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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產業發展及批發市場調查報告範例

蔬菜產業發展及批發市場調查報告範例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蔬菜產業發展及批發市場調查報告範例

調查時間:2019蔬菜是新絳縣農業生產中的第一大支柱產業。這些年,縣委縣政府依靠技術進步,積極改進蔬菜種植方式,使之由過去季節性生產,發展到“大田—拱棚—日光温室”三結合的週年生產,其質量也由普通蔬菜上升到無公害蔬菜,温室、拱棚高效設施蔬菜種植面積逐年增加。目前,全縣現有面積23萬畝,其中日光温室6萬畝,拱棚8萬畝,大田菜9萬畝。種植的蔬菜品種主要有西紅柿、黃瓜、茄子、茴子白、西葫蘆、冬瓜、韭菜、芹菜等十餘個。分佈在8個鄉鎮的143個村莊,佔全縣農村總數的65%;有3XX個農户從事蔬菜生產,佔農户總數的42%;蔬菜提供的人均純收入達到1750元,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2%;蔬菜總產量90萬噸,總產值10億元左右,佔全縣農業總產值的43.75%。在蔬菜生產户中,人均收入超萬元的達3000多户,人均收入5000元到近萬元的達4000餘户,人均收入3000元到近5000元的上萬户。

全縣擁有6個各具特色的蔬菜生產示範基地:即以三泉、古交、北張、澤掌、泉掌為主的萬畝無公害反季節雙茬西紅柿基地,以橫橋、龍興為主的萬畝甘蘭生產基地,以古交南片為主的萬畝無公害茄子生產基地,以萬安、北張為主的萬畝黃瓜生產基地,以龍興、橫橋為主的萬畝西葫蘆生產基地,以鼓水流域為主的千畝蓮菜生產基地。

無公害蔬菜的規模化發展,帶動了市場建設。全縣目前運營着西曲、南李村、劉建、王守、北行莊5個專業性產地蔬菜批發市場。

西曲蔬菜批發市場是最早建設而且最大的市場。佔地120畝,建築面積10600平方米,場地硬化6萬平方米,交易棚面積3500多平方米。市場日客流量達到3000人次,車流量1000多車次,日平均交易130萬公斤,旺季可達300萬公斤,XX年蔬菜產品遠銷內蒙、甘肅、陝西、河南、北京等21個省市的200多個縣市,並出口日本、韓國、俄羅斯、新加坡等國家。交易量8.6億公斤,交易額8.2億元,實現利税656萬元,是華北、西北、東北地區較大的集蔬菜、瓜果批發、裝卸配貨、冷藏儲存、生活服務於一體的綜合蔬菜產地批發市場。市場先後被確定為“全國50家鮮活農副產品定點市場”、“國家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部農產品信息網信息採集點”以及省政府“1311”調產工程項目。

新絳縣絳州綠蔬菜有限公司是一個集全縣蔬菜生產、組織、管理、銷售於一身的股份制企業。公司位於縣城龍興街125 號,現有辦公用房1200平方米,註冊資金150萬元,總資產500萬元,流動資金200萬元。公司技術力量雄厚,238名職工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就達15人之多。

公司下屬“一園四站四市場”。“一園”即南李村科技示範園。佔地60畝,主要進行新品種、新技術的實驗、示範。“四站”即古交、澤掌、泉掌、北張四個服務站。四個服務站涵蓋了全縣90%以上的無公害蔬菜生產區域。在優良種子、生產物資供應等方面,為蔬菜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四市場”即古交鎮南李村、泉掌鎮劉建、泉掌鎮王守、北張鎮北行莊四個蔬菜產地批發市場。古交鎮南李村產地蔬菜批發市場位於108國道南側,佔地35畝;泉掌鎮劉建產地蔬菜批發市場位於縣道新鄉路西側,佔地42畝;泉掌鎮王守產地蔬菜批發市場位於縣道新鄉路南側,佔地31畝;北張鎮北行莊產地蔬菜批發市場位於縣道新鄉路北側。

四個市場覆蓋了全縣百分之七十的蔬菜生產區,年交易量63萬噸,交易額7億元。公司營銷的無公害精品菜遠銷陝西、河南、湖北、內蒙古、江蘇等十幾個省市,建立了較為寬廣的銷售網絡。

公司與中國農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建立了科技依託關係,聘請張志斌等專家為蔬菜生產技術顧問,負責全縣蔬菜生產的技術指導。公司與全縣2多農户建立了協作關係,實行了公司 + 基地 + 農户的運作方式,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實驗和示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升了全縣蔬菜生產的標準和質量。

公司組織牽頭對聯繫的保護地蔬菜進行了無公害質量認證,無公害蔬菜認證面積達到20萬畝,認證無公害蔬菜品種6個,認證的無公害蔬菜產量達到42.5萬噸。

公司在品牌建設上取得可喜成績,絳州綠商標被評為“山西省著名商標”,絳州綠品牌被認定為“山西省名牌產品”。公司先後被省人民政府評為“商貿先進企業”,被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評為“質量信譽aa級企業”。

現在,新絳縣無公害蔬菜生產在全省乃至全國都享有較高的聲譽,先後被確定為北京市“場地掛鈎”外埠蔬菜生產基地、全國蔬菜標準化生產示範縣、中國綠色食品總公司蔬菜生產基地、中國果菜十強縣和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年8月29日—2019年9月23

調查地點: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羣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户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温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着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

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其一,隨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用户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脱節現象。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户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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