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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級財務清理工作總結

農村村級財務清理工作總結

農村財務管理與監督是農村基層工作的基礎,它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幹羣關係的改善,關係到農村改革與穩定的大局,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通過財務清理工作強化農村財務管理,是搞好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只有紮實搞好農村財務清理,理順管理關係,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擁護,才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壯大,才能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與持續發展。

農村村級財務清理工作總結

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比較混亂,部分地方造成幹羣關係惡化,影響了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縣委、縣府決定從XX年7月12日開始,到XX年9月15日結束,在全縣開展一次村級財務清理工作。通過清理來理順管理關係,健全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監督,增強民主理財意識。歷時兩個月,在縣委、縣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縣農村財務清理辦公室和各鄉鎮幹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了清理工作,確定了資產存量和界定了產權,健全了帳務,科學合理、民主公開、羣眾滿意的農村財務管理新體制初步構成。現將農村財務清理情況總結如下:

一、宣傳動員,提高認識,營造氛圍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長期堅持和加強。只有理清了農村財務,才便於規範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我縣由於歷史的原故,各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是一片空白,各村基本沒有正規的賬務,“包包帳”,“流水帳”層出不窮,缺乏財務監督機制,甚至部分村沒有帳務。農村財務清理工作本身就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工作難度大,政策性強。而農村財務管理的空白無形中進一步增大了此次財務清理工作的難度和工作量。

為了營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圍,明確財務清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提高對財務清理工作的認識,縣委、縣府於XX年7月12日在縣桃源賓館專題召開了巫溪縣農村財務清理工作會議,縣委宗定副書記作了《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搞好村級財務清理及財務公開工作不斷推進我縣農村財務管理規範化》的主題報告,縣委幫平書記在會上作了強調,闡述農村財務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並對此次財務清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從XX年7月13日起,各鎮召開鄉村社三級幹部會議,傳達縣財務清理會議精神。縣廣播電視台、巫溪通訊、巫溪農業信息網先後對農村財務清理工作作出了報道。通過這些宣傳報道,擴大了財務清理工作的影響力和知曉度,為財務清理工作的後續開展打下了較好的羣眾基礎。

二、加強領導,組建班子,明確責任

為了加強對清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確保此次村級財務清理工作有序進行,使這次財務清理達到制度硬、清理順、帳務清、公開明、管理嚴的目的,縣上以巫溪委辦發[XX]35號文件成立了巫溪縣村級財務清理領導小組。縣委分管農村工作的宗定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王開秀同志,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楊衞東,政府分管農業的長倫副縣長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巡視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和業務指導;巡視組設在縣紀委,負責清理工作全面監督、督促和違紀案件查處。各鄉鎮根據巫溪委辦發[204]35號文件和縣村級財務清理會議精神,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和清理小組。各鄉鎮黨政一把手親自掛帥、負總責,各鄉鎮紀檢、財政、農業服務中心的同志具體參與。縣級各幫鄉扶貧單位派出得力人員協助幫扶單位加強財務清理工作。領導機構的組建和責任的明確劃分為財務清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組織培訓。

為了鄉鎮在財務清理中具體可行,便於操作和借鑑,縣委轉發了《巫溪縣農村集體資產財務清理實施方案》(溪委辦發[XX]51號),就農村財務清理工作的清理時段、清理範圍、清理方法及清理要求、組織紀律、清理兑現、清理終結等各方面作了具體的安排。清理的範圍為所有集體資產;清理時段從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1日;清理內容包括9個方面;清理方法及要求:採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帳內清查與帳外核查相結合,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實相符、帳據相符、帳內與帳外相符。清理終結:各鄉鎮清理結束後,建立帳務,確定餘額,界定產權,完善帳、表、冊據,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帳鄉代管和村務公開。為了提高財務清理人員的素質,縣農業局對各鄉鎮財務清理人員(鄉鎮農經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各鄉鎮按照縣委辦發[XX]51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本鄉鎮的村級財務清理實施方案,並對具體參與村級財務清理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四、協調配合,監督指導

在鄉鎮財務清理過程中,縣農村財務清理辦公室加強縣屬部門與鄉鎮的協調和對鄉鎮的監督指導。縣清財辦向各縣屬部門印發了《巫溪縣村級財務清理辦公室關於對縣屬各部門下撥鄉鎮的資金、物資進行核對的函》。縣林業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門提供了詳細的清單,對縣清財辦對鄉鎮財務清理工作的監督提供的有力的幫助。

為了加快各鄉鎮財務清理的進度和落實縣農村財務清理的到位,縣清財辦制定了巫溪縣村級財務清理進度表,要求鄉鎮8月20日前和9月10日次兩次上報。清理期間,縣府辦、財務清理巡視組、縣清財辦出動40餘人次,到鄉入村進户,參與清理工作,指導鄉鎮進行財務清理,瞭解鄉鎮清理中的具體情況,解決清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清理中,縣清財辦要求各鄉鎮必須結合實際,因村制宜,研究具體可行措施,一要運用好兩個方法,即協調和依法手段;二要做好三個結合,即集中清理與經常性管理工作相結合,村民監督與提高幹部素質相結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付諸法律相結合。三要抓好四個重點,即對重點人、重點户、重點行業和重點村,綜合治理,重點突破。

在全縣財務清理即將結束時,縣農業局制定了一系列村級財務規章制度和全縣統一的科目以便供各鄉鎮在清理終結階段借鑑參考。

五、清理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截止XX年10月8日,全縣共53個鄉鎮完成了財務清理工作並上報了清理工作總結,3個鄉鎮完成了財務清理工作但沒有上報總結材料,1個鄉仍沒有完成財務清理工作。清理出違紀金額10萬餘元,涉及違紀人員18人。根據已收集到的總結材料看:(一)農業兩税附加,絕大多數村均存在農業兩税欠款,部分村農户欠款較大,造成了兩税附加的下欠。税改前,部分完成税費任務,村裏貸款交税費,而農户下欠現在無法收

,造成村裏的負債。(二)“一事一議”籌資,各村主要用於農網改造和鄉村道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上,雖然數額較大,均能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開支。(三)扶貧救濟資金、物資,扶貧項目資金各村均在相關部門領取和報帳,村級不入帳。部分村對此作為帳外資金進行了清理,主要是核對是否落實,從清理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着分配不公和沒有公示的問題。(四)其它資金,我縣村級沒有集體統一經營收入,除發包拍賣資產、資源收入少數鄉的少數村裏有點外,其它鄉村都沒有。

根據縣清財辦瞭解,目前我縣農村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歸納起來表現在如下六個方面:一是農村財務人員不穩定,人員變更快,財務移交手續辦理不及時。從XX年至今,我縣各鄉鎮更換村會計100餘名。將近50餘個村出現連續更換村會計。大多數新舊財會人員沒有辦理移交。二是財務無專人管理,經費開支無專人審批。多人收錢,多人管錢,多人用錢,長時間不交賬、不結賬、不記賬成為當前農村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村級財務賬目設置不全,原始憑證不規範。從所掌握的情況看,有75%以上的村沒有按制度要求設置會計賬目,有的只設現金賬而不設總賬和明細賬。有的財會人員因不懂業務,乾脆不設賬、不記賬,把五花八門的票據用報紙封成包,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包包賬”。這些原始“票據(憑證)”不規範主要表現在:收錢不開正式收據,收款人不簽名蓋章;開支沒有正式發票,多以白條入賬,並無經手人簽章;幹部出差不填差旅費報賬單,基建工程無合同、無驗收、無發票,以領據代發票入賬等現象極為普遍。部分村的帳務中,數年未見一張正式發票。四是非生產性開支嚴重。部分村幹部大吃大喝,造成浪費。五是少數村社幹部貪污、挪用集體資金現象嚴重。千方百計利用職務之便,運用多種手段貪污挪用集體資金。如收入不交賬,多收少交,重報開支,多領補助等。六是賬目不公開,財產往來無賬,村級財務失去有效監督。

總之,這次村級財務清理領導重視,部門配合,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全縣上下齊心協力,按照預定方案完成了清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當然,存在的問題還有待於進一步解決,特別是今後的管理工作還需要加強。

六、如何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村級財務管理

新形勢下,如何探索一種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相“分離”的新的農村財務管理體系應從了下幾方面入手。

(一)穩定農村財會隊伍,進一步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XX年我縣鄉鎮機構改革後,鄉鎮級農經機構與農技推廣機構合併為農業服務中心。鄉鎮農經幹部面臨着農經管理工作現代化、信息化、網絡化與辦公方式自動化及農經服務領域的擴大、農經服務內涵的延伸的挑戰,同時也面臨財政經費極度緊張的情況,一些農經人員紛紛想方設法調離農經隊伍。從XX年7月改革至今,農經人員調離本行業的將近20餘人,這些人員都是原農經體系中政策水平高、業務過硬的骨幹。農村合村並社中,村財會人員也出現大換血,許多沒有經過業務培訓的新手走上了村級會計崗位上。高素質農經人員的缺乏,造成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長期處於“真空”帶,而村會計的頻頻更換,又加大的農村財務管理的難度。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構建適應現代農村經濟的財務管理模式,XX年我縣將在全面推行“村帳鄉管”模式的基礎上,試行農村會計電算化管理。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穩定農村財務人員,在縣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的素質,以適應新的農村財務管理的需要。鄉鎮要確保村級財會人員穩定。

(二)全面推行“村帳鄉管”,嚴格執行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監管體系,加大監管力度,真正把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有效方式就是推行“村帳鄉管”。要高度重視農經工作,增加對農經的投入,樹立農經部門的威信,真正充分發揮農經部門的職能;利用這次農村財務大清理的契機,按照巫溪委辦[XX]51文件要求,全面實行“村帳鄉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以制度來約束人,管理人,達到規範管理的目的。農業、財政、紀檢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鄉要把所有的集體資金、資產納入農村財務管理範圍,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要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對超計劃超標準開支不予入帳;要從源頭抓起,堅決按規定控制管理費、辦公費、“一事一議”籌資等;對村級計劃內的大額支出,實行先報批計劃,再予以實施的審核把關制度;要加大對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除如數退款外,要追究當事人、村主要負責人、鄉鎮審核審批人的責任。

(三)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

廣大農民羣眾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人翁,農民羣眾參與農村財務管理,不僅可以體現其政治權利,也有利於保護和調動其積極性。財務不公正、管理不民主是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只有實行財務公開,才能真正做到羣眾明白、幹部清白。通過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加強農村財務的監督力度,讓老百姓參與到農村財務管理中來,是現代新型農村財務管理方式的重要內容。根據農業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按照規定的公開範圍、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程序、公開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羣眾有疑點的要進行解釋,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解決。組建村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選舉不在村任職的3—5名村民組成。負責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參與制定本組織各項計劃和管理制度,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檢查財務。

(四)、加強宏觀管理,強化審計監督

對農村各項財務制度的建立與落實,縣鄉兩級要強化領導,加強管理。縣農業局加強對農村財務制度建設的業務指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加強審計監督。要依法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按照農業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搞好農村財務收支、農民負擔、村社幹部離任等審計工作,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依法查處。鄉鎮要經常過問村級財務管理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

(五)拓寬思路,壯大集體經濟,化解村級集體組織不良債務。我縣大多數是空殼村,負債村,集體經濟不發達,這個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就難以保證。農村財務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因此,必須通過加強財務管理,想方設法盤活現有資產、資源,通過出租、轉讓、承包、合資等多種形式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對村裏的負債,要根據負債形成的原因,具體分析,提出消化債務的方案。

標籤: 村級 財務 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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