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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

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

這是本站小編準備的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快來看看吧。

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
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一

一、基本概況

二、人員編制及工資現狀

全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各站所現有人員共135人。

鄉鎮近幾年來總的趨勢是:人員逐步增多(2019年後主要是安置轉業兵),編制基本不變,工作量大幅度減少,工資有所上調,工資缺口越來越大。全鎮行政、事業站所累計超編44人,2019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缺口達52萬元。

三、取消農牧業税之前,鎮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農牧業税後,哪些職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強化

取消農牧業税後,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費徵繳、強迫種養和經濟處罰,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不存在了,財政、計生等部門的職能弱化尤為突出。鄉鎮幹部的注意力全部轉移到建設和發展上來。

應保留的職能是:引導生態及公路會戰,引導示範推廣農牧業產業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縣為主完成,鄉鎮配合,哪些工作是由鄉鎮為主完成;縣鄉事權如何劃分?哪些工作本不應由鄉鎮承擔而實際承擔着,哪些工作本應由鄉鎮來做而未擺上工作日程

税收:應是旗縣為主,鄉鎮配合,現在是職能倒置,改為以鄉鎮為主。

行政執法:鄉鎮無行政執法權,行政處罰權均在旗縣政府部門,涉及到經濟利益,鄉鎮只能迴避。建議明確鄉鎮行政權和執法權,如宅基地審批、計生罰款、動植物檢疫、林木採伐審批及處罰、農機違章處理等。目前,行政權、收費權上劃,矛盾全部轉移到基層。

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做好哪些工作,在綜合治理、文化、衞生、教育、民政、計劃生育、廣播電視等方面,鄉鎮主要承擔哪些工作任務

目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主要應該是提供及時有效的公共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發佈公共信息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綜合治理主要承擔普法、民間糾紛調節工作,文化主要是當地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衞生主要承擔計劃免疫防疫宣傳、農村文明建設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廣為主,全面提升素質教育質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貧救濟、婚姻登記、優撫、低保救助,計劃生育工作主要是優生、優育、優教知識宣傳,人口管理和技術服務,廣播電視主要負責政策、法律和農村適用技術宣傳,

維護有線電視節目正常播出。

七、農牧民需要到鄉鎮辦的事情主要有哪些,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能否滿足農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麼

農民到鄉鎮辦理的事項主要有:婚姻登記、宅基地審批、準生證辦理、林木採伐審批等。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不能滿足羣眾的要求,因為最終審批權不在鄉鎮。

八、鄉鎮政府有無行政執法權,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麼手段

鄉鎮政府沒有行政執法權。凡涉及收費、審批、處罰等比較直觀的行政執法職能部門,都是垂直條管,如公安、工商、國税、地税、交管、電力等,把沒有實際意義行政權利、人員多、收入少的部門放到了基層。因此,鄉鎮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羣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協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成村委會按村規民約處理。

九、蘇木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局之間管理體制和職能劃分情況

目前,鄉鎮事業單位與旗縣業務主管部門之間,存在行政職能與服務職能交叉現象,鄉鎮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執法主體,又沒有公務員資格,但業務局卻委託執法。行政權力向旗縣集中,收費權力向旗縣集中,影響和削弱了基層政府的職能發揮。

鄉鎮機關改革調研報告二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檢察機關經費保障狀況有了較大改善。但由於缺乏穩定、有效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檢察經費保障不足仍是制約司法工作發展進步的突出問題之一,基層檢察院特別是貧困地區基層院尤為突出。加快建立體制更加合理、機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學、保障更加有力的檢察體制,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為此,筆者結全我院的實際經費保障情況,就基層檢察院司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問題作些粗淺探討。

一、檢察機關經費保障的現狀及弊端

我國現行的檢察機關管理體制是以地方黨委為主、上級檢察機關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即“分級財政、分灶吃飯”的檢察經費管理體制。依靠當地財政部門供給,是基層檢察院業務經費來源的主要渠道,但檢察院經費的分配和劃撥權由地方財政獨攬,又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劃撥的隨意性很大,何時劃撥、劃撥多少,完全受制於財政部門,而且審批程序也繁鎖,造成經費核撥不及時,經費保障率極不穩定。而財政撥款主要是人員經費,每月除去正常人員工資、社會保障費後所剩無幾,根本無法滿足正常的辦案、學習、培訓、車輛使用以及辦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從某種意義上講,經費保障問題已成為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瓶頸,其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阻礙了持續發展。

由於體制的制約,檢察機關的人、財、物都由當地政府部門來管理,隨意性大,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基層院更是面臨着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裝備經費無法保障。現行體制下檢察機關經費由當地財政撥付,許多基層院債務纏身、裝備落後、各項檢察業務舉步維艱;二是檢察隊伍素質無法保障:由於物質待遇捉襟見肘,檢察幹警生活質量長期處於低水平狀態,經濟負擔沉重,心理壓力加劇,沒有財力和精力繼續學習,業務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幹警工作熱情低落,宗旨意識淡漠,理想信念動搖。

(二)制約了職權行使。

現行體制增加了地方檢察機關對同級財政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過控制檢察機關的經費來控制檢察機關的業務工作,檢察機關在辦理具體案件中不得不看當地政府的臉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檢察機關秉公辦案影響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經費緊張等為名拖欠檢察機關的業務經費,對檢察機關實行的有關改善檢察機關工作條件和檢察人員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還有些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無視檢察機關的特點,將其與行政機關一樣採用地方經費包乾,甚至給司法機關下創收指標。

(三)滋生了利益驅動。

由於現行政法經費保障體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缺乏保障機制,多年來難以真正落實,收支掛鈎、以收定支現象在許多地方屢禁不止,難免導致一些檢察機關受利益驅動,為錢辦案、越權辦案,滋生司法XX,損害公正執法。

二、解決經費保障的對策

當前,要按照黨的xx大關於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的精神,以促進檢察機關獨立公正執法為目標,積極探索改革和完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建立與檢察機關行政、人事和業務管理體制相適應的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減少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對同級財政的依賴,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從制度上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

(一)建立司法經費保障領導責任制。一是各級黨政一把手要站在維護穩定、鞏固政權建設的高度,牢固樹立“經濟發展是政績,社會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把對各級司法機關經費落實情況納入考核各級主要領導工作業績的體系之中。對未按標準實施保障的,上級可採用扣減其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政法專項補助等方法,由上級財政直接撥付司法機關使用。二是各級檢察機關的一把手對於落實經費保障標準責無旁貸,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領導關心與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為,進一步增強黨政領導和財政部門對檢察工作的瞭解,主動地支持公用經費標準貫徹落實。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等部門的監督作用,上級財政部門和檢察機關也要加大對下級財政部門和檢察機關的檢查監督工作,把保障標準真正貫徹落實。

(二)改善司法經費保障體制。改變小預算—大決算的保障形式,實行以財政預算撥款為主體,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以及財政返還罰沒款為補充的檢察機關公用經費供給辦法,建立穩定的檢察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劃清“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範圍,對於檢察機關的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等由同級財政負擔;對一次性大型裝備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則應納入同級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由上級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地方解決為主,中央和上級財政補助為輔。

(三)進一步促進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事權劃分原則和《經費保障標準》確定的開支範圍和分類要求,在年度預算

(四)實行檢察經費財政單列。根據檢察機關的性質和履行職責的要求,應實行檢察經費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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