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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改革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調研大綱

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改革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調研大綱

自從農村信用社開展改革工作以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明顯好轉,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產權制度也進一步得到完善,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本文針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現狀、作法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和對策。

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改革和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調研大綱

一、改革和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係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範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着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係,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税收,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説,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兑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兑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範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範圍內存在。

二、農村信用社改革建議及對策

(一)協調各級政府關係,儘快落實扶持政策

一是省政府及省聯社要為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創造優良的信用環境。廢除和制止少數部門出台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鼓勵和引導將農村政策性業務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特別是財政性、事業性單位的存款引導其存入信用社,同時建議銀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郵儲資金適當返還農村的辦法,制止金融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讓支農資金不外流,增強信用社的支農後勁。

二是信用社要多向政府彙報,請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農村信用社處置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加大清收轄內黨政幹部在農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紹、擔保貸款的力度,幫助信用社落實原關、停、並、轉的企業貸款,防止企業借改革之機逃廢信用社債務。三是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儘快實現全省、全國通存通競,提高信用社競爭能力,爭取實現改革和發展的“雙豐收”。

(二)加強信合員工培訓,造就敬業愛崗隊伍

加快發展是農村信用社擺脱困境、贏得主動的第一要務。我們要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是做好信用社工作的必要條件。一是制定計劃,組織人員系統地學習有關金融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提高員工專業水平;二是理論聯繫實際,認真學習案例,調查研究,在學習中提高,在實踐中創新;三是及時總結和推廣清收工作的成功經驗,表彰先進人物,打造一支團結拼搏、學習創新的團隊。四是堅持以人為本,強化人本管理理念,繼續做好員工的再教育工作,大力弘揚以“敬業”為核心的思想理念,造就一支具有“勤奮、忠誠、嚴謹、開拓”精神的員工隊伍。

(三)加大清收盤活力度,提高農信社經營效益

由於歷史的原因,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不容樂觀。盤活貸款存量,改善信用社資產質量,是農村農信社目前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繼續組織完善好有關清收盤活的做法和獎懲制度,逐級分解落實不良貸款任務,責任到人,專項考核,進一步加大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清收盤活的力度。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以效益為中心,從各個經營環節上下苦功,依法合規經營的基礎上,穩紮穩打,不斷優化資產結構,鎖定不良貸款存量,大力減少不合理資金佔用,同時積極開辦新的業務品種,使農村信用社的資產實現多元化,全面提高資產盈利水平,實實在在地把經營效益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四)完善各項考核辦法,增強優患意識和責任感

在狠抓“以法治社和以德治社”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辦法和措施,在落實好服務“三農”的各項工作舉措中,要結合銅鼓實際幫助農民朋友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實實在在地為農民朋友提供好產前、產中、產後的農村金融和信息服務,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增強員工的優患意識和責任感,把全體信合員工的思想統一到發展農村信合事業這一主題上來。

(五)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經過一段時間的改革試點,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將工作重點轉向建立合理、科學、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一是進一步完善股權設置。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入股起點,積極吸收種養殖大户、私營業主、企業法人等有能力、有願望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資人入股,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決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權過於集中被少數大股東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權過於分散被內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國農村和農村信用社實際的有效治理結構。三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科學合理地制定有關工作程序和議事規則,增加決策透明度,提高運行效率。

(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力度

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力度。無論採取何種產權模式,選擇何種組織形式,都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方向,信貸資金大部分要用於支持本地區農業和農民,即使是實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機構,也要根據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狀況,確定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支農。加大推廣農户小額信用貸款的力度,進一步完善農户聯保貸款辦法,健全、完善農村信用社資金結算體系,大力發展銀行卡等現代支付工具,不斷探索代理保險、證券、委託理財、信息諮詢服務等新的金融支農服務方式。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提出解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服務問題的意見,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和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推進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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