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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做好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是為經濟建設創造安定環境,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中的作用,談談個人的一點看法。

關於鄉鎮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一、當前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徵地補償”。隨着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徵地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徵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羣體性事件。從我鎮信訪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佔相當一部分。村幹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羣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徵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於這項關係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幹部卻對這項工作並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範、不徹底,甚至是流於形式,引發羣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4、農村幹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幹部工作作風飄浮,羣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幹羣關係緊張;另一方面由於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麼弄虛作假,要麼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幹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於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户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於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羣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於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衞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慾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慾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醜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羣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羣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説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羣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羣眾把氣出了,問題儘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幹部下組入户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羣眾直接向幹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瞭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羣訪、圍堵公路等羣體性事件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農民的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衝擊和影響。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但是由於規範的制定遠遠落後於變革的速度,舊的價值觀念喪失對大眾的內在約束力,而隨着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於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湧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衝突頻發。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後者偏移,農村各類關係的調節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槓桿為主,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在圍繞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投工投勞等利益,產生了幹部與羣眾、羣眾與羣眾等諸多矛盾體。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導致經濟、民事糾紛上升,不穩定因素增多。

4、組織上的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時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衝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各結構要素之間恆定的關係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並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於滯後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組織,及農村自治組織的村,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別農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就無法相應提供足夠的參與管道,致使衝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調解會力量不足、戰鬥力不強,護村隊、護廠隊作用沒有發揮,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層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實處,重宣傳輕管理。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後,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更加不夠,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引發安全責任事件。

三、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黨組織班子的“直選”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村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防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全農村羣防羣治網絡。

2、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通過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和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會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深入開展文明示範户、衞生示範户評選廣泛開展農村羣眾性文化活動,推進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用先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佔領農村,推動農村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學校教育,注意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預防違法犯罪。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會裏,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一樣,都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穩定。人民羣眾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穩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當人民的民主權利沒有保障時,社會會陷入混亂。我們一定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羣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村級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深入實施村務公開工作,提高村務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權利和民主權利。

3、加強農村法制宣傳

要以開展民主法制村建設為契機,針對農村和農民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所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應着眼於提高廣大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是基本國策類的法律知識,五是農業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農村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農村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普通村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法進行,對普通村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農村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動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

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鎮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造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歸正”人員、涉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及其殘餘分子。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6、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要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羣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

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鎮或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農民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總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對我們基層黨委執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檢驗,我們一定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穩定各項工作,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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