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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通用3篇)

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通用3篇)

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 篇1

在黨的xx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堅守陣地、鞏固成果、深化拓展,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指出,要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保持常抓的韌勁和長抓的耐心,常抓抓出習慣來,耐心抓抓出長效來。對頂風違紀搞“四風”的,既要查處本人,又要追究領導責任,決不讓“四風”反彈、死灰復燃。要保持高壓態勢不放鬆,堅決把腐敗現象蔓延勢頭遏制住。這就意味着反腐倡廉工作已進入常態化,法制化,我們要深刻認識這種新常態,才能真正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中央對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自覺地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進一步增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信心和決心。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時期,紀檢監察機構的工作重心都將圍繞新常態而改變。主動適應新常態,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搞好鄉鎮紀檢監察和反腐倡廉建設,是擺在每一個紀檢監察工作者面前的一個新的課題。近期,根據縣紀委的統一安排,就繼承老區光榮傳統,加強幹部作風反腐倡廉建設進行了調研。

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通用3篇)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態,但現在仍有少數幹部對於這種“新常態”持猶疑、觀望、猜測的態度,認為中央這樣的嚴要求不可能持續太久。這種判斷一方面是出自於以往的所謂“經驗”,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利益關係而懷有一種不切實際的願望,其實這實在是低估了中央的決心和勇氣,也沒有認識清楚信息化時代人民羣眾高度的反腐敗積極性和中央堅定的反腐敗部署之間的緊密互動、互相促進效果。強調,全黨必須牢記,反對腐敗是黨心民心所向,有黨心民心作力量源泉,反腐敗鬥爭必定勝利。

一、我鄉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本現狀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全面落實。一是黨政齊抓共管,統籌安排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及時召開黨委會進行了傳達貫徹,結合本鄉實際,制定了桃江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制定下發了《桃江鄉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意見》,二是逐級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了各級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職責,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延伸到人、到崗。三是黨政正職做到“五個親自”,領導班子成員做到“三個抓好”。即親自組織分解當年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親自主持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會議,親自閲批信訪件,親自接待羣眾來訪,親自檢查下屬單位執行責任制情況,親自主持召開了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2、嚴格執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了作風建設。一是強化廉政教育。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鎮黨委制定並堅持了三個學習制度:黨委理論中心組定期學習制度、定期學習制度、黨員學習日製度,結合村“兩委”換屆,加強了對基層“兩委”幹部的教育管理,二是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三是嚴格執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規定。

3、健全和完善了各項反腐倡廉制度,規範鄉、村幹部的從政行為。一是圍繞“正確行使權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並定期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同時,為確保各項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出台了進一步加強黨委決策和執行力的決定、黨員幹部違反紀律的處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措施,做到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強村幹部的管理。加大了對村幹部報酬的管理力度,使村幹部考核管理辦法能夠充分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獎勤罰懶,促進農村和諧發展;進一步完善了村幹部管理考核辦法,使農村“兩委”幹部的考核,更嚴謹、更具操作性。三是完善機關財務制度,嚴格財務審批程序、支出範圍和權限,嚴格執行財務支出先批後辦制度。

二、反腐倡廉建設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落實“兩個責任”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意識不強,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視支持不夠,對幹部職工教育、監督、管理不夠嚴,仍有一些黨員、幹部頂風作案,損害羣眾利益的“微腐敗”“暗腐敗”現象、違法違紀問題仍有發生。

二是監督問責力度有待加強。由於工作機制不健全,一些制度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執行力度不夠,甚至有的制度流於形式,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管缺乏強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監督的制約機制和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教育機制、自律機制、財務管理機制、民主監督機制還不規範。

三是幹部作風不容樂觀。個別幹部大局意識不強,作風不正、自律不嚴,在一些重點工作、重大項目落實上配合不力,貽誤了工作,影響了發展。有的幹部宗旨意識淡薄,作風漂浮,特別是少數幹部參與賭博、公款吃喝等問題仍然存在。作風問題的頑固性和反覆性不容忽視,“四風”問題是長期形成的痼疾頑症,糾正“四風”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沒有休止符。客觀地説,“四風”存在着“樹倒根在”的現象,“四風”病源還在、病根未除。廣大幹部羣眾最憂心的,是“四風”問題回潮反彈,糾正“四風”雨過地皮濕。

四是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有待加強。紀檢組織力量單薄,工作場所、辦案經費、人員配備等難於保障,紀檢監察幹部素質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缺少熟悉掌握經濟、法律、金融、審計等專業知識的幹部,難於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是紀檢監察機關的自我革命,是紀檢監察機制的改革創新。但實實在在的“三轉”還是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在現行體制機制下,是不能一下轉到位。

現階段腐敗的表現形式越來越趨向於隱蔽化、期權化、複雜化。據調查分析,隨着懲防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大,以及腐敗市場的逐步縮小,公共權力濫用方式和權錢交易行為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主要表現為決策事項具有制定上的趨利性,權力尋租具有時空上的期權性,活動內容具有表象上的合法性,腐敗主體具有行為上的隱蔽性。這種情況的存在和發展,將會進一步加大懲防腐敗的難度,也將使反腐倡廉工作面臨着新的嚴峻挑戰。

三、新常態下加強幹部作風反腐倡廉建設的建議

一是落實“兩個責任”,強化責任擔當。要按照全面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要求,緊緊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黨委要確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思想上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部署,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建設。紀委要確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要敢於擔當、勇於擔當、善於擔當,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做到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

二是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繼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強勁勢頭。懲治腐敗最管用的還是看查辦力度,教育幹部最管用的還是靠反面典型。當前,重點要關注腐敗易發多發領域,着重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坯房改造、土地管理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案件,密切關注容易滋生腐敗的“灰色地帶”,嚴肅查辦涉及幹部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案件,嚴重損害羣眾利益的案件。同時,要密切關注網絡,通過網絡掌握信息、收集線索,增強防治腐敗的整體效果;要充分發揮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織領導作用,健全執紀執法機關間的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查辦案件的工作合力;整合力量,探索推動紀檢監察室、紀工委(監察分局)、鄉鎮辦案“三位一體”的查辦案件新模式,要加強重大案件剖析和通報制度,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利用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習在xx屆四中全會報告中指出,要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反腐長期依靠人們情感化的支持是難以為繼的,所以接下來肯定要轉向制度反腐,有確切的標準可循、完善的程序支撐以及長遠發展的機制,而法治無疑是其中最為堅實、有效、可信賴的制度。法律是由國家機器強制執行的行為準繩,較之黨內規章有着更為強硬的約束力。因此,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深刻認識到依法反腐是大勢所趨,是新形勢下推進反腐敗鬥爭的必然選擇和可靠保證,是建設法治化國家的迫切需要,切實把反腐倡廉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定力度,及時把那些經過多年實踐成功有效的制度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如總結國內成功經驗和借鑑國外做法,抓緊研究制定《反腐敗法》,明確依法反腐的依據、程序、任務及保證措施等;結合《廉潔從政準則》實行情況,研究制定《廉潔從政法》,堅持依法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參照全國人大制定的《監督法》,研究制定《國家公務人員監督條例》,增強監督工作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不斷加大依法防腐治腐的範圍和力度。

四是持續發力,反對“四風”,切實開展好乾部作風建設。大力開展幹部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對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加強監管,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一步轉變作風;大力弘揚密切聯繫羣眾、求真務實、艱苦奮鬥、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優良作風,將作風建設與羣眾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探索建立羣眾評議機關、羣眾點題檢查、聯繫助推項目等制度,深化“羣眾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評議工作,進一步完善“三送”工作機制,努力構建聯繫羣眾、服務羣眾的長效機制;同時,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説到的就要做到,承諾的就要兑現。要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大力宣傳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思想觀念,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積極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行為,嚴格公車使用管理。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和公開曝光力度,緊盯重要時間節點,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做到抓常、抓細、抓長,抓作風建設不停頓、不鬆懈,對於出現作風問題的違紀人員,從嚴處理,點名道姓通報批評,讓黨員幹部時刻繃緊作風建設這根弦。

五是加強紀律教育,嚴明黨的政治紀律。xx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腐敗不只是權錢交易,漠視政治紀律往往是一切腐敗現象的源頭”。中央強調“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既是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律認識的深化,又是對當下反腐倡廉工作中需要解決的突出性問題的迴應,對新形勢下的反腐倡廉建設將起到積極的指導性和規範性作用。守紀律、講規矩,守黨紀、遵國法,依法守紀做人做事不僅是共產黨員保持自身廉潔的前提,更是在當前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下開展自我檢查、自我監督、自我提升的重要標尺;是共產黨員在完成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各項工作過程中有所為、有所不為、有所作為的重要準則。

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 篇2

黨政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履行黨委、政府職責、維護市場秩序、建設和諧社會的主要組織機構。黨員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不僅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決定着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更重要地是它將關係到黨的執政任務和執政使命的履行。因此,加強反腐倡廉工作不僅是社會羣眾普遍的政治期待,也是我國政治生態建設的內在要求,更是執政黨生死存亡的關鍵所在。

為此,安慶市直紀工委組成調研組,通過專題走訪、座談討論、案例分析等形式,對部分機關單位進行專題調研,同時結合信息信訪等其它有關工作資料,形成調研報告,僅供領導參閲。

一、當前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估價

當前機關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以下突出問題或現象:

(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存在弱化現象。整理分析從調研中收集了解到的情況,不難看出,黨政機關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着“八股文”式的雷同和重複,可以用“領導重視、機構健全、職能清楚、任務明確、措施有力、成效明顯”來概括,無非是在學習教育上強調自我教育與組織教育相結合、個人學習與集體學習相結合;在制度建設上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票決制、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監督檢查上如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以及審計人大等專職監督檢查等等。這不僅反映出黨政機關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人云亦云、敷衍了事的現象,也説明在機關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着工作套路化、思路簡單化、措施程式化的問題,實質上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弱化的現象(參見附表)。

(二)反腐倡廉工作責任存在虛置現象。從工作實際和調研過程中發現,在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彙報材料中一旦主題涉及反腐倡廉工作,一旦論及腐敗原因和責任追究上,往往眾口一詞、不約而同地把腐敗的嚴重性和產除腐敗的艱鉅性以及根治腐敗的不可預見性的深層次原因歸結為所謂的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經濟結構調整期等等虛不可及、遙不可及的諸多宏觀的空泛的社會性因素上面。這本身就是“消極腐敗”的思想根源和典型表現,實質上就是虛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擔當。

(三)淡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急迫性。在建黨90週年“七一”講話中連用四個“更加”,強調了反腐倡廉的緊迫感: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舉措,唯有如此,才可能打贏反腐這場生死存亡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擇中贏得民心。可是,現實圖景則是:提起腐敗現象或者腐敗問題時大家都普遍認為確實存在、形勢嚴峻;一旦深入到具體單位、具體到確切的人和事時,大家卻又諱莫如深,大而化之,泛泛而談。凡此種種,可以説明對腐敗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熟視無睹,見怪不怪了,甚至於可以比之以“久居鮑魚之肆,不聞其臭”一樣“與之化矣”,從而不自覺地淡化了對反腐倡廉急迫性的認識。

(四)滯化反腐倡廉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必須看到,我們黨自創立以來,十分重視黨風廉政建設,不斷總結、吸取和借鑑、創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但往往要麼是淺嘗輒止、半途而廢,要麼是流於形式、無疾而終。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遺產與贈與税問題等。究其原因,社會上普遍認同的解釋是,“既得利益集團”“綁架”了改革,並以“改革”名義,設置重重障礙來阻撓一些科學有效的改革舉措的出台。就拿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來説,本來就是一項很好的制度安排。因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不僅是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也是當今世界多數國家早已實施多年的制度措施,可以説是一項重大的廉政建設改革舉措。尤其是在當前形勢下,積極推行財產申報制度對於提高黨和政府公信力、加強機關誠信建設有着重要意義。

(五)物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對象和內容。現實中,人們往往偏重於經濟上腐敗,對於更加普遍、更為嚴重地表現在黨政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腐敗現象卻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從近年來屢屢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例來看,大多都是從查辦經濟問題入手,繼而發現無不存在賣官鬻爵問題,充分説明目前黨政機關反腐倡廉工作事實上存在着偏重於物質的、經濟方面的腐敗問題,輕視甚至忽視了思想意識和工作狀態方面的消極腐敗現象的匡扶與校正,尤其是人事方面的腐敗問題,遠遠沒有得到應有的高度重視。正如人們在反思蘇聯解體20週年時總結到:“黨內官僚特權階層之所以能夠產生和長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對權力的壟斷,尤其是對幹部分配、任命權力的壟斷。”

二、探究黨政機關反腐倡廉體制機制上的深層原因

這些年來,各級黨政機關、各行各業制定印發的反腐倡廉的文件、規定等數不勝數,甚至於可以用“汗牛充棟”來形容。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大情況下,一些黨政機關幹部為什麼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寧願拿自己連帶家人的前途、聲譽甚至生命作賭具,以身試法,大肆貪污受賄、以權謀私?我們認為,主要還有以下方面的深層原因:

一是政府規模不斷膨脹導致政府權力不斷增強。這是研究分析腐敗問題必須清醒認識並密切關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深層原因。衡量政府規模的標準取決於不同的視角和需求,因而有不同的衡量標準;國際通用指標就是政府財政支出比率;我國常用行政管理費加以表述。總體而言,主要有三個度量標準:政府收入、支出和消費佔國內生產總值即GDP的比重;政府公務人員(或政府就業人員)佔總人口或就業人數的比重;行政機構的數量與層級。因為政府規模越大,供職人員越多,相應的,由他們自主支配的社會資源也就相應地不斷增多。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社會資源是稀缺的有限的。於是,政府隨着自身規模不斷擴張,在它的權力沒有什麼法定的有效約束之下,將會不斷取得日趨增多的社會資源支配權,從而屬於社會民眾和市場主體支配的社會資源勢必相應地愈加減少。於是乎,政府與社會、幹部與羣眾、官方與民間的利益矛盾和衝突當然會不斷增加,什麼“突發事件”、“暴力拆遷”、“被逼上樓”之類的社會問題在所難免,而且日趨嚴重,以至於民間更是有“無人不腐,有權皆貪”的官場認知。

二是公職人員進入門檻不夠明晰致使黨政幹部整體素質低下。我國公務員准入制度要説嚴格,即便本科生乃至研究生不是想進入就能夠進入的;要説不夠嚴格,也確實如此,當下數量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中“魚龍混雜”,不論從身份、學歷,還是從能力、資歷等要素指標來看,可以説什麼樣的人都有,甚至於還有河北省石家莊市“騙官書記王亞麗”那樣的假冒公務員也並非個案。在“能進能出”方面,“進”的大門敞開,而“出”的退路幾乎沒有;在“能上能下”方面,“上”的通途儘管曲折艱辛,但還是有章可循,而“下”的途徑基本沒有。由此帶來很多負面的而且是持續久遠的消極影響,這是研究分析腐敗問題必須清醒認識到的又一個重要的深層次原因。

三是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自身素質參差不齊帶來“負的外部效應”這是當下社會羣眾怨聲載道、機關幹部經常抱怨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論,機關工作效率的主要決定因素,一是公職人員的文化素質與能力水平,二是行之有效的獎懲制度,尤其是激勵機制,三是整體的制度環境。雖然《公務員法》實施已有多年了,但由於現實中公務員進入門檻設置不很科學合理,導致這一門檻形同虛設,為權勢者尋租逐利留下很多可乘之機;再加上公務員考評和退出機制上的不完善,使得機關幹部隊伍無論基本的文化素質,還是政治要求,乃至道德品質諸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在工作能力、水平和素質方面更是參差不齊,從而帶來了很多 “負的外部效應”,帶來了機關效率的整體低下。

三、加強黨政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對策措施

(一)儘快出台並果斷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在懲防體系的建設中,制度建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作用。20世紀80年代後,財產申報制度在國際上廣泛採用,被認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敗“陽光法案”、“終極反腐制度”。1995年,中辦廳、國辦廳出台《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申報個人收入;20xx年7月,又出台《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近年來,我國不少地區探索試行財產申報制度積累了經驗。我國建立財產申報制度的時機條件都已逐步成熟,不可再以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財產問題屬於個人隱私等理由加以拖延。恩格斯曾指出:“當個人隱私甚至隱私與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發生聯繫時,個人隱私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事,而是屬於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隱私權的保護,它應成為歷史記載和新聞報道不可迴避的內容。”這在學理上被稱為“公務員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而且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科學認知。正是這種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為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礎。而對官員進行監督的前提必然包括要了解官員的隱私,特別是和其任職、廉潔密切相關的隱私。

(二)儘快創造條件制定實施遺產與贈予税法。遺產和贈與税屬於對財產轉移課徵的直接税,開徵遺產與贈與税的最重要作用是調節財富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兩極分化的矛盾。資料表明,我國早已超過了基尼係數0.4的國際警戒線。遺產税作為一種國際税收,已經存在400多年的歷史,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了遺產税,其中既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遺產税的悠久歷史以及國外的不斷實踐與探索,為我國開徵遺產税提供了可資借鑑的國際經驗。其實在我國開徵遺產税並非突然。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的1950年1月政務院頒佈《全國税收實施要則》,其中列有遺產税,但由於各種原因未能開徵。1997年黨的xx大報告正式提出“調節過高收入,逐步完善個人收入所得税制度,調整消費税,開徵遺產税等税種”,為我國遺產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據。且看如下現實情況:胡潤研究院日前公佈的x年“胡潤百富榜”顯示,中國富豪人數繼續快速擴大。其中,百億富豪達到127位,比20xx年增加三成,比20xx年翻了近一倍;十億美元富豪達到271位,比20xx年增加四成多,比20xx年翻了一倍多。僅僅一天之後,《福布斯》亞洲版也對外發布中國富豪榜。根據計算,上榜400位富豪的“身家”相當於全國居民去年年底儲蓄額的9.69%。另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單位發佈的《商業藍皮書:中國商業發展報告(20xx-20xx)》報道:截止20xx年中國奢侈品消費總額已增至94億美元,全球佔有率27.5%,並首次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二奢侈品消費大國。面對如此富豪雲集、財富攀升、消費奢侈的國度,還有什麼理由不能開徵呢?

(三)依法控制政府規模並約束政府權力。馬克思曾經對國家機器進行了批判,認為國家機器是一個凌駕於社會之上、要由社會供養的一個多餘的贅瘤,在由無產階級掌握政權之後它將自行消亡。取代它的是一個只具有管理或服務職能的“廉價政府”或“社會的代表”,從而“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馬克思在這裏所涉及的思想,如廉價政府、服務型政府、民主共和制度、普選制度、罷免權制度、公務員薪酬制度等等,我們務必充分地重視馬克思和恩格斯這些重要思想的時代價值。所以西方政治理論中就有 “把權力放進籠子”的形象説法。美國前總統布什曾在演講中,最為精彩地闡述了這一政治學基本原理,成為震撼21世紀世界政壇的經典名言:“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不是政客們天花亂墜的演講,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裏的夢想。因為只有馴服了他們,把他們關起來,才不會害人。我現在就是站在籠子裏向你們講話”。

(四)要積極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要實現讓人民監督政府,其實不僅是反腐倡廉的關鍵問題,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那就是解決黨內民主、黨際民主和社會民主的問題,也即解決黨政職能分開、權力過度集中和缺少監督的問題,有人形象的説成“把權力關進籠子,把人民放出籠子”。關於民主問題,歷來就存在着多種不同的聲一音。但是不管怎麼説,民主卻一直是全人類共同追求的一個理想和目標。特別是在今天,民主已經越來越成為我們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進步的最基本的尺度。

對於我們黨來説,民主執政這個大課題,並不是今天才千呼萬喚始出來。從“五四”運動算起,中國人民對民主政治的追求已近一個世紀,中國共產黨就是在民主和科學的呼喚聲中孕育誕生的。當年 , 毛澤東同黃炎培在延安的窯洞裏的一段關於民主執政問題的對話聞名於世。對於黃炎培先生髮出的“‘其興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頹敗週期率”的喟歎,毛主席曾毫不含糊地表示:“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六十多年過去了,今天重温起來,仍然發人深省。

反腐倡廉建設調研報告 篇3

為進一步瞭解政府系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現狀,準確把握存在問題及困難,探索新形勢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和措施,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我們對系統內各黨委、黨總支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抓宣傳教育,廉潔自律意識不斷增強

一是採取召開會議、專題輔導、職工交流、上黨課等集中學習與發放宣傳資料等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經常向廣大黨員幹部和羣眾廣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反腐倡廉的文件、法規,在日常工作中勤打“預防針”,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二是督促指導各黨委、黨總支不斷拓展宣傳渠道,通過櫥窗宣傳欄、廉政屏保、廉政標語和公益廣告等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羣眾切實增強廉潔、誠信、守法意識,傳遞着廉潔正能量,激發羣眾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積極性,有效發揮羣眾的監督作用,加強黨員幹部的作風建設。三是會同縣民政局舉辦了慶“七一”演講比賽,來自民政、紀檢、橋山街道辦三個部門單位的22位選手參加了這次活動,進一步提升了幹部職工的文化品味和價值取向。多種形式的廉政教育築牢了各級幹部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抓制度建設,黨風廉政責任全面落實

一是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和縣紀委20xx年工作會議總部署、總思路,政府綜合系統紀工委及時召開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工作會,傳達貫徹上級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下發了工作安排意見,明確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為順利開展全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二是對照目標要求,督促各部門、單位健全工作機構,對全年任務進行逐級分解,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努力構建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責任鏈條。三是嚴格監督政府系統各部門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健全責任分解、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落實“兩個責任”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的單位和領導嚴肅問責,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嚴格責任追究。

三、抓權力監督,提高反腐敗工作的責任感

推進反腐倡廉,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是關鍵。為此,我們抓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領導幹部自我監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做到“五個親自”:即親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親自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會議;親自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專題彙報;親自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情況;親自主持班子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其它領導班子成員在工作和生活中堅持做到“五個管住”:即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貪慾;管住自己的“嘴”,不傳謠,不信謠,不吃請;管住自己的“手”,不受禮,不送禮,不指指點點;管住自己的“腳”,不去違法亂紀場所;管住自己的“人”,嚴格要求家人和部屬。

二是加大政務公開、民主決策,規範行政權力的運用。凡重大事項必須經班子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召開職工會,徵求羣眾意見,公開政策內容,公開辦事結果,增強議事、辦事的透明度。實行財務統一管理,開支審批“兩籤”制:開支由經辦人簽字,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互相制約。單項大筆資金開支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定期公開財務收支情況,增強了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三是加強專項清理工作監管,防止以權謀私的行為。積極開展了各項專項清理工作,採取了學習文件,提高認識,個人自查、紀檢監察審核的方式,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執行“八項規定”、“十二不準” 的紀

律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具體規定情況、領導幹部節假日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

四、 存在問題及對策措施

從總體情況看,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狀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1、在強化管理方面:一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缺少檢查監督,執行的不夠到位。個別黨員幹部怕報復、怕傷和氣,甚至做紀檢監察工作的人員有時也有畏難情緒,怕被人説出風頭、怕招來麻煩,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二是公開工作的透明度還不夠,致使公開質量不高、效果不好,個別單位公開的形式、內容和程序等還需進一步加強。

2、在思想狀態方面:一是部分黨員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要求不明確,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上層領導和機關幹部的事,基層權力小,腐敗問題沾不上邊。二是部分幹部沒有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象抓本職業務工作一樣抓黨風廉政建設,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沒有把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本戰線的廉政建設擺上工作日程。三是部分黨員幹部還存在一些與經濟大發展、快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表現在對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勤政廉政意識不強,缺乏求真務實、埋頭苦幹的精神。

3、在工作落實方面:一是在工作落實上個別時候有應付和拖拉的現象,表現在上報的材料質量不高、不夠及時。二是作為業務部門深入基層少,對村(社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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