產權法律保障做起,着力於健全良好的產權法律制度,以法律的規範化、透明化來保障市場安全,保證資本的投入和運營的安全。 4、產業的擴張升級,需要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法制化。產業政策在推動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產業結構調整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實現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法制化。一是通過產業政策立法,扶持、保護、促進戰略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加速經濟發展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對難以維持的且對國民經濟有較大影響的衰退產業提供幫助,以防止大量工廠倒閉和工人失業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二是要遵循wto規則, 制定和完善與wto規則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建立保護國內產業的法律體系。三是要加強行業法規建設,政府應通過加強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來引導行業發展,通過加強行業法規建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發展,規範行業競爭。 5、經濟擴張中的法律事務,需要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保障。隨着經濟的擴張,各類經濟主體的法律訴求將隨之增加,人民羣眾包括境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維護,世貿組織規則下的經濟安全,國企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政府對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等都需要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保障。 (二)城市擴張中的政治文明建設,需要加快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xx大報告中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也就是説,我國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包含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個方面的內容。其中黨的領導是保證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方向,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要求,而依法治國則是保證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本質決定了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保障。歷史和現實都已證明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都與法治密不可分。任何違反法治原則的權力意志都會給社會秩序和人民權利及自由造成損害,從而危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作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重要保障的依法治國,其基礎是法律制度。沒有完備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國就不能實現,從而就完不成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因此,要建設社會主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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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文明,就必須加強法制建設,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三)城市擴張中的精神文明建設,需要法律的支撐和規範 首先,精神文明建設是以法制建設為支撐。隨着時代的發展,法律越來越成為社會管理的首要工具。社會的經濟交往以及民主政治的運作都不是依賴於個人的道德信念,而是基於一整套嚴格的制度和程序。所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離不開法制建設,它必須以法律做為堅強後盾。其次,精神文明建設要以法律手段規範。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是提高羣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法律可以以其特有的社會作用,確認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指導原則,引導正確的理想和價值觀的樹立,並將道義上的要求通過制定法律規範明確為法律責任,維護思想道德方面的良好秩序。法律可以將科學文化教育的具體要求,在相關法律中得以體現,通過有關教育法規的實施,加快教育科學文化事業的步伐,從而保證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四)城市擴張引發的社會問題和矛盾,需要運用法律手段來防範和解決 城市擴張是一個劇變的過程,新舊體制激烈碰撞,利益格局重新調整,各方面的社會矛盾和問題急劇增多,社會呈現出了新的特點和變化,有些社會矛盾解決不好,將直接影響着城市擴張的順利進行。城市擴張中,由徵地拆遷引發的拆遷户與開發商和政府之間的矛盾增多,加之相關法律的滯後,政策法規與現實脱節,以及具體操作不夠規範等。這些都必須依照法律、規章來規範和調整。城市擴張中,大量農村剩餘和閒散勞動力向城市不斷轉移,形成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聚,也相應地給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等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這同樣必須用法律法規來調整規範。城市擴張中,大量企業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重新組建責、權、利有效結合的新的法人實體。但有些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不依法辦事,違規操作,甚至出現直接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行為。因此,企業改制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出現的矛盾也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二、法律支持城市擴張的基本架構 在城市擴張和新城建設中,需要通過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支持城市擴張。 第一,完備的法律體系。應在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框架內,依據新區發展戰略部署,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有利於吸引外資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法規條例、行政規章和政策措施。 一要完善投資安全法律制度。投資不僅需要利潤,而且需要安全。對於投資者,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都希望把資金投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從而平穩地實現其利潤。如果一個地方雖然看起來有利可圖,但沒有安全保障,那麼投資者就會裹足不前甚至斷然回首。而投資的安全環境只能靠法制來提供。因此新區要大量引進國內外的投資,就必須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能安全獲利的環境,使投資者能看到並堅信,投資建鄴新區,投資的利益收穫是有法制保障的。 二要通過法律手段建立利益激勵機制。法律制度對經濟的增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為法律能夠引導或促使人們按照最有效的使用方式使用資源。通過法律手段建立各種利益激勵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保護各種正當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更重要的是,法律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預期,使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能夠信賴法律而作出合理的決策和安排,最大限度地進行風險控制,實現投資的預期目的。 三要依法規範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優惠措施意在通過權利與義務的重新配置,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但是,優惠措施應該尊重市場規則,遵守國家法律,不得損害國家財政利益和當地人民的利益。如果為了招商引資,遊離於法律的邊緣,不惜血本,亂給優惠,將會使招商引資陷入惡性競爭之中。因此,應該從法律上明確優惠的原則、權限、程序、範圍和時限,儘可能用法定優惠替代行政優惠。 第二,良好的法治環境。城市擴張急需的是資金和人才,能夠使資金和人才源源不斷地流入新區的是法治環境。依法辦事是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最佳信用,法治環境是最佳的投資環境。對於成熟的市場主體來講,尤其是對那些想到新區發展的有商業遠見和事業心的客商來講,法治環境要比臨時的、短期的優惠更具有吸引力。然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性工作。一是要加強對新區建設的合理規劃和科學決策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使之既充分反映和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和重要原則,又做到依法決策和規劃,注重規劃和決策的綜合性、科學性、規範性、民主性和吸引公眾參與。二是要培育公眾的法治意識。努力培養和增強廣大人民羣眾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民主法治觀念和尊重客觀規律的科學意識,深入持久地進行普法宣傳教育,併力求收到實效,以樹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權威,強化實行法治的幹部隊伍素質和羣眾基礎,大力加強這方面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三是要嚴格依法辦事。努力提高各級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實行政務公開,破除行政性壟斷以及行業性壟斷,加強和完善執法監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權力依法、高效、廉潔運行機制和有效的公民權利保障體系。四是要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治理違法犯罪,化解各類衝突及糾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給全體公民和外來投資者提供一個人身和財產得到切實保障的安全環境。五是要預防徵地拆遷、招投標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加強對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建設工程領域中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六是要對城市擴張中的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社會保障、流動人口、失地農民及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問題的有效貫徹施行和解決。 第三,完善的法律服務。一是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務。在經濟層面上,政府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是為社會提供市場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制定公平的規則,依法加強對市場的監管,確保市場競爭的有效性,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政治層面上,政府要確保為社會各階層,包括弱勢羣體提供一個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

度環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現有效的依法治理;在社會層面上,政府要從社會長遠發展出發,提供穩定的就業、義務教育和社會保障,調節貧富差距,打擊違法犯罪,確保社會健康發展。二是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指由取得合法資格的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的法律服務,這是法律服務的主體。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擔任各類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幫助司法機關準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促進案件的正確處理,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利益,維護司法公正。開展非訴訟法律事務,主動介入農村經濟改革、國有企業改革、金融改革、新區建設等重大經濟改革和經濟活動,參與國內及國際貿易、投資、融資、仲裁等民商事活動,促進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積極為立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服務,擔任政府的法律顧問,參加政府的信訪接待,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在執業活動中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傳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開展義務法律諮詢,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文明進步等。公證處為新區建設重點建設工程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經濟結構調整和國企改革服務,辦理企業資產重組、體制改革、股權轉讓、國有資產管理運行等公證業務,維護國家、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為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減輕農民負擔、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證法律服務。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辦理職工下崗、徵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涉及社會穩定的民事公證,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為弱勢羣體提供公證法律援助等。 三、法律支持城市擴張的主要途徑 (一)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建設“法治建鄴”為總目標,以政府法治建設為龍頭,以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基礎,以民主憲政的普及宣傳為重點,不斷提高依法治區工作水平,推動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1、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抓好制度建設,加強行政立法工作。要按照xx《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和《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用制度規範和制約政府及部門的決策行為,努力解決政府職能轉變滯後於經濟發展的問題。二是嚴格執法,文明服務,抓好羣眾關心的難點和熱點問題,特別要解決好農民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社會保障、市場秩序、交通、環保等生產生活問題,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三是強化行政監督,堅持民主科學決策,認真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和~監督,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四是認真貫徹和實施《行政許可法》,改革實施行政許可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和程序制度,並結合實際,建立相關配套制度。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發揮行政服務中心的載體作用,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五是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正確執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強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作用;要通過培訓、宣講、編髮宣傳提綱等形式,加大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行政許可法》的宣傳。 2、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推進基層依法治理 (1)大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人民羣眾真正當家作主。一是推進民主選舉。不斷完善村、居“直選”。二是推進民主決策。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範的民主決策制度、民主議事程序,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提請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三是推進民主管理。依法立制,以制管理,不斷完善各項民主自治制度,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調動村(居)民參與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四是推進民主監督。以“兩公開”即村(居)務公開、財務公開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以監督促公開、促民主,真正變“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 (2)全面推進街道政務公開,不斷提高基層法治化管理水平。街道擔負着繁重的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提高基層政權法治化水平,關鍵是全面推進街道政務公開,以公開促管理,以公開促執法,以公開促公正。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建章立制,嚴格檢查監督,規範權力行使。要組織執法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學習法律知識,強化公開、透明、法治理念,提高行政執法和管理水平,增強基層政府的誠信度和公信力。要狠抓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公示制、評議考核制等各項制度的項制度的落實,以嚴格的制度保證政務公開的落實。 (3)積極開展“三創建”活動,全面提高城鄉社區民主法治程度。根據中央和省市關於完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發揮城鄉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功能,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的要求,在全區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和“民主法治示範單位”的創建活動,通過開展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切實把依法治國、依法治區落實到基層。 3、開展全民普法教育,為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創造良好的思想基礎 按照《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的要求,以民主憲政的普及宣傳為重點,突出抓好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企業管理者、青少年及流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憲政意識。要推動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的學法用法,以考促學、學以致用、嚴格執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構築學校、社會和家庭“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絡,把知識教育與行為教育結合起來、法律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增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切實維護好青少年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要抓好村(居)民特別是外來務工經商等流動人口法制教育,從社區羣眾實際生活需要出發,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普及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常識。要進一步創新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思路和手段,積極探索加強流動人員學法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要增強對流動人員守法意識和依法維

權意識的法制宣傳教育,在保護流動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流動人口犯罪。要注意圍繞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普法,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積極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人民羣眾關心的問題,引導和支持法律服務業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1、充分發揮律師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1)為促進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提供法律服務。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準確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有效避免法律風險,保證改革依法有序運行;協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正確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依法保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及時處理國有資產處置中的各類法律問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幫助企業正確制定和實施改革方案,處理好資產處置及人員調整中的各項法律問題;為改制後的企業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等提供法律服務,依法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

(2)為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服務。通過訴訟和非訴訟代理、法律諮詢等方式,為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徵用補償安置、宅基地使用、税費改革、抵制不合理攤派等提供法律服務,制止各種坑農害農行為,有效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村辦企業、農村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其他涉農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保障企業依法經營。積極為農村招商引資、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法律服務,促進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認真做好街道及村民委員會的法律服務工作,宣傳落實《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涉農法律法規,促進基層政權組織依法行政,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

(3)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積極參與建築領域糾紛當事人之間的非訴訟協商、調解活動,使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儘可能通過非訴訟方式得以妥善解決;對確需訴訟,而經濟又有困難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協助建築企業,做好法律諮詢、合同的訂立等前期工作,防止不規範運作,杜絕簽訂“陰陽合同”和不正當競爭;協助建築企業探索建立各種擔保和保險機制,完善業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建築業企業的履約責任險,使建築業企業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針對性的法律手段,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管,切實解決各類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4)為促進對外開放提供法律服務。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不斷拓展為外商投資、組建合資企業、進出口貿易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服務領域;進一步加強在國際投資糾紛、國際勞資糾紛、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和反傾銷訴訟、反壟斷訴訟、反不正當競爭訴訟等訴訟領域中的參與能力。加強中外律師的合作和交流。開展內地律師事務所和港澳律師事務所的聯營等工作,更好地為內地與港澳經貿關係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5)為維護司法公正保障~提供法律服務。在努力改善刑事辯護環境與條件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教育,完善相關制度,增強廣大律師拓展刑事辯護業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比例和實際效能,強化律師的刑事辯護功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6)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團作用,充分利用律師執業廣泛接觸社會各方面、各階層的優勢,主動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社情~,參與政府重大決策研究諮詢,積極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促進依法行政。積極參與地方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改,推動立法進程和法制建設的完善。 (7)為依法開展信訪工作提供法律服務。認真做好律師參與政府信訪工作,積極為上訪羣眾提供法律諮詢,對上訪中提出的應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解決的問題,引導羣眾分別向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和行政機關投訴,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決;對重大疑難涉法信訪問題的處理進行法律論證,向信訪部門提出建議;協助信訪部門對無理纏訪的人員進行法律宣傳教育,促使其息訴罷訪;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信訪羣眾提供法律援助。 (8)為人民羣眾提供便捷低廉的法律服務。引導律師深入城市社區、農村以及其他基層單位,為人民羣眾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通過擔任社區法律顧問,發放便~系卡,公佈便民電話,在集貿市場、外來人口聚居地設立律師服務諮詢站點等形式,使人民羣眾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 2、發揮公證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1)充分發揮公證的預防糾紛職能,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引導公證處做好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公證工作,預防和減少公民個人財產流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糾紛。加強城市房屋拆遷、交通事故處理、醫患糾紛、拖欠工資解決等方面的公證工作,積極預防並及時化解各類社會矛盾。關注下崗職工、貧困居民、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等方面羣眾的公證需求,努力提供快捷優質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建立不良信用登記和通報制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予以登記和通報,維護社會信用。引導公證人員積極幫助當事人修改和完善各類合同、協議,消除糾紛隱患,防止虛假和違法行為的發生,保障交易安全。 (2)進一步發揮公證的服務、溝通、證明、監督作用,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服務。要集中力量為市、區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公證服務,確保項目運作公開、公平、公正。引導公證處辦理公司事務公證,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服務。圍繞發展資本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完善金融運行機制等,提供公證服務和保障,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關注“三農”問題,辦理與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有關的公證,維護農户在承包期內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為深化農村改革,

完善農村經濟體制服務;辦理與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有關的合同、身份、學歷等公證,為增加農民收入服務;辦理農產品收購合同公證和各類服務合同公證,為實現農業產業化和健全農產品市場服務。 (3)充分發揮公證的法律保障作用,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供服務。隨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政府在履行審批、行政許可、登記等職能過程中,將不再承擔對有關民事行為特別是合同的審查義務。公證一方面行使國家授予的證明權,另一方面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進行前置性法律監督,為依法行政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公證處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辦理與不動產、公司、知識產權、婚姻財產約定等相關的公證事項,承擔起對有關合同、協議和章程的審查義務,並開展代辦登記等相關業務,促進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充分發揮公證的橋樑紐帶作用,為擴大對外開放服務。適應新形勢,在更大規模、更高層次上為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等提供更加專業化的公證服務。適應世貿規則要求,積極引導公證處為國內企業參加反傾銷訴訟等提供公證證據支持,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3、發揮法律援助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援助服務和法律保障 (1)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一是在機構運行上,進一步探索區司法局與區法援中心的組織運行機制,明確區司法局、區法援中心以及法律援助站點的職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運行機制, 做到相互配合,協調發展。二是在隊伍建設上,一方面要按編制配齊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另一方面要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加強法律援助公職律師建設,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法律援助機構中的作用。三是在機構完善上,繼續完善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以社團法律援助組織、社會力量為補充,以街道、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為基礎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四是在經費保障上,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視和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政府投入與行業奉獻、社會贊助相結合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 (2)加強法律援助規範化管理。一是嚴格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調整、規範、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機制,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發展。二是規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監督、評估,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質量管理、監督和評估體系。三是加強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制定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規定,明確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的範圍和方式。同時,加強業務指導,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努力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局面。 (3)切實維護困難羣體的合法權益。一是在服務對象上要增強針對性。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摸清可能受援對象的底數,認真分析、瞭解本地區困難羣眾的法律需求,使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困難羣眾及時得到幫助。二是要加大辦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力度。將法律援助工作與人民調解、信訪等工作相結合,主動介入重點案件、糾紛,避免矛盾的升級擴大,對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影響區域社會穩定的典型案件積極受理、優先指派,確保矛盾不升級、不激化,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三是積極探索服務的方式和手段。要積極探索制定簡便易行、操作性強的便民利民措施,使受援羣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把法律援助真正落到實處。拓寬法律援助的申請渠道,如在調解糾紛或諮詢中主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一方申請法律援助;要主動與區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聯繫,積極探索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途徑和方式;要積極動員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參與法律援助,切實發揮他們在為特定羣體維權方面的作用。 (三)紮實做好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高標準抓好司法所建設,全面提升司法所的整體工作水平。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基層“兩所一庭”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一要實現幹部隊伍專業化。要加強對司法所長、司法助理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使他們適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二要實現業務工作法治化。司法所處於基層法治建設的前沿,要充分履行基層司法行政職能,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加強業務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依法開展工作。三要實現所務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司法所政治學習制度和黨組織生活制度;建立健全有利於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業務學習制度和培訓、自學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責分工與崗位目標責任制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與集體研究制度和對突發、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體現責權一致原則的考評、獎懲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開展業務相配套的登記、檢查、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業務公開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建立健全自我監督制約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做到依制管所,從嚴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有序、高效運轉。四要實現基礎設施標準化。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爭取街道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政策、經費、物力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辦公條件,為司法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2、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努力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人民調解工作要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與時俱進、紮實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中的作用,努力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 一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調處民間糾紛的功能,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人民調解組織要加大調處工作力度,提高調解工作水平。要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展變化的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糾紛,保一方穩定,促一方發展。 二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預防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一方面及時化解民間糾紛,努力將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別是要妥善調處

好有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民間糾紛,努力防止因民間糾紛化解不力而導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惡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上,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產生髮展的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廣大人民調解員要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潛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動權。要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優勢,建立民情~分析制度,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定期排查和專項治理制度、糾紛調解督辦制度,掌握全面客觀的糾紛信息,為黨委、政府正確決策提供準確依據,使人民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三是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的法制宣傳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層羣眾法律素質。要充分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分佈廣、貼近羣眾的優勢,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教育。大力宣傳與羣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廣大羣眾能夠學法用法、知法守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調解組織要通過調解活動,運用具體案例在基層和羣眾中開展生動直觀的法制宣傳,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 四是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域,不斷擴大調解覆蓋面。在強化人民調解三項功能的同時,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域。在積極調解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基礎上,對公民與法人、公民與其他社會組織的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農村人民調解工作,要努力排查、就地化解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土地承包、税費改革、民主管理、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城市的人民調解工作,要主動預防和及時調解在舊城改造、新城建設中因徵地拆遷而引發的矛盾以及因職工下崗引發的矛盾糾紛,協助基層政權組織積極開展依法治理工作。企業人民調解工作,要認真研究解決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探索改進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途徑和辦法,引導廣大職工理解並支持改革,保障企業改革和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3、進一步規範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探索建立工作新格局。要把握新形勢下安置幫教工作特點和規律,不斷探索和創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一是實現幫教社會化。要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社區資源優勢,將安置幫教工作有機地融入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的有關環節之中。將安置幫教工作與青少年保護、創建文明家庭、“法律進社區”、民主法治示範社區(村)、基層安全創建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實現幫教社會化。 二是實現就業市場化。要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就業形勢和就業機制的變化,將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納入到當地勞動就業總體規劃中,通過勞動力市場解決就業問題,鼓勵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同時根據這一特殊羣體的特殊困難,制定和實施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逐步實現就業市場化。 三是實現管理信息化。要加強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強化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和管控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實現管理信息化。 四是實現工作職責規範化。要加強建章立制,健全和規範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廣大羣眾共同參與;進一步明確各級安置幫教領導協調機構、辦事機構和各有關部門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要健全領導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會議制度、信息交流反饋制度、聯絡人制度、配合聯動制度等,形成齊抓共管、密切協作的良性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的立法,逐步實現工作職責規範化。 (四)不斷強化司法保障工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在城市擴張和新區發展戰略實施中,刑事司法機關擔負着打擊和預防犯罪,建設和維護新區法制環境的重要使命。 隨着城市新中心的定位,省市對新區建設投資高度集中,大量的基礎建設項目隨即上馬。為防止在徵地拆遷、招投標中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發生,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建設工程領域中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為城市擴張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一要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為新區營造一個公平、廉潔、高效的社會管理服務環境。檢察機關要把查辦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對借新區大建設之機貪污、賄賂、私分國有資產,挪用、侵吞、轉移建設資金的犯罪案件要堅決查處;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新區開發建設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給新區建設造成重大損失的職務犯罪要堅決打擊;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案件要突出查辦;對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中的行賄、受賄,工程建設中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工程質量事故的職務犯罪案件要重點查辦,確保新區建設的順利開展。二要嚴厲打擊新區建設中的各類刑事犯罪,為新區建設創造穩定的社會秩序。檢察機關要積極參加“打黑除惡”、“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專項鬥爭;對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阻礙各類執法人員在新區建設中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件,要積極配合公安查處,堅決打擊,以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執法機關的權威;對侵犯建設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以及民工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案件嚴肅查處,切實保護這支建設大軍的合法權益。要立足檢察職能,依法妥善處置新區建設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及羣體性事件,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和糾紛的調處工作,有效化解和減少不安全因素,為新區建設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三要加大訴訟監督力度,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加強訴訟監督,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律的權威和尊嚴,為新區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營造一個有利於吸引投資者以及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引進,為各種所有制市場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司法和行政執法保障的開發環境。四要加強預防犯罪工作,為新區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制條件。在新區建設中

,省市投入集中,內企、外資及各路開發單位聚集,大工程、大項目、大資金成為新區建設的一大特點。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要主動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參與新區開發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監督,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工作,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和工程的高質量,減少和杜絕犯罪的發生,有效地防止“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等現象的發生。 審判機關要要確立審判工作與實施新區發展戰略的結合點,使國家法律和政策在城市擴張進程中真正發揮作用。加強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工作,嚴格公正執法,提高辦案質量,依法及時審理涉及投資商和企業的各類糾紛案件。依法審理金融、房地產、證券交易糾紛案件;認真審理涉及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糾紛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經濟案件。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於侵犯投資商人身權、財產權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下功夫解決“執行難”問題。要更新觀念,認真解決法院工作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問題,確保審判質量,提高訴訟效率,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為城市擴張的順利實施提供正確的、有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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