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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查報告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查報告

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愈來愈明顯。全國各級各地方對改革公務用車制度,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但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加快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步伐,我們對全市近年來公車購買、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並深入分析了現行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認真借鑑國內城市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和政策建議,供領導完善決策和部門實施公車改革時參考。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調查報告

一、我市公務用車的基本情況

我市現行的公務用車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給制,它以行政配置為手段,靠計劃批示來控制,從買車、管車、養車到用車各個環節,一切費用都由國家或集體用公款來支付。據市紀委統計,我市目前公務用車共有870輛:其中,市級機關部門455輛,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輛,鄉鎮一級政府150輛;按市編委統計,我市現有在編司機142名,臨時司機255名;市財政局XX年總的財政支出為10億元,公務用車消費為6960萬元,佔總財政支出的6.9%。

近幾年來,我市對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加強了管理:制訂了一些政策,對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配備、購置更新等進行規範化管理、陽光操作;同時也加大了對違紀使用公車案件的處置力度;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規範公車使用、降低財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現有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車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我市近期發生的幾件公車私用的案件,羣眾反響很大,人民羣眾對於公車改革的呼聲日益強烈。

二、目前公務用車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制度的不規範,所造成目前公務用車問題,全國各地區各部門也大同小異,就我們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

1、公務用車的費用過高,財政負擔沉重。公車理應用於執行公務,但在使用過程中往往不計成本,不管辦事的距離遠近,能用公車的一律用公車。再加上用公車辦私事個人不必付任何費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樂而不用?同時監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車消費中存在腐敗行為。公車維修的“貓膩”最多,吃回扣已是公開的祕密。有的汽車修理廠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當手段吸引公車司機經常上門修車,按修理費用的一定比例返還司機,有的司機需要什麼就給什麼,有的則按司機的要求開發票,單位能報多少,發票就開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負擔,其結果是公車修理費用大大增加。公車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爾會出現,多開、虛開發票現象。這樣一來,公車的運行成本遠遠高於其他車輛也就不足為怪了。據不完全統計,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再加上車輛的價錢,一輛公車一年的費用大概在20萬元以上,人民羣眾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層樓”。地方公車消費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間,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車私用現象嚴重,公車成為權力象徵。由於制度缺乏約束力,導致公車私用現象屢禁不止。公務車早已成為主人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徵,不少領導幹部都是一人包一輛車,到了無車不出門的地步,嚴重脱離了羣眾。單位或部門的公車使用雖有相應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形同虛設,因為公車費用不僅全部由財政採承擔,而且個人(駕駛員)有時還享受出車費、加班費等。正因為如此,政府雖然三令五申,公車不公、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愈演愈烈,公車迎親、公車旅遊、公車掃墓、公車釣魚、公車接送子女上學等現象早已是司空見慣。市紀委糾風辦每年在節假日進行的突擊檢查中,查證違規使用的公車達30輛。少數人更是憑藉手中的權利或職務上的便利,使得公務車幾乎成了他們的“私家車”,上下班哪怕幾分鐘的路要坐車、下班後赴宴要車、節假日走親訪友要車,甚至家屬子女、七姑八姨辦私事也要車。據調查,在某些地方公務車公用佔三分之一、幹部私用佔三分之一、司機私用佔三分之一,公車不“公”日益嚴重。有的領導幹部上班時間由司機駕車,下班後和節假日自己開車,更有部分領導幹部乾脆自己駕車,讓在編司機“休息”。

3、公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資料表明,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8215元左右,黨政機關則的公務用車運行成本高達數萬元,每輛出租車的使用效率至少為公車的5倍以上,而運營成本僅為公車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資源的極大浪費。另一方面,由於現任領導都有相對固定用車,有的則成了專車。由於是領導的專車,其他需要用車的業務處室卻很難用到車,造成了公車的閒置浪費。

4、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轎車問題屢禁不止。我市目前車輛配備的標準是根據市委發[1997]121號《關於市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數量實行編制管理的規定》,鄉鎮參照實行。但是在現實中,超標準配備車輛仍然存在。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調查:XX年,全市61個市級單位238輛(其中轎車204輛。麪包車34輛,不含特殊單位的專用車輛)的公務用車中按現有標準衡量,達標的單位19個,未達標的單位1個,超標的單位37個,超標率達61%。

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務用車制度不僅是當今社會的熱門話題,也是各級機關一直在努力解決的現實問題。從1998年起,我國公車改革進入“快車道”,許多城市都在積極探索改革現行公車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從先行改革的地方情況分析,改革的思路和舉措大體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一)公車服務市場化:一是實行“公車租用”,即部門、單位相對集中的區域將車輛集中管理,成立車輛管理服務中心,將黨政機關現有公車整建制轉為經營性實體,模擬市場經營實行有償服務。按市場租車計價方式,向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有償用車服務。公務人員按照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或實行費用包乾,需用公車時按里程、車型交納費用。這種改革方式的最大好處是積極穩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車制度的弊端,又照顧到目前駕駛、後勤人員無法安置的現狀。

山東省泰安市於XX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機關管理局車輛管理中心,規定各部門和單位除保留一輛工作用車外,其餘車輛和駕駛員全部由車輛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計價使用。部門按每車每年8000元的標準領取用車代幣券,超支不補,節餘歸己。當年11月,泰安市53個黨政機關搬到新大樓,1700多名公務員從部門領導到一般幹部,上下班都持市財政局統一辦理的乘車證,搭乘由公交公司開通的專線公共汽車。同時,泰安市把gps衞星導航定位系統引入車輛管理,指揮中心根據每一輛車的行駛路線和所處位置,在全國範圍內及時就近調度用車,從要車、派車、行程、耗油、計費到問題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了智能化管理。這種公務用車形式,改變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務資源配備方式,實行資源共享。

二是實行“私車公用”。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車輛越來越多,其中不乏機關工作人員,私車公用就是指當公務需要時,由單位指派幹部駕駛自備車招待公務,補助標準以二人乘坐公交車及三輪車計算。其優點就是能有效解決派車難、節約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等問題。也能達到減少公車數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針對目前的公務用車制度也能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樂清市教育局自從XX年3月試行私車公用制度以來,達到比較好的效果。據該局的資料顯示XX年3月、4月該局平均每次下鄉的費用分別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試行私車公用後,XX年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鄉費用分別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鄉費用節約27.83元和38.89元;私車公用和乘坐公交車下鄉進行比較,XX年3月、4月私車公用下鄉每次費用分別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車下鄉費用分別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節約45.95元和69.58元,從數字上可以看出私車公用後,經費得到了很大的節約,同時,與同期相比,下鄉的次數明顯增加,幹部的下鄉積極性明顯提高。

(二)公車分配貨幣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務用車,發給一定交通補貼。公車分配貨幣化,即實行“崗位補貼”,就是公務人員(有些地方是主要領導除外)徹底取消公車待遇,按級別、崗位發放交通補貼,從而變過去的“暗補”為“明補”。與“公車租用”相比,“崗位補貼”更符合職務消費貨幣化的市場經濟法則,也與國際慣例相接軌,是一項從根本上杜絕公車弊端的改革舉措。從目前情況看,已進行車改以及將要進行車改的城市,大多數採取了此類方法。交通補貼的發放又分為按月發放(以現金的形式隨工資發放)、一次性發放、包乾使用等形式。

1、按月發放交通補貼。將對全市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改革,即以貨幣形式發給公務員交通補貼。其具體的做法是:車輛向社會公開拍賣。領導幹部、司機均可參加競拍,領導幹部、司機可享受拍賣價一定的優惠。行政、事業編制的司機進行轉崗,年紀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車的司機,兩年內發給每月70%的基本工資。幹部發給交通補貼,按照職務、崗位發放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區核定。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紀委職務消費綜合改革試點市,其公車改革的做法是:車輛向社會公開拍賣。領導幹部、司機均可參加競拍,司機可享受拍賣價20%的優惠。行政、事業編制的司機進行轉崗,年紀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車的司機,兩年內發給每月70%的基本工資。幹部發給交通補貼,標準為:最遠的鄉鎮黨政正職800元/月,較遠的700元/月,較近的600元/月,部門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間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職減半。

無錫市鄉鎮機關公車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陰市等9個縣級市和區縣)所有鄉鎮將公車拍賣,按照職務、崗位發放交通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區縣核定,但總體上鎮黨委書記、鎮長每月補貼額度一般不得超過2500元,其他職務依次遞減。

2、一次性發放交通補貼。一次性發放即給車改對象一定數額的購車補貼,並由公家負責車輛保險、養路、年審等固定性費用,其他如汽油、維護、路橋、停車等日常費用均由個人支付,單位不再發給其交通補貼。採取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經濟較發達地區。具體做法是:一次性給車改對象每人發購車補貼,明確個人享有使用權期限,產權依然歸單位所有,期限滿後產權歸個人,公家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東莞市沙田鎮的做法是:將現有的14輛公車保留4輛,其餘10輛據車況定價後,七折賣給車改對象,可分期付款。購車者每年發5000元補貼及負責汽油費用報銷,其他費用均由個人負擔,此項做法實行後,每年節約經費約46萬元。

3、包乾使用交通經費。包乾使用即對用車費用限額包乾,超支自負,節餘按比例給予獎勵。這種費用補貼方式整個過程不出現貨幣,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稱為“準貨幣化模式”。

江蘇省東台市的做法是:在拍賣公車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基礎上,對公務交通費實行“總額控制,分檔包乾”。鄉鎮領導幹部公務用車費用包乾到人,其包乾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鄉鎮經濟總量、經濟實力;二是距市區路程遠近;三是領導幹部的職務、分管工作任務等。市直機關根據車輛數和公務人員數核定交通費,即在每輛車核定年費用1萬元的基礎上,區分單位類型確定人均交通費定額,公、檢、法、紀等執法執紀機關800元/人,其他機關部門509元/人,中國小校89元/人。公務交通費用以包乾券形式發放,超支自負,節餘按29%獎勵給個人,其餘轉到下年使用。對特殊情況用車,費用買報買銷,但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加以控制。

(三)公車管理規範化:完善現有的公務用車制度,控制車輛的購置、使用和維修,堵塞公車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車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一些地區通過嚴格控制公車購買,規範公車使用、維修制度等,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督和管理,為下一步公車改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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