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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精選5篇)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精選5篇)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1

一、公益性崗位呈現的特點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精選5篇)

據調研,全區公益性崗位呈現“三多”特點。一是開發的部門多。全區6個街道,24個鄉鎮和62個機關事業單位均開發有公益性崗位。二是安置就業困難羣體多。公益性崗位安排了工作人員1627名,其中安置就業困難羣體1478名,佔開發公益性崗位的90.8%。三是從業人員涉及工種多。主要有保潔員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員86名、交通協勤50名、文明交通勸導員50名、社區綜治員21名、其他工種60名。

二、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夠順暢。一是缺乏統一管理部門。目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自行負責,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二是事權財權分離。公益性崗位大多在機關事業單位、街道(鎮鄉)、社區,而財政部門對各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沒有專門安排經費,導致公益性崗位開發困難。三是部分單位安排非就業困難羣體在公益崗位上工作,擠佔了部分公益性崗位。

(二)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沒有實行統一、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二是缺乏激勵機制,滋生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吃大鍋飯”現象。目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多數沒有建立獎懲機制,導致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三)社會保障不夠規範。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二是從業人員之間存在着經費安排不平衡、工資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時間長短不平衡等問題。三是部分用工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未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工作經費不夠充足。一是財政部門對開發公益性崗位沒有安排專項經費。二是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原因,部分單位未主動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三是福利待遇資金特別是加班工資落實不到位。

(六)從業人員隊伍不夠優化。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相對素質偏低。據調研,已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業困難羣體普遍年齡大、並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工資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現象較頻繁。

三、對策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一是按照《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要求儘快出台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隨時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情況。三是鼓勵成立勞務組織,具體負責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統一從業條件、統一招聘解聘、統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統一確定工資標準與福利待遇、統一制定合同範本,統一開展檢查與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學界定公益崗位,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二)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人員進出機制。規範崗位的招聘條件和審核程序,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就近錄用的原則,根據“本人申請、社區公示、公開招聘、嚴格把關”的程序,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勞務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聯合招考。在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委派合同,由勞務組織實行勞務派遣。對於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符合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保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無技術特長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低保家庭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失地農民得到優先幫扶。用工單位要對從業人員的履職情況予以客觀及時的評價,對不能履行職責的要向派遣單位提出解聘建議,由派遣單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從業人員上崗前,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工作形象、心理輔導等方面的培訓。勞務組織、用工單位要對其進行業務技能、崗位職責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使從業人員能掌握基本的業務技能,從而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各用工單位應根據各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工作,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實施懲優罰劣、嚴把人員的進出關提供依據。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各用工單位要籌措獎勵資金,對在崗位上作出了積極貢獻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五是財政部門負責合理籌集和調度專項資金,建立政府購買就業困難羣體勞動成果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管理督查。一是統一事權財權。實現屬地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調配經費”的工作模式來加強管理,做到事權職責的高度統一。二是管理與監督要分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單位,要求其認真整改,通過加強監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行動態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制度,就業困難人員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收集統計公益性崗位信息,指導各街道(鄉鎮)建立就業困難羣眾基本情況電子檔案與台賬。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履職情況檔案與台賬,從而健全全區就業困難人員信息數據庫,以作為公益性崗位統籌規劃與管理的依據。四是加強檢查督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並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範疇。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人員情況進行公示確認,鼓勵居民羣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監督,並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公益性崗位管理的規範化。

(四)加大資金投入。一是積極爭取市級就業專項資金,區財政本級納入預算,及時將資金落實到用人單位。結合當年本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通過合適的比例來確定各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待遇,給從業人員以工資增長的預期,不斷優化穩定隊伍。二是用足就業再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定,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是各職能部門、街道(鎮鄉)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個人情況,督促勞務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落實工作經費、福利經費和獎勵資金,確定年節的慰問標準以及加班費等各項津貼,實現人性化的管理。

(五)強化資金監管。用人單位、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招收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用人單位申報和劃撥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台帳,對虛報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劃撥資金外,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申報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宣傳,提高認識,將開發和管理公益性崗位作為黨委和政府解決就業困難羣體就業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並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三是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加大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的先進典型人物宣傳,提高羣眾對公益性崗位的認同度,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羣眾基礎。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2

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至今,極大地發揮了促就業、保穩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開發缺乏規劃、管理不太規範等問題。為準確掌握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情況,我們深入單位瞭解情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分析了廣西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問題原因。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現狀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

廣西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有:社會公共管理類,包括社會保障協管、交通協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員等公益性崗位;社區公益類,包括街道(鄉、鎮)或公立醫院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衞生服務機構、敬老院後勤服務崗位,街道(鄉、鎮)、社區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包括收發、駕駛、門衞、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後勤公益性崗位。

1.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開發從20xx年開始,初期主要為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和破產需安置人員的就業問題,後逐步擴大範圍。現安置對象含以下五類人員:殘疾人員、女性40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人員(含高校畢業生),及其他難以實現就業的情形(如因失去土地或因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被徵地農民和水庫移民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等)。

2.崗位開發情況。據調研統計,20xx—20xx年,廣西累計開發公益性崗位數量234598個,其中:社會公共管理類51996個,佔22.16%;社區公益類48618個,佔20.72%;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20376個,佔51.31%;其他13608個,佔5.8%。

截至20xx年底,共有公益性崗位35716個,分佈如下:社會公共管理類8395個,佔23.5%;社區公益類5853個,佔16.39%;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保障及公共服務類19294個,佔54.02%;其他2174個,佔6.09%。

(二)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

1.管理模式。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堅持“公開招聘、自願報名、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就業服務中心承擔具體日常事務,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的核撥,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並出具所提供公益性崗位的工作性質、崗位數量、勞動報酬等相關資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並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工種安排、工資(含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辦理社會保險等業務。

2.勞動合同期限。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公益性崗位人員經用人單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單位終止其勞動合同,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據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含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

3.享受補貼人員情況。從調研統計數據來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平均比例為78.5%,高校畢業生所佔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趨勢。(詳見表1)

4.工資收入水平。廣西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主要由崗位補貼和單位補貼組成,從調研情況來看,崗位補貼高的地區單位補貼相應要少,而崗位補貼低的地區則利用單位補貼來補充(如玉林、百色、河池等地),兩者之和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當。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由各市規定,至20xx年,最高補貼標準為來賓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0%),其次是桂林市(120%)和柳州市(110%),其他市最高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部分市對從事髒活累活、技術類崗位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每月有50—150元的補貼增額;單位補貼除少數地區有明確標準(如玉林、百色兩市不低於200元,河池市一般人員不低於300元、大專生不低於400元、本科生不低於500元)外,其他地區均由用人單位確定,額度偏低,且沒有保證,對提高在崗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促進不大,因此廣西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收入水平大致相當(或略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資金使用情況

1.崗位補貼標準及社保補貼項目

廣西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以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有兩種補貼方式,一種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崗位補貼。廣西大部分市採用這種辦法,除柳州、桂林、來賓外,其他市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另一種發放形式是按崗位(或類別)確定補貼,如欽州市勤雜類崗位補貼900元/月,技術類崗位補貼950元/月,高校畢業生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以1100元/月的補貼標準發放;梧州市專職協管員(含勞動保障協管員、學校安全協管員、交通安全協管員等)的補貼標準為950—1000元/月。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四類,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2.公益性崗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

據調研統計,20xx年至20xx年間,廣西共支付公益性崗位補貼119826.38萬元、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73081.87萬元。20xx年開始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專項資金中用於支付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的比例較小,為15.17%,隨着開發規模擴大,補貼標準提高,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佔專項資金支出比例逐漸增大,到20xx年底,兩項補貼佔就業專項資金的比例達63.53%,上升趨勢明顯。

從調研情況來看,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大、補貼標準高和就業困難人員多,就業壓力大的城市兩項補貼佔就業專項資金的比例更大,如南寧市、柳州市等,梧州、防城港、欽州、玉林、賀州、來賓等市近兩年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兩項補貼支出的比重均有所增加。3.撥付流程

(1)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先墊資發放,然後填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發放工資的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後將審核意見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户,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

(2)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按規定先繳納,然後填報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人員花名冊、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複印件、社保徵繳機構出具的繳費明細賬(單)等材料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補貼,經審核公示後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然後從就業資金專户劃到用人單位基本帳户,同時將補貼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社部門。崗位補貼按月申報,社保補貼按季申報。

二、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管理規範化

將公益性崗位開發任務納入政府目標管理,作為就業援助的一項硬性指標,加強領導,統籌開發。制定完善規章制度,按照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全區範圍內實行階梯式管理模式,對公益性崗位做到定崗、定責、定位,基本實現了人員管理規範化。

(二)建立健全制度管理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管理常態化

建立准入機制,遵照“本人申請、社區推薦、公開招聘、嚴格考核”的程序,對應聘人員進行逐級審查,嚴把入口關。逐步探索建立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原則、標準和方法,依照工作業績、日常表現、服務質量等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評定,對錶現較差且無改進的實行解聘或勸退;鼓勵對在崗位上作出積極貢獻、良好業績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最大限度地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建立教育培訓體系,實現崗位服務專業化

針對大部分公益性崗位人員文化水平較低、綜合素質較差的實際情況,從思想道德、職業素養、專業技能等多個方面開展教育培訓,加強業務技能教育,堅持“一崗多能”原則,結合社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城市管理等服務項目定期開展業務培訓,使工作人員熟知社區服務內容,提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藉助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引導有創業能力和願望的人員通過創業改變生活現狀。

(四)建立彈性管理體系,實現公益性崗位設置科學化

一方面立足實際創新開發管理方式,對公益性崗位進行科學細緻的設置,細化殘疾人服務、助老服務、信訪服務、志願者服務等多個板塊,按需設崗,儘量整合公益性崗位職能,確保有崗有人,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另一方面,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綜合評價,揚長避短,將其安排到最合適的崗位。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管理機制不夠健全

1.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沒有制定統一的考核辦法,有的用人單位人為設置條件,在工作技能、工作時間、工作紀律等方面要求苛刻,而有的用人單位又放棄標準,“過嚴”和“過鬆”同時並存;缺乏統一的考核評價機制,在崗人員怠慢鬆散,用人單位疏於管理,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未能得到規範實施。

2.缺乏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基本都是按固定標準發放,單位補貼大部分沒有落實,有部分單位制定了處罰措施,卻沒有相應的獎勵辦法,導致從業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滋生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吃大鍋飯”思想。

(二)管理體制不夠順暢

1.缺乏明確有效的管理辦法。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公益性崗位人員身份尷尬,業務上受市、城區兩級勞動保障部門直接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行政上隸屬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目前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有勞動保障管理員、醫保專管員和其他部門(系統)設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存在着條、塊分割,勞動保障協管員除做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城區政府、街道辦、社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甚至佔用了較多的休息時間,但相應的補休、加班費等福利卻得不到保障。

2.導致新的失業問題。按目前政策規定,公益性崗位補貼的發放期限一般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5年),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都是就業困難人員,3年期滿後年齡增大、再就業更加困難,解聘後再次登記失業,成為新增的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了週期性失業問題。

(三)工資待遇不太合理

1.工資待遇整體偏低。由於用人單位效益不同,單位補貼難以統一標準,補貼發放缺乏政策約束,大部分地區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隨意性較強,時發時停、時多時少,額度都不高,且不能按月發放;崗位補貼一般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也有部分地區適當提高了標準,但額度不大),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整體上比較低,平均水平略高(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從業人員待遇不合理。一方面由於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差異,同類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存在待遇不均衡和工作量不平衡的問題。另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工作量不大,強度不高,而環衞、護工等危險性高、勞動強度大的崗位甚至比部分其他崗位待遇差,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之間相互攀比、在崗不在心的現象嚴重。

3.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待遇基本由政策約束,時效長,缺乏靈活性,在崗人員缺乏對收入增長的預期,工作積極性受挫。隨着生活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物價持續上漲,一成不變的工資水平難以維繫開支,部分困難家庭依靠這點收入維持生活顯得尤為吃力。

(四)從業隊伍不夠優化

1.人員素質偏低。公益性崗位招聘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為主,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偏低,隨着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平台網絡建設的推進,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逐步淘汰複雜、低效的人工辦公方式,在崗人員大多因歷史原因和自身條件,不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傳真機、網絡等現代化設備,越來越不適應業務的要求和形勢的發展,服務水平也跟不上時代的需要。

2.工作積極性不太高。由於公益性崗位數量多、分佈散、涉及面廣,管理部門缺乏與用人單位經常性的有效溝通,使得公益性崗位人員缺乏監督,公益性崗位在用人單位又屬於不佔編制的服務人員,用人單位往往疏於管理,導致公益性崗位人員缺勤、脱崗等現象時有發生;也有部分從業人員認為公益性崗位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目的是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做不做事無所謂。3.隊伍不夠穩定。有些從業人員上崗後,全家的低保取消,收入起色不大,工作卻增加不少,認為還不如安心在家吃低保;環衞工、敬老院護工等勞動強度大、衞生條件差的崗位,由於工作量大,而待遇與其他崗位相差無幾,導致從業人員工作不安心,人員流失嚴重;有些素質較高、有專業特長的從業人員,因為工資待遇太低,跳槽現象多。

四、對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的建議

(一)健全管理機制

加大基礎性工作力度,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聯網管理,動態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等情況;進一步明確職責,並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促進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規範、有序運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擴大公益性崗位設置範圍。將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範疇,擴大就業困難羣體的就業渠道,由政府被動開發崗位,轉變到用人單位主動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上來。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參照公益性崗位的標準給予補貼,由政府、企業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

2.研究制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就業期滿3年後的政策銜接。

3.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的調控作用,通過定期發佈地區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措施,合理確定工資增長目標,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努力使從業人員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探索建立薪酬激勵機制,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繫的分配激勵機制,鼓勵技術工人學習技術,提高技能,對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在工資總額內按技術等級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積極性。

(三)提高人員素質

1.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技能水平。根據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意向、技能特點,針對性地開展崗前培訓,提高勞動技能,使其在崗會工作、退崗能就業。

2.以崗定薪,留住人才。對一些技能要求高、技術性強的崗位,適當提高崗位人員工資待遇,留住有技術、工作能力強的人員。

(四)加大資金扶持

加大就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尤其對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及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支持各項就業政策特別是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的落實,促進就業穩定和經濟發展。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3

根據市人社局20xx年開展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調研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鄉高度重視,通過座談、電話諮詢等方式,對全鄉的公益性崗位工作進行了一次全面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20xx年起,開展了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工作,從20xx年至20xx年有30人享受了公益性崗位補貼(含各村勞動保障協管員),主要崗位有勞動保障、圩鎮保潔、計生、公共衞生服務、基層民政、基層財政等,安置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家庭困難的殘疾人等。20xx年有18個公益性崗位,人員均在崗。

二、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我鄉公益性崗位的申報,首先由鄉政府提出,經市就業局審核同意後,我鄉再進行公開招聘,鄉勞保所與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工作人員台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公益性崗位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後,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中心圩鎮髒亂差面貌得到明顯改善,多數新農保協管員發揮了作用,能夠積極宣傳新農保政策,徵收新農保資金。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1、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沒有實行公正、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

2、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偏低,工資主要是由就業局支出,每人每月給予300元至700元的崗位補貼,僅憑這一點補貼解決其工資是遠遠不夠的,而鄉鎮財力有限,無法保障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能夠同勞同酬。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

3、從業隊伍不夠優化。一是素質偏低,缺乏工作技能;二是工作積極性不太高,主要表現在:有的認為公益性崗位反正是一種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只是為了安置他們,做不做事無所謂;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為每三年就要換人,導致有些人工作不安心,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尤其是村勞動保障協管員崗位具有一定的連續性,三年時間剛剛熟悉工作又馬上到期,會影響新農保的徵收。

4、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較多,而公益性崗位有限,供需存在矛盾。

五、建議與對策

1、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使更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

2、加大公益性崗位考核機制,加強考核。比如對新農保的徵收,每年年初農保局就要與協管員簽訂協議,按工作成效發放工資,而不是等到徵收工作進入尾聲,進展不大再來停發工資。而且各村徵收進度不一,如果搞一刀切,很容易挫傷積極性。

3、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並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而是政府開發的就業崗位,是服務社會公眾的一種勞動崗位,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引導從業人員認識到公益性崗位只是臨時性、階段性的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現攀比等現象。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4

(1)調查目的:針對現階段大學生對公益事業的社會效果存在爭議的情況,通過了解同學們對公益事業的態度和做法,從中分析出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由此尋求改變這一原因的措施。

(2)調查對象:紅河學院抽樣調查

(3)調查形式:問卷調查為主,個別談話為輔。

(4)調查內容:①瞭解公益事業的渠道和程度。

②參與公益事業的方式、途徑。

③影響參與公益事業的因素。

④對周圍公益行為、氛圍的認識。

⑤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總體評價。

通過以上調查,進行全面歸納整理,寫成調查報告,並提出建議。

捐贈及其他公益公益行動是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表現,更是中華民族世代相承的傳統美德。公益象徵的是愛心、公益與社會責任。作為在社會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羣體,作為社會未來的中堅階層,大學生是未來社會公益捐贈的主要羣體。

他們對目前周邊的公益行為、社會的公益事業如何評價呢?是什麼因素影響到他們進行公益活動?又是通過哪些渠道、方式參與到公益中為此,筆者通過對紅河學院100多位各領域發放問卷進行調查,來了解當代社會公益觀念和行為現狀,並分析其原因及提出建議,這對於促進建設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公益事業,加強培養與提高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具有重要的價值與意義。

一、紅河學院學生對公益事業的觀念行為

1.紅河學院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的熱情度

筆者在對100位紅河學院學生的調查中發現:支持參加公益活動的同學有90%,表示不支持參加公益活動的則有2%,表示無所謂的佔8﹪。另外,在對參加過公益活動的同學中調查得知,每週參與公益活動的佔60﹪,利用課餘時間參與公益活動的佔51﹪,節假日參與公益活動的佔30﹪,而只要需要,任何時間都參與的佔11﹪。在對錶示沒有參加過公益活動的同學調查以後是否會參加公益活動的問題中發現,43%左右的同學表示以後會積極參加,53%左右的同學表示遇到有價值的公益活動會參加,4%左右的同學表示對公益活動不感興趣。在調查如果學校組織公益募捐活動,或者街上有公益募捐活動的問題上,有79.2%的同學表示會參與,有20.8%的同學則表示不會參與。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紅河學院大學生能夠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只有少部分的同學對公益活動不熱衷。但是,從關注公益活動的積極度上看,現今的紅河學院大學生仍缺乏熱情,只有極少數的同學表示經常關注公益活動,積極找機會參加。這一點反映了當今大學生公益觀薄弱,對公益活動的熱情度不足。

2.紅河學院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的能力

筆者在對上述100位同學的調查中還發現:紅河學院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調查中男生佔43 ﹪,女生佔57﹪,而且大多數女生對公益活動更有自覺性和積極性。在這個調查中按照年級來比較,大一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佔4﹪,大二參與公益調查的佔28﹪,大三佔公益調查的41﹪,大四佔公益調查27﹪。其中大部分同學參加過現場捐資和捐物活動,其數量和捐款金額只在同學們的能力範圍之內。

3.紅河學院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的渠道

調查發現,對於參加過公益活動的同學,有71.5%的表示曾經通過由學校團委、學生會、志願服務團體組織參加,有27.7%的通過同輩羣體及其他志願者參與活動。,有13.8%的加入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機構,50%的以志願者、義工身份參與義賣義演等公益活動,7.7%的則表示通過其他途徑參加。而在對沒有參加過公益活動的同學中調查得知,只有26%左右的同學表示以後會現場捐贈或者通過手機、銀行、網絡等方式捐款,高達90%左右的同學表示以後願意以志願者、義工身份參與義賣義演等公益活動,也有50%左右的同學表示願意加入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機構。

在詢問參與公益活動遇到的阻礙因素時,76.9%的同學表示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是時間因素,與個人生活或工作學習相沖突,表示主要是經濟因素,參加志願服務還要花錢的佔53%,而有35.4%的同學以社會因素,多數人對志願者有偏見為主要因素,另有6.2%的表示是外界壓力造成的。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當今大學生參加公益活動的形式主要是捐贈和以志願者的身份參加。而從大學生選擇公益方式的考慮因素也看出了當今大部分大學生還是能夠以接受幫助者的立場上考慮問題,選擇最優公益形式幫助他人,但也仍存在不少同學是為了個人的方便或受外界影響而選擇的方式,不能夠做到真切幫助他人。

在調查能讓大學生最便捷地參與到公益中的渠道——校園組織公益活動,發現: 22.3%的同學表示學校裏經常舉辦公益活動,75.4%的同學表示學校有時或很少舉辦,而有2.3%的同學則表示學校從沒舉辦過公益活動。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大部分高校在提供大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的機會方面做得不足夠,讓大學生參加公益活動的渠道少。

4.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認識與態度

筆者在調查中又發現:多達38%的同學參與公益活動的風氣很一般,少部分同學,佔5%認為參與公益機構活動風氣很好,而16%的同學覺得不太好,認為公益機構活動風氣比較好的同學只有16%,覺得風氣很差的佔4%。這説明了大部分同學對公益事業的風氣和現狀存在着不滿。

問卷調查中發現,過半同學對公眾誠信度缺乏信心,對需要幫助者和積極參加公益者都產生了懷疑的心理。在對大學生對中國公益事業的發展作用的觀點上41﹪的人認為有重大作用,55﹪認為有一定作用,但大部分靠社會其他力量,4﹪的人則覺得不太清楚。在對參與公益過程中遇到的挫折上當作鍛鍊自己,更加振奮的同學佔43﹪。接受教訓,繼續訓練的佔53﹪,受到打擊退出活動的佔3﹪。感到委屈,再不參加活動1﹪。這説明大部分同學對社會公益事業態度很好,具有很大的熱情。

二、紅河學院高校學生產生這種公益事業觀念和行為的原因

通過調查,筆者認為紅河學院高校學生產生這種公益事業觀念和行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個人因素

(1)大學生的能力有限,這與家庭經濟來源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紅河學院高校的大學生一般都是靠家庭提供生活費的,都是消費一族,經濟收入直接影響到參與公益事業的行為與觀念,有穩定充裕生活費的大學生更願意通過捐贈的方式幫助別人,因為這種方式比較方便且能給予接受者最為實際的幫助;相反,生活費來自打工兼職的大學生,相對比較少參與公益捐贈,但他們也願意通過當志願者等方式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接受者提供實際的幫助。

(2)大學生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瞭解甚小,直接影響到其參與行為與觀念。大部分大學生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現狀、參與途徑等信息瞭解甚小,並且極少主動關心公益事業的發展。他們通常是遇到自己感興趣的公益活動才會參加,對不瞭解不感興趣的則完全不理:社會公益行為的調查報告)會,這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他們的行為和觀念。

2.社會影響

(1)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渠道單一。目前社會上參與公益事業的方式比較少,只有捐款、志願者等,無法調動公眾參與到公益活動的熱情。特別是在學校的大學生,學校只是偶然有組織參與公益的活動,校園宣傳不足,缺少參與公益事業的渠道,難以調動大學生參與到公益活動中。

(2)社會的誠信度缺失。當今社會出現許多“偽”窮人,他們原本能夠自食其力,不需要幫助的,但卻欺騙公眾捐款,導致大學生對社會上的捐款持懷疑態度。公益透明度不高,對捐款的使用情況、流向不明確,導致大學生對公益事業誠信度的缺失、對公信力的下降。

(3)公益事業發展緩慢。社會上的公益機構數量不多、質量不好,內部組織建設不規範,效率低下,缺少有效的管理,導致大學生不敢投身到此類的公益事業中。

(4)政府重視程度不足。現代意義上的公益事業是最近十幾年才發展起來的,在監管程度上存在不足,政府對此缺少足夠的關注、宣傳。因此,關於公益事業的相關法律和制度還不完善,無法起到很好的監控作用。

三、對發展紅河學院高校學生公益事業的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調查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做起,逐步增強紅河學院高校學生的公益觀念意識,使大學生投身於公益事業中來:

1.學生自身角度;

大學生需要增強自身的公益意識,積極主動關心公益事業的發展。

在校大學生的經濟實力有限,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多餘的經濟物資收入來援助他人,但是大學生需要提升公益意識,積極主動的發掘身邊可以進行的較為實際的參與公益方式,並投身其中幫助他人。

大學生進行公益的方式不止捐款一種,例如參加網上公益機構,進行義演義賣活動,加入社會志願者團體等等,都是每個大學生可以做到的較為便捷可行的公益方式。另外,大學生作為現在中國社會上一個大開銷羣體,並沒有想象中的貧困。大學生可以在平時生活中做到節儉,學會理財,並把其中一部分投入到幫助他人的公益事業中,相信人間真愛,以提高個人道德素養,儘早揹負社會責任心。

2.學校角度:

學校應儘可能為學生提供參與公益的平台,做好宣傳,給予當代大學生充分的參與公益事業的渠道,調動大學生參與公益的積極性。

目前大學生公益現狀並不樂觀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一個平台給其發展,學校及校內的社團組織應在全校倡導人道主義精神,鼓勵黨員及學生幹部帶頭參加紅十字會、公益總會等組織開展的公益公益活動,推動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圍,促進公益事業在校園中的發展。

同時,在校內形成公益光榮的氛圍也是非常重要的,學校可以採用標語,海報等鼓勵形式,在校內傳媒大力宣傳,營造公益公益氛圍;或定期邀請一些公益或公益組織的創始人來校做演講,宣傳公益的本質意義,塑造大學生對公益的正確理解。使同學們形成一種多多參與公益的心理,形成互幫互助的氛圍。

3.社會角度:

社會上的公益機構應該努力吸收大學生這一階層,為中國的公益事業發展做貢獻。當今社會誠信度缺失是一大問題,公益結構應首先提高自身質量和誠信度,讓民眾特別是大學生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有信心,如做到捐款使用、流向情況公開透明化等。同時,政府應該提高對公益機構的重視程度,在監管上加大力度,並積極開展各類社區、大學公益活動,以求讓更多人蔘與到中國公益活動中來。

大學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對社會和其個人都具有重大意義,推動着現代文明和人道主義的發展。社會和學校應該為此創造一個良好的平台與氛圍,讓當代大學生繼續發揚公益公益事業,向更多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借公益的火把温暖世界。

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篇5

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社會正在經歷空前變革的時期,如何保持清醒的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並根據本地社區工作的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探索和諧社會建設的新路徑,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以社區和諧推動城市和諧,進而促進全社會和諧,已成為綿陽市委和市政府面臨的迫切的現實問題。

科學決策是確保執政、施政正確的前提和基礎。中共綿陽市委,就社區建設問題,在充分調動民間參與的基礎上,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借鑑國外政府決策模式,加大引智入政的力度。這既反映了其戰略性的前瞻思維,也反映了其對科學和民主決策的充分重視。11月29日至12月1日,受綿陽市委的委託,西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師生一行6人,在行政與公共事務管理資深專家、西南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曾狄教授的帶領下,深入綿陽就社區建設問題進行了實地考察和研究。

一、當前綿陽市社區建設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社區建設的基本情況

自中央和省委關於社區建設的有關文件下發後,綿陽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政府普遍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社區建設新路子,形成了上下齊心協力、同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區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綿陽市有19個街道辦事處396個社區居委會中(其中城區131個,市縣城區和鄉鎮265個),現階段已湧現出“全國社區建設示範區”和“全省社區建設示範區”各1個,全省社區建設模範鎮2個,市級社區建設模範鄉鎮(街道)10個(市級10個,縣級3個),創建示範社區52個。“全國百佳學習型社區”、“全國青年文明社區”、“全國文明示範社區”5個,市級“文明社區”、“先進社區”25個,先後有2名社區幹部榮獲“全國優秀社區工作者”稱號,有2名社區幹部榮獲“全國社區志願者先進個人”稱號,有18名“社區優秀工作者”受到省委組織部和省民政廳的表彰。

1、社區建設工作制度逐步趨於完善。20xx年以來,綿陽市委和市政府陸續制定了關於《綿陽市城市社區建設五年發展規劃》、《關於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健全和完善社區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等十多項社區建設規章制度,促進了社區建設的規範化和法制化。並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成立了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社區建設工作。

3、社區建設瓶頸現象局部緩解。儘管目前絕大多數社區居委會的辦公設施和居民活動設施嚴重不足、社區工作人員待遇普遍偏低,社區建設經濟瓶頸現象突出,但市民政局等部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積極爭取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通過採取財政支持、劃撥土地、減免費税、房屋置換、改造或新建等多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的局面。目前部分社區如高新區、經開區、農科區等地所在社區的辦公和服務用房已達到300平方米社區調研報告社區調研報告。大多數社區的年度總開支平均達到3萬元。

4、社區服務和社區活動初具規模。目前雖然綿陽的社區服務網絡還有待於進一步開發和完善,但以區市縣為龍頭、街道為主體、社區為依託、轄區單位和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的社區服務網絡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社區服務中心12個,社區服務站396個,各類服務網點1900多個,已全部覆蓋區市縣政府駐地。建立社會捐贈站點136個,接收捐贈衣物10萬餘件,接收社會各界贈款560萬元。落實“星興計劃”項目91人,建設各類老年服務設施780餘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老年人休閒、娛樂、健身場所不足的矛盾。通過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形式,幫助25000餘名下崗失業和失地無業農民的就業問題。

全市已建社區圖書館和閲覽室213個,建全民健身路徑86條,並通過共駐共建、資源共享的方式,有效地擴大了居民的健身和娛樂活動範圍。建社區法律服務機構167個,9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參與了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活動。成立了100多支各類老年文藝活動團隊,豐富了社區文化活動。建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10個,社區衞生計生服務站24個,有社區服務工作人員487人,一定程度緩解了社區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建社區警務室317個,建社區治安巡邏隊392個,落實社區民警388人,交警、巡警和消防隊員236人,巡防隊員1900人,羣防羣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社區治安綜合治理進展良好。

(二)社區建設的特點

1、社區類別不同。根據調查情況初步分析,綿陽至少存在三種不同類型的社區:(1)純居民式社區,即遊仙開元中街(屬城市拆遷居民聚集區)、涪城順河社區(屬老城區居民聚集區)和金菊社區(屬工薪階層聚集區);(2)國有企業職工和下崗職工較集中的社區,即東材社區和工區街道辦事處;(3)城鄉結合區,即遊仙六里社區(屬“村改居型”社區)、高新東段社區(屬農轉非、企業職工和小區居民混居型社區)和經開區板橋社區(屬“失地農民安置型”社區)。其中,既有建區時間較長,功能發展比較成熟的社區,如遊仙區開元中街、涪城區順河社區等,也有建區時間短,各項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的社區,如遊仙東材社區等。此外,各社區所轄面積和人口規模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

2、社區實力懸殊。由於特殊的政策偏好,某些社區的經濟實力比較雄厚,如遊仙六里社區擁有規模較大綜合農貿批發市場和種子批發公司,其可從社區經營的公司中獲取充足的財力支持用於發展社區建設;但多數社區的經費開支嚴重不足,一些社區甚至處於長期負債狀態,如涪城板橋社區的負債累積已過60萬元,社區建設工作難以為繼。

3、社區需求各異。儘管各類城區存在某種共同的需要,但基於社區類型不同,面臨的問題各異,居民的社會需求也不盡一致。辦公和服務設施嚴重匱乏的社區,目前更關注的是基本辦公設施得到切實保障;在已得充足保障的社區,更關注的是如何深入開展社區服務;居於核心城區的社區,更需要拓展和深化社區服務功能;國企和下崗工人比較集中的社區,更側重於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安置;地處城鄉結合部的社區,最需要的是對失地農民提供最低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服務以及就業培訓等問題。因此,針對不同類型社區,政府應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穩步推進社區建設。

二、當前綿陽市社區建設面臨的形勢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項政策改革的不斷深入,與其他城市一樣,當前綿陽已步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政策決策的深刻變化,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在給綿陽社區的建設與發展帶來了機遇的同時,也對該市的社區建設工作構成了極大的挑戰。

(一) 當前綿陽社區建設面臨的機遇

1、宏觀政策的調整,為社區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過度偏重於GDP的增長,而對於地方政府政策創新重視嚴重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地方政府關於向基層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和解決基層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問題的探索與創新。可喜的是,自xx屆四中全會來,中央連續提出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系列新的執政理念和政策。10月11日,xx屆六中全會集體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是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構想,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原則,為地方政府構加強社區建設,探索以社區和諧促社會和諧的新路子,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政策指導和支持。

2、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綿陽社區面臨發展契機。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普遍認為綿陽市社區建設“第二個春天”即將來臨,並對社區建設工作充滿熱情,這是我們開展此次調查所始料未及的。綿陽市相關部門領導,受市委譚力書記的指示,對上海、南昌等地的社區建設情況進行了實地考察和調研。市委政研室根據實際整理的考察報告,受到了譚力書記的肯定性批示。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社區自治組織的職責、社區管理制度、社區政策性事務辦理條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體的明文規定。市民政局、涪城區、遊仙區等相關部門領導,也普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近年來的社區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刻反思和認真總結。目前,全市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幹部對於社區建設工作上下一心、高度重視,必將有利於促進和推動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

3、經濟實力壯大,社區建設瓶頸現象有望消除。經過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綿陽市經濟規模逐漸壯大,經濟實力明顯增強。目前綿陽全市GDP為560億元,財政收入為50億元,並還在以近10%幅度的增長。經濟實力的壯大和財政收入的增加,對於解決當前綿陽市社區辦公場所和公益設施嚴重不足、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待遇偏低和工作經費緊張的問題,提供了有力的經濟支持,有利於緩解目前制約綿陽社區建設遭遇經濟瓶頸制約的狀況。

(二)當前綿陽社區建設面臨的挑戰

1、社區管理舊模式難以適應社會結構的新變化。近年來,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完善,原本固定地從屬於一定社會組織的管理體制已被打破,不同級別與種類的單位大量“單位人”轉為“社會人”社區調研報告工作報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綿陽出現了大量的下崗和失業人員。宜於人居的環境和相對發達的經濟狀況,導致周邊農村地區的居民也紛紛湧入綿陽城區。全市流動人口已近10萬,約佔城市總人口的1/7。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類型的多元化相伴而生的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主,同上述人羣一樣,均遊離於傳統單位體制之外,對綿陽現有社會秩序構成了極大壓力,對原有的社區管理模式也構成了巨大挑戰。

其次,因地制宜,實行社區工作分類指導。明確事權範圍後,針對不同類型的社區面臨的實際情形,實行分類指導原則。對於財力物力都很充足的社區,如六里社區,應給予寬鬆的政策支持,以放手讓其探索社區建設新機制,在物質上無需予其太多支持;對於辦公場所和公益設施奇缺,自身造血功能差的社區,如東材社區這類企業改制新建社區,應予以必要的物質支持。因不同社區的建立背景、發展水平和人員構成不同,工作重點和服務方式也應所有不同,如老年人多的社區,文化娛樂、醫療保障是工作重點,發展滯後、外來人口多的社區,如城鄉結合部的社區,其工作重點是維護社區治安和穩定,協助解決就業問題;資源缺乏、發展空間有限的老城區,工作重點是在得到相應政策的基礎上進行自我發展。

再次,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整體聯動的社區工作機制

社區工作不只是民政部門的工作,它還需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對職能部門派駐街道和社區的幹部,應充分重視社區居民的意見,並將其納入派駐幹部的工作績效考核;對社區管理中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適度引入市場競爭,以適應社區發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應在能力範圍之內儘可能地配合社區工作,社區要在保證這些單位正常工作的基礎上有償或無償使用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制度性條款對社區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束,如規定開發商在項目建設以前必須按開發規模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項目完成並且出讓社區辦公場地和活動場所以後再返還。把對社區工作的支持納入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將單位所在社區的發展情況作為對單位的績效考核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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