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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化經營扶持政策調研報告

產業化經營扶持政策調研報告

一、關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定位

產業化經營扶持政策調研報告

1.你縣(區)近年來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基本情況、取得成效及存在問題;

縣近年來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上力度較大,通過扶持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強,現有國家級龍頭企業2家(恩達和科龍),省級龍頭企業5家,他們成為推動我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現代化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發揮一定作用。

2.新形勢下,如何重新認識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在整個農業綜合開發中的地位和作用?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合作社)的帶動作用,對於促進農業向廣度和深度進軍,實現小規模經營農户同大市場的對接,促進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全面推進農業運行機制、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具有重要意義。農業產業化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帶動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可以告訴農民種什麼。通過“合同”、“訂單”等形式,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民的賣難問題,規避市場風險,而且可以解決農民普遍不知道該種什麼的問題,使他們能夠比較放心地進行調整。二是可以使農產品實現多次增值增效。發展農業產業化,對農產品進行加工特別是精深加工,可以延長農業產業鏈,增加附加值,提高農業的綜合效益。三是可以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龍頭企業(合作社)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不僅有利於農業科技的推廣,而且有利於引進和吸收消化新品種、新技術和新工藝,促進提高農產品質量,把農業增長方式真正轉到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因此,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幫助龍頭企業(合作社)發展,就是加速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就是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加速農民增收致富,對整個農業綜合開發進程具有重要帶動作用。

3.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如何與土地治理項目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有利於農村土地進一步流轉集中利用,有利於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於土地的統一規劃利用、統一治理,便於土地治理項目的順利實施;土地治理項目的順利實施可以反過來進一步促進土地的利用,提高產業化經營效益。因此,扶持產業化經營項目與土地治理項目是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關係。

二、關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方式與對象

4.怎麼看待產業化經營項目現行的兩種扶持方式?如何完善、充實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方式?

現行的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兩種方式為財政補助和貸款貼息,兩者相輔相成,貸款貼息應理解為產業化經營項目財政補助項目的一種不同方式,是項目先建後補的一種財政補助扶持方式。

兩種方式基本解決了龍頭企業(合作社)融資難和能融資但難以承受融資成本的問題。目前已較為完善,不需其它扶持方式。

5.如何理解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財政資金能否扶持民營龍頭企業?扶持民營龍頭企業應具備哪些條件?

龍頭企業通過“企業+基地+農户”等多種模式以“訂單”、“統購統銷”、合作等為紐帶將企業與農民聯接為一個有機整體,通過扶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龍頭企業的同時,增加了農民的直接收入,促進了農產品的轉化,間接地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從而帶動農業的持續發展。因此扶持龍頭企業、壯大龍頭企業,就必將會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扶持了龍頭企業,也就是扶持了農民。

財政資金可以扶持民營企業。

扶持龍頭企業具備條件應包括:有固定經營場所和長期性的生產用地;有規範的管理制度、盈餘分配模式、較穩定的銷售渠道和良好的產品質量把控制度;切實帶動農民羣眾增收致富,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等。

6.如何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具備哪些條件。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單可以採用資金扶持,也可以採用技術扶持和銷售市場渠道扶持等多種扶持方式。

扶持合作社具應備條件包括:有固定經營場所和長期性的生產用地;有規範的管理制度、盈餘分配模式和良好的產品質量把控制度;切實帶動農民羣眾增收致富,農民社員所佔比重較大且數量達到一定規模等。

三、關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幾個比例

7.產業化經營項目佔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資金的比例應如何確定為宜?

產業化經營是農業綜合開發的一部分,搞好了產業化經營就盤活了農業綜合開發整盤旗,可以帶動農業綜合開發的各方面提升。因此根據重要性原則和輻射帶動能力來看,產業化經營項目應占中央財政資金50%左右。

8.是否需要確定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的投入比例?如需確定,兩類項目的投入比例能否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可以不確定貸款貼息和財政補助兩類項目的投入比例。因為貸款貼息是解決產業化經營已建項目融資成本壓力問題,財政補助是解決新建或擴建項目融資難問題。無論是已建項目還是新建、擴建項目,只要做好了都有利於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提升,都有利於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9.財政補助項目扶持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比例應如何確定?

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直接或間接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因此不需確定比例。

四、關於貸款貼息項目問題

10.目前你縣(區)扶持貸款貼息項目的基本做法、取得成效及存在問題?

我縣貸款貼息項目主要扶持一些種植和加工大米、苧麻、生豬等傳統特色產業,有利於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有利於農民增收致富。

11.貸款貼息項目有無保留必要?如有必要,能否全部用於固定資產貸款貼息,不再對流動資金貸款予以貼息?

有保留的必要,因為貸款貼息是解決產業化經營已建項目融資成本壓力問題,有利於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帶來更強的生命力。

不能全部用於固定資產貸款。因為農業產業,相對來説經營週期較長,佔用流動資金較多。流動資金不足同樣會為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帶來一定的打擊,損失甚至終於固定資產建設方面。鑑於,農業項目經營週期較長,佔用流動資金較多的情況,建議保留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五、關於財政補助項目問題

12.財政補助項目如何做到集中資金、重點扶持優勢主導產業,實現扶優、扶強、扶大?單個項目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應如何確定?

每個縣都應選擇幾個優勢產業,在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扶持種植和加工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從而實現扶優、扶強、扶大。

單個項目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應根據項目規模、產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等情況確定,一般應在100萬元以內。

13.單個項目補助資金規模提高後,能否將提高規模的一部分通過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龍頭企業中持股方式對企業職工或合作社成員分紅?分紅的比例及年限如何確定?

財政補助項目補助資金不應分紅,而是用於增強企業或合作社的生產後勁。

14.如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扶持專業合作社的補助資金用途有哪些?

目前對合作社的單個項目資金扶持比例較低,可以適當提高資金規模,按照新增項目的經濟規模(銷售、效益)及新上項目帶動農民就業人數共同致富情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進行項目考評,好中選優,小中選大,確定以獎代補的合作社或者項目進行扶持。

資金用途應擴大,除用於田間設施和生產設備外,也可以用於銷售渠道建立、技術引進和技術培訓等方面。

六、扶持產業化經營的其它相關政策建議

1、產業化項目與土地治理項目有機結合。

2、加大“以獎代補”扶持方式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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