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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情況調研報告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情況調研報告

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針對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進行了改革的嘗試和探索。今年以來,我們對改革的情況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情況調研報告

一、當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公務用車費用居高不下,財政負擔沉重。據一些地方調查,每年一輛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如江西省定南縣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前,每年用於公務用車的費用達583萬元,佔全年財政收入的12%;湖北省老河口市XX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消費為1400萬元,佔整個財政支出的6%。每年新增的購車費用,使許多地區和部門財政不堪重負,如XX年遼寧省葫蘆島市機構改革後,有27個單位提出要更新、購買新車47輛,需要財政支出1100多萬元。

2、公車私用現象嚴重。現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費用完全由財政承擔,缺少相應的利益調節機制,這種“大鍋飯”式的管理無形中助長了一些幹部以權謀私、公車私用。羣眾反映,在公車使用中,辦公事的佔三分之一,領導幹部及其親屬私用的佔三分之一,司機私用的佔三分之一。現實中用公車接送親屬子女、迎親嫁娶、探親訪友、旅遊觀光等已是人所皆知的事實,而且越是節假日越嚴重。

3、公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與社會其他運營車輛相比,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有關資料表明,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8215元,黨政機關則高達數萬元,每輛出租車的使用效率為公車的5倍,而運營成本僅為公車的13.5%。這種公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政府機關提出的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是截然相悖的。另外,由於公車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車在使用以及維修保養等方面浪費嚴重,如大慶市工商局有一輛車一年的維修費用就達22萬元,江西省定南縣某單位一輛車一年曾經用掉18個輪胎,這其中顯然存在着諸多問題。

4、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問題屢禁不止。中央對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已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幹部將配備使用小汽車看成是權力和地位的象徵,視為一種待遇。許多地方和部門不是從公務需要出發,而是根據幹部的職級待遇配備車輛,竟相配車,配好車,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甚至為縣處級領導幹部也配備了專車,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小汽車問題嚴重。雖然各地各部門多次進行專項治理,但問題仍屢禁不止、不斷反彈。XX年,河北省在對全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的清查中,共清理出違規車1373輛,其中超標車328輛。國家税務總局在對全系統1999年以來配備使用小汽車情況的清查中,共清理出超標車1402輛。今年,中央紀委對各省區市在職省部級領導幹部配備使用小汽車情況進行了清理統計,共清理出超標車401輛,全國31個省(區、市)除4個省(市)外,其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標準配車問題。

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針對現行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從改革入手,不斷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源頭治理力度,特別是今年以來,按照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大了改革試點工作的力度。據瞭解,目前上海、廣東、江蘇、湖北、江西、黑龍江、遼寧等14個省(區、市)以及審計署、國家宗教局等4箇中央國家機關進行了改革試點。科技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總署等15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實施了班車改革。

從各地的情況看,改革多數是從鄉鎮一級搞起,個別地方在市、縣直屬部門進行了改革,如黑龍江省大慶市、遼寧省葫蘆島市等。廣東、湖北兩省今年下發了關於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指導和推動全省工作的開展。深圳、佛山、威海等市已經制定了改革方案,準備在全市範圍內推行改革。湖北和吉林兩省還對離退休幹部的公務用車進行了改革試點。

經過幾年的實踐,各地各部門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在改革中主要採取了以下幾種做法:一是取消公務用車,發放交通費用補貼。車改後取消公務用車,各單位今後一律不再購置新車。幹部進行公務活動,則根據職務、級別和工作性質,以及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放一定數額的交通費用,明確幹部在規定區域內進行公務活動,不再報銷任何交通費用。在交通費用發放和使用方面,一是以現金形式發給幹部本人,由幹部自行支配,超支不補,節餘歸己;二是不發現金,費用由單位集中管理,個人在規定限額內憑票報銷用車費用,超支不補,節餘轉入下一年度使用或按一定比例獎勵給個人;三是發放部分現金,其餘部分由單位集中調劑使用。也有的地方和部門在改革中保留了少量公務用車,用於公務接待、突發事件等特殊需求。

二是取消各部門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取消各部門公務用車後,由政府組建公務用車出租公司,按企業模式運營管理,用以保障各部門的公務用車需求。各部門用車,則根據幹部的職務、級別和工作需要,發放一定數額的公里券,幹部在規定限額內憑券用車,超支自負,節餘轉入下一年度或以一定比例獎勵個人。如山東省泰安市等地區。

三是保留各單位現有公務用車,但車輛報廢后不再換購新車,逐步取消公務用車。嚴格核定各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現有公務用車仍由各單位自行管理使用,但對缺編車輛和今後報廢的車輛不再重新配備,每年按缺編車輛數發放一定數額的租車費用,用於公務交通。由政府引導,成立專門的出租汽車公司,保障政府部門的公務用車需要。如遼寧省葫蘆島市。

各地各部門在改革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設,制定出台了許多配套措施,對公車改革的對象、範圍、交通費用補貼標準以及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司機安置和財務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嚴格進行監督檢查,從而保證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從各地各部門的改革實踐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降低了公務交通成本,減少了財政支出。各地各部門普遍反映,車改後交通費用支出明顯下降。如湖北省僅市(州)級離退休幹部車改一項,每年就節約經費約2500—3000萬元。湖北省老河口市實行改革後,XX年交通費用下降139.86萬元,降幅21.2%;無錫市92個鄉鎮改革前每年公務用車費用支出約7000—9000萬元,改革後發放交通費用3500—4000萬元,節約40—60%;國家宗教局實施車改後,每年可節省經費15—20萬元。同時,車改後各單位不再購置新車,減少了購車成本,財政支出明顯減少。

2、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從源頭上有效地解決了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變現行公務用車的管理使用方式,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過去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堵塞了利用車輛維修保養報銷各種費用的漏洞,從源頭上遏制了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促進了領導幹部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的轉變,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

各地各部門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一是少數領導幹部“官本位”思想嚴重,認為公車就是“官車”,是權力和地位的象徵,取消公務用車,有損自己的權威和形象,因此缺乏改革的積極性;有的擔心取消公務用車會影響正常工作,因而不願改革。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對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沒有面向社會公開拍賣,而是出售給本單位領導幹部或司機,並給予一定的優惠,由於缺少透明度,羣眾不理解、有意見。三是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改革後交通費用的發放標準在地區與地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以及領導幹部與一般幹部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難以把握。

四、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從現實和社會的長遠發展看,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當然,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複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幹部的切身利益,必須積極穩妥地進行。鑑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行政區域、地理區位不同,公共交通發展程度不一,社會化服務水平各異,目前不宜在全國推行統一的改革模式。

因此,建議要進一步總結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堅持先行試點,上下結合,採取多種模式,不斷完善,穩步推進,逐步加大改革力度。改革要由政府職能部門牽頭,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參與,大力推動,認真履行好監督檢查職能,以此促進源頭治腐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加快中央和國家機關改革試點步伐,建議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和財政部選擇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進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

在改革中必須堅持和把握以下幾點:

1、要堅持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利於節約財政開支,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原則。不能因為改革而影響正常工作和社會穩定。

2、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一方面要提高領導幹部對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轉變觀念,積極推動改革,做改革的領導者;另一方面要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羣眾的參與意識和積極性,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對原有公務用車的處理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羣眾監督,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同時要積極穩妥地做好改革後司機的安置工作。

4、各地各部門應結合實際確定改革的範圍,依據經濟發展水平、工作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交通費用發放標準。要堅持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既要保證正常工作需要,又要避免借改革之機亂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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