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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年度信訪工作總結

農業局年度信訪工作總結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的政府、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農業局年度信訪工作總結

農業局年度信訪工作總結

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和基礎。20XX年,縣農業局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堅持把信訪工作當做全局的重點工作來抓。整合力量,強化措施,加大投入,扭轉了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為維護部門穩定和全縣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20XX年度信訪工作情況

1、重視問題,自我加壓,切實增強做好信訪穩定工作的責任感

農業部門越級上訪問題由來已久。多年來,農業局為加強信訪穩定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較好地保證了部門內部穩定,得到了縣委、政府的理解和肯定。為進一步做好信訪工作,局黨委、局委會要求各分管領導、各二級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以構建和諧部門為己任,圍繞農業部門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進一步強化全局意識,切實增強信訪穩控工作的責任感,認真負責地解決好農業幹部職工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千方百計把問題解決在局內、縣內,努力把越級上訪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系統內無赴省進京越級上訪等現象出現,全力維護農業部門穩定和諧的工作環境。

2、全局聯動,未雨綢寥,全面開展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的集中排查力量

因歷史原因和體制改革,農業部門上訪人員主要有四種類型,即上訪老户孫家成、34名假招工的農工家屬、5名要求解決所謂拖欠已久人員的退休農工、89名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為爭取信訪穩定工作的主動性,縣農業局整體聯動,關口前移,未雨綢寥,注重預防,要求各分管領導和二級單位根據維穩工作責任制等要求,切實擔負起責任,迅速組織對單位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進行全面排查,真正對信訪穩控工作做到底數清、動向準、情況明,按照“一個問題、一位領導、一個專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將排查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及時反饋給責任領導,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同時認真做好各種矛盾的調處化解處置工作,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覆”的原則妥善處理幹部職工反映的問題,並對熱點重點問題高度重視,分析形勢,及時跟進,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解決在單位內部,防止矛盾升級,事態擴大。

3、加強領導,分解責任,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網絡

經農業局局黨委、局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度農業部門信訪工作由局長龔文林同志全面領導;副局長喻成羣、張富山同志分別總牽頭、總協調;副局長馬龍學同志牽頭負責鄉鎮農技推廣中心穩控工作;紀委書記王愛華同志牽頭負責退休人員信訪穩控工作;總會計師夏鵬同志牽頭負責農業三場穩控工作;工會主席耿昌文同志牽頭負責種子公司內部穩定工作;副主任科員師利華同志牽頭負責孫家成的穩控工作。並分別組建穩控工作專班,前所未有的加強了農業部門信訪工作領導力度和網絡建設。同時,農業局還進一步嚴明信訪工作紀律,建立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調穩控人員如因工作失職或工作不力導致穩控對象發生越級上訪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震動性事件,將嚴格按照竹辦發[20XX]54號文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全力做好信訪重點對象在敏感時期和重大節日期間穩控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農業局根據自身信訪工作實際和維穩工作責任制等有關要求,及時召開信訪維穩專題會議,及時下發信訪維穩專項文件,及時組建信訪工作專班,及時籌集信訪維穩專項經費,採取“分工協作、包案到人”的工作辦法,先後在全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五一”、“十一”、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等敏感時段,對孫家成、張秀榮、翁茂清等重點上訪人員採取穩控措施,24小時監視掌握他們的行蹤,全力將上述人員穩控在縣內。由於工作措施得力,20XX年度我局赴省進京上訪人員較往年有所下降,全縣頭號上訪人員孫家成也得到有效穩控,全縣信訪工作多年來的嚴峻形勢因之大為緩和。

二、存在問題

1、由於單位人多事雜,矛盾排查調處有所疏漏,部分隱患未能及時排除。

2、由於體制改革和歷史原因,部分信訪人員所提要求農業部門無法解決答覆。

3、由於人員和經費不足,部分穩控措施難以全部落實,致使部門穩控對象赴省進京上訪。

三、20XX年信訪工作安排

1、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突出重點,進一步排查清理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疑難信訪問題。

3、強化責任,嚴格落實信訪工作領導包案責任制。

4、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5、轉變作風,嚴明紀律,切實維護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的嚴肅性。

二OXX年XX月XX日

拓展閲讀:

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的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的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的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的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的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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