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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鄉鎮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從事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的各類崗位。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是黨委和政府對就業困難羣體實施重點幫扶的重大舉措。為了加強對全區公益性崗位的管理,進一步明確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工作任務,保障用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建立健全公益性崗位監督管理機制,更好的發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積極性,讓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近日,**區就業局組織相關人員採取座談、電話諮詢、實地調查等方式對公益性崗位進行了調研。

鄉鎮公益性崗位調研報告

一、公益性崗位呈現的特點

據調查,全區公益性崗位呈現“三多”特點。一是開發的部門多。全區6個街道,24個鄉鎮和62個機關事業單位均開發有公益性崗位。二是安置就業困難羣體多。公益性崗位安排了工作人員1627名,其中安置就業困難羣體1478名,佔開發公益性崗位的90.8%。三是從業人員涉及工種多。主要有保潔員520名、保安840名、城市治安巡防員86名、交通協勤50名、文明交通勸導員50名、社區綜治員21名、其他工種60名。

二、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夠順暢。一是缺乏統一管理部門。目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主要是各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自行負責,缺乏統一的管理部門。二是事權財權分離。公益性崗位大多在機關事業單位、街道(鎮鄉)、社區,而財政部門對各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沒有專門安排經費,導致公益性崗位開發困難。三是部分單位安排非就業困難羣體在公益崗位上工作,擠佔了部分公益性崗位。

(二)管理機制不夠健全。一是缺乏考核與評價機制,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沒有實行統一、客觀的評價與考核,無法實現崗位人員“有進有出,能聘能退”的動態管理。二是缺乏激勵機制,滋生了幹多幹少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的“吃大鍋飯”現象。目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多數沒有建立獎懲機制,導致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三)社會保障不夠規範。一是缺乏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何時能漲工資、漲多少都沒有一個預期。二是從業人員之間存在着經費安排不平衡、工資福利待遇不平衡、工作時間長短不平衡等問題。三是部分用工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未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工作經費不夠充足。一是財政部門對開發公益性崗位沒有安排專項經費。二是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原因,部分單位未主動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三是福利待遇資金特別是加班工資落實不到位。

(六)從業人員隊伍不夠優化。一是就業困難人員相對素質偏低。據調查,已安置的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86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78人,國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34人,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80人。二是就業困難羣體普遍年齡大、並且缺乏工作技能。三是隊伍不夠穩定,因工資待遇偏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現象較頻繁。

三、對策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一是按照《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要求儘快出台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相關文件,進一步細化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相關政策。二是建立公益性崗位人員數據庫,實行實名制管理,隨時掌握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增減變動和勞動報酬、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情況。三是鼓勵成立勞務組織,具體負責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統一從業條件、統一招聘解聘、統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統一確定工資標準與福利待遇、統一制定合同範本,統一開展檢查與督查等工作。四是科學界定公益崗位,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二)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人員進出機制。規範崗位的招聘條件和審核程序,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就近錄用的原則,根據“本人申請、社區公示、公開招聘、嚴格把關”的程序,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勞務組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面向社會聯合招考。在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委派合同,由勞務組織實行勞務派遣。對於各用人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在符合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確保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無技術特長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低保家庭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失地農民得到優先幫扶。用工單位要對從業人員的履職情況予以客觀及時的評價,對不能履行職責的要向派遣單位提出解聘建議,由派遣單位予以解聘。二是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從業人員上崗前,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工作形象、心理輔導等方面的培訓。勞務組織、用工單位要對其進行業務技能、崗位職責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使從業人員能掌握基本的業務技能,從而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三是建立考核機制。各用工單位應根據各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工作,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實施懲優罰劣、嚴把人員的進出關提供依據。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各用工單位要籌措獎勵資金,對在崗位上作出了積極貢獻的個人,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充分調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五是財政部門負責合理籌集和調度專項資金,建立政府購買就業困難羣體勞動成果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管理督查。一是統一事權財權。實現屬地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調配經費”的工作模式來加強管理,做到事權職責的高度統一。二是管理與監督要分離。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工作不到位的現象,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用人單位,要求其認真整改,通過加強監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進行動態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就業困難人員申報登記制度,就業困難人員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屬實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收集統計公益性崗位信息,指導各街道(鄉鎮)建立就業困難羣眾基本情況電子檔案與台賬。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履職情況檔案與台賬,從而健全全區就業困難人員信息數據庫,以作為公益性崗位統籌規劃與管理的依據。四是加強檢查督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並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範疇。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人員情況進行公示確認,鼓勵居民羣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監督,並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公益性崗位管理的規範化。

(四)加大資金投入。一是積極爭取市級就業專項資金,區財政本級納入預算,及時將資金落實到用人單位。結合當年本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通過合適的比例來確定各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待遇,給從業人員以工資增長的預期,不斷優化穩定隊伍。二是用足就業再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定,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是各職能部門、街道(鎮鄉)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個人情況,督促勞務組織繳納社會保險費,落實工作經費、福利經費和獎勵資金,確定年節的慰問標準以及加班費等各項津貼,實現人性化的管理。

(五)強化資金監管。用人單位、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招收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用人單位申報和劃撥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台帳,對虛報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劃撥資金外,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申報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六)加強宣傳引導。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重慶市就業促進條例》的宣傳,提高認識,將開發和管理公益性崗位作為黨委和政府解決就業困難羣體就業的重要措施。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充分認識到公益性崗位並不是一種福利待遇和救濟手段,只有通過勞動付出才能獲取勞動報酬。三是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加大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的先進典型人物宣傳,提高羣眾對公益性崗位的認同度,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開展工作奠定良好的羣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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