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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刑事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農村刑事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一、審理好農村刑事案件的意義 中國農業人口、面積一直居全國多數,故農村社會的穩定與否,關係到我國整個社會的安定。多年來,農村刑事案件所佔比重持續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也直接影響社會治安。現今,農村的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盜竊案件攪得人心惶惶,故意傷害、搶劫等案件的發生,使廣大農民羣眾對自身的人身權產生擔憂,黃、賭、毒案件向農村社會滲延,使純樸鄉風遭以破壞,這些案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刑事案件時,應立足於審判必須服務於、服從於社會穩定這個大局,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依法懲罰犯罪,這樣,才能維護農村自身的穩定與發展,亦可推動整個社會的長治久安。 二、我縣農村刑事案件的概況和特點 我縣作為一個農業大縣,長期以來,農村刑事案件歷來超過半數以上。我院XX年刑事案件共結案228件329人。在判決的302名罪犯中,農民罪犯198人,佔65.5%,所觸犯罪名依次為盜竊58人次,搶劫27人次,聚眾鬥毆19人次,故意傷害12人次,破壞電力設備12人次,xx及姦淫幼女12人次,尋釁滋事10人次,交通肇事9人次,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5人次以及投毒、過失致人死亡、種植毒品原植物等,從對案件的收結、審理及統計分析,可以看出我縣農村刑事案件具有下列一些特點: 1、多年來,以盜竊罪為主的侵犯財產型犯罪一直是農村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形式,且數量居高不下。 XX年我縣盜竊罪犯佔農村罪犯的29.3%,搶劫罪犯佔13.6%,在侵財型犯罪中,罪犯的目標不定,只要有用的,均要取得,大到金銀首飾、家用電器、通訊、交通工具等高檔生活品及生產、電力設備、現金等,小到針頭線腦、鍋碗瓢盆、1袋鹽、1筒掛麪,尤其在春節前,是盜竊案件發案的高峯期。 2、農村傷害案件,甚而是惡性案件的發生,多源於鄰里瑣事或幾句玩笑話,但在發生糾紛時,由於當事人雙方不夠冷靜,只想到自己的感受,互不相讓,釀出苦果。XX年我院審結的14人傷害和1人過失致人死亡犯罪中,大部分是基於此原因引起的。這對如何在農村中正確處理鄰里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提出了一個值得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 3、農村刑事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季節性。 由於農業生產的季節性,有農閒、農忙之分,在農閒時,違法犯罪案件明顯高於農忙時節,特別是春節前這一特定階段財產型犯罪較多,犯罪分子趁年關大家警惕性不高,手中較為寬裕而大撈一筆。夏季,由於天氣炎熱,不少農户開門納涼,一些婦女疏於防範,從而使一些xx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4、犯罪的盲目性較大,但近年來,有組織、有預謀地犯罪開始逞上升趨勢。農村刑事案件多盲目性,盜竊案件往往多臨時起意或順手牽羊的犯罪分子,前面提到的傷害案件也有此種因素存在,犯罪分子在衝動之下,情緒失控,導致犯罪。但在XX年的刑事案件中,我們發現,有組織地預謀犯罪行為如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也時有發生。 5、被告人素質較低。 多年來,因農村教育基礎薄弱,造成農村人羣文化素質低,再加之農村地區是法律宣傳的薄弱之處,故該地區的法盲高於其它領域。 6、未成年人犯罪增多。 由於農村中教育未跟上,家長對子女的教育意識淡薄,有相當一部分人讀完國小就輟學,造成農村中青少年文化素質偏低。輟學後,由於年齡尚小,自已缺乏足夠的辯識能力,家長疏於管教,自已又無正當職業就遊手好閒,結交不良朋友,一旦經人引誘,容易引發犯罪。 三、審判人員在審理農村刑事案件時,應注意處理好下列幾個問題: 1、使刑法基本原則在個案審理中得到有效落實。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相輔相成,在審理農村刑事案件中,要使這些基本原則落實到個案。我國刑法量刑跨度大、伸縮性強、標準不一,刑法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審判人員在具體適用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故在審理農村刑事案件時,必須做到公正執法,定罪處刑就必須依據所犯罪行的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法定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正確量刑,從而使農村犯罪分子這一比較其他犯罪人員屬劣勢的人員能得到公正處理,真正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原則得到貫徹落實。 2、做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正確適用法律,審理好農村刑事案件,達到好的法律效果是一個方面,另外,注重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既打擊了犯罪,又緩和了犯罪引起的各種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維護了農村穩定,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這樣,使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得到統一,從而使農村社會穩定得以實現。當前,對農村中一批惡勢力,主觀犯罪故意深的犯罪分子應從嚴打擊,起到震懾作用,對於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可考慮從輕處理,做到寬嚴相濟,同時,也能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 3、對家庭困難,無能力請辯護人的農村被告人,法院可為其指定辯護,確保其訴訟權利的實現。 農村被告人不少因家庭困難,想請卻無力聘請律師為其辯護。針對以上情況,法院可依據刑訴法第三十四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樣,可以充分保護農村被告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體現法律的公平。 4、加強法制宣傳工作,使農村犯罪得到遏制,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其正常發展。 我們在審理農村刑事案件時,應適時適地做好法律宣傳工作,利用農閒時機召開法律知識講座,到農村公開開庭,通過村級廣播介紹一些法律常識或以案説法。這樣,一方面可通過~宣傳,對廣大農村羣眾進行了法律教育,使廣大羣眾對自己的每一項行為進行審視,從而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檢點自己

農村刑事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的行為,不逾越法律規定;另一方面,通過以案説法的形式,使法律宣傳更形象化,使一部分不明~、不瞭解案件實情、不熟悉法律的被告人家屬及廣大農村羣眾瞭解案件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瞭解裁判的公正。 5、正確適用財產刑。 97年的刑法大大地增加了財產刑的適用範圍。在農村刑事犯罪中,侵財型犯罪一直以來佔多數,故財產刑在農村刑事案件中的適用也很廣泛。判處財產刑,體現了對一些侵財型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不僅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其在經濟上也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對一些犯罪較輕的犯罪分子適用較輕的刑罰,可通過單處財產刑或緩刑的刑罰方式,免除其自由刑或或予以監外執行。我們在適用財產刑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刑法只要規定單處或並處財產刑的,不論被告人有無財產,均要依法判處。二是嚴格依照《刑法》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在刑法規定的幅度內確定財產刑的具體數額。三是自由刑與財產刑有一定聯繫,判處較高的財產刑,可以適當地降低自由刑的刑罰量,相反,被告人沒有執行財產刑能力的或有能力而拒不交納的,也可提高自由刑的刑罰量。四是對一些犯罪較輕,被告人人身危險性不大的案件,可以考慮單處罰金,五是財產刑要在判決書中註明其繳納期限。 6、使維權崗工作向農村青少年中延伸。 以前,我們對縣城的青少年維權工作抓得比較好,對農村青少年維權工作抓得不夠。當前,農村青少年維權崗工作,主是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正處於生長髮育時期,他們思想尚不成熟,心理、情緒、情感尚不穩定,社會經驗少,易受誘惑。在此特定階段,如果其所處的環境中有不良或不健康因素的影響,則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加上農村家庭有的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對子女督導不力,青少年一且結交匪類,就易受誘惑走上犯罪道路。審判人員在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應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寓教於審、懲教結合原則,根據青少年身心特點,把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依法懲罰、矯治融於整個庭審中,教育犯罪青少年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做人,庭審中如其未請辯護人的,法院還應為其指定辯護,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對其共同進行教育。對農村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審理,僅僅在庭審中教育還是不夠的,還必須將維權工作向前、向後延伸,從而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另外,法院還應跟農村中國小校共同建立青少年維權崗,開設法制課,觀摩庭,進行法制教育,防患於未然。 四、對幾類具體農村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 1、對盜竊案件的法律適用。 盜竊案件是我縣農村地區刑事案件的高發案件,佔總數的29.3%(XX年)。審理好此類案件對提高農村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整體水平意義重大,審判人員除嚴格掌握盜竊數額,還要結合其他情節定罪量刑,應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省公檢法《關於我省執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精神審理案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下列案件可從輕處罰:(1)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如未成年人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盜竊未遂,中止等,有自首、立功情節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2)具有酌定從輕情節,如被告人案發後退贓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的等;(3)被告人盜竊系生活所迫或臨時起意順手牽羊的,量刑時予以考慮從輕處罰,如我院審理的被告人朱成剛盜竊一案,朱成剛家境貧寒,在外出時看見一輛手扶拖拉機,因一時糊塗,生起盜竊歹念,在把拖拉機開出幾公里時被失主抓獲,我院在庭審中,針對被告人家庭特殊情況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對其作出了從輕處理。對農村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盜竊數額剛過較大、巨大、特別巨大起點標準的,有下列情況也可在幅度量刑內從重處罰。(1)盜竊集團首犯主犯和盜、運、銷互相串夥聯繫的;(2)入户盜竊的;(3)累犯;(4)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農村生產的;(5)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6)多次盜竊,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的慣犯。在審理農村盜竊案件中,還應注意區分盜竊罪及其它犯罪的界限:(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數額不大,但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處罰。如同時構成上述兩種罪名,擇一重罪處罰。(2)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擇一重罪處罰。如我院在審理石思廣盜竊、破壞電力設備一案中,石思廣盜竊了電線、電動機等物品,未正在使用的,按盜竊罪處罰,正在使用中的,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處罰,故對被告人石思廣數罪併罰。(3)實施盜竊犯罪的,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行實行數罪併罰。 2、對79年刑法流氓罪分解出來的案件法律適用。 79年刑法流氓罪案件在我縣主要表現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侮辱、猥褻婦女、兒童案件。這類案件對農村的社會的穩定破壞極大,一案發生,不安四方。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掌握刑法規定,一旦構罪,依法定罪量型,決不姑息養奸,以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法定轉化犯的形式從一重罪處罰。尋釁滋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3、對故意傷害案件法律適用。 在基層法院,主要有公訴和自訴案件之分。審理好此類案件,可化解訴訟雙方的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社會中,常因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刑事案件,當事人互不服輸,或即使認輸,也在一些細節上糾纏不清。在審理自訴案件時,因農村當事人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不強,審判人員應注重做好訴訟指導,引導當事人舉證,使當事人在訴訟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做好其思想工作,使調解工作得以成功,不能簡單地一

判了之或對被告人濫施刑罰,這樣才能鈍化雙方矛盾,使社會穩定因素加強。在審理公訴故意傷害案件時,同樣不要簡單地判用自由刑,在瞭解案件來龍去脈的同時,對認罪服法、願意賠償的被告人法院應讓他們儘量和被害人一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如調解成功,可使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賠償,亦可作為酌定情節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對xx案件的法律適用。 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對此類案件在具體適用法律定量刑不存在問題,而要嚴格掌握與相互通姦姦情暴露後女方迫於各方壓力告男方xx的界限。在農村中,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把通姦説成xx,因此,要特別謹慎地區分通姦行為和xx罪。xx罪與通姦行為的本質區別在於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審判人員要對所有在案證據詳細審查,要對雙方平時關係如何,性行為發生的環境場合,經過情況,事後女方的態度反應。在何種情況下告發等事實和細節,認真審查,進行全面分析,以判明是否確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如果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xx罪論處。如果xx婦女後,對婦女實施精神上脅迫、控制,使其繼續受辱屈從而多次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xx罪論處。男女雙方如過去雖有通姦關係,但由於某種原因,女方不同意再繼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堅決拒絕男方糾纏,在此情況下,如果男方使用暴力或者敗壞名譽等脅迫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應以xx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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