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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安全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和辦公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5篇)

1、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與有關人員聯繫證實後方可進入校園。

3、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注意慢行觀察;禁止鳴高音喇叭;如剛好遇學生下課或課外活動時要有專人引路。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應各自停放在指定的棚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停放在校門口的教師車輛必須按規範停車;禁止在校門口的網狀線內停放車輛。嚴禁亂停亂放,堵塞校門;在必要情況下可請求交警或公安部門派人協助。

9、做到駕駛員定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禁止車輛超載;國小車輛進出校門要登記。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違章佔用校門口道路擺賣、施工作業和堆放物品。特殊情況須經保衞部門批准,作業期間讓出人行通道,出示安全標誌,作業完畢立即清場。

11、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應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傳授相關知識,培養學生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自覺意識。

12、國小應利用廣播、社團活動、集會、標語、手抄報、圖片、影像等各種形式、手段,加強對全校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

13、各年級堅持錯時放學、及分流進出教學樓的制度,防止人羣擁擠,減輕道路擁擠的壓力。

14、每天做操、就餐、放學時,上下教學樓、食堂樓梯都應有人帶領,防止擁擠。

安全規章制度 篇2

乘客須知

電梯作為運送乘客的運輸工具,具有必須的危險性,為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體制,你和他人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請認真照本須知使用。

1、使用方法:

1)本電梯的所有開關均為輕觸微動開關,請輕輕按動,燈亮後立即放開。

2)你欲乘坐電梯時,可根據你的去向在召喚盒上選取向上或向下按鈕。

3)在進出電梯時,請先下後上,依次進出,不得相互擁護和在門口處逗留玩耍。

4)在進入電梯後,根據你所去樓層,在轎內操作板上選出相應數字我鍵,然後按一下關門按鈕。在關門過程中,你因有事需開門時,可再按動開門按鈕。當電梯關好門後將自動運行,按同一運行方向依次依靠各所選各所選樓層。

5)電梯在運行過程中,若出現異常狀況時,請乘客持續鎮靜,並按下操作板上方的“緊急呼叫”按鈕,聽到響聲後放開。當有説話聲時,可直接對話與你聯繫協作。此按鈕平時不得按動。

2、注意事項:

1)電梯的額定載員數為13人,嚴禁電梯超載。

2)轎內嚴禁煙火、貨物,硬件物品及危險品不得入轎內。

3)乘客隨身攜帶物品不得超過15公斤。

4)嚴禁在電梯內高聲喧譁、戲鬧。

5)當你帶有小孩乘坐電梯時,請你照看好小孩,未成年人無監護人不得乘坐電梯。

6)乘客除正常使用電梯外,不得亂動、玩弄其它設施及開關按鈕,如有損壞,則加倍罰款。

附: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電梯是一種具有必須危險性的公共交通生產設備,為保證其安全運行,特制訂本制度,相關操作和維修人員務必嚴格按制度執行,豎立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管理人員職責:

1)部門班長熟悉國家對特種設備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設備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工人進行安全操作學習。

2)電梯維修人員熟悉電梯的運行原理,控制線路。制訂電梯的定期維保計劃,負責電梯的日常維保和維修工作。確保電梯正常運行。

2、操作人員守則:

1)操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2)每日上下班應做書面交接。

3)上班其間不得脱崗,如確須離開應將電梯停於基站並關上廳門和電源。

4)持續轎廂清潔,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每日投入運行前,應將電梯上下運行數次,確認正常後方可運行。

2)啟用電梯時應確認轎廂停在本層。

3)進入轎廂應先開照明,並檢查各開關是否有效。

4)電梯不得裝運超長、超重貨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當電梯困人時,應持續鎮靜,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勸阻乘客不要強項扒開轎廂門等待救援。

6)當發生下列狀況時,應立即掀按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

(1)運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運行中產生異響、任何金屬部分有麻電現象。

(3)到站後不開門或越過端站繼續運行。

(4)控制開關失控、運行方向與指令方向相反。

(5)廳、轎門未關嚴電梯開始啟動。

7)每日使用完畢應將電梯停在基站,關掉基站廳外鑰匙開關,並確認廳門是否關嚴。

安全規章制度 篇3

名稱: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並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衞生。

三、食品衞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並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櫃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並保持個人衞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衞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衞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衞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衞生。

(八)發現問題,由衞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規章制度 篇4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脱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狀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狀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蓮~山課件》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一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務必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脱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職責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脱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一天檢查設備設施狀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衞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務必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台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七、羣眾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務必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務必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鋭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鋭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務必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職責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職責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職責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潛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職責。

安全規章制度 篇5

學校教務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務必常年持續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職責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一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錶、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狀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務必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務必貼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衞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職責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三)微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安全保衞職責落實。

2.微機房務必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實際狀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嚴格控制進出人員,不準任何人將陌生人帶入微機房操作微機。

4.門窗要定期檢查,嚴禁登錄黃色網站,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私帶軟盤上機。

5.嚴禁火種進入微機房,不準在機房內吸煙。

6.學生使用微機,務必服從老師的指揮,按程序操作。注意愛護公物,防止人為損壞。

7.現有的報警設施應經常檢查,下班、節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發現失靈,及時報修。

8.發現微機使用電源損壞,要及時報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損失。

(四)辦公微機安全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教學公用微機為本科室人員使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人不準在教學、辦公用微機上玩遊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範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並及時關鎖。

5.微機室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注意及時切斷電源。

(五)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實驗剩餘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務必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職責。

(六)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黴、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個性貴重書刊的借閲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於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持續性能良好。

5.節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現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7.電子閲覽室是電子設備重地,為維護網絡安全,上機者不準私自裝卸、刪除隨機軟件。不準自帶設備入內連機操作,嚴禁煙火,不準吸煙,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嚴禁在可燃物上使用電熱器具,電器易發熱部位務必做好隔熱處理。室內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員應都會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認真清查、關掉各終端機,關好門窗,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七)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務必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

2.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准,閒人不得入內。

3.使用微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4.多媒體教室微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務必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5.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並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閲,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字、文印人員務必保守祕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試卷資料傳播給他人。

(九)網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網絡管理中心務必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3.機房設施應貼合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電源防護、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震、防靜電等工作,務必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網,防範措施應有效得力。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利國家安全穩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幹服務系統發生案件,務必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十)電視總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電視總控室是學校的重要宣傳基地,為學校教學、宣傳教育工作服務。轉播、直播自制節目務必事先訂立計劃,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

2.宣傳、教育資料要講政治、講禮貌,要和黨中央的方針、政策持續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室,不準在工作室內吸煙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員務必按照技術要求的工作程序啟用各種機器設備,嚴防人為損壞設備。

5.工作人員應隨手關窗鎖門,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制度

1.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體育組長要具體負責體育場地器材、設施的管護,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貼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2)開展活動前務必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職責,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職責。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6)生在參加田徑、軍訓和賽跑及召開校運會時,要事先了解學生病史,身體不適者、特異體質者嚴禁參加。

2.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務必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務必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務必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忙。

7.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狀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並及時向校長室彙報。

安全規章制度 篇6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安全規章制度 篇7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安全規章制度 篇8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安全規章制度 篇9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繫卡。

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公路及市區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連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尹銗l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十、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十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十二、拖架:指專供裝運10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本身連結曳引車之架形拖車。

十三、聯結車:指汽車與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全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十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十七、載重:指車輛容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十八、總重3~: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十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十、3~3~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車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專用車。

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或全部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汽缸總排氣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四條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第五條

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

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直業者。

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七條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規定者,依違警罰法、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罰。

第八條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年度標識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檢驗合格後發給之。

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第九條

汽車號牌及年度標識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者,不得使用行駛。

第十條

汽車牌照不得偽造變造或蒙領,並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第十一條

汽車號牌應依左列規定位置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其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安全規章制度 篇11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瞭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範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遊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聯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於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於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誌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現學生有上述行為後,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並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並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繫,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准後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説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託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安全規章制度 篇13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採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週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的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衞幹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三)、對學生週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週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安全規章制度 篇14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繫,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衞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衞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於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衞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衞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並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餘、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遊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衞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衞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並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鬥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後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安全規章制度 篇15

1、進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務必佩戴胸卡,違者罰款5元/次。

2、進入施工現場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嚴禁赤膊、穿拖鞋、短褲、不戴安全帽,罰款20元/次。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務必進行三級教育,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總交底,受教育人簽字存檔。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元/次。

5、洞口,廳門口要做防護,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動防護設施,每個廳門口都應設安全標識。

6、高空作業時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不允許施工。如安全網不設,安全帶不繫好等,罰款50元/次。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應嚴格按規範要求敷設,嚴禁私拉亂接。

8、嚴禁工作時玩耍,打鬧。嚴禁在工作時飲酒。

9、易燃物必須要遠離施工現場。

10、放開鋼絲纜,補償鏈,電纜時,人不可站在下方。

11、當搬運物件上下樓時,必須多加註意,以逸傷人。

12、以班組為單位填寫“KYK”作業表。

13、工作場地應經常持續狀況,持續安全環境,做到人走場地清。

標籤: 規章制度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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